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青草在生長,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國印第安人遷移的血淚之路
霍華德·津恩:《美國人民的歷史》
譯者:許先春 蒲國良 張愛平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10月
本書介紹:“這是一部對人民的反抗運動充滿敬意的歷史……大多數歷史都有意對反抗運動輕描淡寫,過分強調國務活動家們的意義……本部寫史,不僅要讓人民的反抗運動得以再現,也給力量提出了新定義。按傳統的定義,不管誰,只要他能指揮軍隊、支配財富和左右官僚的思想,并能控制文化,他就有力量。用這些標準來衡量,民眾的反抗運動從未找到足夠的力量,以使自己生存下來……”的確,政府當局“每每看來似乎已經取得成功,它認為人民已經被誘惑或被征服之時,民眾卻每每又騷動起來反抗了。” 津恩先生的這部著作,一改傳統的歷史記述,向我們描述了美國社會中下層的反抗史。本書運用大量的、觸目驚心的、鮮為人知的史料,向我們展示了美國歷史的另一面,從而幫助我們全面地看待歷史,看待現實。本書思想深刻,文筆通俗流暢。一出版即成為美國的暢銷書,自80年以來已重版25次,本書根據其97年版本翻譯。
只要青草在生長,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國印第安人遷移的血淚之路(1)
“Trail of Tears”(印第安切羅基人西遷的“血淚之路”)
如果說,在富裕的男性白人統治下的所有社會群體中,婦女完全被封閉在家庭中(實際上,是被封閉在家庭內部),足不出戶,那么印第安人則完全被趕出家園,成為社會的最邊緣群體。婦女是家庭必不可少的成員,因此,男人們更多地給她們以庇護而不是用暴力來對待她們。印第安人,因為白人不僅不需要他們,實際上他們還是白人的障礙物,所以白人就純粹用暴力來對待他們。但是,偶爾也有例外,白人在燒毀他們的村莊之前,還要向他們灌輸一大套家長式的說教。
人們一直將印第安人逃離家園的過程委婉地稱為“印第安人遷移”。這一過程實際上是為白人騰出阿巴拉契亞山和密西西比州之間的土地,用來種植南方的棉花和北方的谷物、向外擴張、開發移民、修鑿運河、興建鐵路和新興的城市,以及建立一個橫貫大陸、連接太平洋的巨大帝國。我們無法精確計算出在這一過程中有多少印第安人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更不用說他們為此遭受的種種磨難了。大部分給孩子們看的歷史書對此只是一帶而過。
在獨立戰爭期間,幾乎每一個有影響的印第安部落都站在英國一方參戰。他們知道,英國已經設置了殖民地向西擴張的界限,如果英國戰敗,那么這條界限便不能阻止美國向西擴張。事實上,到1800年杰斐遜當選總統時,已有70萬名白人定居在山脈的西邊。杰斐遜委任聯邦政府推動克里克人和切羅基人日后遷離佐治亞州。在州長威廉·亨利·哈里遜統治下的印第安那州,針對印第安人的挑釁行為日漸增多。
1803年,杰斐遜從法國人手中購買了路易斯安那州,使得美國的面積擴大了一倍(將西部的邊界從阿巴拉契亞山脈橫跨馬薩諸塞州擴展到落基山脈),他向國會提議,應該鼓勵印第安人在小塊土地上定居,從事農業。“我認為下述兩種辦法比較合適:第一,鼓勵他們放棄狩獵……;第二,在他們中間增設貿易點……引導他們從事農業,制造業,走向文明……”
杰斐遜關于“農業……制造業……走向文明”的言論具有重大的意義。就開發廣褒的美國土地而言,印第安人的遷移是必不可少的,它能促進農業、商業、市場的發展,積累財富,發展現代資本主義經濟。對于所有這些目的,土地都是不可或缺的。獨立戰爭后,富有的投機商,包括喬治·華盛頓、帕特里克·亨利在內,購買了大片大片的土地。北卡羅來納州檢查官約翰·多納爾森,購買了今天查塔努加附近2萬英畝的土地方才罷休。1795年,約翰,多納爾森的女婿22次離開納什維爾做土地生意。他,就是安德魯·杰克遜。
杰克遜是一個土地投機者、批發商、販買奴隸的商人,也是美國早期歷史上印第安人最兇惡的敵人。后來,他成為1812年戰爭的英雄人物,這場戰爭不僅僅是一場為生存而反對英國的戰爭(美國教科書中通常這樣描述),更是一場新興國家向佛羅里達、加拿大、印第安人進行領土擴張的戰爭。
著名演說家、肖尼人的首領特庫姆塞,試圖聯合印第安人反抗白人入侵。他說:“土地屬于大家,為每一人所用……”當他的印第安同伴被美國政府說服而割讓一大片土地時,特庫姆塞極為憤怒。1811年,特庫姆塞組織500名印第安人在亞拉巴馬州的塔拉普薩河岸集會。特庫姆塞對大家說:“讓白種人見鬼去吧!他們掠奪你們的土地,強占你們的婦女。他們蹂躪你們,直至你們變為灰燼,他們仍不罷休!他們從哪里來,我們就把他們趕回哪里去。我們要戰斗到底,直到流盡最后一滴血。他們一定會被我們驅走。”
克里克族印第安人居住在佐治亞州、亞拉巴馬州、馬薩諸塞州的大部分地區。1813年,一些克里克勇士在米姆斯要塞殺死250人,于是杰克遜的軍隊燒毀了一座克里克族村莊,屠殺村里的男人、婦女、兒童。杰克遜想方設法鼓勵士兵勇猛作戰,許諾以土地和戰利品作為獎賞。
但是,杰克遜的士兵中有些人抗命。他們厭惡戰爭,盼望返回家鄉。杰克遜在給妻子的信中說:“原先那些勇敢而愛國的志愿兵……士氣消沉……經常哀嘆、抱怨,成了煽動叛亂者、抗命者……”一名17歲的士兵拒絕吃完食物,并用槍威脅他的上司,被軍事法庭宣判死刑。杰克遜拒絕了他的辯解,命令執行死刑。于是他被帶到一個僻靜處,被行刑隊處死。
1814年,杰克遜在霍斯舒本德戰役中與1000名克里克人展開激戰。杰克遜的軍隊傷亡不大,而對方則有800多人被消滅。杰克遜因此而成為全國聞名的英雄人物。在一次對克里克人的正面攻擊中,杰克遜率領的白人軍隊被擊敗,但切羅基人(杰克遜許諾說,如果他們參加戰斗,政府就同他們結成盟友)與他一起渡過河,繞到克里克人背后,為杰克遜打贏了這場戰斗。
戰斗結束時,杰克遜及其同伙開始購買從克里克人那里掠奪來的土地。1814年,他親自擔任談判專員,強迫克里克人簽訂了一個條約,奪取了克里克人一半的土地。
這個條約引起了某些新的、重要的變化。它結束了印第安人的土地公有制,承認印第安人的土地個人所有權,造成印第安人內部分裂。它還用土地收買一些人,使另一些人一無所獲,通過這種辦法,使他們相互競爭、欺詐——這正是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特性。這正好符合老一代杰斐遜黨人的想法:幫助印第安人進入“文明”狀態,進而操縱印第安人。
