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彌漫性腐敗令人矚目,它也被許多人視為當代中國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中國腐敗一至于斯,似乎與鄧小平時代“反腐不力”分不開:如果執政者當年能夠站在“腐敗亡黨亡國”高度對腐敗進行嚴防死守,惡疾應該不會彌漫如此之快、形成如此嚴重之局面。
但是,這只是事實之表面,更入分析的結論是:腐敗是在中國這種經濟發展水平上實施市場經濟之必然。這一結論并非單憑推理,而是有堅實的事實依據:朱容基鐵腕反腐,決心之大、手段之辣,有目共睹,但結果怎么樣呢?鐵腕嚴防也沒能阻止腐敗彌漫,甚至就連朱親手提拔的旗下大將,也有不少爆出腐敗丑聞被拉下馬;包括臺灣在內的地區、國家在同等經濟水平時腐敗也很嚴重,這證明以“權錢交易”為特征的權力腐敗是市場社會的普遍現象,縱然鄧小平當年即出重手,也無力回天。
西方發達國家在上述經濟發展水平時也曾普遍存在權力腐敗,關鍵在于在此經濟水平上,權錢雙方都有交易之愿望。一般情況下,社會最強大兩大群體的共同愿望,沒有什么力量能夠阻止其兌現。西方今天的政治相對清廉,首先得益于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資本一方不再能從權錢交易中獲得超額利潤,或者說權錢交易對資本一方整體來說已變得得不償失,此時資本會拒絕交易,轉而反對腐敗,由腐敗共盟軍一變而為反腐生力軍,這是當今西方發達國家政治相對清廉的主因。
另一個有利因素是民主制度,民主制是資本遏制權力的有力手段;在資本有意愿時,當然也具反腐之效,成為遏制腐敗的具體實現形式。權威主義的市場社會是權力、資本的兩極社會,其中權力更具優勢。這種社會的不公正首先體現在規則的不公正,即游戲規則偏利于權力與資本、尤其是權力。民主制的市場社會同樣談不上公正,資本可以憑借資源優勢,利用民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操縱權力;權力相對喪失獨立性,資本一強獨大,游戲規則獨利資本。
僅僅從規則公平的角度衡量,很難比較權威政體與民主制度的優劣。但權威秩序相對來說有兩大弱點,一是“規則偏利于權力”往往在經濟意義上造成全社會的效率損失,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它具有集中使用資源的效率優勢,但持續性似乎難保證;資本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的整合者,“規則偏利于資本”有利于全社會的效率增進,這是近代以來西方國家發展迅猛的重要原因。
二是權威制下不但存在規則的不公正,由于權力超強,更易滋生在規則執行方面的不公正,即對規則的扭曲;相對來說,民主制下扭曲規則的情況似乎較少,由于資本占主導位置,它主導規則制訂的成本相對較低,要在規則執行時扭曲規則卻成本較高,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
中國現在基本上是權威主義政治秩序下的市場社會,以此定位來看民主政治轉型的社會基礎,大致可作如下判斷:抽象說,知識和資本階層是轉型的積極支持者,因為民主化符合前者的職業利益(言論自由、話語權、公眾代言),可使后者由老二變成老大;權力階層極力反對轉型,且不說轉型必須推倒重來,即使莊家不變,權力也會喪失老大地位,甚至喪失獨立性,淪為被資本操縱的臺前木偶;大眾一般對此不覺痛癢:不過是老大老二爭交椅而已,其他人犯不著那么上心。當然,如果無需付出,民眾也會贊成民主制,他們的態度可以說是有限度地支持。
但是,具體到中國當下情形即大不一樣,因為“民主即行”存在莫測之險,中途很可能船毀人亡。當民主化的理想目標與實行中的具體風險聯系起來后,許多人的態度發生改變。除知識階層中的少數激進派及社會個別邊緣人外,無論資本、知識、大眾,大家都不贊成民主即行,情愿將此“愿景”懸諸未來。
當年鄧小平面臨的困境是:他的首要任務是發展經濟,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及中國的國力衰退問題;要發展經濟就要增進效率,推進市場化改革。此時,一方面執政黨內對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還存在意識形態阻礙,另一方面,以市場自主調節和民營經濟為特征的改革,與嚴格控制官員逐利行為的“反腐”,在用力方向上不易協調。中國的體制條件決定了改革的主導者只能是政府及其官員,怎么能夠要求他們在極力鼓勵、幫助人們打破原來的條條框框發展私人利益的同時卻完全扼止他們本人的利益需求呢?何況在新的利益格局調整完成之前,政府官員的合理報償不可能在公開制度上得到體現。
正是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加快改革進程,鄧小平在清楚腐敗潛在危險的情況下仍然沒有嚴防死守,他的思路應該與對待環境問題一樣:先污染,后治理,現階段首先保證效率;跨過這個階段后,才有條件談其它;沒有效率,“死路一條”。
可以設想,如果鄧小平當年即對腐敗嚴防死守,腐敗的彌漫會緩慢得多,但同樣不可能阻止其彌漫;另一方面,改革將動力不足、阻力增大,步伐也會緩慢得多。效率、改革、腐敗三者會基本同步,當改革與效率發展到今天這個程度時,腐敗同樣也可能達到今天的嚴重度,只不過這一過程在時間上會被大幅拉長而已--難道這樣做更值得稱道嗎?
