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主題,大家千萬別誤會,筆者一介草民,既無權,又無勢,怎敢口出狂言。
口出狂言的,是一名警察。確切地說,是一名交警。具體地說,是山東聊城東阿縣的一名女交警。
6月23日,山東聊城東阿縣一名女交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一名女子騎電動自行車沒有佩戴頭盔,遂將其攔下,并對其進行提醒勸導。該女子不配合勸導,便與女交警發生言語肢體沖突,造成女交警手部擦傷,女交警情緒失控做出過激言行,被共同執勤的同事及時制止。
當然,這是官方的說法。
據目擊者稱,情緒失控的女交警做出的過激言是:臟話頻出、大聲咆哮"我弄死你";行是:多次抬腳要踢踹騎電動車女子。
"我弄死你",這四個字大家應該都很耳熟,因為影視劇中窮兇極惡的壞蛋都這么涚,總是聽得人心驚肉跳、毛骨悚然。
但"我弄死你"出自一名女交警之口,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更加令人難以接受。
盡管騎電動車女子有錯在先,但身為交通警察,職責不就是糾錯嗎?又怎么能夠將錯就錯呢?
警察,舊中國就有。舊中國的警察,是舊政府用來欺壓老百姓的工具。他們地位低下,在達官顯貴面前點頭哈腰、畢恭畢敬,在老百姓面前卻狐假虎威、趾高氣昂。他們欺行霸市、欺男霸女、橫行霸道,被老百姓形象地稱為“黑狗子"。
新中國成立后,于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公安部,由羅瑞卿任部長,楊奇清任副部長。
為了從本質上區別新中國警察與舊中國警察的不同,1950年12月4日,公安部長羅瑞卿專門請示國務院,建議將中國人民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統一稱為“人民警察”。
12月8日,經國務院批示同意后,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關于統一人民警察名稱的通知》:
“關于人民警察之名稱,各地均不一致,且‘警察’二字在人民中的壞觀念很深,特作如下規定:各種警察一律統稱‘人民警察’,簡稱‘民警’,凡來往公文表冊中均用此名稱。”
在通知中,羅瑞卿反復強調“人民警察”要做人民的“勤務員”和“警衛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進一步密切人民警察和人民群眾的關系,公安部還專門通過了“公安人員八大紀律、十項注意”,并規定每年年終或春節期間的一個月為人民警察的愛民月。
自此,“人民警察”成為中國人民公安工作主體的鮮明稱謂和顯著標志,而載入史冊。它集中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性質,從而與一切舊政權的舊警察區別開來。
雖然,這次的官方通報跟往常一樣沒有辜負網友的意料:女交警系輔警。(也許在官方看來,輔警和協管、臨時工一樣,可以撇清關系、劃清界限。)
但是,連輔警都敢口出"我弄死你"的狂言,為什么?
難道僅僅是個人素質問題嗎?難道就沒有"老虎屁股摸不得"、"狐假虎威"之類的因素嗎?
就像上上個月吉林出租房,退休老頭一邊毆打大學生情侶,一邊叫囂”我兒子是刑警,你們敢把我怎么樣"一樣。
就像上個月河南高鐵上,白發老頭一邊腳踹前排乘客座位,一邊咆哮"我要是沒退休,現在你就在牢里了"一樣。
虎,本是華夏僅次于龍的圖騰,是正義、勇猛、威嚴的象征。自從”拍蒼蠅"、"打老虎",老虎變成了"高位巨貪"的代名詞。而把制服比喻成"虎皮",也不是某一個人的發明,而是社會的發現。這樣的"老虎"和"虎皮",是時代的進步還是歷史的倒退?
曾幾何時,所有的制服都是人民的制服,在人民心中,制服就是安全、信任、有問必答、有求必應的標志。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地說了聲:“叔叔,再見!”
這曾經是整個社會對人民警察的謳歌。
"有困難,找警察。"
這曾經是一個時代最鏗鏘的聲音。
"濃濃魚水情 警民一家親。"
這曾經是一個時代整個社會最歡暢的情景。
可如今呢?
為什么派出所煙花爆炸,有網友冷嘲熱諷?
靜心聽一聽吧——為什么會有人叫囂“我兒子是刑警,你們敢把我怎么樣"、"我要是沒退休,現在你就在牢里了"、"我弄死你"?
為什么交警出車禍,路人袖手旁觀?
仔細看一看吧——為什么警察之前,不見了“人民"二字?
害群之馬不除,人民不在之前,網友又怎么會赤誠相見?路人又怎么會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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