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先控后減的新人口政策建議
程恩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院長)
新中國成立后的30年,沒有實行計劃生育或實行不力,是導致改變貧窮落后面貌的潛力未能充分發揮的原因之一(所謂錯批馬寅初一人,多生2億多人)。改革以來的30年,為了減緩人口規模的過快膨脹,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轟轟烈烈的計劃生育工作,使我國婦女總和生育率由5.8下降到1.8,累計少生了近4億人[①],資源和環境壓力得到有效緩解,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可以說,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成功轉型,為中華民族的復興繁榮、生活水平較快提高和現代化建設,以及全球人口控制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伴隨30年的較嚴格計劃生育政策,一直存在要不要放寬的歧見,近年又出現了大爭鳴。在今后的數十年內,是繼續嚴格實行一胎政策,還是逐步放開二胎政策,漸成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以馬克思主義人口理論精神來審視我國目前的人口形勢,理性縝密地考量我國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選擇,我們建議實行的“先控后減的新人口政策”,其十個要點如下:
(1)不斷增加的中國人口總量,正在逼近國內主要資源所能承載的極限。2008年底中國人口為13.28億,在今后較長時期內每年還將新增人口700萬左右,人口總規模在較低生育率的基礎上繼續大量擴張,國內主要資源短缺嚴重,向現有可高效利用資源的人口極限規模推進。
(2)不斷增加的中國人口總量,正在逼近國內生態安全所能承載的極限。我國多數江河湖泊和近海受到嚴重污染,有的著名河流和湖泊萎縮干涸,草原退化,濕地減少,荒漠擴大,多種野生動物瀕臨滅絕,排放有害物質總量增加等等,這些問題均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間接與人多相關。
(3)發達國家越來越多的人們持少生育或不生育的現代生育文化觀,需要國家不斷加大獎勵生育的措施來維持人口的再生產。而我國在人們尚未自覺改變傳統生育觀和人口收縮到適度規模(5億人左右)以前,則應堅持不懈地推行“城鄉一胎、特殊二胎、嚴禁三胎、獎勵無胎”的“一胎化”新政。少數民族、不良頭胎難醫治等列入特殊情況。實行免費和獎勵婚前體檢,嚴懲懷孕性別查墮行為。
(4)在尚未改變傳統偏好男孩的習俗以前,實行一種有差別的變罰為獎的社會保障配套措施,“無胎高保、女胎中保、男胎基保(低保)、超胎不保”,即對于不生育的家庭實行高保,生一個女孩的家庭實行中保,生一個男孩的家庭實行低保或基保(社會普遍的基本或基礎保障),違紀超生的家庭不保,可盡快變處罰為獎勵,促進生育和諧和計劃生育工作和諧。
(5)只有嚴格實行“先控后減”的人口調控政策(總人口先控制在15億左右,后逐漸減至5億左右),才能有效緩解我國社會主要經濟矛盾和巨大就業的壓力。不斷膨脹的巨大人口規模所引起的社會需要擴張已難以單靠發展生產和粗放式發展方式來滿足。必須倚靠人口規模的嚴格控制和縮減,才能使主要矛盾和就業壓力不因人口總量過快增長而加劇。
(6)只有嚴格實行“先控后減”的人口調控政策,才能實現人口素質的較快提升,更好地促進人口同資源和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從而盡快趕上歐美日韓等國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人均國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真正實現高標準的共同富裕和科學發展目標,最終在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比較中獲得完全的優勢。
(7)樹立全國一盤棋的統籌城鄉人口方針,為了使眾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和農民工較快成為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正式市民,所有城市均不宜推行市民兩個獨生子女結婚可生二胎的政策。要確保證因嚴格計劃生育所節省的經費用到改善老年人口的生活方面去。
