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水法:世上已無蔡元培 |
作者:韓水法 |
一場轟轟烈烈改革的大幕可以落得如此靜悄悄,以至于時至今日,校外的朋友經常還要認真地問起,“你們北大的改革后來怎么樣了?”這個問題太過復雜,所以不回答也罷。潛移默化的變化正在進行,而我們所看到、所經歷的事件又是如此的矛盾,盡管最后頒行的文件所規定的是一個折中的、在一些主要原則方面甚至大打折扣的制度,聰明的人們卻已經尋得了跳過這些制度的捷徑——不過,這至少說明這個文件無論有多少漏洞,依然有其積極的意義在。 性急的人們已經開始撰寫這場改革的歷史了。無論如何寫法,有一筆大概是史家們不會忽略的:這就是無論倡導這場改革的勇士,態度復雜的支持者,還是反對此項改革的智者,對它的最后結局都是不滿意的,或者非常不滿意的。這一點也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此項改革為人重重提起卻輕輕放下的原由。人們胸中郁結的不平煩悶之氣各有所自,而用來澆這些形形色色塊壘的卻幾乎是同一杯陳釀:蔡元培!無論想做而做不成蔡元培的,想尋而覓不得蔡元培的,或者簡單地想以蔡元培來論事的,都面對著一個不乏諷刺意味的事實:時至今天,就中國大學(大陸范圍,下同)的改革和發展來說,蔡元培依然是一座可望而不可即的高峰。 世上已無蔡元培!我們怎么來面對今天中國的大學改革? 在那些記錄現代大學發展的歷史文獻里,人們發現,在現代大學發展早期的陶鑄過程之中,大學校長對一所大學基本制度的建立和風格的形成,通常起著相當關鍵的作用;開一代風氣之先,這一現象在美國那些著名大學里尤其醒目。然而,那些校長們沒有哪一位能像蔡元培先生那樣,對于一個國家的大學理想、觀念和制度產生了如此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以致許久以來蔡元培成了中國現代大學觀念的同義詞,大學制度改革的象征。蔡元培重視教育的思想來自中國傳統,而其大學觀念卻主要來自于西方。俯仰歷史,那些理念在西方大學不僅早已實現,而且已經變革,并且正在經歷再次變革。相比之下,不免令人沮喪,因為在我們這里連蔡元培那些幾乎一個世紀之前的觀念都尚未實現。不過,比沮喪更為嚴峻的是,這個時代看來并無使蔡元培一類改革家能夠活動起來的環境。 蔡元培一生奔走于教育與革命之間,兼有多種身份,既是中國民主革命的先驅,亦是幾屆民國政府的高官,同時還是一位哲學家。然而,蔡元培首先是一位教育家,一位真正的教育家。真正的教育家在那個時代是可能的,是有其產生的氣候、生存的土壤和發展的空間的。因為即使在那個動蕩的年代,在中國教育傳統與西方教育思想發生劇烈沖突的情況之下,從總體上來說,大學依然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即便是日益成為大學中堅的國立大學,也有其秉持獨立原則的社會條件。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蔡元培能夠堅持自己的獨立思想和精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和信念來行事,可以幾辭北大校長而不失改革和發展中國大學教育之志;做北京大學校長不是他的真正志向,他的真正志向是要建立一所符合他的觀念的大學。如果在大學校長的位置和他的原則之間發生了沖突和不可調和的矛盾,那么他的選擇就是放棄前者而堅持后者。在一九一九年六月十五日的《不肯再任北大校長的宣言》里,蔡元培提出了中國現代大學的三項基本原則:第一,大學應當是獨立的和自主的;第二,大學應當具有思想自由和學術自由;第三,大學學術與思想自由需要相應的自由的社會政治環境。如果蔡元培被視為中國現代大學的象征,那么這三項基本原則就是這個象征的實質意義。就如蔡元培無法放棄這三項基本原則而心安理得地做北大校長一樣,中國大學也無法繞過這三項原則而完成其現代化的改造。 