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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貝馬斯論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趨勢

陳振明 · 2006-07-14 · 來源: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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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請注意,如果文字過小影響閱讀,請打開記事本,將文章全選后復制其上,然后調整字體大小適合自己眼力,而且可以保留未讀部分,方便下次接續閱讀.                                              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危機趨勢的分析及由此形成的危機理論是“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理論中的一個有特色、創新和影響的方面。60 年代末以后,“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沿著兩個方向展開對當代資本主義危機趨勢的研究:一是哈貝馬斯、米利班德和奧康納等人對該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危機的研究,特別是對所謂的“合法化危機”的研究;另一個是沿著法蘭克福學派傳統,以“生態學馬克思主義者”為代表的對生態危機的研究。而其中最全面系統、最有影響的是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他的《合法化危機》就是專門討論當代資本主義危機問題的著作)。下面,我們將以哈貝馬斯這本書為主,結合其他的著作來評述他的危機理論。

一、關于經濟危機趨勢

        哈貝馬斯的當代資本主義一般危機趨勢理論是建立在他對當代資本主義的經濟、政治行政和文化等系統的分析基礎上的。他從對這些系統的特征的分析轉入對危機趨勢的分析,并從經濟危機趨勢的分析開始。這不僅因為經濟危機理論是馬克思的資本主義理論的核心內容,而且因為當代資本主義的危機的其他類型也是由經濟危機轉化而來的。

        哈貝馬斯圍繞下列四個方面的問題來展開他的經濟危機理論:(1)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是否仍然存在著經濟危機?(2)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與自由資本主義時代的經濟危機又有何區別?(3)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是否仍然適應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4)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與其他危機類型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

        哈貝馬斯認為,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危機仍然存在著。原因在于,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并沒有改變資本主義的那種自發的、盲目的經濟方式。他說:“如果在先進資本主義中的經濟危機仍然存在著,那么,這就表明政府在實現過程的干預行為與交換過程一樣服從于自發起作用的經濟規律,結果,它們服從于如在利潤率下降趨勢所表達的經濟危機趨勢。”“因為危機趨勢仍然是由價值規律所決定的——即雇傭勞動與資本交換中的必然的不相稱,所以,國家的活動不能彌補利潤率的下降趨勢,充其量只能緩和它,即通過政治手段使它達到頂點。因此,經濟危機還將表現為社會危機,并導致政治斗爭,使資本所有者和依靠工資為生的群眾之間的階級對立又變得明朗化”。[1]

        哈貝馬斯在《合法化危機》的第四章(“經濟危機原理”)中對上述觀點作了較詳細的論證。他指出,國家干預并不是晚期資本主義特有的現象,而是在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就存在了的,只不過是在晚期資本主義干擾的范圍擴大,強度加強了。在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國家提供資本主義再生產的外部環境,創造自由競爭的條件,但這時國家的職能是補充市場機制,而不是從屬于市場機制;這種干預活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資本主義經濟自身運行的規律,因而不能消除經濟危機。而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國家不僅維護生產的一般條件,而且自身也成了價值規律的執行機構,政府的活動并未阻止價值規律的自發運轉,反而從屬于它。歸根結底,政府的干預沒有消除經濟危機,相反還會加劇經濟危機;階級斗爭則仍然是“資本運動的契機”。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的根源乃在于生產關系的所有制性質。在哈貝馬斯看來,在晚期的資本主義社會中,盡管因國家干預而出現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人壟斷所有制和國家壟斷所有制,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本質并沒有改變,即它仍然是私有制。他還認為,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價值規律仍然起著作用(因為競爭在一定范圍內和某種程度上進行下去,凡是存在競爭的地方,價值規律就將發生作用)。但這種作用比較曲折和間接。

        既然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仍然存在經濟危機,那么,這時的經濟危機與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危機形式又有何區別呢?或者說,它有何新特點呢?哈貝馬斯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晚期資本主義國家干預的范圍、程度大大擴展和加強了。這一時期的資本主義國家機器不僅作為價值規律無意識、自發的執行機構在運轉,而且作為聯合的“壟斷資本”的計劃代理人在運轉,現在經濟活動已離不開政府的干預。這導致了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危機出現新特點。

        哈貝馬斯將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活動分為四類:(1)為了建立和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實現它持續存在的先決條件,國家維持以保護財產和契約自由為核心的民法體系;保持市場體系免受自我破壞作用的威脅;它實現作為總體的經濟的先決條件;促進國家經濟在國際競爭中的競爭能力;通過對外擴張,維護民族尊嚴和對內敵人的鎮壓來再生產自身。(2)資本的積累過程要求采用與新的商業組織、競爭和金融等新形式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如通過調整銀行法和商業法和操縱稅收系統)。在從事這些活動時,國家將自己局限于市場的補充作用,使自己適應于而不是影響市場的動態過程,因此,社會的組織原則和價級結構并未受影響。(3)上述活動有別于國家的市場替代職能,后者并不是合法地獨立出現,而是針對市場驅動力的弱點,使積累過程繼續成為可能(而不讓積累進程自我運轉)。因此,這樣的行為創造了新的經濟事態,或者通過創造或改善投資機會,或者通過改變了的剩余價值的生產方式。在這兩種情況下,社會的組織原則都受到了影響。(4)國家對于積累過程的功能失調后果作出補償。因此,國家一方面負責處理私人企業的外溢結果(如生態破壞),或通過結構性政策措施保證陷入困境的產業部門的生存;另一方面,應工會和改良主義政黨的要求,實施某些旨在于改善失去獨立能力的工人的社會狀況的調節和干預。[2]

        國家既從事前兩種活動,更主要的是從事后兩種活動。這時國家不僅要以更強有力的手段和在更大的程度上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持續存在的先決條件和補充市場機制,以滿足市場控制的積累過程的需要,而且它要首先完成填補市場功能的缺陷,干預積累過程,彌補其所造成的政治上不可容忍的結果。這樣的社會的組織原則受到了影響,生產關系也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哈貝馬斯列出三種主要變化:第一,一種改變了剩余價值的生產方式影響了社會的組織原則, 即反思勞動(reflectivelabour)對剩余價值的生產發生作用,也就是說,科學技術成了一種獨立的剩余價值來源,這影響到社會的組織原則;第二,一種準政治的工資結構,反映了階級妥協,并使非政治性的階級關系被擱置;第三,對政治系統合法化的日益增長的要求刺激了各種以使用價值定向的要求,因而就必須有新的意識形態來為政治系統的合法化辯護。正是生產關系所產生的這些新變化,使晚期資本主義產生了不同于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

        在哈貝馬斯看來,晚期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與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的主要區別在于:一是危機采取了新的形式。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是生產過剩危機,是周期性的經濟危機,表現為危機——停滯——恢復——繁榮——危機的循環;而在晚期資本主義中,這種生產過剩的周期性危機不可能再出現。盡管這時的危機也是一種產出危機,但問題出在可消費價值的分配上,危機的形式則表現為:持續的通貨膨脹,政府的財政赤字,連續不斷的生產停滯以及公共貧窮與私人財富的日益增長的不平等。二是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發生了轉移,即從經濟系統轉移到社會政治系統和文化系統,而且與后兩個系統的危機相比,經濟危機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機形式。

二、關于政治危機的趨勢

        哈貝馬斯由經濟危機的分析轉入對政治系統危機趨勢的分析。他將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危機趨勢劃分成兩種形式:合理性危機(Rationality Crisis)和合法化危機(LegitimationCrisis)。對于這兩種危機的含義、內容及其相互關系。哈貝馬斯作了如下的說明:“政治系統要求盡可能廣泛的群眾忠誠的投入,產出可以有效地加以執行的行政決策。產出危機具有合理性危機的形式,它是由行政系統不能成功地協調和完成來自于經濟系統的指令所造成的;輸入危機具有合法化危機的形式,當來自于經濟系統的調節指令被執行時,合法化系統不能把群眾的忠誠維護在一個所需水平的時候,合法化危機就出現了。盡管這兩種危機趨勢都產生于政治系統,但它們的表現形式不同。合理性危機是一種被轉移了的系統危機,它與經濟危機一樣反映了代表非普遍化利益的社會化生產與各種調節指令的矛盾。這種危機可以通過國家機器解組的方式而轉變為對合法化的撤退。相反,合法化危機直接地是一種同一性(identi-ty)危機。它并不是以使系統的一體化陷入危險的方式展開,而是派生于如下事實,即履行政府各項任務將使非政治化的公共領域的結構成問題,從而也就使保證私人自主處置生產資料的形式上的民主成問題。”[3],在哈貝馬斯看來,所謂的合理性危機實際上是國家機器尤其是行政機關不能很好履行經濟職能所造成的,是一種行政管理的危機,即行政管理合理性的缺乏或赤字(deficit)。他說:“公共行政管理的合理性缺乏意味著在特定的邊界條件下,國家機器不能有效地調節經濟系統。”[4]所謂的合法化危機則是一種認同感的危機,是人民大眾對現存制度缺乏信任感,即群眾忠誠不足的危機。所以,他把合法化危機說成是合法化的缺乏或赤字,說“合法化的缺乏意味著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將規范結構維持或建立在所要求的范圍上。”[5]哈貝馬斯對這兩種危機形式分別作了詳細的論證。

