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迎新出的《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是一本什么書?
北京大學光華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博士最近出了一本書《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的書,據書介,這本書是他用7年時間完成的,他自我感覺十分良好,憑他的官位和政府輿論套在他脖子、腦袋上的學術權威光環,他這個自我感覺一定能升華成所謂主流的共同認可,他這本書說了“希望有廣泛的讀者群,不僅經管專業研究員,而且企業高管和負責企改的政府官員,也可以作為研究生層次的參考教材”,根據他這個說法,俺這個農民、高中肄業水平是不能看他這本書的,不幸的是他這本書的最精煉部分——作者語、書摘、書介,暴露在俺的眼皮底下——網絡上,書名應該是一部書所有內容的概括吧?他的書名告訴人們“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是這本書全部內容的概括,按照基本的邏輯他應該圍繞“產權·激勵和公司治理”做文章,他的書介一開始就告訴人們:它是一部關于“公司治理結構的理論著作”,根據書名和書介的第一告白,它是一部指導公司進行具體制度安排的學術著作。但,再往下看它又有了第二告白:“本書最關注的不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具體制度安排和實證研究,而是隱藏在這些具體的制度安排背后的邏輯關系”,如果把第二告白和標題結合起來,它就是一部深刻揭示“產權·激勵和公司治理中具體制度安排的潛在邏輯”原因的論文,從表面上看作者已經不屑實證研究了,已經把層次提高到挖掘潛在原因的領域中了,問題是,你挖掘“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背后的具體原因的邏輯關系是干什么用的?顯示你張大經濟學家擅長忽悠專業研究員、企業高管和負責企業改革的政府官員以及碩士階層?如果說這部論著能幫助以上人員清楚地認識“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的具體原因”,那么,你張維迎自己能清楚認識“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的具體原因”嗎?為什么不在你的書摘或書介中列舉1-2讓人見識見識?如果說,你書摘中“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在不同的企業參與人與人之間分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就是列舉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產生原因”和“索取權和控制權的產生原因”;那么,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可以通過創造產生嗎?索取權和控制權不可以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嗎?原因不是唯一的,揭示這些原因有什么意義呢?也就是,你張維迎搞這些所謂“隱藏在這些具體的制度安排背后的邏輯關系”有什么用處?比如:人上3樓或5樓坐電梯可以到達,上樓梯也可以到達,你偏要費勁地解釋電梯的使用,是人能夠上3樓5樓的原因。你張維應迎7年都沒有發現:你所謂“隱藏在這些具體的制度安排背后的邏輯關系”對“經濟學、管理學的理論和實踐”沒有絲毫的實際意義嗎?
學術理論一定要有指導實踐認識的用處,否則,學術理論就象鬼神巫怪的經文一樣,要賴依無法實證的潛在邏輯去成立,如果指導人們進行社會經濟實踐活動的經濟學,也被矯柔造作到沒有指導實踐的作用,只有用所謂的潛在邏輯進行連篇累讀的堆砌解說,那還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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