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反了多年,成果大大的有。小的自不用說,光大的也有不少了,有身為國家領導人的成克杰,有身為政治局委員的陳希同、陳良宇之流;省部級的更不用說,胡長清、王懷忠、劉志軍、許宗衡等就是典型代表。這只是從級別上來說,從案值上來說,貪官富可敵國也不是夸張:張曙光就被曝光在美國、瑞士有存款28億美元!過去的貪官貪了也就貪了,追究其責任自是當然,貪官們也是罪有應得。但讓人擔心又關心的是如何防止以后的貪官的層出不窮。黨和政府也是反對貪腐的,但反復和防腐的措施卻往往有隔靴搔癢之嫌。其實,反腐防腐無論是古代還是當今,都有成功的先例。同樣是共產黨領導下,毛主席對殺貪官劉青山、張子善毫不手軟,換來了幾十年的政治清廉。香港的歷史上也存在政治貪腐的情況,可一個廉政公署就輕而易舉的把貪腐給治了。由此可見,貪腐絕不是不治之癥,關鍵在于我們是真心還是假意的反貪腐。只要是真心反貪腐,方法總比困難多。本人深信,黨和政府對腐敗是深惡痛絕的,也是真心反腐的。只是目前,相關的反腐專家們沒有提出好的反腐措施罷了。古語有云: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有基于此,今天本匹夫自作多情來獻上幾言,好主意也好,餿主意也罷,就當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本匹夫胡言亂語了。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是近乎白癡都懂的道理,黨和政府也深諳其道。若說建國初的幾十年,全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是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公有制經濟,大家都沒有什么私有財產,陽光法案的推出沒有必要倒還可以理解。但改革開放幾十年以后的今天,私有財產已為當今法律承認,擁有大量私有財產已成為普遍現實的今天,陽光法案的推出顯然有著十分的必要性。其實,關于陽光法案,黨和政府也一直在推動,只是幾十年了,總是成效不彰。據中紀委的領導表述,是條件還不具備,時機還不成熟,陽光法案還不到推出的時機。憨癡如我等就一直不明白,陽光法案的推出固然有一定的難度,但中國共產黨從成立至今,不知戰勝過多少艱難險阻才從一個勝利走向一個勝利,走到了今天,什么困難沒有戰勝過?難不成一個小小的陽光法案就難倒了世界上最有戰斗力的中國共產黨?這是打死我也不能相信的。我想這其中的原因,不是陽光法案的推行有多么難,而是我們還沒有完全充分地認識到陽光法案的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要認識到了,也就沒有什么難度可言了。毛主席早就說了: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而共產黨就最講認真。而共產黨一認真起來,小小的陽光法案的推行當然不在話下。
我們的黨和政府,歷來就有上級服從下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優良傳統,這也是黨的戰斗力的根本保證。從這點來說,我不認為陽光法案的推出有什么難度。我們的共產黨早就宣稱沒有私利,是代表中國最廣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的,而黨的高級領導的思想境界自然是無須懷疑的,既然如此,只要制度一出,我黨的領袖做出表率,政治局的常委們帶頭公布自己的財產,上行下效誰敢不從?如此一來,陽光法案不就輕而易舉地推行開來了嗎?
當然我也相信,陽光法案的推出,并不必然表明腐敗就必然鏟除。但起碼,能讓百姓們感到一點戰勝腐敗的信心,更能讓百姓感受到我們的共產黨反對腐敗的決心。而且陽光法案的推出,必然會起到遏制腐敗的效果是無容置疑的。關鍵就在于,我們敢不敢于推出,有沒有決心推出罷了。如果我們對于這一步不敢邁出,甚至是不愿邁出,那就多少有點諱疾忌醫的意味了。緣木求魚,又怎么可能達到遏制腐敗的效果呢?
從中紀委領導的講話來看,顯然我們的共產黨沒有不敢與不愿推行陽光法案之說,只是認為時機和條件還不具備罷了。但所謂的時機和條件也不是一陳不變的。從時機的角度來看,陽光法案在國外推行了數百年,現早已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當今中國已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說我們不如1766年率先推行陽光法案的瑞典時的條件打死我也不相信。從橫向來看,幾乎所有文明進步的國家都實行了陽光法案,難道我們就甘居人后?萬事開頭難,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要想吃飽肚子,總得從吃第一口飯開始。既然我們推出陽光法案只是時間問題,顯然遲推不如早推,而且總得邁開第一步,否則,就只可能永遠停留在原地。這對鞏固我們的共產黨的執政地位顯然有著積極的作用。如果腐敗的毒瘤侵蝕了我們的共產黨的機體以致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局面時,再考慮來推行陽光法案就未免太遲了。
百姓要求不多,必然給點陽光就燦爛。不信就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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