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繁多不一定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思 恩
在我國,最近30年來,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各種法律越來越多。權貴精英們吹噓說:這是“以法治國”的重大舉措,這是社會進步的充分體現,這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這是社會民主的偉大象征,這是建設“法制社會”取得的豐碩成果,如此等等。
社會法律繁多真的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社會民主等等的結果嗎?!恐怕不能這么形而上學地簡單地看問題!
在人類社會里,原始社會是靠社會道德規范調整和維護社會關系的。自從原始共產主義社會解體以后,就開始有了調整和維護社會關系的新規范:社會法律規范。于是,原來由社會道德規范調整和維護的社會關系,逐漸被社會法律規范調整和維護取而代之。不言而喻,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法律繁多不一定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社會道德規范是自律,由社會成員自覺地遵守;社會法律規范是他律,由國家強制力迫使社會成員被動地遵守。
從奴隸社會代替原始社會是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看,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是社會文明的標志,從法律規范需要用國家強制力實施的角度看,很難說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因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選4—166)也就是說,隨著奴隸制的發展,“產生了這樣一個社會,它由于自己的全部經濟生活條件而必然分裂為自由民和奴隸,進行剝削的富人和被剝削的窮人,而這個社會不僅再也不能調和這種對立,反而要使這些對立日益尖銳化。一個這樣的社會,只能或者存在于這些階級相互間連續不斷的公開斗爭中,或者存在于第三種力量的統治下,這第三種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爭的各階級之上,壓制它們的公開的沖突,頂多容許階級斗爭在經濟領域內以所謂合法形式進行。氏族制度已經過時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會之分裂為階級所炸毀。它被國家代替了。”(選4—165)
因此,法律規范的他律在社會中的出現,表示道德規范的自律在社會中已不能解決問題。隨著法律規范的他律的不斷地加強,必然是道德規范的自律的不斷地弱化。社會法律規范和社會道德規范是成反比的:法律規范的他律的范圍越廣大,道德規范的自律的范圍就越狹小;法律規范的他律的范圍越狹小,道德規范的自律的范圍就越廣大。在當今“有中國特色”的社會里,隨著“存在雇傭勞動勞動關系的經濟成份”即“私營經濟”(十三大報告)——資本家私有制(資本)的發展,法律越來越多越繁,違法犯罪率越來越高且向低齡化發展,黑惡勢力越來越猖狂,社會道德水準越來越低。這樣的社會現實充分說明:法律繁多不一定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為什么會出現法律繁多不一定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這樣一個似乎有點荒唐的問題呢?根原就在于生產資料私有制造成了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和壓迫。關于這個問題,革命導師恩格斯在125年前的1884年3月底—5月26日所寫作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文中,已經做出了十分非常極其深刻明確的以下論證:
