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科長坐后座,一個電話沖掉了查酒駕交警的褲衩。曝光調查之后,免職,記過。
當時挺無語的,都這樣了還免職記過……你說它什么xx都收吧,偏偏很多人又求門無路。當然這些留作后論,這會兒想說的是,這樣執法犯法的貨色留下來,有害還是有益?
答案,但凡多思考1分鐘,我覺得都是對群眾智商的一種侮辱。
今天有個相當重磅的消息,來自中新網。遼寧公安廳的原副廳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訴。
為什么我說他重磅?
兩個原本格格不入相互對立的詞,你把它放到了一起,怎么可能不重磅。
“省公安廳副廳長”、“容留他人吸毒”,這種事要不是新聞曝出來,有人舉報估計你們都不敢信。偏偏這種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它發生了。
從性質上而言,這與后座科長打電話,闖酒駕是一樣的,執法犯法,甚至利用手中的權力犯法。
我去看了最高檢的官方消息,這位省公安廳副廳長劉家鐸的行為,可以說觸目驚心。
容留他人吸毒、利用職務權力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在干部選拔問題上一家獨大……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如果你只盯著劉家鐸的違法行為看,根本不夠。對位想想,他這些行為之下,辦了多少冤案,提拔了多少劣跡貪官,破壞了多少次公平公正?
官方最終處理了劉家鐸,實際上也只能處理劉家鐸,其他的已經逝去,即便追究也無法挽回,甚至即便想追究,也無從下手。
而后座科長,不過就是一個縮小版的劉家鐸。縮小的不止他的行為,還有他的職位。等有一天他能身居與劉家鐸一樣的地位時,或許比劉家鐸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開頭我就說,免職、記過,不覺得輕了些嗎?性質的問題,怎么能用造成的代價來衡量處罰力度呢。
改過自新,對這些人而言就是個笑話。偽裝,才是他們走向成功的終極法寶。
你們能夠想象嗎?這位容留他人吸毒的公安廳副廳長在落馬前一個月,還主持了一場“集中銷毀毒品統一行動”。看,這偽裝的多妙,妙到把頂頭上司們一個個全都蒙騙過去了?
一個人的違法,真能做到這么簡單的程度?如果能的話,誰在保那位后座科長僅需承擔記過和免職的處罰?
去年3月份,遼寧的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已經先劉家鐸一步落馬,劉家鐸具體被中紀委關注并調查的時間是去年8月份。
看到沒有,那種下屬胡作非為,涉嫌嚴重違法違紀,頂頭上司毫不知情的情況,少之又少。話說回來,當初我關注到王大偉落馬的原因,還是有點騷包的,早期粉絲肯定看過那篇文章了,王大偉落馬后,他的某二奶家里,被三輛武裝押運車搬走了41箱共一億九千萬現金……
至今記得當時的反應,就倆字,震驚。你丫的這是“情婦家”,還是開了個銀行?
后來劉家鐸也被查,根本就不奇怪了,你說這倆人互不知情,誰信?唯一沒想到的是,一個平日里天天在宣傳打擊毒品的人,竟然背地里會干容留他人吸毒的事,一點底線都不要,褲衩子都不給自己留一件。
大哥,好歹也是省公安廳,你們這樣搞,下面的人得多害怕?
就講這么多,任何一個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破壞公平之后,那么他都不應該繼續再有資格從事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如果他繼續再從事了,那只能說明,利用手中權力破壞法制和公平的人,并不止他一個。
最簡單的例子,如果王大偉沒有一點點問題,那么劉家鐸能違法亂紀的起來嗎?同樣,如果劉家鐸保留了那個從窮苦身份爬起來的底線,他能走到王大偉身邊嗎?這些東西相輔相成,一個完蛋,一群完蛋。若不完蛋,只能說明暗處還藏著不少壞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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