1814年到1824年,白人同南部的印第安人簽訂了一系列條約,接管了亞拉巴馬州和佛羅里達州四分之三的土地、田納西州三分之一的土地、佐治亞州和密西西比州五分之一的土地,以及肯塔基和北卡羅來納州的部分土地。杰克遜對簽訂這些條約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他運用收買、欺騙和武力手段獲取了越來越多的土地,并委任其同伙和親戚管理這些土地。
這些條約以及這些土地的攫取者們,為棉花王國、奴隸種植園的興起奠定了基礎。杰克遜的所作所為,導致白人定居點擴展到西班牙屬佛羅里達的邊緣。這里有塞米諾爾族印第安人的村莊,一些逃亡的黑奴來此避難。杰克遜準備攻入佛羅里達,他提出理由爭辯說佛羅里達是逃亡奴隸和印第安強盜的庇護所。他還指出,佛羅里達是美國安全必不可少的防線。這是現代征服戰爭的典型開端。
1818年開始的塞米諾爾戰爭使美國獲得了佛羅里達。在教學地圖中,佛羅里達被委婉地表述為“佛羅里達,1819年購買。”但它實際上是安德魯·杰克遜發動戰爭的結果:越過佛羅里達邊界,燒毀塞米諾爾人的村莊,奪取西班牙人的要塞,直到西班牙人被“說服”出賣佛羅里達。他說,他的行為完全遵循“永恒不變的自衛原則”。
這樣,杰克遜成為佛羅里達領地的統治者。現在,他可以建議他的同伙和親戚們從事更有利可圖的買賣。杰克遜建議他的一個侄子繼續保持彭薩科拉的財產。他還向他的一位同伙——軍隊里的一位軍醫建議盡可能購買更多的奴隸,因為奴隸的價格不久將上漲。
離開軍營的杰克遜同樣告訴軍官們如何處理頻頻出現的逃亡事件。因為貧窮的白人,即便他們起初甘愿為戰爭而付出生命,現在也發現戰爭只給富人帶來好處。杰克遜建議:凡試圖逃跑者,第一、二次處以鞭苔,第三次處以死刑。
如果你仔細查看一下美國中小學的歷史教科書,你就會發現,這些教科書不是將杰克遜描寫成奴隸所有者、土地投機商、屠殺持不同政見士兵的劊子手、印第安人的滅絕者,而是把他描寫成拓疆者、戰士、民主主義者、人民的代表。
1828年杰克遜當選總統后(繼杰斐遜、麥迪遜、門羅、約翰,昆西·亞當斯之后),民主黨和輝格黨兩大黨派在銀行和關稅問題上發生意見分歧。因為他反對富人的銀行,所以在有些白人勞動者眼里,杰克遜還是一個英雄。但實際上,在有關貧窮白人、黑人、印第安人的一些重要問題上,他和他們的立場完全一致。
在杰克遜和他選擇的繼承人馬丁·范布倫的統治期間,居住在密西西比州東部的7萬印第安人被迫向西遷移。紐約的易洛魁聯盟得以留居原地,但是在“黑鷹戰爭”之后,伊利諾斯的薩克族和狐貍族印第安人被迫遷移。1832年,黑鷹族酋長戰敗被俘。身陷囹圄之際,他發表聲明說:
(黑鷹族人)現在成了白人的俘虜。……印第安人不應為他所做的一切感到羞愧。他曾經為鄉親們、老婆孩子們而與白人戰斗過。白人每年都來此欺騙他們,奪走他們的土地。……白人是品行敗壞的教師,他們傳授虛偽的課本和虛偽的行為。他們表面上對可憐的印第安人報以微笑,實際上卻是以此來欺騙他們。他們與印第安人握手表示友好,以博得印第安人的信任。他們迷惑印第安人,欺騙印第安人,勾引印第安人的老婆。
白人沒有剝下印第安人的頭皮,但他們做得更壞——他們毒害印第安人的心靈。……再會了,親愛的部落!……再會了,黑鷹族。
劉易斯·卡斯曾經擔任過不同的職務,如陸軍部長、密歇根州州長、駐法大使,后來成為總統候選人。照他看來,應該這樣解釋印第安人的遷移:
不斷進步看來是人類的天性……我們一生都在努力奮斗,目的在于獲得眾多的榮譽、權力或其他一些東西。占有這些東西意味著無比豐富的想象力得以實現。這些努力共同促進了社會進步。但是在一個由野蠻人構成的社會里,這種進步并不多見。
卡斯(1836年,哈佛大學授予他法律名譽博士學位,此時正值印第安人遷移的高峰期)依據他任密歇根州長時所訂立的條約,從印第安人手中奪取了數百萬英畝的土地:“我們必須時常從反面去改進他們的愛好……他們是一群未開化的人。他們依賴狩獵來獲取貧乏而不穩定的生活資料,以圖生存。他們不能與文明社會共同生活。”
1825年,卡斯同肖尼人、切羅基人舉行談判。卡斯在會上保證說:如果印第安人答應遷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新領地上,“合眾國一定不會占據你們的領土。我以你們偉大的國父——總統的名義作出承諾。他將這片土地分派給他的紅種人民,令他們世世代代永遠擁有土地。”
印第安人世代沿襲的生活稟性使他們不愿意離開故土。數年前,針對門羅總統關于遷移的談話,一位年邁的喬克托酋長說:“很抱歉,我不能答應國父的要求……我們如同林中的草,在此生長;我們希望留在這里,不想遷移到另一個地方。”一位塞米諾爾酋長曾對約翰·昆西·亞當斯說過:“我們在此呱呱墜地,在此長大成人,與這片土地血水交融,對它倍感親切。”
并非所有的印第安人在回答白人長官時將自己通稱為“孩子”,將總統稱為“父親”。據說,當特庫姆塞與威廉·亨利·哈里森會面時(這是印第安勇士與未來總統的會面)翻譯說:“你們的父親請你坐下。”特庫姆塞回答說:“我們的父親!太陽才是我們的父親,地球是我們的母親;我們在她的懷抱里休息。”
杰克遜當選總統伊始,佐治亞州、亞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就通過法律,加強了對轄區內印第安人的管理。印第安人的土地被分割,并按發行州債券的形式加以分配。聯邦有關條約、法律授權國會而不是各州政府管理印第安部落。但杰克遜支持各州的行動,對這些法律規定毫不理會。
杰克遜終于找到了恰當的辦法。根據這個辦法,印第安人就不是“被迫”向西遷移了。假如印第安人選擇留居此地,他們必得遵守那些損害他們部落及個人權利、給他們帶來無盡煩擾的政府法令,還得遭受垂涎他們土地的白人居民入侵的厄運。假如印第安人同意遷移的話,聯邦政府將會從經濟上給予資助,并許諾他們可以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得到一片土地。杰克遜命令一位陸軍上校與喬克托人和切羅基人談判。杰克遜說:
告訴酋長和勇士們,我是他們的朋友……但是,他們必須按我的意思去做:離開密西西比州和亞拉巴馬州,在我指定的范圍內定居。——這樣,他們就能在此二州的范圍之外,擁有自己的土地。只要青草在生長,只要河水在奔流,他們就可以永遠擁有這片土地。我也將一如既往地像朋友和父親那樣庇護他們。
