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期間,琉球群島被美國軍方定義為阿留申群島到菲律賓戰略防線的中心環節。1945年美軍攻占沖繩后,便迅速決定將琉球群島單獨從對日占領區內劃出,由美軍直接控制。所以對日媾和程序啟動后,美國必須解決的問題便是決定琉球的歸屬——是要繼續將琉球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還是將其“歸還”給日本?
《舊金山和約》塵埃落定
1951年6月末,對日和約草案塵埃落定。在草案中,美國明確指出“在托管制度下,日本應該同意美國成為唯一之行政當局;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孀婦巖以南的南方諸島和小笠原群島中包括西之島、硫磺島、沖之鳥島(中國稱“沖之鳥礁”)和南鳥島;美國將有權對該領土的居民和水域行使一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7月12日,美英(聯合)對日和約草案于華盛頓與倫敦同時公布。
1951年7月20日,美國通知所謂的“相關國家”,要求他們9月4日前往舊金山參加對日和會。而這次和會卻將中國大陸、中國臺灣與朝鮮全都排除在締結和約的國家或地區之外。
1951年9月4日,對日和會在舊金山如期召開。在美國所召集參會的51個“相關國家”中,阿根廷、玻利維亞、厄瓜多爾等國赫然在列,位于美國后花園的拉美國家在這次和會上真正做到了“一個都不能少”。
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塵埃落定(見左圖,時任日本首相吉田茂在簽署《舊金山和約》)。在參加和會的52個國家中,有49個在和約上簽了字,拒絕簽字的那三個國家是蘇聯、波蘭與捷克斯洛伐克。
和約第二章第三條約定:“日本對于美國向聯合國提出將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孀婦巖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及沖之鳥島(中國稱“沖之鳥礁”)與南鳥島置于聯合國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議,將予同意。在提出此種建議,并對此種建議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
所托非人的托管
如果按照正常的托管流程,美國想要成為琉球唯一托管當局,必然要先訂立托管協議,再交聯合國安理會批準授權才行。然而蘇聯既然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又怎么會在這種事情上放過跟美國較勁的機會?美國人自忖這事必然沒法過蘇聯那關,所以事情拖來拖去,最后這托管協議竟然一直拖著沒訂。從20世紀50年代后美國強占琉球,靠的不過是《舊金山和約》第三條中的后半段:“在提出此種建議(托管),并對此種建議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然而這“權”,究竟從何而來?心虛的美國人為了讓這所謂的臨時處置方式顯得合理,不惜在舊金山和會上大肆宣揚日本具有對琉球的“潛在主權”。然而日本這所謂的“主權”又從何而來?
琉球不曾讓渡這樣的權力,末代琉球王國從未與日本簽訂任何有效力的條約,以承認吞并的合法性。在日本侵吞琉球后,無數仁人志士遠渡重洋,甚至以生命為代價向清政府請愿,希望清廷能夠出兵大洋,幫助琉球復國。
中國亦不曾承認日本的非法侵占,作為琉球的宗主國,中國在簽署《北京專約》時并沒有就所謂的“日本屬民”作出清晰的判斷,更是一個字都沒有提及琉球的歸屬;而1880年中日雙方雖然曾就琉球歸屬問題進行過談判,也初步達成二分琉球、將南部兩島交給大清,然后由清政府在島上復辟琉球王國的《兩島交割方案》,卻是還沒等簽字就因為流亡中國的琉球人林世功自裁請愿而被永久擱置了。至于后來,無論是甲午戰爭還是十四年抗戰,中日雙方都再沒有就琉球問題進行過討論。
所以美國所謂的“有權對琉球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乃一出不折不扣的國際鬧劇,一個從未被日本擁有的東西,是無法被美國授予的。
籌碼的命運
自《舊金山和約》簽訂后,美國始終將琉球群島視為一張操控日本的絕佳好牌,并屢屢在關鍵時刻將其打出。
1957年,新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外祖父岸信介出訪美國。岸信介在與艾森豪威爾的會談中提出一個小小建議:既然日本已經心甘情愿地成為自由世界忠誠的一分子,那么琉球是否可以賜還給我們呢?
