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淡水暖
自1977年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半步執行之后,新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去掉(試行)二字后頒布。新華網標題說“中共頒布廉政準則 52“不準”規范黨員干部行為”,人民網標題說“劍指8大關鍵詞52項不準”,人民網做了一個專欄,列出了1977年試行《準則》和現在頒布的《準則》條文進行比較,從概念上說,新版《準則》設置的紅線更多了,這些紅線其實就是“不準”們,從30根紅線增加到52根紅線。
當然,即便是52條紅線,對那些利欲熏心,良知喪盡,厚顏無恥的貪官污吏,未必在主觀上管束得住,特別是已經既得利益在身者,想剎車是很難的。所以,制定準則不難,別說是52條,520條,5200條也可以定出來,關鍵看執行,看實效。
草民以為,在位的領導干部本人公開或者暗地下貪腐的行為要管,而更為重要的,或者說更為核心,更為隱蔽的,草民以為,是配偶子女們的“先富起來”要注意。
關于這一點,1977年的試行版《準則》有“第五條.(五)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及管轄的業務范圍個人經商辦企業和在外商獨資企業任職。”
而如今的《準則》規定得更細一些“第五條.(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新版比試行版多了兩條,內容也充實了許多,然而,草民以為,這項內容的“不準”,似乎執行的難度更大一些。
比如:“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恐怕實際情況是,只要配偶、子女們出現在相關場合,用不著領導、官員本人出面來“為”,就有人主動來“為”配偶、子女們提供種種便利和條件了,比如項目、比如貸款、比如證照等等。
而“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看上去更加嚴格,但也有困難地帶,比如,“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怎么界定?市面上的企業、經商、社會中介千千萬萬,怎么發現配偶、子女們的蹤跡?在“經商”的時候,比如兩家企業一起去投標,恐怕配偶、子女的公司天生就占了優勢,即便是“公開競標”,結果也是可以想見的,而且,這筆生意的性質,未必“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扯得上關系,但配偶、子女們憑著厚重的關系文化、官商文化積淀,還是大大地占了先手。
而當下最迫切的,還是情況并不分明,也即是說,哪些配偶、子女在從事“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沒有一個全面、完整、透明的概念,所以,應該像搞人口普查、工業普查、經濟普查那樣,來一個配偶、子女職業、經濟來源普查,搞清楚有哪些配偶子女、有多少配偶子女在從事“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然后向社會公示。其一,為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提供了基本的根據;其二,為社會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環境提供了一個參考。比如,同樣的行業,配偶、子女的公司紅火得很,把其他人的公司打敗了,同樣的項目,別人得不到,配偶、子女的公司就能得到,那么,民眾、媒體就可以指指點點,管理也就有了目標和依據。
但是,草民覺得,在現階段,富起來的只是少數人,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是主流經濟學家們說的:目前要進一步拉大差距),不利于社會和諧。而且,反腐倡廉的任務相當重,腐敗大案層出不窮,其中,相當部分與配偶、子女,甚至二奶、三奶有關聯,管理和查處的政治成本、行政成本、社會成本都很大,需要尋求一個比較干脆的階段性解決方案。
草民以為,不如這樣來規定,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配偶、子女們“不準”發財。
第一,雖然對配偶、子女們有點“不公平”,但是,套用一句話,“誰叫你是領導的配偶、子女呢?”,共產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不爭當“先富”,只求更多的奉獻。等初級階段過了,絕大多數人“后富”起來了,配偶、子女們才更后一些富起來,這個老百姓是會給予很正面的評價的。
第二,如果為了一己私利,為配偶、子女的“財路”被斷了,就不想當官、不愿意當領導,那就請便,不如干脆走人,另外換一些甘于為勞動人民的共同富裕,為社會主義事業的興旺發達而奉獻的人到領導崗位上了。草民相信,這樣的人是有的,“鞠躬盡瘁死而后已”不能光是嘴上說說,要體現在具體行動上。而且,領導在任的時候“不準”,領導卸任后若干年也“不準”,緩沖期越長,發財的機會就越來越小。
第三,一搞配偶、子女普查,二搞“不準”發財,有人肯定坐不住,或者再也表演不下去了。那些哥哥們、舅舅們、姨媽們、姐姐們、弟弟們、妹妹們、姑姑們、兒子兒媳、孫子孫女們恐怕就會收斂一些,不便到處亂串、大小通吃了。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準”配偶、子女們發財,是以犧牲“小我”為代價,換取“大我”之新境界,贏得社會和諧的比較簡單的模式,配偶、子女們會有“陣痛”,但比起億萬底層勞動群體已經經歷過的“陣痛”來,應該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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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