“只要青草在生長,只要河水在奔流”這句話在一代一代印第安人的內心深處留下了痛苦的回憶。1970年,一位參加越南戰爭的印第安裔美國老兵,淚流滿面地重述了這句話,不僅當眾證實了那場戰爭的恐懼,也證實了自己作為一個印第安人所受到的虐待。
1829年杰克遜就任總統時,佐治亞州的切羅基人居住區發現了金礦,數千名白人蜂擁而至,毀壞印第安人的財產,打樁劃界,聲稱自己對土地擁有所有權。杰克遜在命令聯邦軍隊驅走白人的同時,又下令印第安人必須同白人一樣,停止采礦。當他將軍隊撤走后,白人又返回了該地。這時杰克遜卻表示他不能干涉佐治亞州的權限。白人侵略者掠奪土地和牲畜,強迫印第安人簽寫租約,毆打抗議者,賣給印第安人酒精,以削弱他們的抵抗力,殺死印第安人賴以為生的獵物。
通過高壓和欺騙手段而訂立的條約,將克里克族、喬克托族、奇卡索族部落土地劃分為一塊塊的,每一個印第安人都成了合同商、投機者和政客們的獵物。克里克人、喬克托人雖然保留了私人的小塊土地,但絕大部分土地被土地公司侵占。照佐治亞州銀行董事長、一家土地公司股東的說法就是:“偷竊是時下風行的原則。”
土地被侵占、缺衣少食的克里克人拒絕向西遷移。饑餓的克里克人開始襲擊白人的農場,而佐治亞州民兵和殖民者則攻擊印第安人定居點。于是爆發了第二次克里克戰爭。亞拉巴馬州一家同情印第安人的報紙報道說:“對克里克人的戰爭是一場徹頭徹尾的欺騙行為。它是別有用心的人所策劃的一場卑鄙而殘忍的陰謀,目的在于阻止一個無知的種族維護其正當的權利,剝奪他們手中僅剩的一點點生活資源。”
一百多歲的克里克老人斯佩克雷德·斯納克,對安德魯·杰克遜的移民政策作出了反應:
兄弟們!關于我們偉大的白人先驅的故事我們已經聽得太多了。當他越過廣闊的海洋第一次來到這里時,他還只是一個小人物……微不足道。他的腿固長時間坐在船上而痙攣,他乞求一小塊土地點火宿營。……但是,當這個白人在印第安人的火堆前暖和了身子、享受了印第安人提供的玉米片后,他變得態度強硬,言談粗俗。他一步就可以跨過高山,他的腳印足以覆蓋草原溪谷,雙手可以抓住東邊和西邊的海洋,頭可以枕著月亮。于是,他就成了我們的國父。他多喜愛他的紅種子民呵,經常說:“走遠些,免得我踩著你。”
遷移對于印第安人來說意味著什么?戴爾·范·埃夫里在《天賦人權被剝奪:美國印第安人》一書中概括道:
印第安人對于周圍每一件事物的自然特性都有著不同尋常的感受能力。他在野外生活,熟悉那些只有獵人才會知道的東西:山林中的每一片沼澤空地、每一座山峰、每一塊巖石、每一條山泉小溪。他從來沒有徹底地領悟到正在確立的土地個人私有制原則比自由自在地擁有天空更為合理。但是他比其他業主更加深情地熱愛這片土地。他感覺到自己如同山石林木、飛禽走獸,幾乎就是這片土地的一部分。大地就是他的家鄉,是先祖遺骨的安放之地,是天生的宗教圣地,圣潔無比。
19世紀20年代,也就是在1812年戰爭和克里克戰爭的喧囂過去之后、杰克遜當選總統之前的這一段時期,南部的印第安人和白人就已定居下來,他們關系密切,和睦相處,自然環境為生活在這里的所有人提供充足的資源。白人可以去探望印第安社區,印第安人經常到白人家中作客。戴維·克羅克特和塞姆·休斯頓這樣的邊民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涌現出來的,他們(與杰克遜截然不同)成了印第安人的終身朋友。
強迫印第安人遷移的力量不是來自與印第安人比鄰而居的貧窮的白人拓荒者,其真正的根源在于工業化和貿易的發展,人口、鐵路、城市的增長,土地價格的上漲,商人的貪欲。結果呢,印第安人淪落到死亡或被流放的境地,可是土地投機商卻發財了,政客們也掌握了更大的權力。至于貧窮的白人拓荒者,作為棋盤上的兵卒,首當其沖地被推入暴力沖突之中,不久就變得無足輕重了。
只要青草在生長,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國印第安人遷移的血淚之路(2)
佐治亞州、亞拉巴馬州、田納西州的1.7萬切羅基人被90萬白人包圍,他們終于認識到:幸存者必須適應白人社會。這些幸存者后來成為農民、鐵匠、木匠、石匠、有產者。
切羅基語言過去一直靠發音和手勢來表達,這種語言極富詩意、喻意深長、優雅流暢,是在舞會、戲劇及各種儀式中不斷發展起來的。后來,他們的酋長塞闊雅發明了一種文字,成千上萬的人開始學習這種文字。新成立的切羅基議會贊成創建一家出版社。1828年2月21日,它首次出版了《永恒的切羅基》報,以英文和塞闊雅發明的切羅基文兩種文字同時發行。
此前,切羅基人同大多數印第安部落一樣,沒有建立正式的政府機構。這種情況,正如范·埃夫里指出的那樣:
印第安人實施管理的根本原則過去一直是拒絕政府管理。墨西哥以北的印第安人幾乎都認為,個人的自由是一種準則,它比個人對社區和民族應盡的義務要寶貴得多。這種無政府主義的態度決定著從最小的社會單元——家庭開始的一切社會行為。大人們生來就不情愿約束自己的孩子。孩子們的每一種任性行為都受到歡迎,被認為是他(她)性格日益成熟的可喜標志……
切羅基人的議會并非經常召開,其成員也不固定,具有極大的流動性。如果沒有公眾輿論的壓力,議會的決議也得不到執行。現在,由于身處白人社會的包圍之中,所有這些情況都發生了變化。切羅基人甚至仿效周圍的奴隸社會:他們擁有的奴隸已超過100人。他們已經有點像白人所提倡的那樣“文明”了。他們甚至還歡迎傳教士和基督教。不過,這些東西沒有一樣像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那樣值得想往。
1829年,杰克遜在致國會的信中清楚地闡明了他的立場:“我已告知居住在佐治亞州和亞拉巴馬州的印第安人:聯邦政府不會支持他們建立獨立政府的企圖。我忠告他們或者服從本州的法律,或者移居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國會立即行動,通過了遷移法案。這個法案沒有提到“強迫”印第安人遷移,但是卻列出了有關“幫助”印第安人遷移的條款。這就意味著:如果印第安人不遷移的話,那么他們就不受法律保護,得不到政府提供的用于遷移的資金,聯邦政府可以任意處置他們。
也有人為印第安人的利益辯護。新澤西州參議員西奧多·弗里林海森也許是其中最有口才的。他與參議院就遷移問題展開了辯論。他說:“我們已經將這些部落擠到南部邊境少數幾塊貧瘠的土地上,這已是我們留給那些曾經擁有無邊森林的人的唯一的家當了。但我們仍然像馬蛭那樣毫不知足,貪婪地叫喊:給我!給我!……先生們,難道惠人以公正的道義會因膚色的不同而改變嗎?”
