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的彌漫性腐敗至今沒有對癥藥方,其中一個突出現象是:隨著放權讓利,基層政府與各級政府部門逐漸形成自己獨立的利益與意志,為維護自身利益,它們不惜想方設法對抗中央或上級政府,致使上級政府有令難行、政令不暢,行政效率大為降低,執政能力大幅削弱,腐敗尋租因此獲得更大空間。
在當下國民意識中,中央政府的形象優于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各級政府的形象優于其工作部門。對于國民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來說,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各級政府尤其是上級政府的工作常常是幫助性的,是服務;而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卻經常是限制性的、損害性的,是干預。許多人甚至斷言:中國的事,壞就壞在基層,壞在各政府部門。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高層好、基層壞,政府服務、部門干預的現象?難道在基層、在政府部門的官員恰巧都是壞人,而在高層、在政府核心的官員恰巧都是好人?這當然不可能。人性具有普遍性,大多數人本性相似,造成行為差異的往往是所處環境、位置的差異。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的行為差異,只能從環境因素的差異中尋找。
在現實生活中,對人類行為影響最大的環境因素是現實的利益格局,這一觀點出自吳思。這是吳思獨創詞典中最杰出的洞見,也是他最銳利的分析工具。不是潛規則,也不是血酬定律,現實的利益格局才是吳思思想的精髓。
造成中國官方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之行為差異的,主要也是現實的利益格局。要分析利益格局,首先需要找出作用于其中的利益因素。政府官員以權牟利主要有兩種途徑:1,以利益資源交換獲利;2,憑合法傷害能力壓榨得利。由于中國社會長期的政治化格局,由于政府迄今掌控著龐大的經濟資源,政府官員可利用掌握的利益資源與其它社會成員(主要是企業等微觀經濟單位)相交換,獲得利益。由于中國的市場社會是在不規范中由無到有生成,低起點的競爭使不規范行為無所不在;也由于人治社會官員的自由裁量度較大,官員可憑籍執掌的合法傷害能力(執法權)脅迫其他社會成員而得利。
前一種尋租方式的結果是雙贏,權力一方取得租金,另一方自愿付出租金以獲得稀缺或廉價的資源,這實質上是一種利潤極高、可產生“超額利潤”的交易行為,雙方都獲益,一般只會導致相互滿意,不會引發彼此對抗;后一種尋租是權力單方面獲益,另一方被迫付出租金只為免于傷害,付費是不情愿的,因此易引發沖突,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的區別在于:前者同時擁有利益資源與合法傷害能力,而后者往往只擁有合法傷害能力。
中國權力系統的現實利益分配格局是:利益資源集中向中央傾斜,越接近基層,資源越少;但合法傷害能力并不隨之減少,反而因越來越接近可傷害對象而越來越運用方便、直接。另一方面,在各個層級中,可供交換的利益資源向政府核心集中,各部門可自行處理的資源大多只維持在難以進行交換的最低限度;有些部門干脆不掌握實際的利益資源,只掌握合法傷害能力;少數資源較多的部門,其運用往往受到政府核心的“指揮”與干預。因此,高層與政府核心往往選擇利益交換方式獲利,滿足其利益需要,這是一種風險與阻力最小、效率相對最高的輕松尋租方式(可稱為“隱性腐敗”方式);基層與部門只能憑合法傷害能力榨取利益,這是一種相對操作較難、風險與阻力較大的尋租方式(可稱為“顯性腐敗”方式),因為他們別無選擇。
這才是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表現一紅一白,形象一清一濁的客觀根源。剩下來的問題是:為什么政府官員會變得與貪婪的資本家一樣,任由經濟利益決定其行為模式?這涉及到決定官員現實利益格局的另一重要因素:政治生態。