(8)國家一方面要把嚴格計劃生育所節約的各種經費及時投入到老齡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改善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借鑒日本等發達國家經驗,隨著人的壽命提高而適當提高退休年齡,消除讓勞動人口提前退休而又實際形成三分之一退休者再就業的不良局面。
(9)國家應對包括兵役逝世或傷殘在內的非正常人生夭折或失去勞動能力的不同情況,給予高低不一的家庭補貼或保障,以激勵人們從事高風險的工作,并高水準地解決其家庭生活的后顧之憂。
(10)與“(經濟)資源節約增效型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改善型社會”相匹配的應是“人口控減提質型社會”,這“三型社會”完整地體現了科學的可持續發展觀,從而為根本轉變對內對外發展方式,緩減內外“資源戰”、“環境戰”、“生態戰”、“貿易戰”和“移民戰”等奠定基礎。要像1980年中央決定實行一胎化計劃生育政策那樣,廣泛通過立法、政策、宣傳、教育等配套措施,盡快大力推行先控后減的一胎化計劃生育新政,積極倡導“人口控減提質型社會”(至于如何全面提高人口素質,需另文闡述)。
對于上述“新人口政策”,可以產生10點質疑,這里簡要解疑釋惑,以便深化討論,逐步形成科學共識。
第一,關于人口人手說。認為“人手”生產的物品總比“人口”消費的要多,因而無需擔心人口太多。這是當初批判馬寅初人口政策的老調,反映的是一種無需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生活水平的落后生育觀念。在由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的轉變中,只有控減人口數量,才能更快地提高人口質量和人均生活水平。事實上,有勞動能力的人要轉化為現實從事勞動的人,以及能為單位和社會都提供該部門平均或超過平均的剩余勞動,是需要現實可利用的生產資料和科技水平的。
第二,關于生育權利說。認為公民個人有自由生育的權利,這種個人權利是神圣的,不受侵犯的,國家沒有理由限制公民個人的生育自由。這是絕對生育權觀念的反映,是一種片面的、抽象的、自私的權利觀。首先,生育權利說僅僅片面地、孤立地抓住“自由決定”的字眼,割裂了權利和義務的關系。1974年布加勒斯特世界人口會議《行動計劃》對生育義務的定義是:夫婦和個人在行使這種(生育)權利時,有責任考慮他們現有子女和將來子女的需要以及他們對社會的責任。這一標準性表述,被廣泛地應用于各種國際性文件中,并被各國政府所接受。較之傳統文化和宗教中的生育義務,《行動計劃》中的義務強調對子女負責——要考慮子女的教育和生活水準等;強調對社會的責任——要考慮自己的生育決定對其所生活的社區和社會的平衡發展的影響,個人的生殖行為應當與社會的需要和愿望相適應。國際人發大會行動綱領在把生育權納入人權范疇的同時也強調指出:生育不僅是自由的,也是有義務的和負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也指出:“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②]。其次,生育權利說漠視中國的具體國情,缺乏科學、客觀的公正立場。黨的歷屆領導人論述人口問題,都是以人口多、底子薄這一最基本的國情為出發點的,是建立在對基本國情的科學判斷和把握上的。對于一個13億之眾的大國,國家人口政策首先要考慮的,只能是全體人民的生存發展和福祉的提升,而難以顧及脫離現實的所謂自由生育。再之,生育權利說割裂了個人利益同社會利益和全球利益的關系。
第三,關于人口密度說。認為從人口密度來說,日本、韓國等國都比中國要高,但這些國家并沒有控制人口規模和限制生育,因而中國限制生育自然是錯誤的,強調人口密度優勢和規模優勢是經濟繁榮的必要條件。對此,首先,不能單純以人口密度概念來衡量人口規模的合理性問題。人口密度僅考慮到地理面積,未顧及這一空間的資源和生態環境以及是否利用其他空間的資源等狀況。其次,不能把人口密度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簡單化。人口密度的提高可能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并非任何條件下人口數量及其密度與經濟發展都相互促進并成正比例或正向相關。美國等發達國家哪一個是因為人口多才強盛的?印度比哪個發達國家人口都多得多,為何數十年都發達不起來?韓國等人口不多,為何能較快地強盛起來?