“由于文明時代的基礎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所以它的全部發展都是在經常的矛盾中進行的。生產的每一進步,同時也就是被壓迫階級即大多數人的生活狀況的一個退步。對一些人是好事的,對另一些人必然是壞事,一個階級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對另一個階級的新的壓迫。這一情況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機器的采用,其后果現在已是眾所周知的了。如果說在野蠻人中間,象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不大能夠區別權利和義務,那末文明時代卻使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和對立連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來,因為它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一個階級,另方面卻幾乎把一切義務推給另一個階級。
但是,這并不是應該如此的,凡對統治階級是好的,對整個社會——統治階級是把自己與整個社會等同起來的——也應該是好的。所以文明時代愈是向前發展,它就愈是不得不給它所必然產生的壞事披上愛的外衣,不得不粉飾它們,或者否認它們,——一句話,是實行習慣性的偽善,這種偽善,無論在較早的那些社會形式下還是在文明時代第一階段都是沒有的,并且最后在下述說法中達到了極點:剝削階級對被壓迫階級進行剝削,完全是為了被剝削階級本身的利益;如果被剝削階級不懂得這一點,甚至舉行叛亂,那就是對行善的人即對剝削者的一種最卑劣的忘恩負義行為。”(選4—173~174,著重號系引者加)
法律繁多不一定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還可以從革命導師馬克思在146年前的1861—1863年批判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關于一切職業都具有生產性的荒謬理論時,描寫的比較生動、詼諧、幽默且帶諷刺性的以下論述中得到印證:
“哲學家生產觀念,詩人生產詩,牧師生產說教,教授生產講授提綱,等等。罪犯生產罪行。如果我們仔細考察一下最后這個生產部門同整個社會的聯系,那就可以擺脫許多偏見。罪犯不僅生產罪行,而且還生產刑法,因而還生產講授刑法的教授,以及這個教授用來把自己的講課作為‘商品’投到一般商品市場上去的必不可少的講授提綱。據說這就會使國民財富增加,更不用說象權威證人羅雪爾教授先生所說的,這種講授提綱的手稿給作者本人帶來的個人快樂了。
其次,罪犯生產全體警察和全部刑事司法、偵探、法官、劊子手、陪審官等等,而在所有這些不同職業中,每一種職業都是社會分工中的一個部門,這些不同職業發展著不同的人類精神能力,創造新的需要和滿足新需要的新方式。單是刑訊一項就推動了最巧妙的機械的發明,并保證使大量從事刑具生產的可敬的手工業者有工可做。
罪犯生產印象,有時是道德上有教益的印象,有時是悲慘的印象,看情況而定;而且在喚起公眾的道德感和審美感這個意義上說也提供一種‘服務’。他不僅生產刑法講授提綱,不僅生產刑法典,因而不僅生產這方面的立法者,而且還生產藝術、文藝——小說,甚至悲劇;不僅繆而納的《罪》和席勒的《強盜》,而且《奧狄浦斯王》和《理查三世》都證明了這一點。罪犯打破了資產階級生活的單調和日常的太平景況。這樣,他就防止了資產階級生活的停滯,造成了令人不安的緊張和動蕩,而沒有這些東西,連競爭的刺激都會減弱。因此,他就推動了生產力。一方面,犯罪是勞動力市場去掉了一部分過剩人口,從而減少了工人之間的競爭,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工資降到某種最低額以下;另一方面,反對犯罪的斗爭又會吸引另一部分過剩人口。這樣一來,罪犯成了一種自然‘平衡器’,它可以建立適當的水平并為一系列‘有用’職業開辟場所。
罪犯對生產力的發展的影響,可以研究得很細致。如果沒有小偷,鎖是否能達到今天的完善程度?如果沒有偽造鈔票的人,銀行券的印制能否象現在這樣完善?如果商業中沒有欺騙,顯微鏡是否會應用于通常的商業領域(見拜比吉的書)?應用化學不是也應當把自己取得的成就,象歸功于誠實生產者的熱情那樣,歸功于商品的偽造和為發現這種偽造所作的努力嗎?犯罪使侵奪財產的手段不斷翻新,從而也使保護財產的手段日益更新,這就象罷工推動機器的發明一樣,促進了生產。而且,離開私人犯罪的領域來說,如果沒有國家的犯罪,能不能產生世界市場?如果沒有國家的犯罪,能不能產生民族本身?難道不是從亞當的時候起,罪惡樹不同時就是知善惡樹嗎?
