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施行《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01.
《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的延續延伸,深化量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起形成了完整嚴密地反分裂國家法律體系,為依法開展反分裂國家犯罪活動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此次公布的《意見》有五大亮點:
亮點一:對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了對“臺獨”頑固分子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
亮點二:對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作出具體明確規定。
亮點三:針對“臺獨”頑固分子與外部勢力勾結謀“獨”行徑,《意見》根據刑法規定,明確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亮點四:對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強調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對于“臺獨”頑固分子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亮點五:對于“臺獨”頑固分子實施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參照《意見》辦理。
02.
依法治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
一、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特別法庭,依法公開集中審理一批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罪行。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特別法庭的審判結果,首期公布10名罪大惡極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名單,并公布其罪行。
列名單,拉清單,追刑責,懾臺獨,促統一。
不怕鬧得歡,就怕拉清單。
03.
為保證判決落實,維護法制權威,嚴厲懲治犯罪,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鼓勵臺灣島內各黨派、各社團、各機構、公司企業,以及各階層民眾檢舉舉報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證據及線索,鼓勵臺灣島內各黨派、各社團、各機構、公司企業,以及各階層民眾對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進行抓捕,對協助公安機關成功抓捕罪犯的予以重獎。
二、與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司法機構開展合作,對審判判決生效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罪犯簽發全球通緝令,予以全球通緝,實施全球追捕,要求與我國建交國家予以協助,讓臺獨頑固分子無處藏匿。
組織精干專業的追緝隊伍,實施全球追捕行動。
三、與海警執法巡查有機結合,與反分裂行動有效對接,與統一祖國行動全面貫通,哪里發現臺獨頑固分子的蹤跡就在哪里抓捕,什么時候發現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的身影,什么時候就去抓就去捕,務必緝拿歸案,務必嚴懲不貸。
四、嚴令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限期歸案,對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處罰。
04.
法令如山,法威似鐵。要堅決防止虛法、空法、廢法,說法律大話,放法治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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