蔡元培所堅持的三項原則是互為奧援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院系調整完全改變了中國大學的獨立性,同時也幾乎摧毀了大學這樣一種體制。從此之后,中國的高等學校一方面成為一個龐大的教育行政系統之下的分支部門,在其最極端的情況下,從課程變動到教員職位變動都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來決定;另一方面它們變為職業訓練場所,政治教育和政治活動的中心。在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之后的今天,中國高等學校在名稱以及在系科設置等方面又開始向大學回歸。大學在形式上成了法人,在專業與課程、人員聘任和晉升、經費乃至營利方面越來越有自主權。然而,這些改革和變化并沒有改變大學在實質上依然是教育行政部門一個下屬機構的性質,這一點在大學權力和經費來源兩個方面體現得最為清楚。 這就是說,與中國人念茲在茲的世界一流大學的制度不同,中國現在的大學并不是一個自治的教學與學術共同體,中國大學現行的一系列問題、弊端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來源于這樣一種狀況。 作為此種狀況的一個象征,在今天的中國,沒有一所大學是有自己的章程或憲章的。如果大學是一個真正意義上而不是形式意義上的獨立的法人,獨立的教育團體,那么它就應當擁有自己的原則、宗旨、標準和追求,而后者在不同的大學是有其不同的內容和意義的。我說這個現象是一個象征,指它表明了中國大學作為行政部門下屬機構的性質,而并非說沒有章程或憲章的大學就必定是不獨立的。然而,因為沒有章程一類的規范,而大學在形式上又是法人,它的權力來源就缺乏公共性。于是中國就有了一項世界大學界里最為獨特的現象:無論是多么著名和有影響力的大學,并沒有校長產生的公開程序。校長是指定給大學的。學校的大部分教師于校長的產生這件事情是無足輕重的,也許某一天中午他們課后到食堂吃午飯,聽到旁桌的人說,“某某校長如何如何”,他或她覺得這個某某是一個陌生的名字,于是知道或者猜想有了一位新校長。 大學不是自治的,校長自然也就不可能具有代表大學的全權,并且從程序上、從事實上來說,他也不對大學負有全責,而只需對任命他的行政部門負責就行了。在這樣一種背景之下,再來討論蔡元培式的改革,那么人們自然就會碰到一個撓頭的問題,誰可以在今天的中國大學里發動一場蔡元培式的改革?這里且將個人的意志、理想、道德操守、原則和威望放在一邊,或者假定中國的大學校長們都具備這些良好的品格而不弱于蔡元培先生,一個嚴峻而無法回避的問題是:誰有權力來發動一場蔡元培式的改革?無論校長還是書記,都首先只是行政官員而已,他們并不是自治因而獨立的大學的真正意義上的權力代表。 以校長作為大學教學和行政的共同領導人,作為大學權力的代表,這是現代合理而成熟的大學制度最為典型的特征和最重要的內容,無論校長是由教授選舉出來的,還是通過董事會任命的。它的付之闕如則意味著相應的大學制度還不是合理而現代的,或者至少表明它們有待改變為合理而現代的制度。然而,這里的關鍵并非在于校長職位的意義,而在于作為行政部門附庸的大學,因此我在這里更愿意將關注點集中在大學本身的意義上面。 眾所周知,現代大學是一個擁有特權的教育與學術自治團體,而正是由于這種特權,如授予學位和學銜,自治的權利等等,它就負有相應的義務來承擔社會責任(知識創新和人才培養),堅持學術與道德要求、服務于社會而非特殊利益團體,如此等等。大學所擁有的特權與大學所肩負的責任,要求大學具有自己的宗旨、品格、學術和道德標準、自身榮譽,而從歷史上來看,正是后面這些性質才使大學獲得了那些特權并能夠承擔相應的責任。大學的宗旨、品格、學術與道德標準和榮譽在維持一所大學以及它的歷史、社會地位和影響力的同時,也維持和保匠了整個社會的教育與學術的規范,正常秩序。僅就這種規范和秩序而論,社會與大學之間是相互約束、監督的關系,因為大學是自治的,所以這種約束和監督是能夠奏效的。