孟德維爾在他的《蜜蜂的寓言》(1705年版)中,已經證明任何一種職業都具有生產性等等,在他的書中,已經可以看到這全部議論的一般傾向:
‘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稱為惡的東西,不論道德上的惡,還是身體上的惡,都是使我們成為社會生物的偉大原則,是毫無例外的一切職業和事業的牢固基礎、生命力和支柱,我們應當在這里尋找一切藝術和科學的真正源泉,一旦不再有惡,社會即使不完全毀滅,也一定要衰落。’
當然,只有孟德維爾才比充滿庸人精神的資產階級社會的辯護論者勇敢得多,誠實得多。”(26—1—415~417)
綜上所述,如果說法律繁多是社會物質文明進步的表現的話,那末,法律繁多決不是社會道德精神文明進步的表現!——“生產的每一進步,同時也就是被壓迫階級即大多數人的生活狀況的一個退步。對一些人是好事的,對另一些人必然是壞事,一個階級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對另一個階級的新的壓迫。這一情況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機器的采用,其后果現在已是眾所周知的了。如果說在野蠻人中間,象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不大能夠區別權利和義務,那末文明時代卻使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和對立連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來,因為它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一個階級,另方面卻幾乎把一切義務推給另一個階級。”
權貴精英們癡迷法律,誣蔑毛主席以人治代替法制,總在叫喊要“健全法制”,認為立了法,就有了依據,就能夠“依法治國”。這實在是一種天真幼稚的想法!今天的中國,法律繁多,卻難實現“依法治國”,舉兩個實際例子:
1. 被稱為最高大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上寫著社會主義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所有法律都不能有效地保護公有制被不法之徒侵占和瓦解:權貴精英們在“改革也是解放生產力”的口號聲中,實踐發展“存在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份”即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結果,使0.4%的家庭掠奪了70%的社會財富(資本主義的美國是5%的家庭掠奪了60%的社會財富);在中國,在短短20多年的時間里,社會財富的集中程度躍居世界首位,創造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資本積累的超級高速度!
據《中國工商時報》2005年12月12日報道:到2005年末,內資私營資本的產值在GDP比重中約占49.7%,外商資本和港澳臺資本的產值在GDP比重中約占15%—16%,兩者相加約占65%左右。(見《中國剪報》2005年12月14日)這個比重關系表明,我國社會的工業經濟結構幾乎已經倒退到了過渡時期旳1949年!!!!!——在1949年,我國的社會主義工業的產值占34.7%,國家資本主義工業的產值占9.5%(其中公私合營占2.0%,加工定貨占7.5%),私營資本主義工業(自產自銷部分)的產值占55.8%。[9.5%的國家資本主義工業+55.8%的私營資本主義工業=65.3 %](見《偉大的十年》32)
改革社會主義制度即聯合勞動和公有制的結果,使衡量貧富差別的基尼系數,在中國急劇拉大。據國家統計局的機關報《中國信息報》披露,中國1984年基尼系數為0.24,2004年為0.47,二十年翻了將近一番,貧富差別拉大的速度為世界所罕見!
2006年2月26日,美國《紐約時報》的文章指出:“中國大陸的貧富不均狀況已經超越美國(2003年美國的基尼系數為0.408。美國在西方國家貧富懸殊首屈一指。)、日本(同年的基尼系數為0.249)、韓國(為0.318)、及印度(為0.325)。事實上,它已接近1949年國民黨統治時期的水平。也就是說,就貧富差距而言,中國大陸已經接近‘回到解放前’了。”文章說:“中國至今雖仍自稱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但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所需要的社會架構已蕩然無存。”(著重號系引者加)
