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官員變相擁有企業?
郭春孚
山東泰安市岱岳區建設局原局長周廣玉個人資產逾千萬,擁有18家公司,業務涉及房地產開發、典當、擔保、制藥等行業。像周廣玉這樣“亦官亦商”的官員每個城市都有,而且不在少數。一些官員變相剝削企業和勞動者,還變相擁有企業、參與經營,直接剝削勞動者。
官倒是最早富起來的一批官員,他們鉆價格雙軌制的空子,倒賣各種緊缺物資,大發橫財。隨后就是企業改制為官員再度發財提供了機會。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是將原有的財產切成幾塊操作的,其中很大的一塊被企業領導者運作到了個人名下。過去,國有企業的領導是國家干部,每月領的工資比工人稍多一點,是大家可以接受的收入差別;經過轉制,他們一下子就變成了“企業家”,合法收入比工人多幾倍幾十倍以上,非法收入則更多,特別是他們的關系盤根錯節,下有追隨者前呼后擁,上有中上層領導罩著,仍然戴著“紅頂子”,被稱為“紅頂商人”,可以說無所不能、為所欲為。國企改革最直接的后果是在短期內催生了一批富翁,而這些富翁的財富原本是工人的血汗積累。在改制過程中,“紅頂商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大肆行賄,一些官員在一夜間也成了百萬富翁。
私營企業可以劃分為三類:一類是純粹依靠自己的實力創辦和運營的小企業,沒有權力背景,業主屬于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階層。辦得成功或比較成功的私營小企業,一年的純收入大約是幾萬、幾十萬,超過百萬的不多。另一類是以個人名義成立和經營的大企業,老板花錢買通了各級官員,具有很強硬的權力后盾,有事可以通過官員擺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還可以通過官員獲得有價值的經濟信息,廉價得到土地、項目以及煤礦、鐵礦、金礦等資源,但這些官員不插手企業管理,每年企業老板都會借過節之機從企業利潤中拿出一部分送給這些官員,名為“辛苦費”實則是“好處費”,官員因為幫企業辦了事,于是心安理得接受。第三類是官員以他人名義開辦實際上自己親自掌控的企業,對正常業務不太重視,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套取自己掌管的國有企業的資金和資源,從拆東墻補西墻的挪用到化公為私的貪污,挖空心思,不擇手段。
周廣玉的18家企業是典型的第三類企業,而且周廣玉還扮演了第二類企業中的官員角色。
在“摸論”的指導下,在所謂的精英慫恿下,中國摸到的最大的三塊“石頭”就是私有化、市場化和全盤西化。從農村的分田單干開始,形成包圍城市之勢,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集體企業紛紛宣布破產,隨后全部賣光。“先富論”和“貓論”得到了“實踐的支持”,一部分人迅速先富起來,涌現出一批“致富能手”。一些地方政府以發揮能人效應為名,將先富起來的人任命為各級領導,或封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其實這些人的權力、地位和身份都是花錢買的。而一些所謂的精英、漢奸和賣國賊在輿論上給予呼應,說什么“中國市場化程度不夠”,事實上是連人都在娛樂場所買賣,權錢交易更是路人皆知。
讓人關注的是這些企業與企業老板背后的權力背景。例如,大型的娛樂場所背后都有官員支撐,可悲的是一些警察站在這類企業的背后,定期收取保護費。有些官員拿著共產黨的薪資,在吃富人的飯時,與富人一起在飯桌上大罵共產黨。由此可以推斷,他從富人那里獲取的金錢比共產黨發給他的工資多得多。這類企業在給員工發工資時,總是找各種借口克扣,盡量少發,決不多發;在支付為其辦事、給予各種關照的官員的費用時,卻是以各種名義送上門,盡量多給,決不少給。據說企業的這筆負擔不輕。這實質上是官員變相剝削企業,但企業老板樂意讓官員剝削,而且剝削得越多越高興。
企業老板為什么樂此不疲呢?不僅工人的勞動可以給他創造利潤,而且官員手中的權力可以為他創造更多的利潤,有時官員的一句話頂得上幾十個甚至幾百個工人的勞動成果。而且為官員支付的費用,最后又轉嫁到了員工頭上,該多拿的拿不到,不該克扣的照樣克扣。這實際上是官員變相剝削員工。
房地產老板每年要往出送多少套房子?煤老板每年要往出送多少錢?據山西一位煤老板說,一年光“封口費”就要往出送五六十萬,何況管理部門的領導呢?!
