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簡單梳理一下事情的脈絡。
整個過程我們可以把它劃分為三個環節,四個群體。然后我們再看一下不同的環節和不同的群體在整個脈絡中所處的地位和角色是什么,問題就十分清晰了。
第一個環節:
原食用油從生產方出廠以后,進入到未清洗的工業油罐裝車里,由此實現了原食用油從生產到運輸的第一個環節。
在這里,大家首先要搞清楚的是,這個原油,實際上可以理解為半成品,也就是還沒有經過分裝、包裝等工序的原材料,這個原材料還需要通過運輸,然后到加工廠里經過加工、分裝以后,才能變成一桶桶我們買回去炒菜做飯的食用油。
這個環節的主體,我們可以稱作生產方。
從生產方主體去看,它只關心自己生產的油是不是合格就好了,至于買方是用煤油車還是糞車來拉,并不在它的監管范圍內,于是這第一個環節就順利實現了。
從這一點上去看,好像也順理成章,我作為生產方出售自己的產品,當然只對我產品質量負責,至于你來買我的東西,你要用什么工具去裝,你要怎么加工,很顯然不在我的責任范圍內。
然后事情的發展就來到了第二個環節:即煤油罐車將原油裝入車內,然后又運輸到了加工廠一方。
這個環節里面,主體就變成了油罐車司機或負責運輸的油罐車公司了,我們這里就把它稱作運輸方。
我們從很多報道里面發現,這種事還不是偶然的個例,而是已經形成了一個很長時期的潛規則了,我們到底已經喝了多少這種灌裝車運輸的食用油,顯然已經難以查證。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原因也很簡單,專車專用成本高昂,哪怕是給運輸車進行清洗,也因為這種車的清洗成本太高,導致運輸方如果認真清洗的話,一趟跑下來基本百搭,賺不了什么錢。而運輸費里面,運輸公司要利潤,要很多很多的利潤,他們的辦法當然是一邊壓榨司機,一邊盡可能節省相關的成本。于是專車專用的方案,對油罐車的專用清洗等方案統統被排除在外,法律又在這一塊沒有明確的規定,于是就更加放縱了這種所謂的“潛規則”。
這樣一來,第二個環節就成功的實現了一半,要完成剩下的一半,還需要第三個主體的配合,它們就是加工方。
因為如果加工方不接受這種工業油混裝車運輸過來的油,那也百搭。但是作為加工方的角度來看,他們最看重的是什么?還是利潤。為了有更高的利潤,他們就希望有更低的成本,成本越低,越有利于市場競爭。因此,不管是什么車運來的,不管它有什么危害,只要它經過加工處理以后,能符合某種檢測標準就行了,至于這個檢測標準到底是不是符合實際的健康標準,那并不是他們所關心的。甚至于哪怕檢測上出了問題,但凡能用其他手段掩蓋過去,他們也往往不愿意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歸根結底,當然還是對利潤的權衡利弊后的選擇,哪個手段賺得更多,就用哪個手段。
這樣一來,運輸方和加工方沆瀣一氣,就順利的把煤油車拉來的油成功地投入到了生產車間,作最后的分裝,分裝完畢,第二個環節徹底完成。
于是第三個環節就很自然地出現了,被分裝完畢的成品油出廠,經過若干的流通環節,最終到達消費者的餐桌之上,食品安全問題由此而來。
在這三個環節里,從原油進入煤油罐裝車,再到煤油罐裝車里的油進入加工廠,再到成品油最后進入餐桌上面,實際上一共涉及四個主體。分別是生產方、運輸方、加工方,當然最后一個主體就是最大的受害者,即消費者。這里面再嚴格一點,其實還有檢測方和監管方,包括安全標準的制定方等,為了不那么復雜,我們可以把他們都歸入最后的加工環節里面,算作加工方,因為另外這幾方實際上最終是要為成品油負責的。
好了,事情到這里,其實已經不需要說太多,哪個環節問題最大?哪一方應該負擔的責任最多?我想在整個環節里面,只有受害者也即消費者一方是最有發言權的,大家心里也應該有桿秤,我就不多說了。
但是問題顯然到這里又沒有結束,因為無論你把責任問題劃分得如何清晰,但是如果不找出問題的源頭,食品安全問題實際上很難通過一兩次處罰而得到真正的改善。
那么真正的問題到底在哪?
