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敬之:關于胡風平反問題致《隨筆》的一封信
《隨筆》雜志編輯部:
貴刊2004年第4期刊登的賈植芳先生《曉風〈雖九死其猶未悔──我的父親胡
風〉序》一文中,將我與胡風先生的關系和我對胡風平反的態度,作了與事實
不相符的敘述和不恰當的抨擊。現特致函說明如下:
(一)我是胡風冤案的受害者之一
1950年我被指為受胡風文藝思想影響,在單位受到領導批判。1955年反胡風運
動中因在胡風家中搜查出我寫給他的一封信而被隔離審查半年之久。審查中對
我到延安初期在《七月》雜志發表兩首詩和解放初期胡風為我出版一本詩集,
以及胡風到北京后我對他的幾次看望,進行了長時間的審問,并結合我的文章
和創作在大會上進行了全面批判,最后給了我黨內嚴重警告(后改為黨內警
告)的紀律處分。
1957年反右派和1959年反右傾運動中對我的批判,都又再次觸及我與胡風關系
的問題。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中,這個問題更被作為我執行“反革命
修正主義文藝黑線”和與“反革命分子”關系密切的嚴重罪行之一,在被沖擊
和被關押期間,反覆受到審問和批斗。
(二)我積極參與了對胡風兩次平反的部分工作
1980年7月我從文化部調中宣部工作,此時中央決定對胡風一案進行復查,責成
公安部等政法部門向中央寫出復查報告。與此同時,中央責成中宣部對此案中
涉及文藝問題的部分進行復查,并要求中宣部代中央擬出一份為胡風一案平反
的《通知》草稿。中宣部指定由我承辦。我召集中宣部文藝局和干部局的同志
傳達了胡喬木同志的具體指示,進行討論研究,完成了代擬的《通知》草稿。
稿子送中央改動很大,但除去增加了與公安部復查報告相呼應的關于胡風政治
歷史問題有所保留的文字以外,其它內容的基本精神沒有大的變動。這就是:
在政治上明確地為所謂“胡風反革命集團”和“胡風反革命分子”平反;文藝
上否定了胡風“三十萬言書”及其它文藝言論的反黨性質,改為“小資產階級
個人主義和唯心主義世界觀的表現”;組織上否定了“反黨、反革命集團”,
改為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小集團性、宗派性的表現。
中央的這一《通知》連同公安部上報中央的復查報告一起,作為“中發
〔1980〕76號文件”下發后,社會各界、特別是文藝界大多數人士反應熱烈。
雖然以后知道胡風先生本人及家屬對文件內容有某些保留意見,但當時總的反
應是積極的。
就我本人來說,這份《通知》的草稿,既反映了我對為胡風一案平反的積極性
和政治熱情,也表現出在當時總的情況下,我認識水平的不足和思想上的局限
性。
1985年4月,公安部收到胡風夫人梅志同志及子女代胡風提出對“76號”文件
的8點申訴和要求。其中6點是關于胡風政治歷史有關的問題,一點是要求退還
《三批材料》引用過的若干信件。再一點是關于“三十萬言書”的“五把刀
子”問題,公安部認為“屬于文藝批評問題,建議由中宣部研究”。中央同意
這一建議,中宣部指定仍由我承辦。我認為不僅“五把刀子”問題,還有關于
“宗派主義”問題和“小資產階級”文藝思想問題也須要重新研究,改正“76
號文件”中不妥當的文字表述。這樣,我與文藝局的同志重讀“三十萬言書”
及其他有關材料,代中央擬出就這幾點進一步為胡風平反的《補充通知》,內
容為:
“一,《通知》中說‘……插在作家和頭上的五把刀子’,經復查,這個論斷
與胡風同志的原意有出入,應予撤銷。二,《通知》中說‘……帶有小集團性
質……宗派活動’,經復查認為,在我國革命文藝陣營的發展史上,的確存在
過宗派的問題……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復雜……從胡風同志參加革命文藝活
動以后的全部歷史來看,總的說來,他在政治上是擁護黨中央的。因此,本著
歷史問題宜粗不宜細和團結起來向前看的精神,可不在中央文件中對這類問題
作出政治性的結論。這個問題應從《通知》中撤銷。三,《通知》中說:‘胡
風的文藝思想和主張……是小資產階級個人主義和唯心主義世界觀的表現’,
經復查認為……應按照憲法……和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由文藝
界和廣大讀者通過科學的正常的文藝批評和討論,求得正確解決,不必在中央
文件中作出判斷。這個問題也從《通知》中撤銷。”
這個進一步為胡風平反的《補充通知》,以中央辦公廳名義下發后,在思想文
化界、特別是文藝界普遍反應良好。但令人遺憾地是,它經過向各方面征求意
見定稿后,在送上級審定的過程中,由于思想文化戰線出現動湯,全國范圍發
生學潮,中央最高層領導人和中宣部主要領導人的變化,遲至1988年才由中辦
正式發出。
(三)對賈植芳先生對我抨擊的辨正
賈植芳先生在文中對我上述的情況一字不提,僅間接從別人傳說的我與胡風的
一次談話,據此就斷言我是“一闊臉就變”,“這對胡風是沉重的一擊!”