白人接二連三地對印第安人施加壓力。喬克托人不情愿遷移,但是,白人用金錢和土地秘密收買了50名喬克托代表,雙方簽訂了《舞兔克里克條約》:喬克托人將位于密西西比東部的領土割讓給合眾國。作為回報,合眾國給喬克托人的遷移提供經濟援助。于是,包括酒販子、詐騙者之類的白人成群地來到喬克托人的領土上。
1831年末,1.3萬名喬克托人開始了向西部遷移的漫長行程,他們將要到達一個完全不同的新環境中,對那里的土地與氣候一無所知。他們有的坐牛車,有的騎馬,有的步行,緩慢地前進著,然后渡過密西西比河。據說,喬克托人這次漫長而艱苦的行程是由美國軍隊負責組織的,但結果仍然是一片混亂。喬克托人的食物吃光了,饑餓向他們襲來。
喬克托人的第一次遷移是在冬季,是有史以來最為寒冷的冬天之一。許多人因患肺炎而死。夏天,密西西比一帶霍亂大肆流行,喬克托人成百地死亡。原擬第二批遷移的7000人拒絕啟程,決定留下來與死亡抗爭到底。他們的后裔中有不少人至今仍然生活在密西西比州。
至于切羅基人,他們面臨著新的難題——佐治亞州的法律規定:切羅基人的土地要充公,政府要解散,議會被禁止;凡勸說別人不遷移者,都要被投入監獄;切羅基人不得在法庭上提供不利于白人的證據;切羅基人不得采掘新近在他們的領土上發現的金礦。
切羅基人向合眾國遞交了一份請愿書,表達了公眾要求公正待遇的呼聲:
我們很驚訝,一些人竟認為遷移到密西西比以外的地區對我們有好處。我們的看法與此相反,我們所有人的看法都與此相反。……我們希望繼續生活在我們的祖先曾經生活過的地方。……合眾國與我們簽訂了條約,并且制定了履行這些條約的法律,規定了保護我們的住所及基本人權,保護我們免受侵略。我們唯一的請求是:執行這些條約和法律……
然而,沒有人理會這些條約,沒有人給他們提供法律保護:
那些讀到前面幾段的先生們,我懇求他們記住我們那條偉大的仁愛之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祈求他們記住,正是由于違背這一原則,他們的祖先被迫離開故土,被趕出舊世界。迫害如狂風,將他們掀過寬闊大海,掀落在陌生的新世界的岸邊。當時印第安人還是這片廣闊土地的唯一主人——請他們回憶一下,當初掌握生殺予奪大權的印第安人,即美洲的野蠻人,是怎樣款待他們的……請他們記住所有這些事實,我們相信,他們不能、也不會忘記這些事實,并且會同情我們所受的這些考驗和災難。
1830年12月,杰克遜在致國會的第二個年度報告中對請愿書作了答復。他“強調”了這樣一個事實:喬克托人和切羅基人已經同意遷移,如果剩下的人也能“迅速遷移”,那么每個人都會得到好處。他反復論述同一個相似的主題:“沒有一個人比我更溺愛本國土著居民,我對他們充滿了友好感情……”然而,“現代文明和日益增多的人口,猶如巨浪一般,正在向西部涌動。所以我們提議通過公平交易的方式,來換取南部和西部紅種人所占據的土地。”
佐治亞州通過的一項法案規定:未向州政府宣誓效忠的白人不得居住在印第安人領地內,否則就是犯罪。1831年春,當切羅基人領地內的白人傳教士公開宣布支持切羅基人留居原地時,佐治亞州民兵闖入切羅基人領地,逮捕了包括塞繆爾·武斯特在內的3名傳教士。因拒絕向佐治亞州法律宣誓效忠,武斯特和伊萊扎·巴特勒被判處4年苦役。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武斯特無罪,杰克遜總統卻拒絕執行這一裁決。
1832平,杰克遜連任總統,他采取行動,加快了印第安人遷移的速度。大多數喬克托人和切羅基人被迫遷移,但仍有2.2萬名克里克人留居亞拉巴馬州,1.8萬名切羅基人留居佐治亞州,5000名塞米諾爾人留居佛羅里達州。
自哥倫布時代以來,克里克人一直在為保衛領土而戰。他們先后與西班牙人、英國人、法國人、美國人戰斗過。但是,到1832年,他們的領土已減縮為亞拉巴馬州一塊極小的地區。同一時期,亞拉巴馬州的人口卻迅速增長,業已超過30萬人。由于輕信了聯邦政府大肆吹噓的諾言,克里克人代表團在華盛頓簽訂了《華盛頓條約》,同意遷移到密西西比州以外的地區。條件是克里克人放棄500萬英畝土地,但其中200萬英畝應給予克里克人私人擁有,他們受到聯邦政府的保護,可以在亞拉巴馬州境內出賣這些土地或留作自用。
幾乎在簽訂條約的同時,白人就背棄了盟約中作出的承諾。白人開始侵犯克里克人的領土,搶劫者、尋求土地者、詐騙者、威士忌酒商、暴徒,將成千名克里克人從家中攆走,趕到沼澤地和森林中。聯邦政府對此不聞不問,相反,它通過談判達成一項新條約提出:克里克人必須立即向西遷移;移居行動由克里克人自己負責;聯邦政府提供經濟援助。一位陸軍上校懷疑此條約是否能奏效,他寫道:
印第安人害怕在遷移途中餓死;另外,他們現在已餓得奄奄一息了……你根本無法想象得到:最近二三年來印第安人的生活條件在不斷惡化,從相對自給自足狀態淪落到赤貧狀態。……他們動輒被嚴詞叱責,威逼利誘,鎮壓打擊。合眾國沒有制定妥當的保護制度,他們也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這讓他們感到抑郁和沮喪。
盡管處境困難的克里克人不肯遷移,但是到1836年,各州政府官員和聯邦官員還是作出了克里克人必須遷移的決定。他們借口絕望的克里克人數次襲擊白人殖民者,宣稱克里克族在制造“戰爭”,已經喪失了享受華盛頓條約中規定的權利的資格。
政府動用軍隊強迫克里克人向西遷移。一支1.1萬人的部隊尾隨著克里克人。克里克人沒有抵抗,一槍未發就屈服了。軍方將那些他們認為是反叛者和同情反叛者的人集合起來,用手銬將這些人綁在一起押送到西部。另一支部隊則侵入克里克人居住區,將居民集中起來,以200人或300人編成一組,向西遷移。自此以后,再沒有任何人談到對克里克人的土地和財產給予補償的問題。
為了保證這次長途遷移得以順利完成,克里克人被迫簽訂了一些非正式的條約。然而,他們再次受到了欺騙。他們缺乏食物、住所、衣服、羊毛毯以及醫療護理,而這一切又一次被延誤。破舊不堪的輪船又一次超載運行,將他們運過密西西比河。饑餓和疾病導致大批人死亡。
800名克里克人自愿參加合眾國對佛羅里達州塞米諾爾人的戰爭。作為回報,合眾國許諾他們的家人可以留居在亞拉巴馬州,聯邦政府給他們提供保護,直到戰爭結束后他們返回家鄉為止。合眾國并沒有信守諾言。對土地貪婪成性的白人搶劫者襲擊了這些克里克人的家人——洗劫了他們的財物,將他們趕出家門,婦女則被強奸。然后,軍方宣稱:為了安全,克里克人應該從克里克領土遷移到莫比爾灣的中心營地。數百名克里克人因缺少食物、患病而死亡。
當參加塞米諾爾戰爭的克里克人返回家鄉時,他們以及他們的家人被驅趕向西遷移。在經過新奧爾良時,他們染上了黃熱病。在渡過密西西比河時,611名克里克人被塞進一艘年久失修的破船蒙沒斯號,船沉入河底,311人死亡,其中有4人是赴佛羅里達參戰的克里克志愿軍指揮官的孩子。
喬克托人和奇卡索人很早就同意了遷移,克里克人非常倔強,因而被勒令強迫遷移。切羅基人正在采取非暴力抵抗行動。另一個部落塞米諾爾族決定與白人戰斗。
由于佛羅里達已屬合眾國所有,塞米諾爾人的領土就成為美國土地攫取者的直接目標。1834年,美國豢養的印第安人代辦將塞米諾爾族首領召來,告訴他,塞米諾爾人必須向西遷移。這位塞米諾爾首領回答說:
我們都是同一個偉大的上帝所生,都同樣是他的孩子。我們是同一個母親所生,吃的是一樣的乳汁。因此,我們是兄弟。既然是兄弟,就應該友好相處……如果突然將心臟從同它相連的周圍部位拿開,心弦就會斷裂。
1835年12月,塞米諾爾人接到命令:集合起來,向西遷移。但沒有一個人從命。相反,他們連續從內陸發動突然襲擊,一直沿著佛羅里達的邊界,對建立在海岸邊的白人定居點展開游擊戰。他們殺死白人,擄獲奴隸,毀壞白人的財產。
1835年12月的一天,一支110人的白人部隊遭到塞米諾爾人襲擊,除3人幸免,其他人都被殺死。一位幸存者后來在談到這件事時說:
事情發生在早上8點。我突然聽到來福槍的射擊聲……毛瑟槍的射擊聲也隨之響起。……剎那間槍聲大作,我來不及思考到底發生了什么事。似乎對方有1000人,從正前方朝我們撲來,然后從左翼包抄攻擊。……我只能看到他們的頭和手,在長長的草叢中以及松樹后面忽隱忽現,忽遠忽近……
這是印第安人以優勢兵力對付敵人的一種典型戰術。喬治·華盛頓將軍曾經告誡過他的一位將領:“圣克萊爾將軍,記住這三句話:謹防突然襲擊、謹防突然襲擊,將軍,第三句還是要謹防突然襲擊。”
