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私搭浮橋的事,這幾天大家都在談論。講的是一名教師黃德義和親友一起,總共花13萬焊接了13條鐵皮船,搭建成一個浮橋。因為是私人搭建,所以過路的路人根據車輛大小以及個人意愿收取1-10元不等的錢,沒什么硬性規定,附近熟悉的村民過橋就不用給。
2014年搭建,2015年和2016年都向當地水利部門交了1萬元罰款。2017年黃德義家覺得這橋也不賺錢,就不再繼續向水利部門交罰款了。但水利部門找到正在上課的他,他只好借點錢,又把1萬元罰款交了。
2018年,水利部門說這是“非法建橋”,黃德義一家就自己動手把橋拆了。
2019年,黃德義一家被當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除了5歲的小孩,他家17名親屬全部被判刑……
我完全沒看懂,這是因為“搭橋被判刑”,還是因為“拆橋被判刑”?
這事兒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我都只能說兩個字:臉呢?
如果覺得有問題,那么就應該在他把橋搭好的那一年,直接要求他拆了。而不是讓他每年交罰款。
既然讓他每年交罰款,并且允許橋存在,那就說明合理了。否則收罰款就不合理。
如果他修橋涉嫌尋釁滋事,那么就需要在他修橋的時候抓他,而不是過了四五年他家把橋拆了再來抓。
既然他拆了橋才來抓他,那么說明修橋是合理的,請問每年的罰款是幾個意思?
是不是無論從哪個角度,都看不明白這件事?
此事上了微博熱搜、百度熱搜包括知乎熱搜,在知乎的提問里,最高點贊的回答只有一句話:看到“尋釁滋事”四個字,我就知道確實沒有什么其他理由抓他了。
5000年文明歷史上,自費修橋,從來都是大善舉,怎么就成了惡行?此事能夠引起輿論熱議,說明群眾們很在意,應當、也需要給出一個官方的回應,不要給“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尸骸”增添素材。
當地振林村到河對岸只有3千米距離,有了黃德義家的浮橋,農民到對岸種地,走過去都來得及。
但如果沒有這座浮橋,就只能繞行了。
繞多遠呢?
開農用車3個多小時,來回近7個小時。
所以有人說,會不會拆橋后,村民告狀,因此把人給抓了呢?
也不是沒有這種可能,但橋雖然是黃德義一家修的,賺不到錢還每年要交罰款,并且被舉報“非法建橋”,他家拆掉也合情合理,否則不就成了冤大頭?
所以這種舉報,不太可能成為抓人的理由。
我在想,沒有了浮橋如此不方便,當地政府為什么不自己修一個呢?黃德義一家湊一湊都能修的起,13萬對于當地官方而言,應該算不了什么吧?如此利民的設施,還需要考慮什么。
唯一需要考慮的,就是修這座橋,該申請多少經費。
本來這個經費申請起來問題不多,可現在不一樣了,黃德義一家十幾萬就把事情干了,等于樹立了價格標桿。
于是乎黃德義造成的影響出現了,2018年之后他家把橋拆掉,就再也修建不起來。領導們很尷尬,只吃苦不吃提成,這事兒沒人愿意去干,肯定恨得牙癢癢。
車遲國里的三妖,并不像獅駝嶺的大鵬鳥,“吃掉一城人”。甚至可以說,鹿力、虎力、羊力這三妖基本上沒做過什么傷天害理天怒人怨的事。相反,他們還求雨保佑一個地方風調雨順。但大鵬鳥無事,三妖卒矣。
三妖的錯,錯就錯在他們讓人供奉,錯就錯在他們把和尚趕走,錯就錯在他們代表道家的勢力……可問題是,你猴子打殺了3妖,自己又離開了車遲國,以后誰再幫他們風調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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