我們就拿這次油罐車的事來說,這里面涉及到的食品安全問題,哪些人是最清楚的?
生產主體作為原油出廠方,你當然可以說我只是賣油的,別人用什么工具裝不關我事,但是你說生產方知不知道對方用的是什么車?那些把原油往煤油車里面裝的人,知不知道這是什么車?他們一定知道。
運輸方知不知道?這可太知道了。但是他們也會說,我是只管運輸的,我怎么知道我運的油是拿去做什么的?這種油符不符合安全標準難道是我的職責嗎?我又不是食品安全專家。
加工方知不知道呢?他們也一定知道。他們不僅知道這油是用什么車裝來的,而且他們也一定知道這油吃了會帶來哪些安全問題。但是他們會說,我加工完以后的成品油是符合安全檢測標準的,是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你質疑標準和規定,那就是質疑……
每個主體都在盡力撇清自己的責任,這時候作為不同主體的代表方紛紛開始站隊,把以上三個主體也進行劃分,劃分成什么呢?劃分成什么國企、外企、民企等等。這么一劃分不得了,整個事件的主要矛盾被扭曲了。
什么是這個事件的主要矛盾,就是廣大群眾的食品安全問題,與造成這種食品安全問題的生產流程之間發生了矛盾。我不想喝煤油混合物,但結果整個生產環節就是生產出了煤油混合物,由此形成了尖銳的矛盾。矛盾的其中一方當然就是消費者,而矛盾的另一方就是整個生產環節的主體。
但是經過很多所謂“愛國者”的扭曲,這個矛盾的性質變了,變成了國企與民企的矛盾,變成了外資與國資的矛盾,搞來搞去很可能還要變成責任全在美方和殖人。
不得不說,正是這種扭曲,至少是客觀上造成了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被忽視。
整個生產環節的問題在哪?其實大家只需要想一想在整個環節中,誰受益,誰吃虧,就很清楚了。
原油的生產主體,他們最關心什么?答案只有一個——利潤。
因為他們只關心利潤,所以他們不在意對方用什么車來拉,因為這與他們無關,他們只需要把自己生產的原油賣出去,而且能撇清責任就好了,所以即使他們知道對方用的是煤油車,他們也不在乎。
原油的運輸主體,他們最關心什么?答案也只有一個——利潤。
他們也只關心利潤,所以在高度市場化的條件下,怎么把成本壓到最低,最節省運輸費用才是他們最關心的,所以他們也很清楚自己用的是什么車,但是他們也不在乎。
加工方的主體,他們最關心什么?毫無疑問,答案也是一樣的——利潤。
這一方最為喪心病狂,他們是整個環節里最清楚危害程度的,又是這種危害最直接的生產者,但是利潤當頭,只要能在檢測中完成任務,即使他們知道危害所在,也并不在乎。
消費者在整個環節里面是最吃虧的,這一點沒什么疑義。但是整個生產環節的參與者之中,也需要劃分成兩種。一種是能瓜分到利潤的,一種是被瓜分利潤的。
什么是利潤,利潤就是剩余價值。
在生產環節里面,不管是生產原油的工人,還是運輸工人(司機),還是加工原油的工人,三個生產環節里的所有工人群體,他們能從這里面獲取什么利益嗎?不能。恰恰相反,他們都是整個環節里被掠奪剩余價值的人。
從整體去看,他們既是直接的生產者,是被拿走剩余價值的人,同時他們也是產品的消費者,也是受害者。當然了,你說運輸的工人知道這個油有問題,他多半不買這家的油,但是作為最底層的無產者,不買這家的,難道還不買另一家的?哪怕他不吃這種油,難道他不吃其他種類的食品?從整個市場去看,難道只是油有問題,其他食品不存在同類的問題?所以整體去看,他們仍然與其他消費者一樣,不管直接還是間接,都是食品安全問題最大的受害者。
而整個生產環節中誰獲利?企業的管理者、老板、資本家獲利。這些從中真正獲利的人,就是我們說的資產階級。
這個群體他們有自己的特供食品,他們自己生產的東西自己不一定吃,他們關心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利潤。