不僅如此,世界不會等待中國慢慢來。1990年代以來的國際風云變幻,印證了鄧小平的英明遠見。發展確實就是硬道理,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好事,不可能從天而降。不同時期應該有不同的重點目標,中國今天已經基本建立起市場經濟框架,當然可以加大力度反腐敗了;中國經濟也已經基本完成初步工業化,當然可以加大力度環境治理了。但是,沒有前面的積累鋪墊,今天的調整就沒有基礎。如果一開始就面面俱到,那么只能匐伏而行--在全球化競爭中,沒有哪只兔子會停下來等你這只烏龜的。
自由派喜歡說“去魅”,其實他們往往只“去”專制之“魅”,不“去”民主制之“魅”;不但不“去魅”,反而很熱心將民主制“魅化”,在“魅化”民主制的同時又將權威主義妖魔化,其實質也是另一種“魅化”。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一視同仁,統統“去魅”,不管它是被妖魔化還是被神圣化,也不管對象是權威主義還是民主主義。說到“去魅”,鄧小平才是大師,他的“市場與計劃只是組織經濟的兩種手段”是經典的“去魅”之作。同理,權威與民主主要也只是社會治理的兩種手段,至于附著在其上的價值意義,相對次要。
筆者在《我為什么提出“傷疤未到揭開之時”?》一文中談到王思睿先生“他并且毫不遲疑地將第一點(貧富分化)的原因歸結為第二點(民主化)的進步”,這顯然不準確。王的原話是“為什么鄧小平后來不再那么強調[共同富裕]或者講了話也不起作用了呢?與下面要說的第二點有很大的關系”--“有很大的關系”與“歸結為”確實不是一回事。
實際上,王思睿將大陸的貧富分化等問題“歸咎于過去的制度背景或者領導者的個人因素”,即在“第二點”之外再加一個“個人因素”。王思睿在《簡答冼巖》中仍然重復這兩個因素,回避了筆者指出的核心問題:“王思睿在文中完全抹去了大陸與臺灣在具體情狀上的巨大差異:大陸不但人多地廣,社會規模大得多、社情復雜得多,而且內部基礎薄弱、外部環境惡劣;更重要的是,大陸的經濟發展必須同時經歷市場化改革、必須在割盡資本主義尾巴以后又從無到有衍生出一個資產階級,這個新興階層的衍生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經濟發展的速度。比較大陸與臺灣貧富分化的基尼系數,難道能夠不考慮這些因素嗎?”--這種避實擊虛的反駁,似乎只是為了反駁在反駁。
“制度決定論”是筆者對當年民主精英們思想的整體印象,但以之論說“王思睿的思想根基仍然停留在當年制度決定論的水平上”,顯然有誤;王思睿本人確實不是制度決定論者,反之他明確提出了“經濟增長業績與政治是否民主關系不大”等觀點。
王思睿在“五一七家庭會議”問題上“更相信陳一諮而非冼巖”,筆者可以理解。但現在的問題并非是由陳一諮、冼巖各自“透露”了一種真相,需要在這兩個“透露者”之間進行選擇;而是是否能夠依據常識對事實的真偽作出獨立判斷--無論對于學者還是政治活動家來說,這應該都是重要素質。
(閑言文集:http://www.cat898.com/lib/list.asp?lib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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