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關于姓“社”姓“資”的爭論開始,到現在一直持續爭論不休的“公有”“私有”從未間斷。而且還有不斷升溫的勢頭。究竟應該怎么看待這種現象,這是每個人都應該思考的一個路線方向的大是大非問題。
新中國從一建立起,就提出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的思想路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就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在1954年9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總綱》第一條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第五條對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作了規定:“國民經濟是全民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和國家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物質基礎。”就是說,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就已經明確規定了新中國的國家性質和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
到1982年的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在該憲法的《序言》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
在該憲法《總綱》的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六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這就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制度。
國家憲法對國家性質和國家的經濟基礎都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任何否定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基礎的言行都是與國家憲法相抵觸的,屬于一種違法行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國家憲法相抵觸。所以說,違反國家憲法規定就是最高的違法行為。
不僅憲法作了明確規定,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制定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兩個基本點之一就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第一條就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社會主義,就必須要堅持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因此,不管怎么說,沒有任何理由提出全面私有化。現在一些公知不僅大肆鼓吹國有企業私有化,甚至發展到現在有人提出土地私有化,這就意味著他們企圖要全面推行私有化。這就是赤裸裸的改旗易幟,改變國家顏色了,可見這些“公知”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了。
同時,從國家憲法的規定,我們應該明白,社會主義國家不同于私有制社會的國家,它是建立在公有制經濟關系上的,是有與私有制國家完全不同性質的國家,是一個“為人民所掌握的、保障人民參與社會主義建設的政治機器。”
國家憲法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性質是社會主義國家,也明確規定了國家的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生產資料的公有制作為國家的經濟基礎,至于后面修改的憲法,對國家基礎作了重新規定,也是規定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還是強調了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為什么還有人偏要有意違反國家憲法,鼓吹私有化呢?說明這些“公知”已經到了完全無視國家憲法的地步了。
那些人之所以要拼命鼓吹私有化,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企圖改變中國的社會主義的性質,從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理論來看,就是通過動搖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從而改變國家的上層建筑,達到他們走向資本主義邪路的目的。他們為了達到改變國家性質的目的,使出的渾身解數就是以“改革開放”作為他們的免死金牌,打著“改革開放”的旗號,曲解改革開放的真正內涵,采取行左實右的方法掩蓋他們推行西方資本主義的那一套,達到把中國引向資本主義邪路的罪惡目的。
在那些人看來,改革就是改道,或者說就是改制。他們不知道改革是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他們完全扭曲了改革的真正內涵,“公知”們的那些理論具有很大的蠱惑性、煽動性。因此,招來了一些無腦者的追捧,形成了一種輿論圈子,甚至發展到了左右國家走向的趨勢。
對于“公知”們眼里的所謂“改革”,有位網友揭示得非常到位,這位網友對一些公知眼里的“改革”進行了歸納,他是這樣說的:
1、將社會主義社會改造為資本主義社會叫改革;而將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改造為社會主義社會不叫改革。
2、將公有制改造為私有制叫改革,而將私有制改造為公有制不叫改革。
3、將國有企業改造為民營企業叫改革,而將民營企業改造為國有企業不叫改革。
4、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改造為全心全意為自己服務叫改革,而將全心全意為自己服務改造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叫改革。
5、將良家婦女改造為妓女叫改革,而將妓女改造為良家婦女不叫改革。
6、將清廉干部改造為貪腐干部叫改革,而將貪腐干部改造為清廉干部不叫改革。
7、將群眾推薦人才改為個別人選拔人才叫改革,而將個別人選拔人才改為群眾推薦人才不叫改革。
8、將全民免費醫療改為商業醫療叫改革,而將全民商業醫療改為全民免費醫療不叫改革。
9、將全民免費教育改為全民商業教育叫改革,而將全民商業教育改為全民免費教育不叫改革。
10、將土地歸集體所有改為私有化叫改革,而將土地私有化改為歸集體所有不叫改革。
這位網友對一些公知對改革一詞涵義的理解作了準確的歸納。本文不對這位網友的歸納對那些“公知”們對改革內涵的系統分析,單從國家經濟基礎一個方面來進行粗略的分析。
根據馬克思主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理論,所有制形式即經濟基礎直接決定著國家的上層建筑。私有化的經濟基礎必然導致國家上層建筑發生質的改變,這是一條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規律。1859年馬克思在他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理論作了精辟的表述,他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
根據馬克思主義關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理論,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決定了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筑即人民民主的國家體制和以集體主義和共產主義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思想意識形態。而私有化的經濟基礎必然導致人們以資產階級思想為核心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和兩極分化的馬太效應的意識形態,和資產階級專家的國家。
鼓吹私有化,從本質上來說,就是讓社會倒退到幾千年形成的私有制社會去,走西方的資本主義道路。即變社會主義為資本主義,變人民民主專政為資產階級專政。
現在一些人,為了推行他們的私有化主張,他們打著“改革開放”的旗號,采取行左實右的手段,不惜一切手段,歪曲事實真相,把人民反對官商勾結,反對掏空國有資產,反對資本壟斷,反對貪腐,反對司法不公等危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論一律斥責為“反對”改革開放。
他們從根本上對改革開放的內涵進行扭曲,正確的改革應該是在堅持獨立自主的原則下,改掉落后的,不符合實際需要的,革除腐朽的、沒落的陋習積病,并不是把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全部改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中國的國家性質、國家經濟的所有制形式已經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不可思議的是,為什么還總有人要大肆鼓吹私有化,為什么還要在公有和私有的問題上一直爭執不休呢?
透過現象看本質,我們不難看出,“公有”和“私有”這種爭論實際就是兩條路線兩種道路的爭論。幾十年來之所以一直存在這樣的爭論,這就充分證明了毛主席早年關于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在這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始終存在兩條道路斗爭的論斷的正確性。
毛主席早在1962年《在中國共產黨八屆十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在社會主義這個歷史階段中,還存在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斗爭,存在著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這種社會主義公有制和私有化之爭其實質就是兩種路線、兩條道路之爭。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