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工時工作制”是啥東西?
我國法律規定,除了特殊性質的行業和崗位以外,企業用工應該實行 “標準工時制度”,指的是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月工作21.75天。一般來說,我們叫這做 “正班”,標準工時制度下,每天超過8小時工時的1.5倍工資,每周超出5天以外的工時算2倍工資。
“綜合工時工作制”是工作時間不區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即一星期內沒有雙休日的概念。工人在綜合工時計算制度之下,超過法定總工時的加班,即使是在雙休日,也沒有200%的加班工資,企業只需要付150%的加班工資。
注明:綜合工時工作制讓工人少拿加班費,企業節省工資成本。
二、綜合工時工作制如何計算工時?
綜合工時工作制的是以某一時段為周期,一般分為月、季度、半年、一年,最長可以是兩年,在周期內完成法定工時即可,并沒有分標準工作時間和雙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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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綜合工時工作制,因為沒有了雙休日的規定,所以即使星期六日加班,也沒有2倍的加班工資。
例子,小李,連續工作了26天,每天8小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其中22天是正班,另外4天算雙休加班,有2倍加班工資。在綜合工時制度下,前22天是正班,之后4天算加班,只有1.5倍加班工資。
三、資本家可以隨意實行綜合工時制度嗎?
不行!法律規定,綜合工時制度只能在下列的行業和崗位實行:
1) 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業;
2) 地質及資源探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 其他附合 “需連續作業”和 “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工作崗位的職工。
在工廠內的大部分工作崗位,因為既不因 “工作性質特殊而需要連續作業”,也不符合 “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根據法律的規定,并不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
四、如何預防有企業濫用 “綜合工時工作制” ?
根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頒布,《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和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必須:
1) 符合前面講的兩個行業和崗位的特性的工種,而且只能在這些工種內實行,不得濫用;
2) 需要得到工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同意,或是得到全體員工的簽名同意;
3) 企業要向市勞動部門申請,得到審批后方可實行;
4) 如果計算周期以季度以上的,勞動部門要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國家及省關于綜合工時計算的規定,是為了明確哪些崗位是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而哪些不行,企業不得濫用,也不得私自實行。
五、如果工廠非法實行 “綜合工時制度”,我們該怎么辦?
企業必須各市級勞動部門申請,并審批,但是有些企業根本不符實行的規定,因此私下推制綜合工時制,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到勞動局舉報,根據勞動監察條例,勞動局應當責令違規的工廠改正。事實上,資本家口頭上給工人說本廠實行了綜合工時制,實際上多數工廠都沒有到政府部門備案,光這一點,勞動者就可以先到勞動局查一查。
案例:
20**年*月,某電子廠,不符合實行綜合工時計算制度的條件,要求工人簽署一份 “同意實行綜合工時制度書”,大部分工人沒有簽,結果工廠擅自發公告說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結果4月中工人的工資減少了,工人不滿,跟工廠協商不成。工人到勞動局查詢,發現工廠并沒有向勞動局申請,也沒有得到批準,工人舉報后,勞動局查證大部分工人并沒有同意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后責令工廠改正,工人拿回應得的加班工資。
如遇同樣狀況:
1) 向勞動局查證,工廠是否有得到批準,如果沒有批準,各勞動局投訴;
2) 如果有得到批準,但工廠沒有征得工會及全體工人同意擅自實行,可向勞動局投訴,并要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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