趨利是人之本性,官員可追逐的利益有兩個方面,一是權力階梯上的升遷,二是實際經濟利益。并非所有官員都有升遷機會,大多數官員在大多數時候只能滿足于保持原位,此時經濟利益成為最重要的利益目標,對逐利沖動構成主要制約的是體制內外的監督力量。眾所周知,這種監督在中國至今力量單薄,并且常常被異化,因此逐利成為現實的強烈動機,塑造著眾多官員的行為模式。
更嚴重的是,在現實政治生態中,逐利往往也成為權力升遷的重要條件與手段。當官位本身具有含金量、官職成為有條件決定官職誰屬者手中的重要利益資源時,官職就淪為利益交換的籌碼,淪為某些位高權重者重要的收入來源,買官賣官不可避免,甚至成為時尚流行。如果權力升遷需要以經濟利益相交換,升遷欲望就會成為更貪婪追逐經濟利益的強勁動力。當這種交換越來越普遍時,那些認真辦實事的官員在升遷競爭中就會敗給善于尋阻因而擁有經濟實力的官員。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機制一旦形成,清廉在官場即無容身之地。因此說,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
政府官員的自利行為當然會有官冕堂皇的借口,最常見的借口理由有兩個。一是“發展是硬道理”,要求規章制度為經濟項目讓路;二是“科學發展觀”,依據種種條條框框對企業或經濟項目念緊箍咒。這么一來,不論是行使何種公共職能,政府官員都可從中找到尋租的角度與機會;不論是進行利益交換還是使用合法傷害權,政府官員都能為自己找到可擺上臺面的“合理依據”。從普遍人性看,在這些合理依據的背后,真正構成行為持續動力的,是上述兩種利益驅動。也可以說,政府官員尋租自利的行為與其行使公共職能的行為如影隨形,構成同一硬幣的兩面。
對于部門(包括基層)利益取向之頑固,甚至經常不惜為此以種種方式對上級明拖暗頂,許多人很不理解:中國不是科層式社會嗎?上級是天,下級是地,違背上級意志,還能有好果子吃?一般人對此不理解,但中國的企業家對此最能理解,因為此處政府部門與基層官員的處境,與企業家在現實經濟競爭格局中的處境相似。由于必須保持基本的贏利水平企業才能持續生存,更由于激烈的成本、價格競爭,企業不得不千方百計削減成本,置環保、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基本標準于不顧,甚至置消費者、企業員工或周邊居民的健康生死于不顧。管理部門抓到了,算我倒霉,只好認罰;只要還沒倒下,下回又違規照舊,只不過盡可能做得隱蔽些而已。因為企業在此時所面對的同樣也是生死存亡的抉擇:在普遍違規、競相違規的低水平競爭背景下,違規,企業才能活;不違規,只有死--這無疑又給官員運用合法傷害權尋租提供了無盡題材。
官員的處境同樣如此,他也有在他這個位置上必須得到的基本經濟利益,包括維持一家人體面生活的物質條件,頻繁社交的必要開支,尤其是敬奉上級及重要關系的費用--得不到這些物質條件,他不但無法維系在具體人際交往中的心理尊嚴,連官位也呆不長。由于正常收入滿足不了這種需要,他只能設法尋租。手中掌握有可供交換的利益資源最好,如果沒有,就只能憑籍合法傷害權弄錢。縱然上級口口聲聲要求端正作風、轉變態度,下面也只會說他飽漢不知餓漢饑。你來嚴格管理、監督,我就和你捉迷藏、打游擊戰;敵進我退、敵退我進,陽奉陰違、聲東擊西。由于這也是一種成敗存亡的格局,官員沒有退路,他們只能把全部聰明才智發揮出來,頂著上級與群眾的壓力,創造性地設租、尋租。由于上下利益相互糾纏,上級一般對此也能理解,這種形式與程度的“違背上級意志”并不傷害私人感情--人家也只是要條活路而已,只要不損害到根本利益,下級對上級還是順從的。既然換一個人后表現也同樣如此,計較還有什么用呢?只要不過分、不影響大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算了;換一個位置,上級與下級的表現沒什么兩樣。
這就是官官相護、腐敗難治的由來。吏治腐敗不但是最大的腐敗,也是最難治的腐敗;因為治理者要面對的,是握有豐富資源的官員們的全部智慧、熱情與無窮無盡的積極性與創造力。要根治腐敗,改良吏治等政治生態要素當然是一個方向,但在這方面并沒有真正普遍行之有效的成功模式。許多人信仰的民主監督模式,其成功有賴于一定的經濟社會條件;許多經濟不發達的民主國家,腐敗同樣嚴重,例如印度。其中關鍵是,沒有足夠的利益資源,民主制同樣解決不了怎么滿足官員最低利益需要的難題。另一種治腐方向是致力于調整現實的利益格局,重點是改變政府部門與基層的行為模式。這方面似乎已有不少成功經驗可供借鑒,不但西方發達國家可作榜樣,中國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也做得不錯。
