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與農民
——馬克思論三農(四)
徐全紅2006.05.18
不管理論上的爭論多么激烈,有一件事情自改革開放以來始終沒有停止,那就是在中國移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資本的效率,在其與土地、工業等的結合中,發揮得淋漓盡致。但在中國推進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給農民帶來的苦難,尤其是資本積累過程中的殘酷與野蠻,一點也不比十九世紀的英國遜色。此時回顧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中關于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論述,對于我們正確理解當前中國市場化過程中的農民貧困,以及如何避免讓農民陷入更深的貧困之中,建立一個更加“和諧”的市場經濟社會,應該有很現實的意義。
一、原始積累是咋回事。
“資本關系以勞動者和勞動實現條件的所有權之間的分離為前提。資本主義生產一旦站穩腳跟,它就不僅保持這種分離,而且以不斷擴大的規模再生產這種分離。因此,創造資本關系的過程,只能是勞動者和他的勞動條件的所有權分離的過程,這個過程一方面是社會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轉化為資本,另一方面是直接生產者轉化為雇傭工人。因此,所謂原始積累只不過是生產者和生產資料分離的歷史過程。這個過程之所以表現為‘原始的’,因為它形成資本及其與之相適應的生產方式的前史。”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1975,人民出版社,(下同)第783頁)
這里首先明確,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意味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中國移植成功。資本積累在中國有著特殊的表現形式。改革開放之前的工業化和現代化過程,其實已經在為后來的市場經濟進行原始積累。但這種原始積累更多地以統購統銷的方式剝奪農民的剩余,剪刀差似乎是一個更有隱蔽性的積累手段。這一過程盡管沒有出現農民大量破產,但實質上的勞動者和他的勞動條件的所有權分離的過程已經存在,那就是土地的集體所有。改革開放以來的原始積累過程,就和馬克思描述的相吻合了。這里一方面表現為國有企業的民營化,其實就是把過去由國家完成的資本原始積累轉化為私有資本;另一方面,資本力量的壯大更直接的結果是農民的貧困與破產,這就出現了馬克思所描述的“一方面是社會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轉化為資本,另一方面是直接生產者轉化為雇傭工人。”從這個角度講,馬克思所論述的原始積累的概念同樣適用于在中國引進資本主義生產方式。
二、資本的原始積累絕不是田園詩式的東西。
“原始積累的秘密這種原始積累在政治經濟學中所起的作用,同原罪在神學中所起的作用一樣。亞當吃了蘋果,人類就有罪了。人們在解釋這種原始積累的起源的時候,就像在談過去的趣聞軼事。在很久很久以前,有兩種人,一種是勤勞的,聰明的,而且首先是節儉的中堅人物。另一種是懶惰的,耗盡了自己的一切,甚至耗費過了頭的無賴漢。誠然,神學中關于原罪的傳說告訴我們,人是怎樣被注定必須汗流滿面才能得以糊口。而經濟學中關于原罪的歷史則向我們解釋,怎樣會有人根本不需要這樣做。但是,無關緊要。于是出現了這樣的局面:第一種人積累財富,而第二種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之外沒有可以出賣的東西。大多數人的貧窮和少數人的富有就是從這種原罪開始的;前者無論怎樣勞動,除了自己的本身以外,沒有可以出賣的東西。后者雖然早就不再勞動,但他們的財富卻在不斷增加。……大家知道,在真正的歷史上,征服、奴役、劫掠、殺戮,總之,暴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溫和的政治經濟學中,從來就是田園詩占統治地位。正義和“勞動”自古以來就是唯一的致富手段,自然,“當前這一年”總是例外。事實上,原始積累的方法絕不是田園詩式的東西。”(第782頁)“掠奪教會地產、欺騙性地出讓國有土地、盜竊共有地用剝奪的方法、用恐怖的手段把封建財產,和克蘭財產變成現代私有財產,——這就是原始積累的各種田園詩式的方法。這些方法為資本主義農業奪得了地盤,使土地與資本合并,為城市工業造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無產階級的必要供給。”(第801頁)