        關于合理性危機。哈貝馬斯指出,只有當合理性危機取代經濟危機時,才談得上名符其實的合理性危機。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實現問題的邏輯不只是反映另一種操縱手段,即以合法權力的手段,而危機邏輯自身因來自于市場交易中各種相互矛盾的指令轉移到行政系統而改變。這種論斷有兩種說明:一是用大家熟悉的商品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已構成市場交易組成部分作為出發點。一方面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政府制訂計劃以保證資本實現的需要日益增長;另一方面,私人自主處置生產資料要求對國家干預加以限制,不允許對各個個體資本家的矛盾著的利益作出有計劃的協調。另一種說明是由奧菲提出的,即認為盡管國家彌補了自我封閉的經濟系統的不足,并且接管了對之加以補充的任務,但是,由于其控制手段的邏輯所迫,國家不得不允許越來越多的外來因素進入系統;由資本實現的指令所控制的經濟系統的各種問題,若沒有向異于其結構的方面蔓延,就不能從行政上加以接收和處理。

        在哈貝馬斯看來,這是對合理性危機產生的原因的不同側面的說明。第一種說明將合理性危機歸因于國家無法對各個個體資本家相矛盾的利益加以有計劃的協調,即國家無法同時滿足自相矛盾的要求,實現相互矛盾的指令,因此不得不在期望干預和被迫放棄干預之間徘徊。[6]第二種說明則把合理性危機的原因說成是由于出現一些外在因素妨礙行政管理機構作出合理的決策,這就意味著合理性的缺乏。哈貝馬斯認為,奧菲指出了導致合理性缺乏的三種外在因素,即(1)在公共和壟斷的部門的有組織的市場中,做出戰略決策的邊界條件改變了;(2)與公共部門的功能相聯系,出現了一個具體勞動日益取代抽象勞動的領域,特別是決策的職業化導致了政府不能制定出正確的政策;(3)不能通過勞動力市場再生產自身的非自立人口和自立人口相比有所增長。這三種因素的出現,“破壞了國家干預這一重要手段得以運行的條件”,并產生了“與危機相關的瓶頸。”[7]

        關于合法化危機。哈貝馬斯在《合法化危機》和《現代國家的合法化問題》(載《交往與社會進化》一書)等論著中對這一危機形式作了詳盡的論述,這是他的當代資本主義危機趨勢理論的頗具特色的方面。什么是合法性和合法化?哈貝馬斯在《交往與社會進化》一書中有清楚的說明。他說:“關于合法性,我把它理解為一個政治秩序被認可的價值,合法性要求則與某個規范決定了的社會同一性的社會一體化之維護相聯系。合法化被用來證明合法性要求是好的,即表明現存的制度如何,以及為什么適合于通過這樣一種方式去運用政治力量——在這種方式中,對于該社會的同一性具有構成意義的各種價值將能夠實現。”[8],又說:“合法性意味著對于某種要求行為正確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認可的政治秩序來說,有著一些好的根據。一個合法的秩序應得到承認。合法性意味著某種政治秩序被認可的價值。”[9]所以,合法性指的是一種政治秩序值得被人們所認可。這里,合法性與政治秩序相聯系,它只能運用于政治領域,同時,只有當一種統治秩序是否合法尚在爭論之中,才能運用這一概念。用哈貝馬斯的話來說:“只有政治秩序才擁有或喪失合法性,只有它們才需要合法化,跨國公司或世界市場不會有合法性問題。”[10]合法化則是指對合法性的論證方式,即證明某種政治秩序為什么值得認可。哈貝馬斯認為歷史上出現過四種論證合法性的途徑:早期文明社會的統治家族借助于原始神話證明自身的正當性;古代文明帝國的統治者借助以宇宙論為基礎的倫理學、宗教和哲學;在近代尤其是自然科學產生之后,則主要借助于自然律理論;到后來,由于盧梭和康德等人的努力,證明的形式條件自身獲得了合法化的力量。他考察了隨現代國家即資產階級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合法化問題,他認為合法化問題產生于由大帝國階級社會向現代國家轉變的過程,這一過程有其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從內在方面說,現代國家可以被理解為一種經濟系統分化的結果,該系統乃是通過市場(即一種非中心化、非政治化的手段)對生產過程加以調節,從外在的方面講,現代國家不是作為一個個體,而是作為諸多國家構成的一個系統而出現的。由于這兩個方面,現代國家迫切要求合法化,現代國家的逐步形成是同對合法性要求的不斷增加密切聯系的,或者說國家建構的過程必然對集體同一性的形式發生作用,帝國的同一性在現代國家結構的壓力下發生作用。[11]

        哈貝馬斯著重分析了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的合法性問題。在《交往與社會進化》中,他認為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合法化問題導源于一個基本事實,即“社會福利國家與大眾民主”之間的沖突。這一沖突導致國家在處理市場缺陷中處于自相矛盾的窘境:“一方面,對缺陷的限定和處理缺陷的成功標尺存在于必須加以合法化的政治目標中,因為如果國家打算承擔上述各種任務,就必須運用合法化的力量;另一方面,國家在承擔各項任務的過程中,又不能采取通常的方式運用合法化的力量,不能通過對決策的約束做到這一點,而只能通過調整他人的決策,這個他人的私人自主性可能還沒有被侵害”。[12]哈貝馬斯認為,國家有效實現合法化的任務受到四個方面情境的限制:(1)國家和經濟之間的互補關系導致了某種目標沖突(尤其是穩定政策和改革政策之間的沖突);(2)世界市場的發展,資本和勞動的國際化也已經確定了民族國家行政范圍的外部界限;(3)由于世界范圍的系統一體化機制與地區性的國家社會一體化之間的不相稱等因素,已不能借助于民族主義的手段遏制合法化危機;(4)社會結構的條件也特別不利于對意識形態的規劃。在《合法化危機》一書中,哈貝馬斯將合法化危機的原因歸結為:(1)系統的局限;(2)對文化系統的干預的不可預料的副作用(政治化)。他說:“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政治系統不僅將它的邊界擴展到經濟系統,而且擴展到社會文化系統。當組織合理性傳播時,文化系統受到了損害和削弱。然而,傳統的殘余必須逃避行政的控制,因為對于合法化至關重要的傳統不能從行政上獲得再生。此外,對文化事務的操縱產生了出乎意料之外的副作用,它使以前由傳統確定下來的并屬于政治系統邊界條件的意義和規范成為公開討論的主題。這樣,思辯的意志形成的范圍擴展了,這是一種動搖非政治化的公共領域——該領域對于系統的傳統生存至關重要——的過程。[13]他認為,國家干預領域的擴大,產生了一種副作用,即對合法化需求的不合比例的增長,不僅因為行政機構處理的事務增多,必須為國家活動的新職能而保持忠誠,而且因為作為行政機構處理事務日益增多的結果,與文化系統相比,政治系統的邊界發生了變化。于是,原先被認為是理所當然作為政治系統邊界條件的文化事務,使被納入行政計劃領域。這種對文化事務的干預,加速了以前屬于私人范疇的生活領域的政治化,使文化傳統所產生的“公民私己主義”(Civil pri-vatism)——這是文化傳統維護合法性的主要東西——陷入危險,導致公民積極的政治參與,導致合法化的困境;更由于階級結構的存在,使得合法化危機成為不可避免。在哈貝馬斯看來,國家對文化事務的干預,把文化事務搞糟了,使意義成為稀缺的東西,從而產生合法化危機。于是他又轉入對社會文化系統危機趨勢的分析。[14]