──這是與事實不相符并判斷有誤的。
賈文中說的這次談話,是在1980年我參加胡風復查平反工作之前,胡風和我自
己都不知道我后來會參加此項工作,賈文說在我這次看望胡風先生時,胡風向
我提出“他在獄中被迫承認的所謂政治歷史問題是冤枉的,能否澄清一下?”
賈文說我“一口回絕了”,“還說什么這些歷史問題,我們通過‘內查外
調’,都已經查清是確鑿無疑的,沒有澄清的必要了。”
賈文這樣寫的依據并非來源于當事人,而是只憑無確鑿證據的“聽說”、且在
事后20多年胡風先生已逝似乎無可對證的現在才寫出發表的。但它既與當時客
觀環境的實際情況不符,更與我本人對胡風先生的一貫態度與行為的實際情況
不符。
事實是:1980年7月以前,雖然我在文化部擔任副部長,在部長黃鎮同志、常務
副部長劉覆之同志領導下分工管藝術口的揭批“四人幫”和平反冤、假、錯案
的工作;但是胡風一案是中央專案,復查工作和出獄后的工作安排都是由中央
直接管理的。雖然如前所述,俟后我調中宣部參與了有關文藝問題對胡風的兩
次復查,但從未參與復查胡風政治歷史問題的任何工作,不可能也從未被委以
對胡風負有任何的行政責任。
這次會見是在胡風出獄后,我以同案的受害者之一的個人身份,懷著對這一大
案中最大的受害者的同情和對文學前輩的尊敬之心去看望胡風先生的。他簡略
地談到在獄中的遭遇,表露出對撤銷原判釋放回京的喜悅和中央正式發文為整
個案件平反的期待。我談了自己被此案牽連的遭遇和現在的工作情況,同時說
到應當相信粉碎“四人幫”以后的黨中央一定會對一切冤、假、錯案加以復查
平反的。他既不可能也沒有向曾是同案者、現在又不參與這一專案復查工作的
我提出對他政治歷史問題“澄清一下”的要求,我自然也不會毫無來由、無的
放矢地如賈文所說對他“一口回絕”。
更重要地在于,在我根本沒有參與對胡風政治歷史問題的復查工作并且完全不
了解情況的前提下,上引賈文竟把我說成是用了只有中央代表或專案組負責人
才會有的口氣,向胡風宣布:“這些歷史問題,我們通過‘內查外調’,已經
查清是確鑿無疑的,沒有澄清的必要了。”──對此,我不能不鄭重聲明:我
從沒有、也不可能這樣說過,從沒有、也不可能這樣做過。
不僅從政治生活的常識或者當時拔亂反正的政治氣候來看,作為一名自己剛被
解放、正在文化部藝術口主持平反冤、假、錯案工作的干部,我不會如此不合
邏輯地采取這樣的態度,說出這樣的與黨紀和工作紀律不相容的話來。即使從
個人關系和個人利害來看,作為本案的被牽連者,我的感情傾向只會是希望胡
風得到徹底平反而決不會是相反。雖然我在胡風平反的整個過程中、在我的職
權范圍內,我做的工作有限,但我的基本態度和行為如何,是可以向不論是黨
組織或者熟悉我的任何人詢問的。
當然,由于時隔久遠,我與胡風先生及先生家屬未保持經常的直接接觸,思想
溝通不夠,其他人又不了解實際情況,因此,誤聽、誤解、誤傳的發生是可以
理解的。(比如賈先生文中還說我“1954年是文化部的一個小處長”,在中宣
部除管文藝還管出版,“1989年之后還當過中宣部的代部長”,這些均不屬
實,想來又是這一類誤聽、誤傳的例子。)
為此,我現在不得不寫這封信給貴刊,要求你們理應做到地將來函照登,以澄
清事實,并借此與有關的先生和同志溝通思想,增進了解,消除誤傳,而別無
其它。
專此,順祝
編安。
2004年9月8日北京
原載于《隨筆》2004年第6期,現經作者親自校對,授權多維在海外發表。
(賀敬之:1924年-,別名賀進,山東棗莊人,現代詩人、劇作家。1940年赴
延安,考入魯迅藝術學院文學系。詩作發表在胡風主編的《七月》、《希望》
雜志上。1949年他和丁毅執筆,集體創作了大型歌劇《白毛女》,獲斯大林文
學獎二等獎。1949年后,在中央戲劇學院創作室工作,任《劇本》、《詩刊》
編委,中國作協書記處書記,中國作協理事。50-60年代以創作政治抒情詩聞
名。代表作有《回延安》、《放聲歌唱》、《雷鋒之歌》、《桂林山水歌》
等,出版詩集《放歌者》等。曾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
化部代部長、中國作家協會魯迅文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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