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聲勢浩大的反腐敗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堪稱中國政治歷史上閃光的一頁,不但已經得到當代人的充分肯定,未來也必將獲得史書著述者的褒揚。
但是,如果有誰因此就驕傲知足,以為這件事已經功德圓滿了,那就大錯特錯了。事實上,作為一項具有突出意義的重大政治工程,反腐敗既未走完其全程,依然還在半途,也更未獲得預期的成效,達成既定目標,借用一句歷史名言來形容,那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因此,在看到反腐敗工作成績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以目前的情形而論,腐敗與反腐敗儼然如魔道之爭一般,二者在不斷向前進行著深度的演繹。陸續披露出來的一系列新的腐敗大案要案,讓人們看到腐敗出現了如下若干新的發展動向:
一是貪腐的數額大幅度攀升
曾幾何時,腐敗金額上億元就已經相當令人咋舌了,現在這個數額已變得有點小家子氣。最近一個時期以來公布的腐敗大案要案,涉及金額動輒就幾個億,2023年11月10日公開宣判的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犯罪人孫德順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更接近10億之鉅,此前的賴小民一案涉案金額達到了驚人的17個億。如果就涉案金額做一個數據曲線的話,那么人們將發現,這條線總體上呈急劇上升趨勢,短短的十幾年間就從幾千萬上升為到億直至十幾億,照此趨勢發展下去,未來不是沒有可能攀上百億元的更高峰。
二是反腐敗的震懾效果依然有限
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確實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在相當程度上達成了“不敢腐”的效應,這個成績必須予以充分的肯定。但前腐后繼并且涉案金額不斷攀高的事實同時也說明,在如此這般的高壓反腐的狀態下,依然有人敢于逆勢而上、鋌而走險,這有力說明,“不敢腐”的問題在一些人身上并未見效,更遑論“不能腐”與“不想腐”了,或者換句話說,反腐敗的震懾效應只是部分有效,距離自我革命的期望與要求還有相當大的距離。
三是年輕低齡、小官大貪的特點日益突出
過去,那些大貪重犯一般都是年紀較大老資格的大員,有人甚至將此概括為59歲現象。但梳理最近若干年所披露出來的腐敗案件,人們發現,新的動向是腐敗分子開始年輕化了,一些 70后、80后甚至90后加入其中,有日益低齡化的發展趨勢。與此相伴隨的,則是小官大貪,這些人雖然職位、職級與職權不是很高、很大,但在斂財受賄數額上比之過去的大貪有過之而無不及,表現出急不可耐、相當瘋狂的一種情態。
上述這些新的腐敗動向值得高度重視。出現這些動向的原因很多,但不能無視目前反腐敗工作還存在相應的短板,尤其不能不認識到,無論是貪腐數額不斷攀升、犯罪年齡不斷走低,還是有些人依然不知畏懼,都說明目前所采取的懲治手段依然顯得不足、不夠。我們經常講要高壓反腐,這里所謂的高壓,核心的要害在于懲治,懲治手段上不夠嚴厲,所謂的高壓就無從談起。當然,我們不能不承認十八大以來中國一直在高壓反腐,反腐敗工作的廣度、深度與強度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但是,對比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的懲治舉措,譬如朱元璋的剝皮揎草;對比共產黨奪取全國政權初期懲治腐敗的手段,譬如槍斃劉青山、張子善,今天中國在反腐的烈度上還有相當明顯的差距。就如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貪腐數額近十億元,最終結果也只是落得個無期徒刑,司法宣判所判定的罪名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但接下來的解釋與安排才真實有效,那就是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然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也就是說,將其在牢中養了起來,僅此而已。并且按照這樣的案例與司法實踐發展下去,未來即使有貪腐上百億者,也將照此辦理了。如此這般地懲治腐敗,難免令人不痛快,有強烈的不甘之心,總體上說,就是難平人民百姓之怨之恨。
因此,在目前反腐工作高壓基礎上再加壓就顯得十分必要,那就是判處其中的極端者以死刑(參與筆者文章《關于貪腐不死問題的一點兒看法》),因為在此之外并沒有別的辦法,而采取這樣的辦法并非要克服什么障礙,也并非要帶來什么負面效應,更非付出什么社會代價,何樂而不為耶?
當然,高壓反腐在既有的基礎上再加壓,恢復對巨貪大惡者的死刑,確實也有一些人阻撓。但是,全社會所要拷問的是,這些人究竟出于什么考慮要進行阻撓呢?難道將這些貪腐的最大惡極者送進地獄就要法將不法了嗎?就要有違法治精神、人道主義嗎?這的確有點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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