三、關于文化危機的趨勢

        哈貝馬斯認為,社會文化系統從經濟和政治兩個系統中獲得采取了貨物和服務、法律和行政規范、公共的和社會的安全等等形式的投入,經濟和政治兩種系統的危機是輸出危機,是由社會文化系統中的失調并轉化為對合法化的撤退引起的,即這兩種危機只有通過社會文化系統才能爆發。因為社會的一體化依賴于這一系統的輸出——直接依賴于它以合法化形式向政治系統提供的動因,并間接地依賴于它向教育和職業系統所提供的實施動因。既然與經濟系統相對照,社會文化系統并不組織自己的輸入,因而不可能產生輸入危機,所產生的總是輸出危機。當規范結構依其內在邏輯發生變化以致國家機構和職業系統的必要條件與社會成員所理解的需求和合法性期望之間的互補性受到干擾時,我們就必須考慮社會文化危機即動因危機(motivation crisis)趨勢了。合法化危機導源于現有的合法性不能滿足政治系統的變化;而動因危機則是社會文化系統自身變化的結果。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動因危機在文化傳統(道德規范和世界觀)和兒童教養系統的結構變化層次上已變得相當明顯,因此,自由資本主義社會中國家和社會勞動系統賴以生存的傳統殘余,被蠶食了。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核心內容已變得成問題,即公民的利己主義和家庭—職業和利己主義陷入危機了;另一方面,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殘余(科學信念、后奧拉特(postauratic)藝術和普遍的價值體系)構成了一種功能失調的規范結構。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創造了一種它不能滿足的“新”需要。[15]

        哈貝馬斯進而分析說,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由社會文化系統引起的最重要的動因是公民利己主義和家庭—職業利己主義所構成的。所謂的公民利己主義是指大眾追求消費和安逸而不過問政治的傾向;而家庭—職業利己主義則是指在職業選擇上通過激烈競爭來求得地位、成就以保證安逸的生活。哈貝馬斯認為,這兩種動因模式對于政治和經濟系統的持續存在是至關重要的,它們主要是由文化系統提供的,文化系統是它們滋生的土壤。但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文化系統已經不可能再提供這兩種動機模式了,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從長遠的觀點看,社會文化系統已不再能重新產生作為系統存在必要條件的這兩種利己主義了。”[16]主要原因在于:(1)前資產階級的傳統殘余這種公民和家庭—職業利己主義產生的土壤已被非再生地推毀了;(2)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核心因素,如占有個人主義、成就取向已被社會結構的變化所損害;(3)資產階級文化中的世界觀殘余不能產生取代被破壞了的利己主義動因模式的新模式;(4)避免動因危機的道路已被堵死。因此,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文化結構既不能從積極的方面提供動因模式,也不能在危機的苗頭出現之后制止危機。

        在分別討論了經濟、政治和文化三個系統、四種危機(經濟危機、合理性危機、合法化危機和動因危機)趨勢之后,哈貝馬斯對這四種危機趨勢的關系及產生的原因作了總結。關于四種危機的關系,他列出了下表[17]:

        關于四種危機產生的原因,他歸納為下表:[18]:

        哈貝馬斯上述的危機理論有其合理性。這首先表現在于他試圖對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各種危機趨勢作出全面系統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論點。與當代資產階級學者不同,哈貝馬斯堅持認為,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并不是一個沒有危機的社會,相反,它是一個陷入全面危機的社會。他揭露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各種危機形式的特點。在對經濟危機的分析中,他說明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國家的干預并沒有改變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實質及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價值規律以曲折和間接的方式仍在起作用,因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危機依然存在;但由于當代資本主義出現的新趨勢和新變化,使得經濟危機具有新的表現形式,即表現為系統的產出危機,并以滯脹和財政危機等形式表現出來;更重要的是經濟危機發生了轉移,成為政治和文化系統的危機。在對合理性危機的分析中,哈貝馬斯得出一個很有啟發性的結論,即指出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尤其是行政機關(政府)由于其結構障礙而無法做出合理的決策。當代西方的不少經濟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以及政策分析家持有這樣一種觀點,即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尤其是決策方法的科學化,使得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能夠作出合理的決策,有效地調控經濟和社會生活。哈貝馬斯通過分析有力地說明,這是一種神話:由于其結構性障礙,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總是陷入諸如“提高稅率還是減少福利”一類的相互矛盾的政策困境之中;基于同樣的分析,哈貝馬斯令人信服地說明:當代資本主義無論如何不可能成為“有計劃的資本主義”。在對合法化危機的分析中,哈貝馬斯指出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即當代資本主義國家日益失去其合法性,失去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缺乏群眾忠誠的投入;這也說明,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統治者的利益與人民群眾的利益仍然是尖銳對立的。在對動因危機的分析中,他則揭露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文化及意識形態日益沒落的趨勢,并論證了這個社會的統治已失去了思想文化基礎。此外,在對當代資本主義各種危機的根源的分析中,哈貝馬斯往往將它們與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聯系起來加以探討。

        其次,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的新穎和獨到之處在于,他不是孤立地、片面地分析當代資本主義的各種危機,而是從系統的角度,對這些危機趨勢的聯系和轉化加以考察。他將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看作一個系統,將這一系統劃分為經濟、政治和文化三個子系統,并從系統的輸入和產出兩個方面來討論各種危機趨勢的聯系和轉化。這種聯系和轉化簡單說來就是:由于當代資本主義的發展,該社會的經濟危機表現出新的形式,即表現為產出危機——沒有生產出必要數量的可供消費的價值,同時危機轉移到政治系統;自相矛盾的調節指令由市場轉到行政系統,出現行政系統的產出危機,即合理性危機——行政系統沒有產出必要數量的合理決策;而這種產出又是與沒有投入“群眾的忠誠”相關,因而在行政系統上產生了合法化危機——即沒有提供必要數量的普遍動機;這些投入到行政系統的動因是由文化系統產出的,由于對資本主義的生存至關重要的文化傳統被損害,所以它沒有產出必需數量的能激發人們去支持決策者的動因,沒有產生必要數量的能激發人們行動的意義,因而出現了動因危機。由此可見,這四種類型的危機是密切相關、層層推進和互為因果的。從哈貝馬斯關于各種危機的聯系和轉化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已不再局限于哪個領域、方面或部分,而是涉及到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各領域,這些危機不能分別加以個別的解決,牽一發而動全身;這正是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不同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危機的一大特點。由此可見,危機范圍擴大了,程度加深了。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對于我們更全面地認識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認識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各種危機趨勢及其相互聯系,對于克服西方社會科學尤其是經濟學中片面強調經濟危機、忽視其他危機趨勢的傾向是有一定的啟發意義的。如果我們將哈貝馬斯的當代資本主義危機理論與其他學者的當代資本主義理論相比,可以發現哈貝馬斯往往是技高一籌的。的確,許多西方經濟學家對當代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的特點及表現形態作了相當詳細、系統的分析,但是他們往往局限于經濟系統討論經濟危機,忽視杜會政治、文化系統的危機形式,更談不上對各種危機形式之間的關系作出分析。哈貝馬斯超越了經濟學家的眼界,對經濟危機的轉移,它與其他危機形式之間的關系進行探索,提出一個更廣博、深刻的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理論。當代西方的一些社會理論家包括“西方馬克思主義”的一些代表人物也對當代資本主義社會進行了尖銳的批判,特別是揭露批判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矛盾、異化現象,但是他們更多地是對這些矛盾和表面化現象的列舉,缺乏對其內在原因的分析;相比之下,哈貝馬斯高明之處在于,他不停止在表面現象之上,而是試圖從資本主義社會去探索矛盾危機的原因或危機的機制。同時,與當代一些資產階級的學者的觀點相比,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更具批判性。當代流行的“(后)工業社會”理論(如丹尼爾·貝爾的理論)往往公開宣稱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沒有矛盾和危機的社會,一個意識形態終結的社會,它能夠包容或克服自身的危機趨向;或宣稱由于國家干預,當代資本主義已成為“有計劃的資本主義”,資產階級的民主制加上決策的科學方法及技術,使資本主義國家能做出合理決策,從而端正社會的發展方向。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明顯地否定了這些論點,更具批判性。

        但是,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是有嚴重缺陷的,這不僅是因為它的危機理論往往是違背馬克思主義的,而且在于這個理論不成熟,有許多牽強附會、自相矛盾的東西。我們著重從下列三個方面來討論他的危機理論的局限性:

