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高調炫耀“外事豁免權”的北京大媽余琦沖上頭條。此事的是非曲直很清晰,本不必要多說。
不過胡錫進胡主編“得饒人處且饒人”的說法,有可能還是會誤導一些人,說不得只好批駁幾句。
關于此事,截止目前,胡編總共編發了三條消息,堪稱現代版的胡編三評北京大媽。
第一條發布6月18日20點多,當時余琦的身份信息尚未暴露,加之言語粗鄙、打扮俗氣、長相也沒在公眾審美上,怎么看都不像一個有身份地位的高級公務人員,因此胡主編鄙薄其為北京大媽,并稱“任何外交車輛都無豁免權。……這個大媽啥素質,一個外交破牌照就能讓她如此嘚瑟,真是丟人。”
胡編首評,余琦只是不上檔次的北京大媽
簡單歸納,這條發文的主基調是嘲諷。一個土得掉渣的北京大媽,不知從哪里搞了個外交破牌照,居然表現得比胡主編還囂張,不罵你丫罵誰。
第二條發布于6月19日11點多,北京大媽余琦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秘書長的身份得以坐實,胡主編聲稱,“一般來說,無論什么人犯一般性錯誤,只要是道歉了,無論是不是在壓力下做出的,老胡個人都愿意得饒人處且饒人。”
胡編二評,大媽變秘書長,也就有了得饒人處的資格
簡單歸納,這條發文的主基調由冷嘲熱諷變成了胡(通和)稀泥,重點就是這句得饒人處且饒人。既然北京大媽人不可貌相,乃是堂堂秘書長,跟胡主編一樣的廳局級,那就是自己人,不能一棒子打死,必須胡稀泥。
注: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本身沒有行政級別,不過余琦是明確的副局級,到亞太空間合作組織任職后,肯定保留了副局級待遇和干部管理權限。
嘚瑟的北京大媽,也就變成了可以饒過的人。
第三條發布于6月19日23點多,文字寫得有點長,并且充分發揮了老胡一貫的風格,看似什么都說了,卻又根本找不到明確的觀點。
校尉自以為文字理解能力還算不錯,看了很多遍,也沒法進行歸納總結,只好把截圖貼在下面,辛苦各位朋友自行查看、自行理解、自行體會其中的精要之處。
胡編三評,看似在批評這種現象,但又似乎在抱怨豬隊友
反正以校尉的能力,永遠寫不出這種花團錦簇卻又臭氣熏天、紅口白牙卻又死無對證的文字來。
世上有兩種專家,一種特別善于用簡單的道理講復雜的理論,也即復雜問題簡單化,還有一種特別善于用復雜的理論講簡單的道理,也即簡單問題復雜化。
后者對社會進步毫無益處。他們存在唯一的作用,就是把水攪渾、把事攪黃、把人民搞暈、把民心搞亂。
胡編無疑屬于后者。
回到本文重點,為什么說老胡說的得饒人處且饒人屬于謬論,因為饒人要分場合,饒人的前提是得饒人處,而胡編恰恰是混淆了場合。
并且這種混淆,對于沒在體制內呆過、沒當過領導干部的人,有可能是無意,但對于長期擔任大報社正廳局級主編、自己也挨過黨紀處分的胡編來說,不可能沒有用黨紀處理過下屬,你說他搞不清楚公事與私事、公權與私權的邊界,校尉肯定不信。
遭受過處分的人,對于處分的流程,肯定無比熟悉
所謂得饒人處,如果是私權領域,如果是私人交往之中,絕對沒問題。
比如胡編與北京大媽發生沖突,北京大媽罵了胡編幾句,甚至打了胡編的耳光、扒了胡編的底褲,胡編愿意饒人,絕對沒有問題,校尉連腳都舉起來表示贊同。
但在公權領域、在公職人員身上,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得饒人處。
因為黨紀國法的設立初衷,就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具體的處罰條款中,已經考慮到了懲處尺度與合理性,用不著誰在法外施恩,也沒有誰有權力法外施恩。
如果有人這么干了,那就是失職瀆職,甚至是貪贓枉法。
作為廳局級以上的黨員領導干部,不管是在國內行政部門還是在國際合作組織中任職,都必須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如果違紀、違法,就必須用黨紀國法進行懲戒,沒有徇私賣放的空間。
而老胡這里說的得饒人處且饒人,言下之意,就是道歉過后,就可以免了黨紀國法的處理。
這種胡稀泥,不僅是對公權力的私相授受,更是對黨紀國法的褻瀆。
不久之前,校尉就提醒過胡主編,雖然退休了,可還是黨員,要及時學習新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見《胡錫進,組織喊你回來學<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顯然,對于新條例,老胡肯定沒好好學,要不就是故意裝糊涂。
因為余琦的行為,至少違反了新條例中的兩條: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余琦讓其老公開著公車遛狗,不僅是公車私用,而且是讓不具備公車駕駛資格的人駕駛公車,顯然就是把公車當成了私人的家庭用車。這種行為,一看就是習以為常的慣犯,屬于性質嚴重的公車私用。
