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官太PK擊斃百姓?
據人民網7月21報道, 針對網上報道的“廳官妻子被打”事件,武漢市武昌公安分局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有關規定,對3名在執勤中行為粗暴的民警作出處理決定,對民警肖邦明給予記大過處分并調離公安機關,對民警鄭志強、蒲全鴻給予記過處分。
我不想談這個處理到底是輕還是重,我只想說,打了官太才20天時間的涉事警察就受到了武漢市公安局的快速處理,我本應該為之叫好,可叫不出來。為什么,因為在某些地方,警察擊斃無辜百姓,一拖好多年,都沒見處理的蹤影。
不信?我隨手就可以舉一個這樣的例子。
2006年5月19日,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警署治安民警劉德勇越界辦案、擅自私闖入丁發有、陳紅夫妻家中搜查,無故毆打與其講道理的女孩。劉德勇沖出民宅后,在無任何威脅的情況下,掏出槍口頂住到姐姐走親戚的陳軍胸口,逼著赤手空拳的陳軍后退十余米,然后向陳軍開槍射擊,他不但不去施救,反而一跑了之。陳軍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六盤水市司法機關不去向在場的30多名群眾認真調查并取證,置事實真相與不顧,說陳軍是聚眾奪槍,一樁真相十分清晰的警察槍殺百姓案在當地司法機關的偏袒下,一直未能得到依法處理。
2009年3月5日中午,死者陳軍姐夫丁發友再次到公安部上訪,又被六盤水市截訪人員羅安等人抓至真光路辱罵、毆打,將丁發友身上錢物、手機、上訪材料全被收繳,押回鐘山區少管所關押,至3月14日才釋放。
2009年5月,丁發友再次為被當地警察劉德勇開槍打死的妻弟陳軍上訪伸冤。5月27日凌晨兩點時分,六盤水市鐘山區黃土坡街道辦事處干部張春等人把丁發友接回六盤水,剛下火車,即被黃土坡街道辦事處守候在站臺的十余名人員挾持,他們將丁發友強行拉到車上。此時,幾個彪形大漢一擁而上,拳頭雨點般擊打在丁的頭部,幾次輪番毆打!
我為打官太的警察受到神速處理喊冤?
丁發友被打的遍體鱗傷,他們將丁發友送到家門口附近巷道,妻子陳紅見丁傷勢嚴重,質問為什么打人,拿出手機準備打“110”報警,也遭到這伙便衣人員的毒打,當即昏倒不省人事。丁發友、陳紅被110警車送到六盤水市醫院救治,丁的左眼青腫、視力減退、顱內淤血、左額部皮下軟組織腫脹,神思恍惚,慘不忍睹;陳紅的傷勢也很嚴重。
2009年6月1日,丁發友對六盤水市鐘山區黃土坡街道辦事處干部張春提出控告,請求:1、對被告張春等人涉嫌故意傷害、搶劫的犯罪事實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應負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2、依法追回搶去的現金3千元和萬事通手機一部。至今沒有結果。
我實在想不明白,中國不是號稱法制國家嗎?為什么打了官太的警察被處理,而且是快速處理,而擊斃無辜百姓的警察為什么能受到當地司法機關的偏袒,屈死者的家屬要伸冤,不僅被堵死伸冤路,而且還遭到執法人員的毆打?難道就因為前者是官太,后者是無權無勢的百姓?
難怪去醫院看望被打官太的當地公安領導會情不自禁地說:“打人純屬誤會,沒想到打了你這個大領導的夫人”。如此說來,打官太是“誤會”,那毆打乃至擊斃百姓就是理所當然?
這種以權為本的執法,到底是褻瀆法律,還是羞辱民智?警察打官太快速追究,警察擊斃百姓長年不追究,有這么執法的嗎?將法律威嚴置于何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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