國會撥款支持征討塞米諾爾人。溫菲爾德·斯科特將軍掛帥出征,好幾支隊伍順利地進入了切羅基人居住區。但是,他們卻發現切羅基人居住區空無一人。泥漿、沼澤地、酷熱以及疾病令他們疲憊不堪——這是一種典型的困境,文明國家的軍隊在征伐本國人民時經常陷入這種困境。1836年,正規軍中有103名中高級軍官辭職,剩下的只有46人。
這場戰爭歷時8年,耗費2000萬美元,損失1500名美國人。”世紀40年代,塞米諾爾人終于感到厭煩了。他們本是一個極微小的群體,可是卻要與一個資源豐富的大國相抗爭。塞米諾爾人要求停戰。但是當他們舉著停戰旗走出戰壕時,卻被美國軍隊拘捕,每次都是如此。1837年,塞米諾爾人的領袖奧西奧拉在停戰旗下被美軍抓住,并被帶上腳鐐,不久即在獄中病死。戰爭結束了。
此時的切羅基人不是用武力來抵抗,而是用自己特有的方式來抵抗。因此,政府開始采用一種古老的把戲利用切羅基人反對切羅基人。壓力越來越大地降臨到切羅基人居住區,他們的報紙被禁止發行,政府被解散,傳教士被投入監獄。土地被以抽簽的方式分配給白人。1834年,700名對戰爭感到厭倦的切羅基人答應向西遷移,81人死于途中,其中包括45名兒童——絕大部分死于麻疹和霍亂。幸存者在渡過密西西比河時,正值霍亂流行期,他們受到感染。到達目的地后,有一半人在一年之內陸續死亡。此時,佐治亞州的白人亦加緊襲擊切羅基人,迫使其盡快遷移。
1838年4月,拉爾夫。沃爾多,埃默生向范布倫寫了一封公開信,充滿憤怒地談到了切羅基人的遷移條約(背著絕大多數切羅基人而偷偷簽訂的條約),抨擊美國人的所作所為是對其公正觀念的踐踏:“先生們,如果你們的印章蓋在不義的證書上,那么,你們就玷污了你們的名聲并落下惡名。這個國家的名譽,迄今為止有關宗教和自由的種種美好預言,將引起全世界人的厭惡。”
就在埃默生發出此信的13天前,馬丁·范布倫命令陸軍少將溫菲爾德·斯科特將軍可以使用任何必需的武力手段進入切羅基人的領地,以迫使切羅基人向西遷移。5個團的常備軍以及4000名民兵和志愿兵開始大舉進犯切羅基人居住區。
3名簽署遷移盟約的酋長被人殺死,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切羅基人顯然對非暴力抵抗行動不抱任何希望了。隨后,1.7萬名切羅基人被包圍并被關在柵欄中。1838年10月1日,切羅基人的第一支遷移隊伍含淚出發,這就是后來廣為人知的“血淚考驗”所描述的情節。在他們向西遷移的途中,陸續有人死亡——有的因疾病而死,有的因天氣干旱而死,有的因氣候炎熱而死,有的則被太陽曬死。645輛馬車緊挨著擁擠而行,人們摩肩接踵。幸存者后來說,冬天剛過去一半的時候,他們到達了密西西比河邊,奔騰的河水挾帶著冰塊,阻擋他們前行。“幾百名奄奄一息的病人像動物一樣被關在車內,睡在地上。”很多人被圍困在柵欄內時就已臥病不起,另有很多人在西進的途中染上各種疾病,整個遷移行程共計有4000名切羅基人死亡。
1838年12月,范布倫總統對國會說:
我無比榮幸地向國會報告:切羅基族印第安人已全部遷移到密西西比西部的新家。國會授權的行動最終取得了令人完全滿意的效果。
只要青草在生長,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國印第安人遷移的血淚之路(3)
本文擬就美國法律史上著名的切羅基人訴佐治亞州一案分析一個非常重要的法理原則,就是人權與公民權的關系問題,本文試圖探討如果一個人沒有公民權,是否意味著他就喪失了所有權利,本文還將探討法律是不是權利的唯一來源,到底法律是權利的來源還是正好相反。
一、案件背景
最早來到北美的歐洲人如果沒有印第安人的幫助,他們的殖民活動將受到更大的阻力,正是印第安人對他們的幫助,才使得尋夢的歐洲人生存下來,剛開始的時候,白人與印第安人還能夠友好相處,但是隨著生存的競爭和歐洲人強盜本性的逐步展現,雙方關系形同水火。實際上,從哥倫布踏上美洲的第一天起,就開始犯下罪惡,哥倫布在他的航海日記里寫道:“當我一到達‘印度’,……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動手抓了幾個當地人,因為他們十有八九了解并且能夠把這里的一切都告訴我。”從此開始了西班牙人對印第安人的血腥屠殺,也揭開了歐洲人屠殺印第安人、巧取豪奪他們的土地、將叢林法則帶進和諧凈土、將野蠻帶進文明社會的序幕。
1607年第一批自英國人登上了北美的土地,建立了第一個殖民地弗吉尼亞以后,印第安人開始受到新一輪的劫難。切羅基族是印第安人的一支,長期生活在北美南部大西洋東海岸地區,但是與其他印第安人一樣,他們因遭到侵略而被驅逐。美國建國以后,為了在咄咄逼人的白人文化之下求生存,切羅基人放棄游牧打獵的傳統生活方式,主動吸收白人文化,以白人生活方式作為榜樣,走上定居生產的道路,并發明本族文字,出版報刊,社會和經濟生活均被歐化。根據與美國所簽定的條約,切羅基族在佐治亞一帶享有獨立和主權。1828年白人在其領地發現金礦,佐治亞州當局為了逼迫切羅基人遷出州境,因之百般蹂躪其主權,規定他們的土地要充公,解散政府,禁止議會,凡是勸說他人不遷移的,將被投入監獄;切羅基人不得在法庭上提供不利于白人的證據;宣布金礦為州所有,切羅基人不得開采。而同時約有3000名白人擅入采礦,搗毀切羅基人私人領地,偷搶他們的牲口財物。但是,佐治亞州政府對此卻不聞不問。
切羅基人在萬般無奈的困境下尋求法律的幫助,部落政府聘請白人律師威廉·沃特直接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起訴,要求判決佐治亞州無權強迫切羅基人遷出佐治亞州。訴狀提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于以州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案件有司法管轄權(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二款 [1] ),沃特在訴狀中指出,切羅基人在佐治亞州擁有不容侵犯的土地所有權,他說:“條約規定了邊界,承認邊界內的土地都屬于印第安人,這是所有條約都規定的。”沃特要求阻止佐治亞州政府的違約行為,“佐治亞州立法機關打算滅絕他們,這是它的最終目標…如果這些法律被全部執行,就不會再有切羅基人邊界,不會再有切羅基民族,不會再有切羅基人的土地,不會再有切羅基條約…他們會被消滅,除了在歷史上留下一個針對友好民族施行的巨大的不公正的紀念碑之外,什么也不會留下來。”
1831年3月5日,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代表法院多數意見做出判決,馬歇爾在判詞中指出,印第安人與美國的關系,屬于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曾有過的一種特殊類型:一個部落對美國來說,既不是“外國”,又是擁有特定地域和獨立主權的“nation”;某一州的法律不能在部落領地內生效,印第安人與各州的協議高于州法律,處理與印第安人的關系的司法權乃系聯邦最高法院專有;州無權單方廢除契約,在印第安人同意之前,州政府無權強行遷移印第安人。部落在與美國的關系中,屬于“國內依附族群” (domestic dependent nations),類似“被監護者與監護人”的關系。應當說,判決基本上是公正的,它承認印第安人的土地權利,并且宣布佐治亞州旨在剝奪印第安人土地權利的法律因為違憲而無效,但是,由于當時的安德魯·杰克遜總統是個仇視印第安人的武夫,他根本不愿意幫助這項判決的執行,他甚至說“既然馬歇爾這么判決就讓他自己執行去吧!”因此判決書對于印第安人沒有實質性的幫助,切羅基人與美國的條約權利于是立刻成為一張廢紙,他們最后的希望終于完全破滅。它鋪就了切羅基人西遷的“血淚之路”。
人類的歷史往往只是強盜們的慶功筵,它常常并不記載被搶劫者的感受,在美國西進史上我們可以看到如下也許被大部分人遺忘了或者故意遺忘了的歷史:
1831—1838之間,有15000多密西西比河喬克托被趕到阿肯色州西部(今天的俄克拉何馬州)的印第安人保留地,在此過程中成千上萬的人死于肺炎和霍亂;
1834年,700名厭戰的切羅基人答應西遷,81人死于途中,其中有45名死者是兒童;