        第一,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能否包容系統危機尤其是經濟危機的問題。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的焦點是合法性危機和同一性危機。他的主要論點是:當代資本主義的危機類型已不再是系統危機(經濟危機和合理性危機),而是合法性危機和同一性危機。盡管在該社會中,經濟危機仍然不肯消聲匿跡,但是,它爆發的可能性不大,它日益轉移,被其他危機形式所取代。在他看來,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系統危機尤其是經濟危機已被潛在地包容了。當然,這種危機包容以國家日益面臨越來越大的合法化壓力作為代價。哈貝馬斯的論證依賴于這樣一個論斷,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能夠控制它的潛在的系統危機(特別是經濟危機),因而經濟危機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機形式了。然而,哈貝馬斯的這一論斷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都是不能成立的。

        從理論上說,哈貝馬斯關于經濟危機的論證是建立在對民族國家的考察,即建立在一個理想一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之中國家與經濟日益變化著的關系的考察的基礎之上的。他對過去、現在的經濟趨勢的討論很少注意到國際資本主義的發展。他考慮到了一些與價值規律相聯系的問題,但是,他的參照系和脈胳背景是一個民族國家,而沒有考慮國際資本主義的關系。資本主義世界的創立依賴于國際市場,而當代更依賴于國際貿易。在斷言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可以被包容之前,必須對一國之內的經濟危機與國際市場中的危機趨勢加以更好的研究。哈貝馬斯并沒有作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因而他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發展的邏輯便值得懷疑,因為對于資本主義發展的政治、經濟的約束比哈貝馬斯所設想的更難控制和處理。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它們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與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的不平等關系和矛盾,對各個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危機起著重要的影響。沒有從這種關系的高度加以討論,就不能夠斷言當代資本主義能夠潛在地包容經濟危機。在這方面,后起的“新馬克思主義”的依賴發展理論包括華倫斯坦的世界體系論的分析比哈貝馬斯的討論要高明得多。

        從實踐上看,哈貝馬斯的論點——當代資本主義能夠包容經濟危機——已被事實所駁倒。近幾十年的資本主義的發展表明,當代資本主義并不能克服經濟危機。戰后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在不斷深化,即經濟危機向縱深的方向發展,危機的次數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加頻繁,再生產的周期呈現縮短的趨勢。戰后幾十年,整個資本主義世界不但出現了幾次重大的經濟危機,而且以持續的通貨膨脹、財政赤字和高失業率為主要內容的“滯脹”,嚴重地威脅著發達資本主義的世界。

        第二,關于合法化危機與動因危機的邊界及它們的地位問題。

        哈貝馬斯對于合法化危機與動因危機的劃分邊界是模糊不清的。他在這兩種立場——將它們視為兩種有明確區別的危機形式和將它們設想為一個單獨的事件序列——之間徘徊不定。后一種立場在于他無法對與這兩種危機分別聯系著的“普遍化的動因。”(generalised motivation)、“行為激發意義”(action—motivation meaning)作出明確的區分。依照哈貝馬斯的觀點,合法化危機和動因危機是完全交織在一起的:合法化危機是一種“普遍化動因”的危機,一種依賴于傳統的“行為激發意義”損害的危機;而動因危機則是一種缺乏群眾忠誠的危機。這種混亂部分地產生于哈貝馬斯對社會凝聚方式的不充分的了解(即不恰當地強調分享范式和價值在社會一體化中的中心地位)和過分強調“內在化”在個人同一性和社會秩序的產生中的作用。對于哈貝馬斯來說,社會的一體化表示“那種言說和行動主體在其中是社會上相關的體制系統”;而社會系統則被設想為“那些被象征性地結構化了的”“生活世界”。由這種觀點出發,人們可以將“一個社會的規范結構(價值和體制)主題化”;各種事件或狀態可以從它們對于社會同一性的依賴性的觀點上來加以解釋。在哈貝馬斯看來,一個社會的再生產是直接地與成功的社會一體化相聯系的,僅當社會的一體化受到威脅時,社會的動亂才能使該社會的生存陷入危險。盡管哈貝馬斯認為占統治地位的文化價值系統與由個人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所產生的意義結構存在著差別,但他對當代資本主義危機的分析中沒有充分應用這種差別,他更沒有將統治階級的規范、意義標準與人民群眾的動機區別開來。這種超階級的分析合法化和動因危機的觀點是不可能成功的。哈貝馬斯也過高地估計了自由資本主義的社會一體化,因為在該社會,工人階級和人民群眾是不可能被整合到資本主義制度中去的。

        哈貝馬斯過高地估計了合法化危機及動因在當代資本主義總危機趨勢中的地位,將它們抬高到危機主導形式的地位,從而否認了經濟危機的基礎性地位。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是決定性的、第一位的東西,上層建筑則是被決定的、第二位的東西;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就有什么樣的上層建筑,經濟基礎發生了變化,政治的或觀念的上層建筑遲早會發生變化。因此,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上層建筑危機(包括政治危機和文化意識形態的危機)歸根到底是由經濟危機所決定的。哈貝馬斯關于各種危機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地位的論述可以說是本末倒置的。這種片面夸大政治的和觀念的上層建筑作用的觀點反映了整個“西方馬克思主義”特別是法蘭克福學派的傳統。的確,我們承認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存在著嚴重的政治、文化意識形態方面的危機,但卻不能因此而否認經濟危機的存在,否認經濟危機是主導性、基礎性危機。哈貝馬斯的錯誤在于他過高地估計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被合法化所威脅的程度,似乎合法化、思想文化成了社會生活的唯一支柱,忘記了一個社會存在以及維護統治還有更基本的東西——經濟基礎。

        第三,關于如何看待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問題。

        哈貝馬斯對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闡述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理論基本上持否定的態度。他認為,馬克思的危機理論主要是關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理論,已不適應于當代或晚期的資本主義社會危機趨勢的分析,也就是說,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已經過時了。這是他在《合法化危機》和其他著作中反復強調的一點。他認為,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危機已不再主要在經濟系統中出現,而是轉移到政治和文化系統,主要的危機形式不是經濟危機,而是合法化及動因危機,即使尚未轉移的經濟系統的危機,也不再是馬克思所論述的那種危機形式,而是以新的形式出現。因此,哈貝馬斯要用他自己的危機理論特別是合法化危機的理論來取代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實現危機理論的“現代化”。在這里,我們不必去全面論證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在當代的適應性問題,只要指出這樣一點,就足以說明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的強大生命力,那就是哈貝馬斯為了批判德國社會民主黨的修正主義觀點,論證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危機仍未消失時,不時地偷運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用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價值規律及階級關系等方面的觀點來說明問題。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與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是相距甚遠或背道而馳的。這一理論的方法論及理論根據并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批判方法,而是馬克斯·韋伯的社會政治理論。他明確承認他的危機理論以韋伯的觀點作為主要依據,在《合法化危機》一書的第三章中還專門討論了他的危機理論與韋伯的社會政治理論的關系。哈貝馬斯的許多概念和觀點直接取之于韋伯的著作,他關于“合法化”、“合理性”的概念,關于合法化問題在當代社會的中心地位,合法化的論證方式等觀點都是從韋伯那里承襲下來的。日益離開馬克思主義而借助于韋伯的理論乃是哈貝馬斯以及法蘭克福學派的其他代表人物的社會政治理論的一個特點。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的非馬克思主義性質還表現在于:他主要是從改良主義的立場來看待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趨勢的。盡管他對當代資本主義的危機趨勢作了全面的揭露和分析,但是他的分析批判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推翻或改變資本主義制度,而是從維護整個制度的目的出發,分析危機的病根,尋找解救良方,揭露矛盾和危機,是為了尋求擺脫這些矛盾和危機的對策,提出改良主義的建議。因此,正如有些前蘇聯學者所指出的,哈貝馬斯的批判理論把自由主義的人道主義的批判理論的主要成分與資產階級社會的穩定以及充分發展“合法的”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目標結合起來。顯然,哈貝馬斯的這種改良主義立場與早期法蘭克福學派的代表人物特別是馬爾庫塞的激進批判立場相比,大大地后退了一步。


