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憲法被資改派踐踏
世人皆知,一切制度都是公眾道德的基本底線,一切法律條款都是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基本底線,而憲法則是一切法律條款的底線。倘若這底線的底線,即憲法都成為可以隨意欺辱的弱者,則這個憲法所管轄的國家還有什么治理可言呢?
那么,我國的憲法是否已經成了可以隨意欺辱的弱者呢?讓我們還是對照憲法的有關內容,看看與之相關的事實吧。
我國憲法的序言中明明白白的這樣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但是,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不知被什么人稱作的主流精英們、甚至包括個別身居國務院要職的人們,他們至今對憲法這一內容的誣蔑、攻擊、與篡改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比如,他們是不是已經又恢復了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呢?他們是不是已經又恢復了人壓迫人、人剝削人的制度呢?如今,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還表現在哪里呢?“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還存在嗎?假如“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還存在的話,那么,廣大工農民眾淪為弱勢群體的現象又該如何解釋呢?他們這是在鞏固和發展我們的無產階級專政呢?還是在破壞我們的無產階級專政呢?他們誣蔑、攻擊“我國前三十年餓死了幾千萬人,國民經濟到了崩潰的邊沿”,這符合憲法的上述論述嗎?這符合事實嗎?當前,我國還能稱得上是“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么?如果還想說是的話,那么,當我們的使館被炸,當我們的軍用飛機在自己的領空被撞得機毀人亡的時候,某些人所表現的委曲求全、息事寧人的媚態當作何解釋?當我國周圍的一些彈丸小國,在美帝國主義的支持下,紛紛肆無忌憚地掠奪我領海油氣資源時,我還將如何解釋憲法所載的“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國內廣大民眾對他們的這種種倒行逆施的憤怒指責之聲難道還小嗎?為什么沒有人依據憲法對他們進行最起碼的治裁呢?
我國憲法的第三條中明明白白的這樣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但是,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很多地方卻明確無誤地推行著“一把手說了算”,甚至明確無誤地允許官員“不管黑貓白貓”“不問姓社姓資”、“不問姓公姓私”等等,從而,以致不少官員明目張膽地買官賣官、權錢勾結、以權謀私。請問,這“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表現在哪里?這將把憲法的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置于何地?所有這些,難道不是與憲法對著干嗎?
我國憲法的第六條中明明白白的這樣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請注意,這第六條憲法明明白白地分成了前后兩個部分,前半部分明明白白、準確無誤。但資改派利用這后半部分,以私有制為主體取代了前半部分的公有制為主體,以人剝削人的制度取代了前半部分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以致允許按照官職的大小和資本的多少進行分配的原則取代了前半部分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難道當今的現實不是這樣的么?
綜上所述,難道還不能說明我們的憲法是被一些人踐踏和玩弄了嗎?被玩弄了的憲法難道還不是弱者嗎?那么,究竟是什么人踐踏和玩弄了我們的憲法呢?又為什么至今不予追究呢?人們在密切關注著這件舉國要案!
秦川牛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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