像周廣玉這樣“亦官亦商”的官員,由于是利用公權為自己辦事,那更是不遺余力。至案發時止,他受賄691萬元、貪污31萬元、挪用公款1100萬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39萬元。上千萬元的企業規模就不小了,他為了自己的企業,竟然挪用公款1100萬元。如果是國有企業急需1100萬元,他會這樣挖空心思地籌措資金嗎?假設泰山青春創業園管委會資金短缺,他會將自己受賄的691萬元拿出來嗎?
不過,像周廣玉這樣“亦官亦商”的官員,應該是改革開放中涌現出來的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敢為天下先的“先進人物”,沒有被當地政府樹為學習的榜樣實在可惜。
當公權與私利合二為一時,權力也私有化了。這就是私有制最可怕的屬性。美國領導人的權力是公權,但是無法避免財團的影響,有的政策受著財團左右。這個時候,公權與私利結合,私有制的可怕之處就凸現出來。中國私有化的過程中,這種事例比比皆是,其危害性不小于一場戰爭的掠奪。極少數人依靠手中的權力將屬于國家的、人民的巨額財富以改革的名義堂而皇之地運作到了自己名下,其實是披著合法的外衣非法掠奪。中國2/3的富人的財富不是勞動所得,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經過分析,已經厘清事實:一部分中小企業主是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發財的,約占1/3。他們雖然也雇用員工,但起步是自己親自勞動賺到了第一筒金,現在仍然辛辛苦苦參加勞動和企業經營,擁有財富幾十萬或幾百萬;一部分大企業老板是依靠權錢交易成為富翁的,約占1/3。他們起步就是在權力主導下將國有或集體財產私有化,在發展過程中一直離不開權力支撐,擁有財富幾千萬或幾億、幾十億;另一部分富翁是官員依靠公權私用發財致富的,他們手中掌握著實權,又用親屬或極其可靠的朋友的名義注冊企業,亦官亦商,官商合一,大部分財產“來源不明”,擁有的財富無法統計。更可怕的是,一些巨富將擁有的現金都存到了國外的銀行,造成大量財富非正常外流。
由此看來,改革開放為中國經濟發展發揮了加速器作用,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是不容否定的。但私有化、市場化和全盤西化以及伴隨著這一過程產生并日益嚴重的腐敗給中國社會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危害,不僅糾正起來非常困難,而且造成價值觀的畸變遺害無窮。在改革開放初期,父母教育孩子說:“不好好學習,長大讓你當干部。”現在卻是人人都想往公務員隊伍里擠,“讀書無用論”有所抬頭,官本位思想再度回潮。一個人人都想當官的社會是一個優越的社會?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于安貞橋北
[附]
山東泰安一建設局原局長擁有18家公司
山東泰安市岱岳區建設局原局長周廣玉腐敗案為“亦官亦商”干部敲響警鐘
說起周廣玉,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機關干部尤其是建設部門的工作人員幾乎人人皆知。一是因為自1998年至2005年,周廣玉不管是在泰安市岱岳區房管局、建設局,還是在泰山青春創業開發區管委會,均是擔任“一把手”;二是因為他個人資產上千萬元,擁有18家公司,涉及房地產開發、典當、擔保、制藥等行業。
令人沒想到的是,周廣玉在岱岳區建設局局長的位置上栽了跟頭。近日,他因受賄691萬元、貪污31萬元、挪用公款1100萬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39萬元,被泰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用公款注冊個人公司
1999年9月,正值岱岳區搬遷新區,各項工程建設紛紛上馬,時任岱岳區房管局局長的周廣玉,雖然手中握有工程建設設計方案審批等實權,但看到那些房地產開發商大把大把地賺錢,他心里還是有些不平衡,決定自己也注冊幾家這樣的公司。于是,周廣玉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挪用房管局下屬單位泰安市岱岳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公款420萬元,注冊成立了泰安市寶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隨著公司的發展及手中權力的增大,他這種貪婪的私欲也越來越大,甚至產生了想當億萬富翁的欲望。2000年至2006年,周廣玉以他人名義購買了新泰市長城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并先后用他人名義注冊成立了泰安市新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泰安市大地園藝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領域涉及房地產開發、工程監理、典當、擔保、制藥等五大行業。