1838年10月,17000切羅基人被趕出佐治亞州,佐治亞州政府把拒絕離去者投入監獄,焚燒其家園,大約4000人死于西遷路上,這就是歷史上的“血淚之路”。 [2]
二、荒謬的“父子”關系
自英國人入主北美伊始,雙方關系比較融洽,印第安人是生活在非常簡樸、純粹的狀態之下的,他們一般都是部落土地公有制,印第安人慷慨、大度,沒有將新來的異族當作外來者排斥,相反他們將英國人當作朋友、客人對待,但是好景不長,因為英國人的貪得無厭使得印第安人極為反感和警惕,以至于發展到后來雙方不斷發生戰爭。盡管如此,早期印第安人將英國人稱為“父親”、英國人使節稱印第安人為“我的孩子”的習慣卻保留下來了,美國承襲這種“父子”稱謂,逐漸把它發展成一種相互關系的縮影。印第安人稱呼美國總統 “偉大的父親”,于是,他們順理成章地成了美國的“依附子女”,美國成了他們的監護人。馬歇爾在本案中提出“國內依附族群”這一概念時,這種“父-子”稱謂模式就是他的基本依據。按照美國政府的理解,印第安人在獲得“文明開化”從而與美國白人達成平等之前,沒有能力很好地處理自己的事務,美國可依其意志來確定什么對他們有益,什么對他們不利。但是,如果我們由此即得出美國人對待印第安人不平等,從而隨意侵犯他們的利益,卻未必完全公允。美國憲法沒有賦予印第安人公民權不是因為美國政府完全忽視其權利,相反這是美國政府為了保護印第安人的舉措,因為在尚未明白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法治之前,賦予印第安人以公民權,只會給印第安人帶來巨大的利益損害,那樣一來,印第安人的結果可能是需要承擔公民的義務卻無法有效地享受公民的權利。因此,美國開國之父們未能給印第安人以公民權,而是將他們作為依附性族群看待,以為這樣可以更好地照顧他們。但是,“國內依附性族群”概念以及由此而來的“被監護者與監護人”關系是一把雙刃劍,在理論上是非常美妙的,而在具體關系的處理過程中,這一理論很難真正實施,相反,印第安人僅僅只有一點可以不納稅、不服兵役等微小的利益,而美國人卻可以在上下其手、翻云覆雨的所謂契約的掩蓋下剝奪他們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權。在這里,有一個很重要的傳統就是,美國剛剛立國不久的聯邦政府是小政府,極少管事的政府,當各州政府出于本州利益侵害印第安人的利益時,聯邦政府并沒有足夠的能力阻止罪行,尤其是切羅基人在本案中碰到了他們的頭號敵人總統杰克遜,在佐治亞州侵害印第安人利益時,完全默許他們的侵害。同時,美國聯邦政府一直認為應當對印第安人推行“文明開化”,讓他們能夠逐步地走上與美國人相同的生活方式,在此過程中,美國人的貪婪使得他們認為自己占有土地能夠創造更多的財富,而這些土地對于印第安人來講利用率太低,簡直就是浪費,所以,“被監護者與監護人”的關系模式的提出,不但無法真正保護印第安人的基本權利,反而為美國政府和白人社會侵占部落土地作了理論上和法律上的鋪墊,也給后來部落主權的淪落埋下隱患,這當然是馬歇爾大法官始料所不及的。
在這種荒謬絕倫的所謂“父子”關系中,我們看到了一個惡毒、貪得無厭的“父親”,同時我們也能夠看到一個受盡屈辱、壓迫和遭受一切背信棄義侵害的“兒子”。美國憲法只是北美獲得獨立的十三州組成代表制定的憲法,其中沒有印第安人的代言人,因此他們的憲法可以毫無障礙地剝奪印第安人的公民權,可是聯邦政府卻沒有實力甚至沒有意愿保護他們應有的基本權利。所謂的監護權只是美國人上下其手隨意侵害印第安人利益,而聯邦政府無力保護他們利益的遮羞布罷了。倘以監護制度作比附,聯邦政府是個沒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而印第安人則成了無人監護的棄兒。馬歇爾大法官的判決部分地堅持了憲法精神,他將美國聯邦政府與印第安人的關系處理成“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系,本意也許并不壞,但是以當時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的地位而論,如果其判決與行政部門的意志相左的話,就極難被真正落實,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第78篇中分析司法權的性質時指出:“司法部門既無軍權、又無財權,不能支配社會的力量與財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動的行動。故可正確斷言:司法部門既無強制、又無意志,而只有判斷;而且為實施其判斷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門的力量。” [3] 由此可見當時聯邦最高法院窘境之一斑。
聯邦最高法院無法直接擺脫司法管轄權上的困境,因而導致馬歇爾法官為首的聯邦最高法院以本案不符合憲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為由,駁回切羅基人的起訴,從而無法為保護切羅基人的正當權利而頒發禁令。實際上,沃特律師原本可以擺脫管轄權之困擾,因為本案涉及到無公民身份者的權利問題。按照自然法的基本精神必然得出人權高于主權的結論,由此當可得出人權優先于公民權的結論,聯邦憲法在法理上也一直承認這一點,這在憲法的條文中以人民和公民對底線權利作出區分可以證明,即人民包含了沒有美國國籍的人,而公民則專指擁有美國國籍者,1791年通過的《權利法案》中就十分明確地規定了政府不得對人民進行限權立法,這項法案并不僅僅是針對公民權利保護的立法,因此,無公民權的人也可以借助憲法而獲得保護。如果沃特律師從這一角度進入本案的起訴,也許情況會有很大的變化,至少,聯邦最高法院可以頒發禁令,但是,聯邦最高法院也沒有著重從這一角度進入本案,這可能來自以下原因:
1、以馬歇爾大法官為首的聯邦最高法院考慮到司法權的弱小,而杰克遜總統又是靠著屠殺印第安人起家的,因此,他們估計到如果判決過于立場鮮明會使得聯邦政府對判決不予理睬,令而不行,聯邦最高法院的臉面也就丟盡了。
2、如果將印第安人作為外國人對待,而作出保護印第安人的判決會使得他們的權利更加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因為正在被奉為金科玉律的主權理論下,外國人的地位在另一個主權之下是不難想象的。
3、馬歇爾時代正是主權理論方興未艾之時,因此,人權優先于公民權在法理上尚未能夠被清晰地闡述,因此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在這點上作出重大突破并不很現實,同時面對全美國民眾對印第安人的仇恨,要求他們無畏地保護印第安人也是不現實的。
也許就在上述三點原因之下,馬歇爾法官只好又玩起他在30年前審理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件時的游戲——在夾縫中求生存,既要維持聯邦最高法院保障人權的正義形象,又要避免觸怒州政府和聯邦行政權,因此,本案的判決應當說也是妥協的結果,只是這一妥協,妥協出了一對惡父、弱子和一條“血淚之路”——當然,聯邦最高法院也許已經盡力了。
[1] 該款規定:司法權的適用范圍包括:由于本憲法、合眾國法律和根據合眾國權力已締結或將締結的條約而產生的有關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一切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領事的一切案件;關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轄權的一切案件;合眾國為一方當事人的訴訟;兩個或兩個以上州之間的訴訟;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間的訴訟;⑧不同州公民之間的訴訟;同州公民之間對不同州轉讓與土地的所有權的訴訟;一州或其公民同外國或外國公民或臣民之間的訴訟。
