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個小新聞,有人可能覺得屬于小事,我倒以為挺有“意思”。
一個警察,喝完酒之后借著酒勁在前臺索要“特殊服務”,新聞里沒說這“特殊服務”具體是指哪方面,生理or經濟。但是索要失敗后,該警察竟然惱羞成怒對著工作人員用極其惡劣的言語,輸出了近20分鐘,并朝其臉上吐口水。
警察用極其惡劣的言語侮辱他人這么久,本身就已經令人難以接受了。但視頻中更離譜的是在罵完準備離開的時候,女店員報警并攔住他,反遭該警察摟抱并要“親臉”,最后出警民警把他帶離時,這家伙又在其臉上摸了一把。
這一系列行為,按理說少不了一個“尋釁滋事“的處罰了吧?事實上,該警察的這些行為本身就屬于尋釁滋事,否則該項罪名要了干嘛,專門裝老百姓嗎?
然而結果是,行政處罰,拘留5天。
李女士表示不服,自己被欺負了,對方只要在對方自己的地盤上,面壁思過5天?于是她直接把事情捅到當地紀委那里。
我只能說,干得漂亮。知法犯法本應該罪加一等,現在倒好,罪加一等不可能,甚至還輕了幾分。這種根本沒有紀律的警察,他能為人民服務嗎?這樣的人穿上權力的偽裝,只會干出欺辱群眾的事,不開除留著過年?
據我觀察,一些靠著自己的本事,考上的人民警察,大部分都會本本分分的做事。因為他們的經歷、學習、考試中都會時時刻刻提醒他們你是在服務,不是在當上帝。恰恰是那些靠著背景弄個鐵飯碗的家伙,穿上警服就耀武揚威,完全一副天底下老子最大的舉止狀態(tài)。
就拿此次新聞里的涉事民警來說,你們自己看嘛,48歲、高中文化……得,等下回應說是“輔警”或者“實習生”的理由已經有了。可說得難聽點,高中文化、實習生你都說不過去。
就算當過兵,也同樣不是能當警察的理由。大家可以回想一下自己初中、高中畢業(yè)后去當兵的同學,有幾個回來后當上警察了?反正我身邊有一個,前兩年在當保安,現在不知道干什么去了。
我看了一下,事發(fā)時間是7月24日,星期四,工作日。按照當地晉中市的規(guī)定(基本上全國各地都這樣),警察在工作日不準喝酒。
好家伙,這人不僅酗酒,還借酒生事,拉回去面壁5天就夠了?這合理嗎。
當然,網上也有人認為“合理”,覺得我們不能對公職人員太苛刻,不能對他們要求特別高,否則大家就不敢去當這個“公職人員”了……這種說法在我看來挺可笑的,就像昨天晚上刷到個視頻,考研數學家湯家鳳老師怒斥tf組合,結果被他們3個人的粉絲圍攻,其中有人說要投訴到教育部,“廢除高數”,讓這個老師失業(yè)。
這種人我都不想罵,感覺跟他們對話就是在侮辱自己。還有一天,公務員找不到人來當?你怕是完全不明白“鐵飯碗”三個字的含金量。公職人員四個字,代表的就是沒有合同期,他們手里端著“鐵飯碗”,那對他們的要求自然要特別高,否則這飯吃得也太輕松了吧?
盲猜一下,這個梁x文事件,在輿論出現之后會有怎樣的回應。
首先,免職,也就是換到其他崗位上先混混或者回家休息個把月避避風頭。
其次解釋學歷問題,要么是筆誤,要么就找個“天賦異稟”的理由,畢竟和平年代沒什么建功立業(yè)的機會,高中文化總不能發(fā)明了相對論吧?
最后,工作日喝酒不能再強行扭轉,否則網民要不滿了。好在這屬于個人作風問題,“已批評教育”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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