在中國引進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就必須有一個資本的原始積累過程,這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經說明。和西方不同的是,我們沒有能力在海外進行殖民掠奪。資本的原始積累只能建立在剝奪農民的基礎上。如果不談道德問題,這一過程是很有效率的。但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否認這一過程中的血腥與骯臟。正如馬克思說的那樣,“正義和‘勞動’自古以來就是唯一的致富手段,自然,“當前這一年”總是例外。”只有正視這樣的現實,才能促使我們更好地處理中國市場經濟過程中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喚醒一部分在市場經濟過程中獲益的精英,在中國的資本原始積累問題解決之后,更好地“回報”曾為他們犧牲的農民。現在有的經濟學家提出“原罪”赦免,這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們的資本原始積累同樣是很殘酷的。其實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歷史實踐已經證明,“原罪”遲早是要赦免的,只要資本還控制著整個世界。但要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資本的所有者要懂得“反哺”。
三、資本原始積累的前提是,勞動者被剝奪了一切生產資料和舊制度給與他們的一切生存保障。
“直接生產者,勞動者,只有當它不在書束縛于土地,不再隸屬或從屬于其他人的時候,才能支配自身。其次,他要成為勞動力的自由出賣者,能把他的商品帶到任何可以找到市場的地方去,他就必須擺脫行會的控制,擺脫行會關于學徒和幫工的制度,以及關于勞動的約束性規定。因此,使生產者轉化為雇傭工人的歷史運動,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從隸屬地位和幫會束縛下解放出來;隊伍我們的資產階級歷史學家來說,只有這一方面是存在的。但在另一方面,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們被剝奪了一切生產資料和舊制度給與他們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為他們自身的出賣者。面對他們的這種被剝奪的歷史是用血與火的文字載入人類的編年史的。”(第783頁)
這是一段看似與我們不相關的論述,其實道出了我們在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中的一些行動的實質。在中國推進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首先必須摧毀在計劃體制下賦予農民和工人的生存保障,盡管我們不愿承認,但實際上我們就是這樣做的。農民的破產、工人的貧困,使得我們的經濟超速度發展,富人的財富快速增加和集聚。這是多么具有諷刺意味的矛盾與統一。正如馬克思所言:“十八世紀的人還不想十九世紀的人那樣清楚地了解到,國民財富和人民貧困是一回事。”(第793頁)現在有的經濟學家說這種痛苦是暫時的,一百年之后就不存在了。可是100年之后,幾代貧苦的勞動者都將逝去,難道非要這樣嗎?我們能否設計出一種縮短痛苦時間,減輕痛苦指數的發展模式?但愿我的這種想法不是太天真。
四、資本的原始積累往往伴隨著對農村居民土地的掠奪
馬克思分析了十五世紀英國農村的情況,“在英國,農奴制在十四世紀末期幾經不存在了,當時,尤其是十五世紀,絕大多數人口是自由的自耕農,盡管他們的所有權還以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在較大的封建領地上,過去本身也是農奴的管事,被自由的租地農場主排擠了。農業中的雇傭工人包括兩種人,一種是利用空閑時間為大土地所有者做工的農民,一種是獨立的、相對說來和絕對說來人數都不多的真正的雇傭工人階級,甚至或者實際上也是自耕農,因為除了工資,他們還分得四英畝或更多一些的耕地和小屋。此外,他們又和真正的農民共同利用共有地,在共有地上放牧自己的牲畜和取得木材、泥炭等燃料。……雖然英國的土地在諾曼人入侵后分為巨大的男爵領地,往往一個男爵領的就包括九百個樣格魯薩克孫就領地,但是,小農戶仍然遍布全國,只是有些地方穿插有較大領地。……”“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奠定基礎的變革的序幕,是在十五世紀的最后三十多年和十六世紀最初的幾十年演出的。……”(第786頁)
