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在7月1日科技部《關于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即將實施之前,復旦大學將多年研究的“中國人基因圖譜”刊發在《自然》雜志。由于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巨大潛在風險,成為議論熱點并被自媒體刷屏,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在現代生物戰爭愈演愈烈背景下,遏制“中國人基因圖譜”危害國家安全的巨大潛在風險,成為不容忽視的重大要務。
一、國外泄露中國人基因圖譜,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潛在風險
所謂的基因圖譜,是指綜合各種方法繪制成的基因在染色體上的線性排列圖,分別有遺傳圖譜、連鎖圖譜、物理圖譜。若將圖譜列出,就相當于暴露了身體的每一個器官,醫生能對身體上有病癥的器官對癥下藥,而基因圖譜,可以通過基因來特點提前預防好那些遺傳疾病,破解人類的遺傳秘密。7月1日,科技部《關于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即將實施,明令禁止“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包括但不限于人體基因組、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組織、細胞等遺傳材料”。同時,2020年10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57條“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向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提供或者開放使用的,應當向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事先報告并提交信息備份”,是否事先報告并提交信息備份?是否遵循第62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公布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清單,加強監管,防止其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
復旦大學繪制首個中國人群專屬的泛基因組圖譜,也許其初衷可能是為破譯中國人群基因密碼奠定基礎,為“健康中國”“精準醫學”戰略提供支撐。但是將圖譜發表到國外雜志,是否可以為“健康中國”“精準醫學”戰略提供支撐做出貢獻?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無論美國、俄羅斯還是日本,都不曾公布他們的基因圖譜。在生物戰爭背景下,美國一直在苦苦追求中國人的基因圖譜,豈不讓研究基因武器的敵對勢力坐享其成?基因武器的恐怖之處在于其靶向針對性,能夠快速、靈活、精準地對具有該基因的人釋放毒素,而對于其他不同基因的人沒有任何危害。如果用這些數據制造專門針對黃種人的基因武器來攻打我們,國家安全與人民生命健康將受到嚴峻挑戰。因為基因武器的殺傷力十分巨大,甚至是一種能夠滅絕種族的武器,有學者曾將其稱為“可以將人殺于無形的世紀末日引爆器”。
二、如果“危害國家安全”產生,將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
1972年,聯合國簽署《生物武器公約》明確禁止生物武器的研發和使用。但是,2001年美國宣布退出《禁止生化武器公約》,從此擺脫束縛,開始肆無忌憚地發展生化武器。尤其,在蘇聯解體后,打著幫助獨聯體國家防止生物威脅的旗號,在格魯吉亞、烏克蘭、摩爾多瓦、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烏茲別克斯坦和哈薩克斯坦區域等建立生物實驗室網絡,對俄羅斯形成半弧形包圍的態勢。如果美國利用復旦大學提供的中國人基因圖譜,造出針對中國人基因圖譜的生物武器,復旦大學“中國人基因圖譜”團隊,將涉嫌觸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條【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資助復旦大學“中國人基因圖譜”的相關組織,將涉嫌觸動《刑法》第107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時,復旦大學“中國人基因圖譜”團隊和資助組織,將涉嫌觸動《刑法》第112條【資敵罪】“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針對中國進行更為精準的生物戰爭,對國家和人民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將涉嫌觸犯《刑法》第113條【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三、遏制“危害國家安全”潛在風險,成為不容忽視的重大要務
復旦大學詮釋這項研究成果的價值:展現了“中國生命科學尤其是基因組學科研水平在過去40年間的歷史性跨越,為完整構建中華民族參考泛基因組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為人類參考泛基因組圖譜繪制了獨特的‘中國畫卷’”(《首個中國人群專屬的泛基因組參考圖譜!復旦、西安交大、中國醫科院等團隊發布成果》,復旦大學,2023年6月15日)。但是,現代生物戰爭背景下,確實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巨大潛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如果復旦大學“中國人基因圖譜”團隊和資助組織,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2條【背叛國家罪】、第107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112條【資敵罪】、第113條【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必將得到法治的嚴懲。因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遏制“危害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必然成為復旦大學基因圖譜團隊的根本要務,也成為國家安全部門需要高度重視的國家安全問題。為此,提出建議:
(一)復旦大學中國人基因圖譜團隊需向社會澄清并承諾:
1.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無論美國、俄羅斯還是日本,都不曾公布基因圖譜的原因是什么?
2. 為什么在7月1日《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生效前,急于“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3. 如何避免“中國人基因圖譜”可能被美國生化實驗室利用,制造出攻擊中國人的基因武器?
(二)國家安全部門基于《國家安全法》審查監管:
1.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59條,對“基因圖譜”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2.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65條,在消除中國人基因圖譜“危害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前,有權采取限制“復旦大學中國人基因圖譜團隊”公民和組織權利、增加公民和組織義務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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