注釋

[1]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波士頓英文版1975 年,頁45—46。
[2]參看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53-54。
[3]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46。
[4][5]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47。
[6]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62-63。
[7]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67。
[8]哈貝馬斯:《交往與社會進化》,重慶出版杜1989 年版,頁188—189。
[9]哈貝馬斯:《交往與社會進化》,重慶出版社1989 年版,頁184。
[10]哈貝馬斯:《交往與杜會進化》,重慶出版社1989 年版,頁184-185。
[11]哈貝馬斯:《交往與社會進化》,重慶出版社,頁197。
[12]哈貝馬斯:《交往與社會進化》,重慶出版社,頁202。
[13]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78—48。
[14]參看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74—75。
[15]參看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48—49。
[16]參看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78。
[17]參看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45。
[18]參看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頁50。

社會學人類學中國網2005年11月6日

  哈貝馬斯論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趨勢——評《合法化危機》陳振明   

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危機趨勢的分析及由此形成的危機理論是“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理論中的一個有特色、創新和影響的方面。60 年代末以后,“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沿著兩個方向展開對當代資本主義危機趨勢的研究:一是哈貝馬斯、米利班德和奧康納等人對該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危機的研究,特別是對所謂的“合法化危機”的研究;另一個是沿著法蘭克福學派傳統,以“生態學馬克思主義者”為代表的對生態危機的研究。而其中最全面系統、最有影響的是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他的《合法化危機》就是專門討論當代資本主義危機問題的著作)。下面,我們將以哈貝馬斯這本書為主,結合其他的著作來評述他的危機理論。

一、關于經濟危機趨勢

        哈貝馬斯的當代資本主義一般危機趨勢理論是建立在他對當代資本主義的經濟、政治行政和文化等系統的分析基礎上的。他從對這些系統的特征的分析轉入對危機趨勢的分析,并從經濟危機趨勢的分析開始。這不僅因為經濟危機理論是馬克思的資本主義理論的核心內容,而且因為當代資本主義的危機的其他類型也是由經濟危機轉化而來的。

        哈貝馬斯圍繞下列四個方面的問題來展開他的經濟危機理論:(1)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是否仍然存在著經濟危機?(2)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與自由資本主義時代的經濟危機又有何區別?(3)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是否仍然適應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4)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與其他危機類型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

        哈貝馬斯認為,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危機仍然存在著。原因在于,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并沒有改變資本主義的那種自發的、盲目的經濟方式。他說:“如果在先進資本主義中的經濟危機仍然存在著,那么,這就表明政府在實現過程的干預行為與交換過程一樣服從于自發起作用的經濟規律,結果,它們服從于如在利潤率下降趨勢所表達的經濟危機趨勢。”“因為危機趨勢仍然是由價值規律所決定的——即雇傭勞動與資本交換中的必然的不相稱,所以,國家的活動不能彌補利潤率的下降趨勢,充其量只能緩和它,即通過政治手段使它達到頂點。因此,經濟危機還將表現為社會危機,并導致政治斗爭,使資本所有者和依靠工資為生的群眾之間的階級對立又變得明朗化”。[1]

        哈貝馬斯在《合法化危機》的第四章(“經濟危機原理”)中對上述觀點作了較詳細的論證。他指出,國家干預并不是晚期資本主義特有的現象,而是在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就存在了的,只不過是在晚期資本主義干擾的范圍擴大,強度加強了。在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國家提供資本主義再生產的外部環境,創造自由競爭的條件,但這時國家的職能是補充市場機制,而不是從屬于市場機制;這種干預活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資本主義經濟自身運行的規律,因而不能消除經濟危機。而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國家不僅維護生產的一般條件,而且自身也成了價值規律的執行機構,政府的活動并未阻止價值規律的自發運轉,反而從屬于它。歸根結底,政府的干預沒有消除經濟危機,相反還會加劇經濟危機;階級斗爭則仍然是“資本運動的契機”。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的根源乃在于生產關系的所有制性質。在哈貝馬斯看來,在晚期的資本主義社會中,盡管因國家干預而出現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人壟斷所有制和國家壟斷所有制,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本質并沒有改變,即它仍然是私有制。他還認為,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價值規律仍然起著作用(因為競爭在一定范圍內和某種程度上進行下去,凡是存在競爭的地方,價值規律就將發生作用)。但這種作用比較曲折和間接。

        既然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仍然存在經濟危機,那么,這時的經濟危機與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危機形式又有何區別呢?或者說,它有何新特點呢?哈貝馬斯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晚期資本主義國家干預的范圍、程度大大擴展和加強了。這一時期的資本主義國家機器不僅作為價值規律無意識、自發的執行機構在運轉,而且作為聯合的“壟斷資本”的計劃代理人在運轉,現在經濟活動已離不開政府的干預。這導致了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危機出現新特點。

        哈貝馬斯將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活動分為四類:(1)為了建立和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實現它持續存在的先決條件,國家維持以保護財產和契約自由為核心的民法體系;保持市場體系免受自我破壞作用的威脅;它實現作為總體的經濟的先決條件;促進國家經濟在國際競爭中的競爭能力;通過對外擴張,維護民族尊嚴和對內敵人的鎮壓來再生產自身。(2)資本的積累過程要求采用與新的商業組織、競爭和金融等新形式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如通過調整銀行法和商業法和操縱稅收系統)。在從事這些活動時,國家將自己局限于市場的補充作用,使自己適應于而不是影響市場的動態過程,因此,社會的組織原則和價級結構并未受影響。(3)上述活動有別于國家的市場替代職能,后者并不是合法地獨立出現,而是針對市場驅動力的弱點,使積累過程繼續成為可能(而不讓積累進程自我運轉)。因此,這樣的行為創造了新的經濟事態,或者通過創造或改善投資機會,或者通過改變了的剩余價值的生產方式。在這兩種情況下,社會的組織原則都受到了影響。(4)國家對于積累過程的功能失調后果作出補償。因此,國家一方面負責處理私人企業的外溢結果(如生態破壞),或通過結構性政策措施保證陷入困境的產業部門的生存;另一方面,應工會和改良主義政黨的要求,實施某些旨在于改善失去獨立能力的工人的社會狀況的調節和干預。[2]

        國家既從事前兩種活動,更主要的是從事后兩種活動。這時國家不僅要以更強有力的手段和在更大的程度上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持續存在的先決條件和補充市場機制,以滿足市場控制的積累過程的需要,而且它要首先完成填補市場功能的缺陷,干預積累過程,彌補其所造成的政治上不可容忍的結果。這樣的社會的組織原則受到了影響,生產關系也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哈貝馬斯列出三種主要變化:第一,一種改變了剩余價值的生產方式影響了社會的組織原則, 即反思勞動(reflectivelabour)對剩余價值的生產發生作用,也就是說,科學技術成了一種獨立的剩余價值來源,這影響到社會的組織原則;第二,一種準政治的工資結構,反映了階級妥協,并使非政治性的階級關系被擱置;第三,對政治系統合法化的日益增長的要求刺激了各種以使用價值定向的要求,因而就必須有新的意識形態來為政治系統的合法化辯護。正是生產關系所產生的這些新變化,使晚期資本主義產生了不同于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

        在哈貝馬斯看來,晚期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與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的主要區別在于:一是危機采取了新的形式。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是生產過剩危機,是周期性的經濟危機,表現為危機——停滯——恢復——繁榮——危機的循環;而在晚期資本主義中,這種生產過剩的周期性危機不可能再出現。盡管這時的危機也是一種產出危機,但問題出在可消費價值的分配上,危機的形式則表現為:持續的通貨膨脹,政府的財政赤字,連續不斷的生產停滯以及公共貧窮與私人財富的日益增長的不平等。二是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發生了轉移,即從經濟系統轉移到社會政治系統和文化系統,而且與后兩個系統的危機相比,經濟危機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機形式。