[2] 以上材料祥見:USACherokee Nation v_ State of Georgia (1831) by Marshall (http://odur.let.rug.nl/~usa/D/1801-1825/marshallcases/mar06.htm)以及Cherokee Nation Vs. Georgia by Sam Mershon(http://www.corbett.k12.or.us/hig ... c/sam%20mershon.htm)以及王希 著 《原則與妥協》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開庭》[美]帕克 著 劉璐 張華偉 譯 海潮出版社2000年9月 第一版 第8—12頁、《美國土著部落地位的演變與印第安人的公民權問題》作者 李劍鳴 《美國研究》1994年第二期
[3] 參見:【美】漢密爾頓 杰伊 麥迪遜 著 程逢如 在漢 舒遜 譯 《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 1980年6月 第一版 第391頁 文
只要青草在生長,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國印第安人遷移的血淚之路(4)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
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
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
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
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
或者處于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
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辦法消滅人,可謂美國人之一絕。
——【法】托克維爾
自從大地開創以來,從未聽說過在和平時期,
以及一個民族對待自己的同盟者和被監護人時,
竟然如此背信喪德,如此蔑視正義。
——【美】愛默生
什么是文明?什么是野蠻?
表面上新英格蘭人以及后來的美國人一直希望印第安人能夠“文明開化”,甚至不惜以武力相逼,而在本質上,這不僅僅是一種“己所不欲,強施于人”的做法,而是給自己掠奪印第安人的土地尋找未必能夠成為借口的借口。他們認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世界上最好的,其他人如果不是以這樣的方式生活就是愚昧、落后的,因此必須按照他們的意愿改造,可是對待像切羅基人這樣朝著白人生活方式轉化的印第安部落,他們并沒有表現出急切的助人為樂心態,反而在得知他們的土地上有金礦時就迫不及待地要將他們趕出家園。因此美國人所謂希望印第安人文明開化的虛偽嘴臉一下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們真正希望的是掠奪土地,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新澤西州一個美國民主黨人一八四四年的演講詞里得到證明,他說:“充分的土地——充分的土地!趕快讓給美國的小牛,它沒有充分的土地;它需要更多的土地,以供炎夏的庇蔭,它需要更多的土地,以補充它優美的牧場。我實告你們,我們將以俄勒岡為它們夏季的庇蔭,以得克薩斯給它作冬令的牧飼。它和它的同種一樣,還需要鹽,它應該使用兩個大洋——那強大的太平洋和洶涌的大西洋都應當屬于它……,他的生涯還不當遽而停息,除非讓它到結冰的大洋去解渴。” [1] 這段話對于我們了解美國人為什么那么厭惡印第安人而必除之后快的邪惡心態很有幫助。事實上,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雖然未必盡善盡美,但是總體上,他們比所謂的歐洲文明人活得更加純潔而少貪欲,美國史學家埃夫里在其名著《天賦人權被剝奪:美國印第安人》一書中根據自己的親身體驗和觀察,認為印第安人“比其他業主更加深情地熱愛這片土地。他感覺到自己如同山石林木、飛禽走獸,幾乎就是這片土地的一部分。大地就是他的家鄉,是先祖遺骨的安放之地,是天生的宗教圣地,圣潔無比。” [2] 印第安人生活方式的最大特點是自然,在他們的生活中自由和美德被置于首位,“印第安人實施管理的根本原則過去一直是拒絕政府管理。墨西哥以北的印第安人幾乎都認為,個人的自由是一種準則,它比個人對社區和民族應盡的義務要寶貴得多。” [3] 在白人來到美洲之前,印第安人一直過著寧靜、安詳、自然的生活,可是在白人到來之后,白人帶來的所謂文明就是貪婪成性,由此而引發了一場又一場的戰爭,白人的侵略使得印第安人忍無可忍,印第安人針對白人的戰爭幾乎都是自衛的結果,表面上似乎只是歐洲的土地私有制與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土地公有制之間的沖突,而本質上卻是人性中高貴與低賤的沖突。白人帶來的文明不僅僅“自己”享用,還逼著印第安人享用,這就像屠夫逼著和尚吃肉一樣滑稽,屠夫認為不吃肉是野蠻的,而和尚卻認為吃肉是不文明的——因為要殺生,可是屠夫手里有刀,于是吃肉就變成文明的了。切羅基人在白人來到之后,迅速歐化,其結果不僅僅是創造了文字,有了自己的報紙,可是他們也開始使用黑人奴隸多達100多人,這就是被許多白人贊揚的印第安人文明開化的結果。
可是,文明抑或野蠻難道是由槍炮來決定的嗎?如果是的話,那人類真是不可救藥了。然而,這樣的槍炮文明史現在已經在整個世界大行其道,美國文化史家布爾斯廷在其三卷本的《美國人》里無休止地謳歌對印第安人的屠殺,千方百計地將印第安人妖魔化,并且譴責新英格蘭人教友會對印第安人太仁慈了;而在拉爾夫、伯恩斯等四人合著的《世界文明史》里,對于北美印第安人的遭遇卻只字不提。但是,我相信真正的文明并不是僅僅擁有物質的豐富就夠了,人類的特性決定了人僅有物質的滿足是不夠的,人的本質是唯心靈而存在的,在滿足了基本的物質需求之后,人類最重要的是心靈生活,可是人類的許多“文明史”卻不斷告訴人們,人活著是為了追求財富、地位、權力、名聲、肉欲,否則就要被人歧視,就活得不像人樣,就不“文明”。歐洲人把印第安人稱為野蠻人、野人、食人生番,可是,我們不妨看看以下的歷史事實:白人到達北美洲之前,整個北美都是印第安人的家園,美國殖民地時期印第安人約有200萬,到1860年時只剩下34萬,1910年時又減少到22萬。到1991年全美國共有2億3千萬人口,印第安人只占190萬人,跟500年前的人口差不多,其中80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只有不到1%的印第安人擁有自己的土地。19世紀末,美國聯邦政府專為印第安人成立一個州,就是今天的俄克拉荷馬州。但是,當人們在俄克拉荷馬州發現石油以后,聯邦政府的這一善意計劃落空,印第安人又面臨著新的厄運。僅僅從1898至1915年,印第安部落就失去了90%的土地,許多人慘遭殺害。1924年,美國聯邦政府終于通過法律承認印第安人為美國公民。但是,貧困、悲慘和完全被排斥在社會之外依然是印第安人的主要特征。從這些也許并不難以理解的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到,今天美國的繁榮里淌著多少印第安人的鮮血。無怪乎印第安人將美國人的感恩節視為忘恩負義日而在節日里絕食抗議。
在人類歷史演進的過程中,有許許多多的眼睛和大腦對所發生的事件作出評價,這些評價也常常隨著人類觀念的改變而變化,如果用一個是否尊重生命的標尺來衡量歷史,那么人類的歷史就是從不尊重生命到逐步尊重生命的歷史,同時這無疑也應當成為是否文明的標尺。當哥倫布踏上美洲的土地時,是印第安人躍入水中歡迎他們的,可是哥倫布卻順勢抓捕印第安人問路,這一具有極大象征含義的事件喻示了未來印第安人的結局,在這里,到底印第安人是野蠻人還是哥倫布是野蠻人已經昭然若揭。可是后來的歐洲人口口聲聲地稱印第安人是野蠻人,霸占別人土地和礦藏、資源的盜匪倒成了文明人,因槍不堅炮不利而被燒殺者倒成了野蠻人,這不是太豈有此理了嗎?