2. 腐敗問題越來越嚴重,黑惡勢力越來越猖獗,鬧得社會不得安寧,政府依法反腐打黑除惡,但就象割韭菜一樣:除掉一批貪官污吏,又生出一批貪官污吏,且貪官污吏隊伍不斷發展壯大;打掉一批黑惡團伙,又生出一批黑惡團伙,且黑惡勢力不斷發展壯大!例如,在市委書記薄熙來領導重慶市進行的大規模反腐打黑除惡行動中,從目前已經揭露出來的貪官污吏和黑惡團伙及其保護傘來看,足夠觸目驚心的了!——從今年6月—8月15日,落馬的官員有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唐文峰、規劃局原副局長梁曉琦、規劃局局長蔣勇、國土房產局原副局長王斌、九龍坡區區長黃云、渝中區副區長王政、渝中區區委副書記鄭維、沙坪壩區副區長陳明等位高權重的高官和10多名處級干部;據“接近重慶公安局的人士稱,截至今年7月,重慶已有502名公檢法干部涉案接受調查”,(《中國新聞周刊》)截至8月15日,公安系統已有20多位處級以上官員因涉黑被掀翻落馬;摧毀黑惡團伙104個,收繳槍支48支、子彈877發;累計破獲查處各類案件1009起,其中破獲刑事案件892起;67名黑惡團伙首犯落網,1544人被捕;被捕者當中包括陳明亮、岳村、黎強等擁有億元以上財產,且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政治頭銜的新生資產階級暴發戶代表人物等。截止9月4日,又有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北碚區副區長趙文銳、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毛建平等官員落馬。(到今天為止,令人十二萬分遺憾的是,重慶市的大規模反腐打黑除惡,仍然是“陽春白雪,和者蓋寡”,薄熙來仍然是孤家寡人,沒有人仿效!——沒有任何一個省市自治區的領導人效法重慶市,進行大規模的反腐打黑除惡行動,難道說其他省市自治區都是比重慶市清正廉潔的沒有官商匪一家的昌明隆盛之邦嗎?!)
這很奇怪嗎?不!一點兒都不奇怪!為什么一點兒都不奇怪呢?早在1710年,英國人丹尼爾·笛福在《論借貸》(1710年倫敦版)一書中,就已經十分非常極其明確地將為什么的答案告訴了世人:“凡是問題涉及交換價值的地方,政治便微不足道。”(48—525)
我們把“政治”兩個字變換成“法律”,丹尼爾·笛福299年前寫下的這句話就變成:“凡是問題涉及交換價值的地方,法律便微不足道。”我們還可以把這句話改寫成:“凡是問題涉及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地方,政治(法律)便微不足道。”
權貴精英們經常以如何為了加強“法制建設”,制定了多少多少法律而沾沾自喜,作為巨大成果來宣揚,但就是不愿意不能夠捫心自問:
1. 為什么自己立了那么多的法,不僅這些法律應有的權威和效力不大,而且這些法律不能阻止社會道德大幅淪喪,社會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社會秩序發生嚴重的混亂:曾經是社會公仆的官員們腐化墮落的狀況猶如蘑菇叢生,曾經是社會主人的工農勞動大眾猶如惡狼追趕的羊群任由“新社會階層”即資本家匪幫隨意盤剝屠戮,犯罪率直線上升猶如熱氣球騰空而起,黃賭毒泛濫成災猶如洪水猛獸,黑惡勢力橫行霸道猶如蝗蟲飛舞,封建社會一夫多妻制以官員和資本家包二奶、養情婦的形式出現,……。
2. 為什么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尖銳,各種矛盾猶如上膛的炮彈和搭在弦上的箭,一觸即發:去年發生了貴州甕安事件、云南孟連事件、西藏拉薩“3·14”打砸搶燒殺暴力恐怖事件、北京楊佳抗爭上海警方誣陷他偷竊自行車、違法對待他而襲擊警察事件等等,今年發生了新疆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殺暴力恐怖事件、吉林通化“7·24”廣大工人群眾反對私有化改革事件、湖北巴東農家烈女鄧玉嬌為保自身貞潔手刃惡吏事件、貴州農民工劉漢黃抗爭社會不能為他主持正義在廣東殺死資本家事件等等。
當今中國發生的這些嚴重事件,冷酷無情地宣告了資改派宣稱的“盛世”,原來是一張極其不幸和恥辱的諷刺畫,把苦心經營多年的私有化神話燒成了灰燼!是繼續堅持“反思改革就是否定改革”的荒謬信條呢,還是徹底反思呢,應該進行認真慎重地選擇了,是時候了!!!!!
2009-8-20~21、28~29、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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