二、關于政治危機的趨勢

        哈貝馬斯由經濟危機的分析轉入對政治系統危機趨勢的分析。他將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危機趨勢劃分成兩種形式:合理性危機(Rationality Crisis)和合法化危機(LegitimationCrisis)。對于這兩種危機的含義、內容及其相互關系。哈貝馬斯作了如下的說明:“政治系統要求盡可能廣泛的群眾忠誠的投入,產出可以有效地加以執行的行政決策。產出危機具有合理性危機的形式,它是由行政系統不能成功地協調和完成來自于經濟系統的指令所造成的;輸入危機具有合法化危機的形式,當來自于經濟系統的調節指令被執行時,合法化系統不能把群眾的忠誠維護在一個所需水平的時候,合法化危機就出現了。盡管這兩種危機趨勢都產生于政治系統,但它們的表現形式不同。合理性危機是一種被轉移了的系統危機,它與經濟危機一樣反映了代表非普遍化利益的社會化生產與各種調節指令的矛盾。這種危機可以通過國家機器解組的方式而轉變為對合法化的撤退。相反,合法化危機直接地是一種同一性(identi-ty)危機。它并不是以使系統的一體化陷入危險的方式展開,而是派生于如下事實,即履行政府各項任務將使非政治化的公共領域的結構成問題,從而也就使保證私人自主處置生產資料的形式上的民主成問題。”[3],在哈貝馬斯看來,所謂的合理性危機實際上是國家機器尤其是行政機關不能很好履行經濟職能所造成的,是一種行政管理的危機,即行政管理合理性的缺乏或赤字(deficit)。他說:“公共行政管理的合理性缺乏意味著在特定的邊界條件下,國家機器不能有效地調節經濟系統。”[4]所謂的合法化危機則是一種認同感的危機,是人民大眾對現存制度缺乏信任感,即群眾忠誠不足的危機。所以,他把合法化危機說成是合法化的缺乏或赤字,說“合法化的缺乏意味著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將規范結構維持或建立在所要求的范圍上。”[5]哈貝馬斯對這兩種危機形式分別作了詳細的論證。

        關于合理性危機。哈貝馬斯指出,只有當合理性危機取代經濟危機時,才談得上名符其實的合理性危機。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實現問題的邏輯不只是反映另一種操縱手段,即以合法權力的手段,而危機邏輯自身因來自于市場交易中各種相互矛盾的指令轉移到行政系統而改變。這種論斷有兩種說明:一是用大家熟悉的商品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已構成市場交易組成部分作為出發點。一方面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政府制訂計劃以保證資本實現的需要日益增長;另一方面,私人自主處置生產資料要求對國家干預加以限制,不允許對各個個體資本家的矛盾著的利益作出有計劃的協調。另一種說明是由奧菲提出的,即認為盡管國家彌補了自我封閉的經濟系統的不足,并且接管了對之加以補充的任務,但是,由于其控制手段的邏輯所迫,國家不得不允許越來越多的外來因素進入系統;由資本實現的指令所控制的經濟系統的各種問題,若沒有向異于其結構的方面蔓延,就不能從行政上加以接收和處理。

        在哈貝馬斯看來,這是對合理性危機產生的原因的不同側面的說明。第一種說明將合理性危機歸因于國家無法對各個個體資本家相矛盾的利益加以有計劃的協調,即國家無法同時滿足自相矛盾的要求,實現相互矛盾的指令,因此不得不在期望干預和被迫放棄干預之間徘徊。[6]第二種說明則把合理性危機的原因說成是由于出現一些外在因素妨礙行政管理機構作出合理的決策,這就意味著合理性的缺乏。哈貝馬斯認為,奧菲指出了導致合理性缺乏的三種外在因素,即(1)在公共和壟斷的部門的有組織的市場中,做出戰略決策的邊界條件改變了;(2)與公共部門的功能相聯系,出現了一個具體勞動日益取代抽象勞動的領域,特別是決策的職業化導致了政府不能制定出正確的政策;(3)不能通過勞動力市場再生產自身的非自立人口和自立人口相比有所增長。這三種因素的出現,“破壞了國家干預這一重要手段得以運行的條件”,并產生了“與危機相關的瓶頸。”[7]

        關于合法化危機。哈貝馬斯在《合法化危機》和《現代國家的合法化問題》(載《交往與社會進化》一書)等論著中對這一危機形式作了詳盡的論述,這是他的當代資本主義危機趨勢理論的頗具特色的方面。什么是合法性和合法化?哈貝馬斯在《交往與社會進化》一書中有清楚的說明。他說:“關于合法性,我把它理解為一個政治秩序被認可的價值,合法性要求則與某個規范決定了的社會同一性的社會一體化之維護相聯系。合法化被用來證明合法性要求是好的,即表明現存的制度如何,以及為什么適合于通過這樣一種方式去運用政治力量——在這種方式中,對于該社會的同一性具有構成意義的各種價值將能夠實現。”[8],又說:“合法性意味著對于某種要求行為正確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認可的政治秩序來說,有著一些好的根據。一個合法的秩序應得到承認。合法性意味著某種政治秩序被認可的價值。”[9]所以,合法性指的是一種政治秩序值得被人們所認可。這里,合法性與政治秩序相聯系,它只能運用于政治領域,同時,只有當一種統治秩序是否合法尚在爭論之中,才能運用這一概念。用哈貝馬斯的話來說:“只有政治秩序才擁有或喪失合法性,只有它們才需要合法化,跨國公司或世界市場不會有合法性問題。”[10]合法化則是指對合法性的論證方式,即證明某種政治秩序為什么值得認可。哈貝馬斯認為歷史上出現過四種論證合法性的途徑:早期文明社會的統治家族借助于原始神話證明自身的正當性;古代文明帝國的統治者借助以宇宙論為基礎的倫理學、宗教和哲學;在近代尤其是自然科學產生之后,則主要借助于自然律理論;到后來,由于盧梭和康德等人的努力,證明的形式條件自身獲得了合法化的力量。他考察了隨現代國家即資產階級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合法化問題,他認為合法化問題產生于由大帝國階級社會向現代國家轉變的過程,這一過程有其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從內在方面說,現代國家可以被理解為一種經濟系統分化的結果,該系統乃是通過市場(即一種非中心化、非政治化的手段)對生產過程加以調節,從外在的方面講,現代國家不是作為一個個體,而是作為諸多國家構成的一個系統而出現的。由于這兩個方面,現代國家迫切要求合法化,現代國家的逐步形成是同對合法性要求的不斷增加密切聯系的,或者說國家建構的過程必然對集體同一性的形式發生作用,帝國的同一性在現代國家結構的壓力下發生作用。[11]

        哈貝馬斯著重分析了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的合法性問題。在《交往與社會進化》中,他認為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合法化問題導源于一個基本事實,即“社會福利國家與大眾民主”之間的沖突。這一沖突導致國家在處理市場缺陷中處于自相矛盾的窘境:“一方面,對缺陷的限定和處理缺陷的成功標尺存在于必須加以合法化的政治目標中,因為如果國家打算承擔上述各種任務,就必須運用合法化的力量;另一方面,國家在承擔各項任務的過程中,又不能采取通常的方式運用合法化的力量,不能通過對決策的約束做到這一點,而只能通過調整他人的決策,這個他人的私人自主性可能還沒有被侵害”。[12]哈貝馬斯認為,國家有效實現合法化的任務受到四個方面情境的限制:(1)國家和經濟之間的互補關系導致了某種目標沖突(尤其是穩定政策和改革政策之間的沖突);(2)世界市場的發展,資本和勞動的國際化也已經確定了民族國家行政范圍的外部界限;(3)由于世界范圍的系統一體化機制與地區性的國家社會一體化之間的不相稱等因素,已不能借助于民族主義的手段遏制合法化危機;(4)社會結構的條件也特別不利于對意識形態的規劃。在《合法化危機》一書中,哈貝馬斯將合法化危機的原因歸結為:(1)系統的局限;(2)對文化系統的干預的不可預料的副作用(政治化)。他說:“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政治系統不僅將它的邊界擴展到經濟系統,而且擴展到社會文化系統。當組織合理性傳播時,文化系統受到了損害和削弱。然而,傳統的殘余必須逃避行政的控制,因為對于合法化至關重要的傳統不能從行政上獲得再生。此外,對文化事務的操縱產生了出乎意料之外的副作用,它使以前由傳統確定下來的并屬于政治系統邊界條件的意義和規范成為公開討論的主題。這樣,思辯的意志形成的范圍擴展了,這是一種動搖非政治化的公共領域——該領域對于系統的傳統生存至關重要——的過程。[13]他認為,國家干預領域的擴大,產生了一種副作用,即對合法化需求的不合比例的增長,不僅因為行政機構處理的事務增多,必須為國家活動的新職能而保持忠誠,而且因為作為行政機構處理事務日益增多的結果,與文化系統相比,政治系統的邊界發生了變化。于是,原先被認為是理所當然作為政治系統邊界條件的文化事務,使被納入行政計劃領域。這種對文化事務的干預,加速了以前屬于私人范疇的生活領域的政治化,使文化傳統所產生的“公民私己主義”(Civil pri-vatism)——這是文化傳統維護合法性的主要東西——陷入危險,導致公民積極的政治參與,導致合法化的困境;更由于階級結構的存在,使得合法化危機成為不可避免。在哈貝馬斯看來,國家對文化事務的干預,把文化事務搞糟了,使意義成為稀缺的東西,從而產生合法化危機。于是他又轉入對社會文化系統危機趨勢的分析。[14]

