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秦始皇、項羽談起
所謂“ 暴 君”,顧名思義,就是指兇殘、暴虐、慘無人道,極為變態、血腥、丑惡,甚至于以殺人為樂的最高統治者。
在人類編年史之中,似乎每個民族都不乏這類貨色。他們是災星,總是施行暴政,總是把無窮的災難拋向人間,總是將不盡的禍患遺留給世人,所以他們往往被釘在恥辱柱上,經常成為人們口誅筆伐的對象。
一提到 暴 君,我們馬上會想到秦始皇。是的,在中國,他幾乎成了“ 暴 君”的代名詞。
那么,作為一個“ 暴 君”,他的“暴”體現在哪里呢?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我們確實可以找到一些有關秦始皇殺人的史料:
(始皇十九年),秦王之邯鄲,諸嘗與王生趙時母家有仇怨者,皆坑之。
(三十五年)于是,使御史悉按問諸生,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后。
始皇帝幸梁山宮,從山上見丞相車騎眾,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后損車騎。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語。”按問莫服。當是時,詔捕諸時在旁者,皆殺之。
(三十六年)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亡。
由上述可知,秦始皇殺的是母家的仇人、“犯禁”的術士、泄密的侍者和隕石旁的住戶。其具體數目是多少,太史公并沒有明確透露給我們,如果我們將每一案件的處死者都按四百六十人計算(這已是高估),則始皇所殺不超過二千人。這些人要么與始皇結仇,要么犯禁,要么泄密,要么受到株連,有許多是不明不白就搭上性命的冤死鬼。我們姑且將遇害者全部當作無辜,則秦始皇所屠戮的無辜為兩千人左右。
若說屠殺無辜,始皇大約只留下這些記錄——無論是流傳至今的史料,還是后世學者的評論,都沒有談到始皇濫殺功臣,也沒有涉及始皇屠城,更沒有譴責始皇殘殺降兵。據史家所言,雖然秦滅六國的戰爭打得非常慘烈,但是人口急劇減少的社會現象并沒有出現。
然而,無論如何,曾殺戮數千無辜者的秦始皇還是被扣上了一頂“ 暴 君”的大帽子。
一提到項羽,人們馬上就會想到那位“力拔山兮氣蓋世”的勇士。是的,在中國,他幾乎成了“大英雄”的代名詞。
那么,作為一位“大英雄”,他有什么驕人業績呢?在《史記·項羽本紀》中,我們可以看到如下一段史料:
到新安,諸侯吏卒異時故徭使屯戍過秦中,秦中吏卒遇之多無狀。及秦軍降諸侯,諸侯吏卒乘勝多奴虜使之,輕折辱秦吏卒。秦吏卒多竊言曰:“章將軍等詐吾屬降諸侯。今能入關破秦,大善;即不能,諸侯虜吾屬而東,秦必盡誅吾父母妻子。”諸將微聞其計,以告項羽。項羽乃召黥布、蒲將軍計曰:“秦吏卒尚眾,其心不服,至關中不聽,事必危。不如擊殺之,而獨與章邯、長史欣、都尉翳入秦。”于是楚軍夜擊坑秦卒二十余萬人于新安城南。
那些追隨章邯投降諸侯軍的原秦國戰士備受折辱,不免于私下里議論紛紛。項羽獲悉,并沒有想方設法去安撫他們,而是趁夜將這二十余萬降卒悉數坑殺。
僅此一事,我們便可以得出一條結論:大英雄項羽絕對是一個嗜殺成性的大劊子手。
史載,項羽大軍動輒劫掠民財,甚至經常屠戮無辜的民眾,使得所過之處無不殘破,滿目瘡痍。項羽的暴行,導致生靈涂炭,哀鴻遍野。
史載,楚漢之爭以后,原本人煙稠密的中原大地人丁銳減,滿目荒涼,一派蕭條氣象。應該說,這一局面的出現與項羽的暴行是絕對脫不了干系的。
正因為擾民過甚,人們才對項羽及其部眾才恨入骨髓。《項羽本紀》載:當項羽在逃亡途中向當地(東城)人問路時,當地人故意指給他錯路,使得他陷入大澤之中,被漢軍追上;不久以后,走投無路的楚霸王只好自刎于烏江。
平心而論,項羽給國人帶來的災難要遠遠勝過秦始皇。但是,當始皇被眾口一詞指斥為“ 暴 君”之時,項羽卻走上了神壇,被推崇為頂天立地的“大英雄”。
筆者只想輕輕地問一句:如果殺害了幾千無辜者的人物可以被稱為“ 暴 君”,那么屠殺了至少二十萬無辜者的人物難道就不是“ 暴 君”而是“大英雄”了嗎?
其實,類似情況也并不鮮見。
伊拉克的薩達姆曾經在美國的幫助下(美國向薩達姆提供了用于殺人的毒氣)屠殺了五千起義的庫爾德族村民,于是他遭到了除美國以外的幾乎世界各國的強烈譴責,于是他也成為千夫所指的 暴 君。
然而,與美國歷代最高統治者相比,薩達姆又算得了什么呢?
美國甫一立國,首任總統華盛頓便對印第安人下了絕殺令。在歷屆美國總統的努力下,有上千萬印第安人被定點清除——至19世紀末,原本布滿北美大陸的印第安人已經被趕到內陸沙漠地帶的一小塊保留地里,所余無幾。
進入20世紀,尤其是二戰以后,美國總統更是扮演了世界憲兵總司令的角色。就美國二戰后的十二位總統(杜魯門、艾森豪威爾、肯尼迪、約翰遜、尼克松、福特、卡特、里根、老布什、克林頓、小布什、奧巴馬)而言,除了只任一屆總統就被炒魷魚的卡特是一位和平主義者,沒有對外發動、推行侵略戰爭以外,余者皆是戰爭販子,無不熱衷于推銷“熱戰”。
僅就現在還在持續的伊拉克戰爭來說吧,據報道至2007年9月遇害平民就達到60萬人。
當然,就薩達姆和美國總統這兩 路暴 君而言,其區別還是有的:其一:在薩達姆統治下,人們膽戰心驚地活著;在美國總統統治下,人們膽戰心驚地死去。
其二:在薩達姆統治下,人們明明白白地死去;在美國總統統治下,人們稀里糊涂地死去。
朝鮮戰爭、越南戰爭、海灣戰爭、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相信這些大規模的軍事沖突是世人永遠抹不去的記憶。此外,1965年的印尼事件、1973年的智利事件、1946年至1949年的中國內戰,以及許多大大小的事件,到處都有美 國暴 君插手,這些我們同樣不應忘卻。
因為美國總統的緣故,有多少人喪生呢?恐怕無人能說得清。
當然,如果一定說那些美國總統是 暴 君,也許并不完全準確,因為他們往往是在一群人的推動下才操起殺人生意的。我們在審視某個美 國暴 君時,也應該看到, 暴 君其實不是單個人,而是一個群像。
就秦始皇與項羽而言,就薩達姆與美國總統而言,人們對其評價確實很令人玩味。
是否可以這樣說:許多著名的“ 暴 君”所屠戮的無辜者并不算很多,而真正殺人如麻的梟雄卻很少被視為“ 暴 君”。
于是,筆者得出這樣一條結論:一個人能成為“ 暴 君“,很可能是因為他屠戮的無辜者數量不夠多。
我有一個夢想:我們的世界里再也沒有 暴 君出現——無論是名副其實的 暴 君,還是名過其實的 暴 君,還是名不副實的 暴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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