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孩子。
我們總是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可是祖國的花朵被殘忍地殺死了,而殺人犯竟然不用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原因是我們的刑法第17條規(guī)定了,只要你殺人時不滿12周歲,就可以逍遙法外!!!
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法律,到底保護的是未成年人,還是殺人犯?
相比于關(guān)注熱度高的邯鄲殺人案,我建議大家關(guān)注一下這起華中地區(qū)的4歲女童被殺案,因為殺人者不滿12歲,所以他只用接受6個月的心理矯治,就可以正常回去上學,可4歲的孩子呢?
她失去了整個生命。。。
我們的刑法第17條就是這樣冷酷無情,難道4歲的女童就活該被殺?就只能無辜枉死?我們卻做不了任何的事情?
我們現(xiàn)在最最迫切的,不是呼吁最高檢核準啟動刑法第17條第3款,追究邯鄲殺人者的刑事責任;而是立即、迅速、馬上啟動刑法第17條的修訂程序,徹底修訂刑法第17條:
讓法律真正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保護殺人犯!
法律的導向,是它的階級性體現(xiàn)——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共和國,法律絕不能淪為權(quán)貴子女違法亂紀、逃脫法律制裁的“后門”!
修改刑法第17條,對于殺害未成年人者一律追究法律責任,這才是人民性的集中體現(xiàn)!
我希望大家抓住核心問題、瞄準主要矛盾——修改刑法第17條才是最最迫切的, 該法條不修改,類似的低齡殺人案就會層出不窮,就會繼續(xù)擊穿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甚至會讓我們懷疑:
共和國的法律到底保護的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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