在大學自身,自治是大學能夠擁有和保持這些性質的前提,而自治總是要求相應的組織形式。 大學自治可以簡單地從兩個層次上來分析,這就是大學本身在社會中的獨立的身份,以及大學之中基本學術單位的自治地位,這就是說,大學本身應當是二個各種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教學和研究單位的聯合體;是一種教學與學術共同體。因此,大學自治就是由宏觀自治和微觀自治的雙重結構來實現的。西方主要國家的大學體制之間雖然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然而,在均具有自治的雙重結構這一點上,卻是一致的。盡管相對而言,歐洲大陸大學宏觀層面的自治相對薄弱,而微觀層面的自治程度卻頗高:與此相反,美國大學的宏觀層面自治程度相當高,而微觀層面的自治相對薄弱。然而,至關重要的一點,這種雙重的自治結構是相互依賴的,兩個層面之中任何一個的缺乏就會使另一個也失去意義,從而使大學自治結構坍塌。大學這種雙重自治的結構,從淵源上來說雖然可以追溯至大學在中世紀的形成方式,然而,這同時就表明,它對于現代大學來說依然是最為適合的形式。其實,一切旨在從事思想和知識層面的創造性活動的團體,都會趨向于以如此結構為基本框架。以官僚層級為特征的行政管理,對于創造性的思想和知識活動來說,不啻扦格不入的形式。這一點,在我們這里常常為人所忽視,甚至是許多人,包括教育官員和大學校長等等,所不了解的。 既然中國的大學不是自治的,因此不是一個充分意義上的自為者:它們并沒有按照自己的原則和決定行事、并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權限和能力。因此,中國任何一所大學事實上也就無法獨立地確立自己的宗旨、品格、學術與道德標準,也無法建立起自己的榮譽。 作為一個必然的結果,大學的基本學術單位也主要是大學行政部門的下屬部門,并且受到雙重束縛,它們所具有的自主性相當薄弱。這主要體現為行政主導,基本學術單位的主要管理方式,從教學學術到其他事務,都是行政決定式的,而不是由這些單位的成員通過共同參與的,亦即民主的方式決定的。而在現代社會,任何自治必須借助一定形式的民主方式,否則就是不可能的。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大學里面,不要說全體教師,就是教授也沒有決定基層學術單位重大事務的平等的權利和權力,更沒有保障這種權利和權力的制度和程序。即便在頗受爭論的北大方案里面,教授會議也無非是一個咨詢機構,并無實質的權力;并且這個方案事實上的許多漏洞,使得人們可以輕易地對這個可憐的咨詢機構敬而遠之。 基本學術單位的自治原本還包含一層相當重要的意義,這就是大學的系、學院或研究所一級的組織,就其組成而論,乃是教學和學術的自為者的合作組織。所謂教學和學術自為者,是指這些單位中的基本成員都是獨立地從事教學和學術活動的教師。基本學術單位當然有其共同的目標,然而這些共同的目標是由這些自為者通過自由的精神勞動并通過彼此之間的協調而完成的。這種協調無法通過官僚層級制的行政命令而只能通過民主和平等的協商達到。基本學術單位的自治程度必定直接決定教學和學術的自由以及民主式協商的程度,而后者直接影響大學產生新知識、新思想乃至新技術的能力。 中國所有正規大學就被整合在這樣一個官僚層級的體系之中,從最高教育行政機關到大學基本教學與學術單位,一元化的行政權力通天貫地,天下英雄,靡不在其彀中。這個體系決定了中國大學的基本狀態和發展的前景,決定了中國大學的教學和學術生態環境,從而決定了整個中國學術界的學術道德狀態。 這個體系所代表的是一種強大的力量,任何一個個人,即便是一位大學校長,想要孤身一人與它對抗,遠不止是困難的,幾乎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說一位教授了。事實上,在這樣的體系里面,教授是不能以自治的原則組織起來的,而單槍匹馬的教授是無足輕重的。