2000年底,周廣玉想買下騰達水泥廠廠區內的20畝地個人搞開發,后感覺應該以公司名義買更合適,于是以他人名義注冊了泰山區長合預制件廠,然后以預制件廠的名義花104萬元購買了此地。后此地被市政府征用,撥付給預制件廠也就是周廣玉個人補償款600萬元。
個人公司成為非法謀利的工具
周廣玉利用做官又經商的便利條件,一方面把經辦的公司作為自己非法謀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則利用職權挪用公款,非法經營自己的公司。
2004年,山東省有關部門對周廣玉購買的新泰市長城典當有限公司進行年檢。按照規定,公司賬上至少要有1000萬元的資金并達到一定的業務量,否則將被取消營業資質。為此,周廣玉讓他人以新泰市長城典當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后兩次打借條,分別向岱岳區建設局下屬的青春創業公司借款300萬元和200萬元,并安排青春創業公司將500萬元現款匯至長城典當公司。為增加業務量,歸還借款時,典當公司先將320萬元錢借給周廣玉個人開的泰山區長合預制件廠,再由該廠將錢還給青春創業公司。另外180萬元則先由典當公司借給其個人注冊的山東泰山制藥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還給青春創業公司。
借發包開發項目索要好處費
周廣玉任岱岳區房管局局長、建設局局長、泰山青春創業園管委會書記期間,正值岱岳區新區搬遷、創業園初建之時,為了撈取好處,他打著建造新型城市的幌子,將獲利上千萬元的土地開發項目無原則地發包給南方一些開發商。“表面上看,周廣玉是為發展地方經濟著想,究其深層次原因,則是因為這些商家‘攻堅’力度大,而且項目完成后人就走了。他認為即使出了事,司法機關也無從查證。”辦案檢察官這樣分析周廣玉當時的索賄心理。
事實也的確如此。周廣玉先后將能賺取幾千萬元的兩個土地開發項目分別交給浙江溫州和江蘇溧陽的兩家公司開發,他分別向這兩家公司索要好處費700萬元和600萬元,最后這兩家公司分別送給他265萬元和200萬元。
通過公司收取賄賂
“在周廣玉案中,受賄方式由原來的直接收受財物轉向通過開辦公司、搞工程等間接方式變相受賄,由原來的個人直接受賄轉向由事先以他人名義注冊的公司收取賄賂?!鞭k案檢察官介紹說,“周廣玉所收受的大額款項均是通過其個人的公司以支付工程款、修理費、擔保借貸、合資合作等名義來回轉賬,隱瞞犯罪所得,并將受賄所得作為公司運營的資金或進行營利性經營?!?BR> 辦案檢察官舉例說,2003年,周廣玉看到全區只有15家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就想自己也成立一家,于是在沒有任何技術和設備場地的情況下,借用別人1000萬元資金,以他人名義注冊了山東福瑞置業有限公司,而該公司實際上是個空殼公司,被其當做秘密賬戶使用,一旦別人把錢打到這個賬戶上,他就把錢轉走。據他本人講,這樣做更隱蔽一些,一旦有什么事,自己好開脫。
2005年,周廣玉將103畝土地低價頂賬給江蘇某建筑公司,并推薦使用山東福瑞置業公司的名義為該公司提供開發資質,以此向其索要現金200萬元。他要求江蘇這家公司將款項先打到泰山制藥公司賬戶,再轉到山東福瑞置業公司,最后轉至新泰市長城典當公司。后經周廣玉安排,由長城典當公司將該筆款項以高額利息借貸給青春創業公司,進行營利性活動。2005年6月,周廣玉又用青春創業公司歸還的160萬元購買了泰安電影院。
竟認為挪用公款不是犯罪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在官場上摸爬滾打幾十年的周廣玉法律意識相當淡薄,他僅知道貪污、受賄是犯罪,認為挪用公款特別是挪用公款已歸還的情況不是犯罪,對于非法低價出讓土地,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濫用職權行為更認為不算是什么問題。如2003年到2005年,周廣玉伙同他人超越職權,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非法低價出讓土地,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39萬元。
周廣玉案件的查辦,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岱岳區委書記張斌審閱該案調查報告后,要求全區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從周廣玉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做到警鐘長鳴、利劍高懸,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慎用手中權力,做一名讓黨組織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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