幾乎所有進行實地調查不抱偏見的人類學家和富有博愛精神的真正基督徒們都認為,印第安人的生活是值得羨慕的,“溫文和善、愛好和平是印第安人的天性” [4] ,“在伍德蘭的東北部地區——易洛魁人的居住地上,看不到什么法律規則,這里沒有警察,沒有法官,沒有陪審團,更沒有什么法庭和監獄。而在歐洲,這一整套的東西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這里,人們的行為確實是受到嚴格的約束,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習俗。盡管,他們以享有高度的個人自治為榮,但這并不妨礙他們對孰是孰非作出嚴格的評價…如果誰偷了別人的食物,或是在戰爭中臨陣退縮的話,那么所有的人都會為他深感羞恥,他會被從公共生活中驅逐出去,直到他以行動來贖清自己的罪責,直到人們都認可他確已改邪歸正為止。” [5] 美國著名人類學家摩爾根在其名著《古代社會》中也證實了上述說法。在印第安部落里,基本上都是母權制社會,所謂母權實際上是指女人在關于部落事務中起主導作用,如果這個詞作為父權制來對應的話,則是不對的,因為在母權制部落里女人雖然起主導作用但并不奴役、迫害、蔑視男人,而是男女合作的狀態 [6] ,而在男權社會里,卻充滿了對婦女的壓迫和奴役。人類不但拋棄、遺忘了母權社會給人類帶來的和平和善良,代之以奴役和殺戮為主要特征的父權社會,還美其名曰“文明”,這真是天大的笑話!人類把擺脫了上古的和平走向戰爭以后的歷史稱為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歷史,實在是一個荒謬的結論!我們不要忘記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幾乎所有的戰爭都是男人發動的,而在男權社會里第一個世界性的和平主義運動則是女人——蘇特納發起的(蘇特納是奧地利人,歐洲和平主義運動的創始人,《放下武器》的作者,1905年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歐洲的擴張,尋找在新大陸發財的機會,以及在世界范圍內的殖民活動,連年的戰爭都是以奴役為特征的父權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事實上,人類是否文明并不是以擁有多少財富來論定,也不是以擁有多么強大的武力來確定。真正確定一個人或者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是否文明的標志是其本人或者本國是否誠實、公正,是否善良,熱愛和平。也許不少人看到哥倫布抓獲印第安人的史料,其第一個反應就是印第安人太傻了,這種反應本身就是在一個野蠻社會里熏染的病態思路,否則他的反應應當是哥倫布太沒有道德了,就像當下的中國,丟自行車的人往往會被認為丟車人自己太不小心了,人們對于小偷已經完全習以為常了,從而使得人們顛倒了什么是該譴責的,什么是不該譴責和應當得到同情的。
在美國人和印第安人之間發生的這段歷史確實是文明與野蠻的較量,可是誰是真正的文明人,誰是真正的野蠻人,歷史本身早已經蓋棺論定了,只是許多人在不了解歷史的情況下,或者雖然了解歷史但是經刻意歪曲或者回避以后,什么是文明依然在迷霧之中。
結語:我們離文明還有多遠?
以睿智和深刻著稱的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將美國人掠奪印第安人的過程歸結為“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辦法消滅人,可謂美國人之一絕。” [7] 這一概括事實上是偏頗的,美國人并沒有他想象得那么好,托克維爾自己也未必就相信自己的判斷,因為他在前面的論述實際上從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這一結論,他也認為無論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對待印第安人都是背信棄義的。無論是華盛頓還是杰斐遜還是杰克遜,在對待印第安人的態度上都是一致的,就是盡最大能力掠奪印第安人,只是杰克遜表現得更加赤裸裸罷了。許多人都從華盛頓、杰斐遜等人的文字和演講中去體會他們對待印第安人的人道主義立場,這是不全面的,因為他們確實希望能夠和平地得到印第安人的土地,如果以和平方式無法達到目的,那就用武力解決。美國人認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印第安人的更加文明,于是就要趕走印第安人,在這里目的變成第一位的了,手段是否文明已經在他們那里變得次要了,可是真正的文明恰恰與目的關系弱于其與手段的關系,在數千年的人類歷史上,正是人們蔑視手段的正義性、文明性,片面地注重目的才造成了那么多的戰爭悲劇。
歷史不可能純粹是過去了的事件,如果人類對于自己歷史上那些罪惡缺乏懺悔的話,歷史終究會變成現實來給我們制造痛苦。歐洲以及美洲或者說就是基督教的歷史是一部從盜匪到紳士的歷史,盡管他們至今還保留了若干盜匪的本性,而且還有不少歐洲人還是盜匪,尚未變成紳士,但是總體上說,由于他們還有改變自身的努力和能力,紳士成分會越來越多,而盜匪性格也就相應減少了。
但是,這一切都還遠遠不夠,再加上還有那么多的國度還一如既往地按照叢林規則生存,所以人類離文明依然很遠。
2001/7/29
[1] 轉引自:《美洲印第安人史略》劉明翰 張志宏 著 第153—154頁
[2] 轉引自:【美】霍華德·津恩 著 許先春 蒲國良 張愛平 譯 《美國人民的歷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118頁
[3] 同上 第119頁
[4] 轉引自:【美】霍華德·津恩 著 許先春 蒲國良 張愛平 譯 《美國人民的歷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8頁
[5] 轉引自:【美】霍華德·津恩 著 許先春 蒲國良 張愛平 譯 《美國人民的歷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20頁
[6] 關于這個問題,可以參見美國著名人類學家艾斯勒的巨著《圣杯與劍》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1995年第二版 程志民 譯
[7] 參見[法] 托克維爾 著 董果良 譯 《論美國的民主》上 商務印書館 1993年9月第一版 第395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