隨后,馬克思用了很大的篇幅來描述英國的圈地運動。其中一段寫道,“我們已經知道,對公有地的掠奪大都伴有變耕地為牧場的現象,它開始于十五世紀末,在十六世紀還在繼續下去。但是,當時這一過程是作為個人的暴力行為進行的,立法曾同這種暴力行為斗爭了150年而毫無效果。十八世紀的進步表現為:法律本身現在成了掠奪人民土地的工具,雖然大租地農場主同時也使用自己獨立的私人小辦法。這種掠奪的議會形式就是‘公有地圈圍法’,換句話說,是地主借以把人民的土地當作私有財產贈送給自己的法令。”(第792頁)在談到圈地的后果時,他寫道,“確實,對公有地的掠奪和隨之而來的農業革命,對農業工人產生十分強烈的影響,伊登自己就說,農業工人的工資在1765-1780年之間開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因此必須由官方的濟貧費來補助。他說,他們的工資‘只能滿足絕對必要的生活需要’。” 圈地運動最殘酷的程序并沒有結束,“最后對農民土地的最后一次大規模的剝奪過程,是所謂的Clearing of Estates(清掃領地,實際上是把人從領地上清掃除去)。清掃是前面談過的英國一切剝奪方法的頂點。我們在上面談到現代狀況是知道,在已經沒有獨立農民可以清掃的地方,現在是要把小屋‘清掃’掉,結果是農業工人在他們耕種的土地上甚至再也找不到必要的棲身之所了。”(第797頁)
在談到馬克思所論述的圈地運動的時候,我們無法回避中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中國特色的圈地運動,如果說這是必然的規律,即 資本的原始積累必然伴隨著對農民土地的掠奪,那么中國的圈地運動才剛剛開始。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陳錫文講,近幾年各方面從農民身上得到的土地收益達一萬億之多。中國的失地農民越來越多。我要說的是,中國的圈地活動能否盡量多地給農民一些補償。千萬不要出現英國圈地運動時期的狀況:“到十九世紀,人們甚至把農民和公有地之間的關系都忘卻了。更不必談最近的時期:1801年到1831年農村居民被奪去3511770英畝公有地,并由地主通過議會贈送給地主,難道農村居民為此得到一文錢的補償嗎?”(第796頁)我要說的第二個意思是,中國的經濟學家一定不能以平靜的心情來看待這樣一個問題,但愿馬克思說談到的經濟學家越來越少,因為他們認為:“對‘神圣所有權’進行的最無恥的凌辱,對人身施加最粗暴的暴力,只要這是為建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需要的,政治經濟學家就會以斯多噶派的平靜心情來加以觀察。”(第796頁)
五、資本主義原始積累伴隨著十五世紀以來懲治被剝奪者的立法。
“由于封建家臣的解散和土地斷斷續續遭到暴力剝奪而被驅逐的人,這個不受法律保護的無產階級,不可能象它誕生那樣快地被新興的工場手工業所吸收。另一方面,這些突然被拋出慣常生活軌道的人,也不可能一下子就適應新狀態的紀律。他們大批地變成乞丐、盜賊、流浪者,其中一部分人是由于習性,但大多數是為環境所迫。因此,十五世紀末和整個十六世紀,整個西歐都頒布了懲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現在的工人階級的祖先,當初曾因被迫變成了流浪漢和貧民而受到處罰,法律把他們看作‘自愿的’罪犯,其依據是:只要他們愿意,是可以在已經不存在的舊的條件下勞動的。”(第802頁)
“亨利八世時期,1530年允許年老的和無勞動能力的人行乞。但對身強力壯的流浪者則加以鞭打和監禁。他們要被綁在馬車后面,被鞭打到遍體流血為止,然后要發回到原籍,或最近三年所居住的地方去‘從事勞動。’多么殘酷的諷刺!亨利八世二十七年又重申了以前的法令,但由于加上了新的條款而變得更加嚴厲了。如果在第二次流浪時被捕,就要再受鞭打并被割去半只耳朵;如果第三次被捕,就要當作重罪犯和社會的敵人處死。”(第803頁)
“愛德華六世在他即位的第一年,頒布的法令規定,拒絕勞動的人,如被告發為游惰者,就要判為告發者的奴隸,他有權用鞭打和鐐銬強迫奴隸從事一切令人厭惡的勞動。如果奴隸逃亡……”(第804頁)
“伊麗莎白執政時期的1572年的法令規定,沒有得到行乞許可的……”
“詹姆斯一世時期,……”
“法國也有同樣的法律……”(第805頁)
“這樣,被暴力剝奪了土地、被驅逐出來而變成流浪者的農村居民,由于這些古怪的恐怖的法律,通過鞭打、烙印、酷刑,被迫習慣于雇傭制度所必需的紀律。”(第8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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