三、關于文化危機的趨勢

        哈貝馬斯認為,社會文化系統從經濟和政治兩個系統中獲得采取了貨物和服務、法律和行政規范、公共的和社會的安全等等形式的投入,經濟和政治兩種系統的危機是輸出危機,是由社會文化系統中的失調并轉化為對合法化的撤退引起的,即這兩種危機只有通過社會文化系統才能爆發。因為社會的一體化依賴于這一系統的輸出——直接依賴于它以合法化形式向政治系統提供的動因,并間接地依賴于它向教育和職業系統所提供的實施動因。既然與經濟系統相對照,社會文化系統并不組織自己的輸入,因而不可能產生輸入危機,所產生的總是輸出危機。當規范結構依其內在邏輯發生變化以致國家機構和職業系統的必要條件與社會成員所理解的需求和合法性期望之間的互補性受到干擾時,我們就必須考慮社會文化危機即動因危機(motivation crisis)趨勢了。合法化危機導源于現有的合法性不能滿足政治系統的變化;而動因危機則是社會文化系統自身變化的結果。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動因危機在文化傳統(道德規范和世界觀)和兒童教養系統的結構變化層次上已變得相當明顯,因此,自由資本主義社會中國家和社會勞動系統賴以生存的傳統殘余,被蠶食了。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核心內容已變得成問題,即公民的利己主義和家庭—職業和利己主義陷入危機了;另一方面,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殘余(科學信念、后奧拉特(postauratic)藝術和普遍的價值體系)構成了一種功能失調的規范結構。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創造了一種它不能滿足的“新”需要。[15]

        哈貝馬斯進而分析說,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由社會文化系統引起的最重要的動因是公民利己主義和家庭—職業利己主義所構成的。所謂的公民利己主義是指大眾追求消費和安逸而不過問政治的傾向;而家庭—職業利己主義則是指在職業選擇上通過激烈競爭來求得地位、成就以保證安逸的生活。哈貝馬斯認為,這兩種動因模式對于政治和經濟系統的持續存在是至關重要的,它們主要是由文化系統提供的,文化系統是它們滋生的土壤。但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文化系統已經不可能再提供這兩種動機模式了,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從長遠的觀點看,社會文化系統已不再能重新產生作為系統存在必要條件的這兩種利己主義了。”[16]主要原因在于:(1)前資產階級的傳統殘余這種公民和家庭—職業利己主義產生的土壤已被非再生地推毀了;(2)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核心因素,如占有個人主義、成就取向已被社會結構的變化所損害;(3)資產階級文化中的世界觀殘余不能產生取代被破壞了的利己主義動因模式的新模式;(4)避免動因危機的道路已被堵死。因此,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文化結構既不能從積極的方面提供動因模式,也不能在危機的苗頭出現之后制止危機。

        在分別討論了經濟、政治和文化三個系統、四種危機(經濟危機、合理性危機、合法化危機和動因危機)趨勢之后,哈貝馬斯對這四種危機趨勢的關系及產生的原因作了總結。關于四種危機的關系,他列出了下表[17]:

        關于四種危機產生的原因,他歸納為下表:[18]:

        哈貝馬斯上述的危機理論有其合理性。這首先表現在于他試圖對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各種危機趨勢作出全面系統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論點。與當代資產階級學者不同,哈貝馬斯堅持認為,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并不是一個沒有危機的社會,相反,它是一個陷入全面危機的社會。他揭露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各種危機形式的特點。在對經濟危機的分析中,他說明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國家的干預并沒有改變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實質及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價值規律以曲折和間接的方式仍在起作用,因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危機依然存在;但由于當代資本主義出現的新趨勢和新變化,使得經濟危機具有新的表現形式,即表現為系統的產出危機,并以滯脹和財政危機等形式表現出來;更重要的是經濟危機發生了轉移,成為政治和文化系統的危機。在對合理性危機的分析中,哈貝馬斯得出一個很有啟發性的結論,即指出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尤其是行政機關(政府)由于其結構障礙而無法做出合理的決策。當代西方的不少經濟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以及政策分析家持有這樣一種觀點,即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尤其是決策方法的科學化,使得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能夠作出合理的決策,有效地調控經濟和社會生活。哈貝馬斯通過分析有力地說明,這是一種神話:由于其結構性障礙,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總是陷入諸如“提高稅率還是減少福利”一類的相互矛盾的政策困境之中;基于同樣的分析,哈貝馬斯令人信服地說明:當代資本主義無論如何不可能成為“有計劃的資本主義”。在對合法化危機的分析中,哈貝馬斯指出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即當代資本主義國家日益失去其合法性,失去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缺乏群眾忠誠的投入;這也說明,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統治者的利益與人民群眾的利益仍然是尖銳對立的。在對動因危機的分析中,他則揭露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文化及意識形態日益沒落的趨勢,并論證了這個社會的統治已失去了思想文化基礎。此外,在對當代資本主義各種危機的根源的分析中,哈貝馬斯往往將它們與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聯系起來加以探討。

        其次,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的新穎和獨到之處在于,他不是孤立地、片面地分析當代資本主義的各種危機,而是從系統的角度,對這些危機趨勢的聯系和轉化加以考察。他將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看作一個系統,將這一系統劃分為經濟、政治和文化三個子系統,并從系統的輸入和產出兩個方面來討論各種危機趨勢的聯系和轉化。這種聯系和轉化簡單說來就是:由于當代資本主義的發展,該社會的經濟危機表現出新的形式,即表現為產出危機——沒有生產出必要數量的可供消費的價值,同時危機轉移到政治系統;自相矛盾的調節指令由市場轉到行政系統,出現行政系統的產出危機,即合理性危機——行政系統沒有產出必要數量的合理決策;而這種產出又是與沒有投入“群眾的忠誠”相關,因而在行政系統上產生了合法化危機——即沒有提供必要數量的普遍動機;這些投入到行政系統的動因是由文化系統產出的,由于對資本主義的生存至關重要的文化傳統被損害,所以它沒有產出必需數量的能激發人們去支持決策者的動因,沒有產生必要數量的能激發人們行動的意義,因而出現了動因危機。由此可見,這四種類型的危機是密切相關、層層推進和互為因果的。從哈貝馬斯關于各種危機的聯系和轉化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已不再局限于哪個領域、方面或部分,而是涉及到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各領域,這些危機不能分別加以個別的解決,牽一發而動全身;這正是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不同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危機的一大特點。由此可見,危機范圍擴大了,程度加深了。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對于我們更全面地認識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認識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各種危機趨勢及其相互聯系,對于克服西方社會科學尤其是經濟學中片面強調經濟危機、忽視其他危機趨勢的傾向是有一定的啟發意義的。如果我們將哈貝馬斯的當代資本主義危機理論與其他學者的當代資本主義理論相比,可以發現哈貝馬斯往往是技高一籌的。的確,許多西方經濟學家對當代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的特點及表現形態作了相當詳細、系統的分析,但是他們往往局限于經濟系統討論經濟危機,忽視杜會政治、文化系統的危機形式,更談不上對各種危機形式之間的關系作出分析。哈貝馬斯超越了經濟學家的眼界,對經濟危機的轉移,它與其他危機形式之間的關系進行探索,提出一個更廣博、深刻的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理論。當代西方的一些社會理論家包括“西方馬克思主義”的一些代表人物也對當代資本主義社會進行了尖銳的批判,特別是揭露批判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矛盾、異化現象,但是他們更多地是對這些矛盾和表面化現象的列舉,缺乏對其內在原因的分析;相比之下,哈貝馬斯高明之處在于,他不停止在表面現象之上,而是試圖從資本主義社會去探索矛盾危機的原因或危機的機制。同時,與當代一些資產階級的學者的觀點相比,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更具批判性。當代流行的“(后)工業社會”理論(如丹尼爾·貝爾的理論)往往公開宣稱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沒有矛盾和危機的社會,一個意識形態終結的社會,它能夠包容或克服自身的危機趨向;或宣稱由于國家干預,當代資本主義已成為“有計劃的資本主義”,資產階級的民主制加上決策的科學方法及技術,使資本主義國家能做出合理決策,從而端正社會的發展方向。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明顯地否定了這些論點,更具批判性。