它所承認的是權力,即使是學術地位和聲望,也要通過它的確認和整合才有其合法性。所以它的基本規則就是:任何具有學術成就的人如果要在這個體系所覆載的地盤上獲得承認,就必須謀得一官半職;或者說,任何取得學術成就的最高的獎賞,按照這個體系的原則,就是封官。與此同理,一些人雖然沒有什么學術地位學術成就,但是如果能夠謀得一官半職,那么就可以換得學術權力,甚至學術榮譽。 這里的危害在于:行政權力與學術的外在價值在這樣一個體系里面可以相互轉換。在中國傳統社會之中,在現代自由民主社會里面,學術成就和地位是可以轉化為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權力、控制力和影響的,這一點原本就是教育與學術的題中應有之義。然而,至關重要的是,逆向的轉化是不允許的,它是反教育和反學術的,這一點也同樣是教育與學術之所以為教育與學術的不可突破的界限。然而,在當代中國社會,這種轉化已經司空見慣。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權力可以轉化為學位、學銜、學術成果、學術標準等等,舉凡掌握在這樣一個行政體系之中的一切,大體皆在可以轉化之列。 作為這樣一種行政控制體系的必然結果,學術寡頭也開始出現,并且由于這種體系而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與西方的大學體系相比,即使與那些受到政府直接而強大的管理的國家的大學體系相比,中國現行大學體系和其他學術體系之中的學術寡頭,有更為強力的行政力量為其依憑,從而獲得對許多學術資源的壟斷性的權力。而且現在的情況是越來越多的學術寡頭,其所具有的學術成就和造詣遠稱不上學術權威,而卻通過上述那個行政體系依靠非學術的因素獲得巨大的學術控制權。 這里不妨在比較的視野下從政治學的角度來概括一下中國大學管理體系的權力結構的特點。一般而言,中國大學權力結構既具有歐洲大學的特點,也具有美國大學的特點,然而,不幸的是,是更多地具有了兩者的缺點。就歐洲的制度來說,政府在許多方面對大學的直接管理,學術寡頭,大學之間缺乏特色、競爭和分工,這些正是中國大學既有的或正在形成的通病;而歐洲大學的教學和學術的完全自由、教授頗高的地位和決定權力以及校長由教授和其他相關人員選舉產生,則是中國大學所缺乏的。與美國大學體系相比,在大學內部和外部,教授相對較低的地位,校、院與系較強的行政權力,美國大學的這些特點中國大學無不具備;然而,董事會管理方式,從而使大學行政權力有其明確的來源,大學行政官員具有明確的責任,受到章程和董事會的明確而有效的監督,基本學術單位內教師的平等地位,教授在教學和學術方面的決定性權力,強大的教授組織,以及在更大的范圍內,大學的分工和特色,大學自身的嚴格的學術和道德標準和榮譽,大學強大的籌款能力和社會化的從而多元的經費來源(無數的基金),這些優點又是中國大學體系極度缺乏的。 盡管不能說中國大學界以及學術界的所有弊病都根自這個體系,但是,后者無論如何也是那些弊端的主要原因。在這樣一個體系之下,大學領導人既是行政任命的,而且實際上在有些方面他們的權力遠大于責任,所以幾乎看不到為自己大學的宗旨、品格、學術與道德標準和榮譽挺身而出的校長。 世上既無蔡元培,大學沒有風格,校長缺乏榮譽,學術失去標準! 于是,我們看到《學術腐敗愈演愈烈》,有學術良心并且僅能依靠學術良心的院士痛陳:“一個本已被其他國家反復研究、確認是完全錯誤的研究項目,在中國某大學和部分院士的推動下強行開展,近一億元投資白白浪費,卻沒有任何形式的責任追究。”(《中國青年報》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我們又看到,中國科學院發表《我國科學道德與學風問題基本分析和建議》的咨詢報告,抨擊中國科學界存在“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盜名欺世”、“屈從權力”、“學術霸道”、“權學交易”、“心態浮躁”、“科研欺詐”等八項惡行,直指中國科學界“道德淪喪”(《望東方周刊》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同一個報道中,作者還指出:“事實上,真正能夠對科學道德問題進行審查懲處的機構寥寥無幾,中科院、中國工程院的道德委員會更多只能提出建議和倡導。