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樹山是不幸的,但又是幸運的。
不幸的是,馬樹山實名舉報縣領導,他迅速遭縣委辦舉報,被公安局立案偵查逮捕,被檢察院公訴,被法院立案......風馳電掣,一路綠燈。幸運的是,媒體的曝光引發了輿情,而且媒體堅決不刪稿,最終引起了社會的巨大反響,以及高層的震怒。馬樹山迅速被取保候審了,隨后又被宣告無罪了。
很多人歡欣鼓舞,說朗朗乾坤,法治昌明。可是我卻很悲哀,因為這根本不是法治之功。如果不是媒體介入,如果不是輿論反響,如果不是高層震怒,馬樹山大概率已經在吃牢飯。
為什么縣委書記的權力可以籠罩公檢法,為什么三部門所謂的“互相制約”在任性的權力面前如紙糊的一樣?如果我們的平冤都靠媒體的孤勇和更高層領導關注這種小概率事件,那我們的法治還能看到什么希望?有多少像馬樹山那樣的開局的不幸者遇不到這幸運的結果呢?
天津武清的唐其文案,也是一個完全沒有犯罪事實的案件,當初也是被經偵跨省抓捕,在當地某區委副書記的干預下,迅速被刑拘、逮捕,又經歷漫長的起訴和審判,四年多后終于被宣告無罪,可是其企業因他被長時間羈押而瀕臨破產。唐其文是不幸的,他遭遇了任性的公檢,但他又是幸運的,他遇到了堅持無罪的刑辯律師,又遇到了最終抵抗住壓力的法官。但其他很多案件卻未必這么幸運了。比如山西呂梁的薛某某,完全沒有作案時間,沒有犯罪事實,卻遭遇無妄之災,被無故羈押一年半,一審被判有罪,等待的還是未知的命運。
我真不想再多舉例,因為涌現到腦海里的案件太多太多了。廣西的馮波律師,有犯罪事實嗎?不也遭遇了漫長的審判,牽動了整個律師界,無數刑辯精英前赴后繼,至今未能從囹圄中把他解救出來。青海的彭氏兄弟案,沒有犯罪事實,一審被判無期,發回重審后改判有期徒刑,至今還在二審中。海口的陳某健案,沒有犯罪事實,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至今沒有結果。衡水的路某某,無辜涉案,遭遇電刑,至今未開庭。甚至云南紅河的陳某國,一個普通的民營企業家,無故被牽涉到涉黑中,歷經三個月漫長的審判,事實都查得清清楚楚了,還要被建議頂格量刑……
他們很多都遭遇了李富貴那樣的官僚,以及權力驅使下的酷吏,刑訊逼供、非法取證不一而足,然后在沒有堅持客觀公正的檢察官的慣性起訴下,在沒有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合議庭的順勢而為下,長久陷于權力編制的牢籠中而無法掙脫。媒體通常不敢報道這類案件,或者像內蒙古烏蘭察布那位老警察邢某,雖然被報道但沒有引發巨大反響,更沒有引起高層關注,所以依然將錯就錯。是他們的命不好,還是本身令人絕望的刑事司法讓他們根本看不到希望?
前幾天,最高檢措辭嚴厲對馬樹山案進行了表態。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履職辦案必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決不能出現沒有犯罪事實予以逮捕、起訴的案件。對檢察機關在此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要在查清事實、準確定責的基礎上,按照司法責任制規定,嚴肅追責。此案教訓深刻,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都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防止此類案件發生。最高檢檢察長還說,我們的檢察院是“人民的檢察院”,應當把屁股坐在百姓一邊,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
說了半天,難道檢察院不是人民的檢察院嗎?難道以前沒有把屁股坐在百姓一邊嗎?還勞煩最高檢檢察長重新強調一遍,糾正一遍?既然最高檢說了要舉一反三,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進行追責和倒查,那就查一下那么多民營企業家被拔高湊數的掃黑除惡運動唄,那些案件的起訴真的屁股坐在人民一邊了嗎?像呂梁薛某某、海口陳某健、紅河陳某國、衡水的路某某,這些完全沒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是怎么一路綠燈完成追訴的?去問問百姓滿意嗎?
蒙冤被判無期徒刑的邢某已獲媒體關注,但糾錯道路漫長
我們不用為馬樹山被釋放而高興太早,因為遷西縣公檢法緊密配合炮制的馬樹山案件,并非個例。縣委書記濫用權力,把政法系統當作自己私權的犯罪工具,所有公檢法人員其實已經涉嫌構成集團犯罪,其組織性、危害性已超越了任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而且這樣的犯罪,明目張膽,明火執仗,又沒有監督,以合法且正義的名義進行,他們迫害的是百姓,破壞的是法治,危害的是國家。多少當事人的家屬,即使滾釘板,都無法獲得申冤的機會。這樣的刑事司法,老百姓會滿意嗎?
這篇文章也許活不了太久,就像我在抖音直播間一說真話就會被掐斷一樣。可是,作為一名從事法學教育和司法實務工作近二十年的法律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希望我這逆耳的忠言,不會讓某些人太反感,而權當做一點清醒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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