美國人的回應直截了當:只要遠東的威脅一天還存在,美國對琉球的控制便一天不能松懈。只不過為了安撫日本人,美國也不得不開始思考另外一種可能:既然我們需要的只是沖繩島上的軍事基地,那么將沖繩島的行政管轄權單獨給予日本,豈不是可以在平息日本怨念的同時,繼續控制第一島鏈的樞紐?這就是1958年美國國務院所構想出來的“分離返還”方案,這個方案遭到軍方無情的拒絕。很快,一個全新的計劃便啟動了。2006年解密的美國對外關系文件(1964-1968)披露了這樣一個事實:
1961年6月接替岸信介上臺的池田勇人出訪美國,表達了日本愿意擱置沖繩問題的態度,并得到肯尼迪的贊賞,6月22日發表的《日美聯合聲明》,美國再次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具有“潛在主權”,甚至允許琉球在節日時懸掛日本國旗。
1967年11月,新的日美首腦會談如期舉行,這一次與林登·約翰遜總統見面的是日本新任首相、安倍晉三的外叔公佐藤榮作。佐藤榮作丟出一個令美國人震撼的消息:日本愿意豪擲三億美元用于購買軍事裝備和美國債券,并在亞洲開發銀行中追加一億美元的投資,而代價則是美國人必須承諾,在兩三年內“返還”沖繩。約翰遜根本無法拒絕這樣的條件。
5.2億美元,贖買沖繩!
1967年11月16日,《日美聯合聲明》發布,雙方決定“在沖繩施政權歸還日本的共同方針下,繼續就沖繩的地位進行商討,在兩三年內確定雙方均滿意的歸還時間”。一時間日本國內震動,而數月之后,日美兩國果然簽訂《日美關于南方諸島及其他島嶼的協定》,小笠原諸島被歸還日本。琉球私授的大門,被推開了一條縫。
1968年11月,尼克松當選美國總統。而他上任后著手落實的一件大事,便是收縮美國在亞洲的存在、緩和中美關系,并讓美國在亞洲的盟友負擔起更多的責任。日本開啟了求索琉球的旅程。第一個被用來交換的,自然是即將到期續約的《日美安保條約》。佐藤榮作計劃將《日美安保條約》與琉球進行捆綁,用“交換琉球”的喜訊沖淡民眾對續簽條約的厭惡。而這一建議,被美國人接受了。
第二個成為雙方爭論焦點的問題,是琉球交付后的軍事基地使用問題。美國強烈要求保留軍事基地的“自由使用權”。作為交換,美國認為可以在核武器方面做出讓步——那就是撤出沖繩基地里部署的核武器。這一表態得到日本的全力支持,日本原則上同意美國可以在韓國、臺灣等地遭受突然襲擊時自由使用軍事基地。
而最后被拿來交換的,則是真金白銀。1969年10月20日,美國財政部長特別助理直接提出一個獅子大開口的價碼:日本政府支付六億美元的一攬子打包價格,用于收購美國政府在沖繩島上的各種資產、補償雇員等等。經過反復談判, 5.2億美元,是沖繩的最終價格。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沖繩返還協定》,于1972年3月15日在東京互換批準書,1972年5月15日正式生效(見右圖,1972年5月15日,在沖繩嘉手納空軍基地,司令官兼美國駐琉球高級專員詹姆斯·蘭伯特在沖繩“回歸”日本當天取下旗幟的場景)。此時的美日兩國已經完全將當年的所謂“托管”與“臨時管轄”棄之腦后,將琉球作為自己的私有物而做起了交易。只不過在正式條約中,美國宣稱所交付的乃是“施政權”而非主權,狡猾地避免了琉球的主權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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