更有院士尖銳地指出,道德委員會的操作過程明顯是暗箱操作。”道德委員會之所以軟弱無力,甚至最后也行“暗箱操作”的矛盾之舉,關鍵在于,它也是上述那個體系中的一部分,讓這個體系自己來對自己做道德監督,除了搔癢之外,還可能有什么其他的效果呢?因此,這個報告的最后建議僅僅局限于建立依然從屬于那個教育與學術行政體系之內的官辦的專門的監察委員會或辦公室,真是讓人頓生南其轅而北其轍的感嘆。當然還有雖然妙卻更無濟于事的建議:“大學校長尊嚴獎”。(《中國青年報》二○○五年二月二日)這種英雄主義的精神或許能夠造就個把“英雄校長”,但中國大學校長的絕大多數對此大概只能苦笑一聲,因為他們都是明智的。在這里,令人可怕的是我們時時都要面對這樣一個體系,而令人悲觀的是人們的思想也被圈在這個體制里面,無法找到真正的突破口。 這個真正的突破口就是中國大學以及相應的學術機構從這樣一種行政管理體系中解放出來。這個行政體制就應該去履行它最基本的任務和職責,這就是建立中國大學和學術的最基本和最必要的規范,并且確保這些規范得到遵守。大學應當是自治的,大學的國立性質與自治之間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 大學的真正自治,是中國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第一步,自然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步。一個自治的教學和學術共同體作為一個充分的自為者,不僅有建立自己的宗旨、品格、學術與道德標準和榮譽的必要,而且也有聯合其他大學共同捍衛大學的聲譽、學術和道德標準的動力。在這樣一種情況之下,中國大學和學術界種種腐敗以及更為普遍的灰色學術,才會失去所以滋生的土地和庇護的依靠。中國大學就能走進它們從來就沒有進去過的象牙之塔。 大學自治并不意味著大學無需規范,拋卻一切制約,相反,在大學成為一個自治的組織后,它應當受到法律、社會、其他大學和大學內部中堅力量即教授更為有效的制約,同時也受到大學內部其他群體如學生等等的約束。然而,這些積極約束的前提乃是大學實際的自治。 這樣一種改革,并不是一兩個大學校長所能造就的,需要無數個蔡元培的共同努力。不但如此,這樣一場改革并非單單是大學的職責,因此也并非僅是大學校長、大學教師的職責,而是整個中國社會的責任。因為一個國家的大學和學術水平直接決定了這個國家和民族在精神、思想、知識領域可以達到多高水平。 大學自治的時代倘若能夠到來,大學改革就會成為大學自身的事情,“誰想要世界一流大學”就會成為大學自身的問題,而不再是使那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戴著鐐銬跳舞的人尷尬和愧疚不已的社會問題。在那樣一個時代,中國大學所能迸發出的創造性是人們現在所無法估量的。蔡元培依然是中國大學精神的象征,然而當他的原則付之實現時,人們不必拿他再當旗幟來揮舞。 世上已無蔡元培!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改定于北京魏公村聽風閣 發于:《讀書》2005年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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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晨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