人們普遍認為,中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環境、投資環境優于內地經濟不發達地區,尤其是在政府作為等軟環境方面,許多人將此歸結為兩地的觀念差距。其實,主要根源不在觀念的差距,更與人之好壞與關,起決定作用的還是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
為什么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各政府部門官員較能慎用合法傷害能力?并不是這些地區的官員不貪婪、不腐敗,而是他們擁有較好的尋租方式,即隱形腐敗方式。這些地區在經濟發達后,加上中央沿襲至今的向發達地區傾斜政策,地區利益資源總量豐富,政府掌控的經濟資源相對也較多,不但能滿足政府黨政首長等核心成員的利益需要,同時還可滿足包括部門與基層在內的大部分官員需要。既然利益交換就能解決問題,沒多少人還愿意再冒風險濫用合法傷害權。這時,政府才可能真正嚴格規范包括部門與基層在內的官員行為,對違規者嚴肅查處,經濟環境才隨之海清河澈。
反之,經濟不發達地區政府掌控的可交換利益資源有限,只能滿足黨政首長等少數核心成員的需要,部門與基層官員只有運用合法傷害權即顯性腐敗方式才能基本維持。在這種情況下,再嚴格的監督管理也無濟于事,換一個照樣“腐敗”一個。因此,越不發達地區,顯性腐敗越嚴重,經濟環境越差,經濟越難發達,地區運轉陷入惡性循環。
改變這種利益格局與行為模式的根本出路在經濟發展。但是,即使中國經濟能夠保持持續增長,增長也必然是不平衡的,很多地區在相當長時間內不可能達到擁有足以改變利益格局的資源豐富程度,要盡快改善吏治及官員的行為模式,只能另尋出路。
吏治問題、腐敗問題,背后都是人的問題。活生生的人不是任何制度設計所可捆綁的,反之,制度法律都要靠人來執行。由于涉及到基本的利益需要,每個人都會迸發出全部的積極性與創造力,這種積極性與創造力,任何制度都無法限制約束。
因此,只能依靠活生生的人來制衡活生生的人,依靠一些人的積極性與創造力來制衡另一些人的積極性與創造力,這就是民主政治構思的基本原理。但是,民主制在經濟不發達國家有著難以逾越的實現障礙:經濟不發達意味著利益資源稀少,除非實行平均主義,否則只能滿足部分人需要;在效率競爭的市場社會及全球化背景下,它必然趨向充分滿足極少數人的需要。這意味著社會只有實際建立起金字塔型等級結構才能維持基本穩定,否則動蕩永無寧日。在金字塔型結構中,居于頂端的少數人與處于底端的大多數人必然呈極端的信息不對稱與力量不對稱,否則金字塔將坍塌。民主制既解決不了如何制造可滿足多數人需要的利益資源的難題,就只能屈服于更基本的力量格局與利益格局之下,屈服于金字塔型的等級結構;在這種結構下,民主制必然被扭曲成多重少數的統治。
因此,在經濟不發達國家,處于金字塔底端的大多數人制衡不了居于頂端的少數人,什么樣的制度也改變不了這一由基本的力量對比格局與利益分配格局所決定的事實。只有隨經濟發展,中產階級壯大,社會基本的力量對比格局與利益分配格局發生變化,金字塔型結構變形為扁平的橄欖型結構,多數人的意志才能實現、利益才能滿足。
在此之前,只能主要依靠金字塔的頂端來制衡頂端。現代市場社會比之傳統農業社會的最大變化是,政治權力再難維持一強獨大的局面;即使在政治化程度較高的中國,工商階層也已成為日益強大的社會力量。政治權力在今天已不得不承認工商階層的存在,到明天它不得不承認其力量,將其接納到金字塔高層。當經濟精英與政治精英的蜜月消逝,當國有資源逐漸被轉化為私有、經濟精英從政治精英處再難覓得利益交換獲取“超額利潤”的好處而只能蒙受合法傷害權所帶來的屈辱與損失時,精英聯盟就會破裂,工商階層就會起而制衡權力。在這種社會力量格局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權力制衡制度,才能真正產生制衡權力的實際效果,但同時它也無可避免會打上資本意志的烙印。
--原載《鳳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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