        但是,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是有嚴重缺陷的,這不僅是因為它的危機理論往往是違背馬克思主義的,而且在于這個理論不成熟,有許多牽強附會、自相矛盾的東西。我們著重從下列三個方面來討論他的危機理論的局限性:

        第一,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能否包容系統危機尤其是經濟危機的問題。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的焦點是合法性危機和同一性危機。他的主要論點是:當代資本主義的危機類型已不再是系統危機(經濟危機和合理性危機),而是合法性危機和同一性危機。盡管在該社會中,經濟危機仍然不肯消聲匿跡,但是,它爆發的可能性不大,它日益轉移,被其他危機形式所取代。在他看來,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系統危機尤其是經濟危機已被潛在地包容了。當然,這種危機包容以國家日益面臨越來越大的合法化壓力作為代價。哈貝馬斯的論證依賴于這樣一個論斷,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能夠控制它的潛在的系統危機(特別是經濟危機),因而經濟危機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機形式了。然而,哈貝馬斯的這一論斷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都是不能成立的。

        從理論上說,哈貝馬斯關于經濟危機的論證是建立在對民族國家的考察,即建立在一個理想一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之中國家與經濟日益變化著的關系的考察的基礎之上的。他對過去、現在的經濟趨勢的討論很少注意到國際資本主義的發展。他考慮到了一些與價值規律相聯系的問題,但是,他的參照系和脈胳背景是一個民族國家,而沒有考慮國際資本主義的關系。資本主義世界的創立依賴于國際市場,而當代更依賴于國際貿易。在斷言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可以被包容之前,必須對一國之內的經濟危機與國際市場中的危機趨勢加以更好的研究。哈貝馬斯并沒有作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因而他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發展的邏輯便值得懷疑,因為對于資本主義發展的政治、經濟的約束比哈貝馬斯所設想的更難控制和處理。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它們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與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的不平等關系和矛盾,對各個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危機起著重要的影響。沒有從這種關系的高度加以討論,就不能夠斷言當代資本主義能夠潛在地包容經濟危機。在這方面,后起的“新馬克思主義”的依賴發展理論包括華倫斯坦的世界體系論的分析比哈貝馬斯的討論要高明得多。

        從實踐上看,哈貝馬斯的論點——當代資本主義能夠包容經濟危機——已被事實所駁倒。近幾十年的資本主義的發展表明,當代資本主義并不能克服經濟危機。戰后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在不斷深化,即經濟危機向縱深的方向發展,危機的次數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加頻繁,再生產的周期呈現縮短的趨勢。戰后幾十年,整個資本主義世界不但出現了幾次重大的經濟危機,而且以持續的通貨膨脹、財政赤字和高失業率為主要內容的“滯脹”,嚴重地威脅著發達資本主義的世界。

        第二,關于合法化危機與動因危機的邊界及它們的地位問題。

        哈貝馬斯對于合法化危機與動因危機的劃分邊界是模糊不清的。他在這兩種立場——將它們視為兩種有明確區別的危機形式和將它們設想為一個單獨的事件序列——之間徘徊不定。后一種立場在于他無法對與這兩種危機分別聯系著的“普遍化的動因。”(generalised motivation)、“行為激發意義”(action—motivation meaning)作出明確的區分。依照哈貝馬斯的觀點,合法化危機和動因危機是完全交織在一起的:合法化危機是一種“普遍化動因”的危機,一種依賴于傳統的“行為激發意義”損害的危機;而動因危機則是一種缺乏群眾忠誠的危機。這種混亂部分地產生于哈貝馬斯對社會凝聚方式的不充分的了解(即不恰當地強調分享范式和價值在社會一體化中的中心地位)和過分強調“內在化”在個人同一性和社會秩序的產生中的作用。對于哈貝馬斯來說,社會的一體化表示“那種言說和行動主體在其中是社會上相關的體制系統”;而社會系統則被設想為“那些被象征性地結構化了的”“生活世界”。由這種觀點出發,人們可以將“一個社會的規范結構(價值和體制)主題化”;各種事件或狀態可以從它們對于社會同一性的依賴性的觀點上來加以解釋。在哈貝馬斯看來,一個社會的再生產是直接地與成功的社會一體化相聯系的,僅當社會的一體化受到威脅時,社會的動亂才能使該社會的生存陷入危險。盡管哈貝馬斯認為占統治地位的文化價值系統與由個人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所產生的意義結構存在著差別,但他對當代資本主義危機的分析中沒有充分應用這種差別,他更沒有將統治階級的規范、意義標準與人民群眾的動機區別開來。這種超階級的分析合法化和動因危機的觀點是不可能成功的。哈貝馬斯也過高地估計了自由資本主義的社會一體化,因為在該社會,工人階級和人民群眾是不可能被整合到資本主義制度中去的。

        哈貝馬斯過高地估計了合法化危機及動因在當代資本主義總危機趨勢中的地位,將它們抬高到危機主導形式的地位,從而否認了經濟危機的基礎性地位。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是決定性的、第一位的東西,上層建筑則是被決定的、第二位的東西;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就有什么樣的上層建筑,經濟基礎發生了變化,政治的或觀念的上層建筑遲早會發生變化。因此,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上層建筑危機(包括政治危機和文化意識形態的危機)歸根到底是由經濟危機所決定的。哈貝馬斯關于各種危機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地位的論述可以說是本末倒置的。這種片面夸大政治的和觀念的上層建筑作用的觀點反映了整個“西方馬克思主義”特別是法蘭克福學派的傳統。的確,我們承認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存在著嚴重的政治、文化意識形態方面的危機,但卻不能因此而否認經濟危機的存在,否認經濟危機是主導性、基礎性危機。哈貝馬斯的錯誤在于他過高地估計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被合法化所威脅的程度,似乎合法化、思想文化成了社會生活的唯一支柱,忘記了一個社會存在以及維護統治還有更基本的東西——經濟基礎。

        第三,關于如何看待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問題。

        哈貝馬斯對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闡述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理論基本上持否定的態度。他認為,馬克思的危機理論主要是關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理論,已不適應于當代或晚期的資本主義社會危機趨勢的分析,也就是說,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已經過時了。這是他在《合法化危機》和其他著作中反復強調的一點。他認為,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危機已不再主要在經濟系統中出現,而是轉移到政治和文化系統,主要的危機形式不是經濟危機,而是合法化及動因危機,即使尚未轉移的經濟系統的危機,也不再是馬克思所論述的那種危機形式,而是以新的形式出現。因此,哈貝馬斯要用他自己的危機理論特別是合法化危機的理論來取代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實現危機理論的“現代化”。在這里,我們不必去全面論證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在當代的適應性問題,只要指出這樣一點,就足以說明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的強大生命力,那就是哈貝馬斯為了批判德國社會民主黨的修正主義觀點,論證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危機仍未消失時,不時地偷運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用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價值規律及階級關系等方面的觀點來說明問題。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與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是相距甚遠或背道而馳的。這一理論的方法論及理論根據并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批判方法,而是馬克斯·韋伯的社會政治理論。他明確承認他的危機理論以韋伯的觀點作為主要依據,在《合法化危機》一書的第三章中還專門討論了他的危機理論與韋伯的社會政治理論的關系。哈貝馬斯的許多概念和觀點直接取之于韋伯的著作,他關于“合法化”、“合理性”的概念,關于合法化問題在當代社會的中心地位,合法化的論證方式等觀點都是從韋伯那里承襲下來的。日益離開馬克思主義而借助于韋伯的理論乃是哈貝馬斯以及法蘭克福學派的其他代表人物的社會政治理論的一個特點。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的非馬克思主義性質還表現在于:他主要是從改良主義的立場來看待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趨勢的。盡管他對當代資本主義的危機趨勢作了全面的揭露和分析,但是他的分析批判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推翻或改變資本主義制度,而是從維護整個制度的目的出發,分析危機的病根,尋找解救良方,揭露矛盾和危機,是為了尋求擺脫這些矛盾和危機的對策,提出改良主義的建議。因此,正如有些前蘇聯學者所指出的,哈貝馬斯的批判理論把自由主義的人道主義的批判理論的主要成分與資產階級社會的穩定以及充分發展“合法的”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目標結合起來。顯然,哈貝馬斯的這種改良主義立場與早期法蘭克福學派的代表人物特別是馬爾庫塞的激進批判立場相比,大大地后退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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