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司法合作,震懾外逃貪官
邱 波
隨著賴昌星的被遣返,中國的反腐工作又迎來更值得期待的積極局面。日前,美國商務部法律總顧問卡梅隆·克里在對進行中國為期5天的訪問期間作出如下表示:中國與美國的司法部門在尋找途徑,以遣返在逃貪官或返還非法資產方面有“良好的合作”。如果將賴昌星的被成功遣返與最新的美國司法表態作相互牽連性解析,世人可以明顯體察到,中國的反腐進程即將迎來激動人心的絢爛時刻。不是嗎,賴昌星雖然只是走私犯罪,但其犯罪進程卻肯定涉及相關官員;而克里有關“美中兩國之間還沒有簽署引渡協議,但還有其它機制可以追捕在逃人員”之正式表態,則無疑會對數量驚人的中外逃貪官起到震懾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中美就反腐而展開司法合作,其進程必然會使中外逃貪官陷入惶惶不可終日之境。
中外有過司法合作先例
情況很清楚,去年的相關記錄顯示,過去30多年來,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500多億美元,算起來平均每人約1億元人民幣;但倘使這類群體能通過中外合作的途徑而將資金和人員盡數緝回,則不僅會使中國民眾對自己政府的廉政建設的前景充滿期待,而且更可以為世界展示中國廉能政府的光輝形象。可以說,不論是賴昌星的被成功遣返,還是美國對中美司法合作的接受,抑或是更多國家對中國反腐努力的支持,其結果就完全可以令外逃貪官在國外盡享榮華富貴的令國人憎惡的尷尬局面得到深入而徹底的摒除。
事實上,將外逃貪官遣返回國是有案可察的。人們應該記得,盡管那時的中美之間尚未簽定雙邊引渡條約,但逃亡美國達兩年半之久的巨貪余振東則還是被成功地遣返回國;盡管中國有法律專家認為,余振東案只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個成功個案,并不意味著中美兩國之間已建立了一套長效的貪官遣返機制,但當年正在北京參加“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四次會議”的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執行局局長Thomas V.Fuentes在接受中國記者專訪時則還是表達過這樣的立場:“對余振東這樣的腐敗官員,我們會來一個,查一個,遣返一個”。
由此不難得出這樣一種認知,對所有那些企圖在國外安享由巨額贓款所營造的奢靡生活的中國外逃貪官而言,這一格局及發展態勢無疑具有令其寢食難安的強力震懾效果,假使這一局面能夠在此后得到堅守的話。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在中國社會一直呈現的若明若暗狀態的腐敗現象突然出現了一個爆炸性的增長時期,不僅腐敗數額令人瞠目結舌,而且其運作手法更是出現了諸多引人矚目的新變化;利用對外開放程度愈發深入所帶來的出入境便捷的有利條件,通過將贓款、家人及自己及時轉至境外,從而達到既逃避懲罰又坐享其利的終極目的,便逐漸成為了貪官們安排后路時的普遍選擇。這不正是需要嚴厲打擊的對象?!
摧毀“貪官天堂”是首選
顯然,倘使境外果真如外逃貪官們所期望的那樣成為藏污納垢的天堂,那么,其對國內在職官員的心理沖擊則是災難性的;腐敗得手卻不用承擔后果的事實不僅是對清廉官員的不公,而且更將對一大批意志不夠堅定的官員產生無可抗拒的誘導性影響。坦率地說,雖然腐敗是貫通古今的世界性現象,晚清小說《官場現形記》的描述和涉及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的相關報道早已使國人清楚了解到彼時彼地的腐敗程度,但今日中國的腐敗卻可以令所有這些腐敗都相形見絀;也正是緣于這些外逃貪官的示范效應,以致當今的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都因此而面臨著嚴重威脅。中國領導人曾多次就腐敗風潮與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關聯作出精辟論述的事實表明,中國政府對通過打擊腐敗以維持正義和穩定有著強烈的緊迫感。
正因為外逃貪官已是中國社會一大毒瘤,因此,除了國內反腐以外,中國更必須將反腐擴展到國外;事實上,不論是余振東的被成功遣返,還是中加所簽署的《打擊犯罪合作諒解備忘錄》,抑或是這次的賴昌星被成功遣返,無疑不顯示了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可以預言,只要切實加大反腐力度,并與各國司法當局進行充分合作,大量潛逃的貪官最終被繩之以法的前景就是可以預期的;由此,不僅將令那些正在國外過著花天酒地生活的外逃貪官們惶恐不可終日,而且更會對國內那些可能正打著歪主意的在職官員們起到警示作用——失去可以避難的“貪官天堂”,難道還敢鋌而走險嗎?!這不正是賴昌星被遣返的有益啟示嗎?!同時不也更是中國的反腐進程由于獲得美國的司法支持而必然對外逃貪官構成嚴厲震懾嗎?!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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