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被加拿大遣返的原因是什么?
劉鈞/文
賴昌星這位曾經聞名世界的廈門“遠華”走私“大亨”,逃亡加拿大十二年之久。今天,新華社有消息稱: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賴昌星于溫哥華時間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飛往中國的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
看來,賴昌星在加拿大“賴”不下去了,即將回到他的祖國接受審判。
賴昌星被遣返回的消息的確得到新華社認可,再不是曾經的猜測或加拿大馬拉松式的風險評估。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加拿大當局改弦更張,把賴昌星決定遣返回中國呢?是受中國政府的壓力,或者出于什么目的。這里,筆者有著獨特的思考。
其實,加拿大政府以中國與加拿大沒有簽訂引渡條約,本國有法律條文適應為賴昌星提供難民“庇護”,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可能受到極刑等等,這些理由筆者認為只不過是加拿大當局的一面“遮羞布”而已。實質是不同性質的國家一種政治博弈的考量,有資本主義制度對抗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目的。用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來評價,加拿大實質在保護經濟犯罪,用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制度來評價是在保護“人權。”客觀分析,性質的不同,核心價值就有所不同的區別。
事實說明,這就是加拿大當局不愿意為中國提供這方面支持的理由,如果愿意接受或把來自中國政府的壓力當成一回事,賴昌星早已遣返回國,根本不會出現什么馬拉松式的遣返程序或風險評估。筆者曾記得2009年中國胡錦濤主席利用到美國參加二十國峰會的機會,往返途中都專程落訪加拿大,目的很明顯就是要求加快遣返賴昌星。可是,加拿大總理并沒有給面子,還是繼續用“遮羞布”來抵擋。
今天,也就是說加拿大當局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感知它麻木不仁的時候,在“遠華走私案”逐漸被人們淡忘的時候,賴昌星自然而然地被遣返回中國。中國專案組十二年奔波于中加兩國,終于可完成歷史使命,也許加拿大當局還在期待中國政府對它的感謝。
實質,賴昌星被加拿大當局看透,已經失去了繼續被“庇護”或利用的價值。從政治上考慮,賴昌星繼續被“庇護”成為影響兩國政治關系的主要障礙,從經濟上考慮,加拿大政府看準了繼續留著賴昌星可能失去更多的經濟利益,特別是中國當局沒有開放大陸居民赴加拿大旅游,還有很多經濟領域的合作項目也被擱置,加拿大當局終于明白,中國政府與其它地區或國家如火如荼進行多方面合作的時候,加拿大被中國政府冷靜對待了。
其次,賴昌星“賴”在加拿大十二年,帶過去的錢已經揮霍一空,再沒有資金來源滿足當局“紅黑”二道的人對他進行“庇護”,走私“巨星”的影響逐漸失去。所以,當賴昌星不能滿足“紅黑”二道人的金錢“胃口”時,“庇護”權也就隨之失去。當這些效應失去之后,加拿大當局權衡利弊,賴昌星勢必被遣返回中國。
至于加拿大對賴昌星的風險評估中國政府早些年就對加拿大司法作出了承諾,不對賴判處極刑。這些年,加拿大當局一直阻撓;所以說,以“人權”為幌子把戲也被揭穿。
也許賴昌星被遣返回之后,從心理上來分析他可能是種解脫。在加拿大既沒有自由,反而被“紅黑”二道勒索,回中國雖說也失去自由,可思想上完全放松了;既然前后有上百名官商在“遠華案”中慘淡暗然離去,對他來說,也不會在意自己失去這點自由。相對而言,賴昌星的被遣返,對中國政府來說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十二年相當于“寒窗”,終于有了成果。同時,也可對哪些正在腐敗,又想逃亡的貪官起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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