第四,關于人口老化說。事實上,我國老齡人口多,并非像人口老化說所主張的完全是由低生育率帶來的,而首先是由中國“人口眾多”這一突出國情所決定的。中國老齡人口規模雖大,但老齡人口比例卻低。與世界整個發達地區比較,無論絕對規模還是相對規模,老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也遠低于整個發達地區。同時,應看到人口老齡化并非等于人口老齡危機。如果人口老齡化并沒有導致勞動力供給的短缺,那么就不存在所謂的人口老齡危機。不能以某些城市和地區的老齡化數據替代動態的老齡人口分布和地區差異。以個別國家所謂養老金的短缺問題來說論證,也是站不住腳的。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含老齡人口問題)取決于人均勞動生產率而非撫養比。
第五,關于性別失衡說。男女出生性別比的偏差,不能歸咎于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按照出生概率,無論是只生一胎,還是頭胎女孩可再生二胎,男女出生性別比應大體相同。事實上,造成出生性別比的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養老保障制度的缺陷、觀念上的重男輕女、技術上的胎兒性別鑒定、社會上的一些不合理狀態(如女性就業歧視)等,并非因計劃生育政策而來,也不能因取消計劃生育政策而去。性別失衡的現狀必須扭轉,只能靠綜合治理。尤其要在建立一種有差別的變罰為獎的社會保障措施(“無胎高保、女胎中保、男胎基保(低保)、超胎不保”)、嚴懲懷孕性別查墮行為、消除女性就業歧視、延長男性壽命這四個方面加以努力,才能為糾正出生性別比、人口性別失衡和婚配性別比的失衡掃清障礙。
第六,關于高質生二說。有人主張高職務和高學歷的人應當生二胎。事實上,沒有數據證明高職務父母的子女智力和素質就高。首先,從遺傳學角度看,父母智商與子女智商具有不確定性。政界高干、學界高知和商界高管的孩子或其他孩子的智商均不具有同質性,其身體素質、智商水平和行為能力的差別可以有很大。因為一個人的各種智商和能力主要不是天生出來的,而是通過教化和鍛煉等各種社會化的途徑自我砥礪出來的。高學歷、高職務的父母與其后代的“人口素質”沒有簡單的因果關系。其次,一個民主社會應該堅決反對“血統論”傾向。要通過少生來優生,而不是通過“精英”多生來優生。與“少生快富”的口號一樣,“少生優生”、“少生先富”的原則和精神應當普及。提高國民素質,不能僅倚靠那些所謂處于人口數量金字塔頂的高質人群。在目前的中國,整個民族素質的提高,同人口總量的“先控后減”密切相關。
第七,關于頭胎較憨說。中國民間有一個說法:“老大憨,老二精,老三最聰敏。”這一“俗語”也被一些主張放開二胎的論者拿來作為論據。其實,這個論據實在不怎么有力,在30年前討論計劃生育時已被統計數據所否定。
第八,關于兵源風險說。有論者認為,“一旦發生戰事或需要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獻時,國防風險也就隨之存在。”[③]其實,這是一個可以相對合理解決的問題。首先,從絕對量上說,中國在整個21世紀不會存在兵源不足問題。其次,不論在現實正常生活中,還是在和征兵和戰場上,我們都不能把“獨生子女”的生命權凌駕于“多子女”之上。不過,國家應對包括兵役逝世或傷殘在內的非正常人生夭折或失去勞動能力的不同情況,立法給予高低不一的家庭補貼或保障。
第九,關于大國空巢說。論者認為,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導致了大國空巢、勞力短缺、學校破產;篤信“早婚早育多子多福”、“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和“人口大國優勢論”、“生育文化決定論(各民族的博弈歸根到底是生育文化的博弈)”、“人口多多益善論”[④]。其背離事實是顯而易見的,不多分析。
第十,關于獨子性格說。獨子性格說,是主張放開二胎的論者又一個非常重要的論據。然而,一旦全面審視學界有關中國獨生子女的研究歷程和結論便可看出,獨子性格說遠不能成為一個事實上的論據。一是認為獨生子女有性格缺陷的研究成果在減少,認為獨生子女具有積極性格特征或與非獨生子女沒有性格傾向方面差異的研究成果在增多。二是少數個案不能拿來作為獨生子女整體定性的依據。三是部分獨生子女的部分不良傾向,完全可以在其社會化的過程中,通過教化和體制機制調整等社會交往實踐予以糾正。就像非獨生子女的部分不良傾向也是這樣糾正的一樣。一個社會大多人性格和言行的現實往往與該社會的各種制度、教育等密切相關。四是某些研究成果缺乏科學分析方法,并沒有認清社會所影響或賦予兩代人之間的性格傾向和差別。
[①]《改革開放與人口發展論壇》,參見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wszb/zhibo275/wzsl.htm。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5頁。
[③] 參見:http://secksrock.spaces.live.com/Blog/cns!D4AE59DA82D17F5E!2593.entry。
[④] 易富賢:《大國空巢》,香港大風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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