這一點,就像列寧曾經提到的災難和饑荒一樣:
只要稍微注意和思索一下,就會相信,消除災難和戰勝饑荒的辦法是有的,并且十分簡單明了,完全切實可行,用人民的力量完全能夠辦到,沒有采取這些辦法,只是因為,純粹是因為實行這些辦法將觸動一小撮地主和資本家的聞所未聞的利潤。——《大難臨頭,出路何在?》
利潤是源頭所在,是整個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所追求的根本目的,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即使是追求利潤的過程,也應該有基本的監管,那么為什么監管上卻總是滯后的呢?
其實這次油罐車的事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整個過程的安全問題知道的人數不勝數,這些人里面有既得利益者,他們不愿意把這些事情講出來,也盡可能的撇清自己的責任。哪怕自己不是直接利益方,比如這件事中的原油的出售方,他們也不愿意把這個事情講出來,因為每個賣方,在另一個場景里面也可能又是買方的角色,誰手里沒點問題,只要不是直接的競爭者,對整體有利的事情,何必揭穿它。別看這些個主體各自有各自的利益,但是在整體獲取剩余價值的原則性問題上,他們的利益又是一致的。
所以從本質上說,食品安全的主要矛盾,是消費者群體與整個生產秩序之間的矛盾。
但是同時,整個環節里面,作為工人主體的那些人,為什么也不主動舉報?也不愿意主動把這些事情揭發出來?
其實道理很簡單,同樣作為打工人,你自己單位的有些事你為啥不舉報?你不舉報的原因,就是他們不舉報的原因嘛。
這里面可能是因為工作,人家一句話就可以讓你丟掉工作,也可能是因為有的問題信息完全不公開,你沒法參與更別提知道,還有的是因為個體力量薄弱,說了也散播不開,還遭來打擊報復。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很特別的原因,就是他們往往把自己的利益包裝成工人們的利益,讓工人以為企業搞這些事是為了賺更多錢,好保障工人的工作和工資。
總之,原因是很多的,但是這些原因總結起來無非一條:工人喪失了應有的權利。
法律的監管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有人感受到了利益受損,于是通過斗爭爭取到了保護自己權益的法律條文,這是立法過程;第二個條件是,條文寫到紙上以后,必須有人去監督,去使用,才能使得紙上的東西能夠真正保護現實的人,否則它就只能僅僅是條文而已,這是司法的過程。
而這兩個過程背后真正的推動力量,絕不可能是生產環節的既得利益者,而一定是生產環節所導致的利益受到損失的群體,只有他們有絕對的動力去推動法律的監管。
而作為整個環節的利益受損方,他們如果是以分散的個體存在,那么他們是沒有絲毫的力量的,這就是為什么參與到油罐車這事里面的工人也沒法把這事曝光出來的原因。
只有聯合,不管是通過互聯網還是其他方式,只有聯合,才能使得他們有力量,才能夠真正推動監管,才能使得寫在紙上的條文能夠真正保護他們的利益,也才有可能當條文也保護不了他們的時候,他們能推動制定新的條文。
一切所謂的改革,無一不需要力量的推動,在資本主義社會里面,力量的源泉無非兩種,一種來源于資產階級,一種來源于人民群眾。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
除此之外,第三種力量是根本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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