注:有人認為使館用車不屬于公車,校尉覺得還需相關管理部門明確。因為即便是國際組織的公務用車,也不可能用于保障私人遛狗。
至于當眾辱罵要求其挪車的群眾,則明顯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屬于公共場所的不當言行,并且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作為公職人員、作為在國際組織任職的公職人員,這種行徑,不僅破壞了國際組織的形象,更破壞了國家的形象,與高級公務人員、領導干部的身份嚴重不符,否則老胡也不會發生誤會,第一時間給余琦貼上北京大媽的標簽。
此外,余琦讓開車違停的老公提前離開,是否涉嫌干擾警察執行公務;余琦聲稱的外事豁免權,是否屬于濫用公職身份權力,校尉沒有在《紀律處分條例》中找到明確的條款,但這種行為,無疑也應該受到懲處。
這些行為,即便黨紀國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余琦的上級管理部門也應該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對外說明原因,因為這與普通民眾的樸素認知相抵觸。
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不離于道德、道德不悖于人性。
廣大人民的樸素認知,就是最基本的人性、就是最基本的道德、就是最基本的人情。
廣大人民都覺得可以原諒的錯誤,才是真正的得饒人處且饒人。
而老胡的得饒人處且饒人,卻是私相授受、公器私用,再嚴重點,就是貪贓枉法、徇私賣放。
在人民普遍不滿意的情況下,如果道歉就行,還要黨紀做什么?還要國法做什么?
最后再問老胡一句,關于付國豪的編制問題,關于付國豪辭職前后那段經歷,你真不準備做個交代嗎?
簡單回顧一下付國豪事件的時間線:
2019年8月13日,面對肆虐的香港黑暴分子,付國豪喊出了那句著名的“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當時他是《環球時報》的非正式記者。
所謂記者證,不僅是采訪證明,更是身份鴻溝,就跟協警、輔警與公安干警的區別一樣
回國以后,盡管身體的傷很快治愈,但鋪天蓋地的網暴,讓付國豪長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
2021年2月,《環球時報》公布了持有記者證的176人名單,其中有即將退休的胡錫進,還有胡錫進的女兒胡維佳,但卻沒有付國豪。
這張公示,幫曱甴們補上了最后也是最狠的一刀
這也許就是壓倒付國豪的最后一根稻草,沒有記者證,意味著他始終只是一名編外人員,沒有成長空間,沒有公平的薪酬待遇,甚至沒有最基本的保障。如果再次遭到暴徒攻擊,他連給父母的撫恤金都掙不到。
2個月后,心灰意冷的付國豪從《環球時報》離職。
10月25日,身患抑郁癥的付國豪自殺。
同樣2個月后,胡錫進卸任《環球時報》總編。而他多霸占了幾個月的記者證,卻始終給不到付國豪頭上。
顯然,胡編在三評北京大媽中提及的“不能失去與市井百姓的共情心”,至少在付國豪身上,根本就沒有體現出來。
連堪稱英雄的同事、下屬都不能共情,我們怎么相信,你就能共情于普通的市井百姓?
他們只是你口中粗鄙不堪的北京大媽罷了,沒資格享受得饒人處,甚至沒資格享受該得的榮譽與關愛。
同是危難關頭挺身而出的英雄,祁發寶團長已經榮升副師,付國豪卻被網暴至死,如果有個正式編制,也許付國豪就走過了那段最艱難的時刻,即便沒有熬過去,好歹也能按照正式在編人員享受喪葬、撫恤待遇,不至于讓英雄抱憾而去、家人貧困而生!
最近幾天,寫老胡有點多。有人在后臺留言,說網上胡說八道的人多了去了,老胡這樣也不是一天兩天,勸校尉不必在意。
其實很簡單,校尉只是替付國豪抱屈。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于風雪。
每次看到胡編的名字,校尉就會想起付國豪。
付國豪雖然未曾凍斃于自然的風雪,但卻是凍斃于人為的風雪。
十年飲冰、難涼熱血,那是飲自然的冰,如果是人為的冰,別說十年,也許十天,英雄的血就已經涼透了。
如果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組織,不能善待自己的英雄,他就會永遠失去自己的英雄。
而一個沒有英雄的國家、民族、組織,就會永遠失去未來。
摧折英雄,才是對中華民族最狠毒的打擊,也是西方和平演變中國最重要的方式。
馬上就是8月13日,付國豪在香港遭受黑暴的日子。到那天,校尉還會代表付國豪,再問老胡幾個問題。
你若不答,校尉就會一直問下去。
這個社會,不只是胡編,也包括我們每一個人,欠付國豪及其家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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