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做窮人,二不要養女兒
昨天晚上看六臺的美國片《鐵案風暴》,是說一個黑人女孩被兩個白人輪奸并試圖謀殺后,女孩的父親闖進法院把兩個兇手殺死,最后在打官司中被判無罪的故事。雖然是個故事,卻給貧道一些啟示。
眾目睽睽下殺死兩人最后被判無罪,似乎在法制國家的美國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但卻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當年辛普森殺妻的過程也幾乎是鐵案,也被判無罪。美國是英美法系,有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在聽證后作出有罪或無罪的決定,法官只組織聽證和量刑。辛普森和鐵案風云中明明殺人卻判無罪,都是陪審團起了決定作用。陪審團的組成和律師能花言巧語說動陪審團是關鍵。
按理說,法律就是法律,由法官依法作出決定就行了,干嘛要不是從事法律的12個平民去做有罪無罪的決定?顯然是一種制衡,也就是對于犯罪,除了法以外,還要有情。這個情不是感情,而是輿情。12個人雖然少(古希臘陪審團最多可達5000人),但也一定程度代表了平民對這個官司的看法。也就是說,英美法系并不認為法官就能完全主持正義,要有一個制衡力量,否則會出事情。
鄧玉嬌案就存在這個問題。輿論幾乎一邊倒,但一個小小的巴東政府就能“黑云壓城城欲摧”卻“勝似閑庭信步”,悠哉游哉地對抗整個輿論。貧道這里并不是在推薦英美法系,但既然要法制治國,就必須想想其中的道理。案件一開始,巴東縣委和政府就保證要依法辦事,“明確提出了不隱瞞、不偏袒、客觀公正、嚴格依法辦理案件的工作要求,緊鑼密鼓地展開案件偵破工作”。但是,網絡上網民不分左右一邊倒,沒有人相信巴東政府的保證,一片質疑聲,認為巴東政府一定搞名堂玩“躲貓貓”的看法占絕對優勢。為什么會這樣呢?想想前一段幾個官員奸污幼女的案子最后判決結果就知道了。
四川省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局長盧玉敏以6000元價格與該縣未成年學生何某發生性關系。警方認為盧玉敏行為屬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滿14周歲幼女而嫖宿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
習水案中,當地政法委書記也義正詞嚴地說:“對此案要在法律規定的量刑范圍內頂格處理,對此類傷天害理、影響極壞的案件必須依法體現從嚴、從重原則。一旦發現案情重大,需要提級審理的,必須提級處理。”但結果陳的檢察長稱“為了更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是5年,相對于強奸罪的3年更高”,因此以嫖宿幼女定罪,公然戲弄大眾(刑法規定犯強奸幼女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用“強奸罪”替換“強奸幼女罪”)智力。
這些事都是前幾個月轟動全國的案件,事情都涉及犯罪的官員和受侵害的平民幼女,結局都是盡力替官員開脫。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發誓賭咒和戲弄老百姓,當然再也不會讓老百姓相信了。如果巴東案件按照目前巴東警方最近表示出的態度最后判決,那么老百姓,無論左派還是右派,就都會得出一個結論:凡是牽涉官員侵害平民女孩的案子,司法機構一定為官員脫罪。
因此,不要抱怨官民對立,不要抱怨輿論一邊倒地不支持政府。還是想想孟子的話:“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沒有接二連三地官官相護事例,怎么會有這樣嚴重的官民對立?
包括巴東案件的三個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目前的法律把“市場規則”作為立法和執法的原則之一了。這里并不是指受賄,而是指把錢與性的交易作為判定案件性質的一個重要標準。只要給了錢,幼女就成了妓女。只要表示要出錢發生性關系,女方就不能認為對方的暴力動作屬于意圖強奸。而且不僅法律上有這樣的條文,執法者也覺得這已經是基本道理,如果女方不按照這樣的規則去行事,通常會被看作精神有問題。
注意到成都最近一個案子:一個男子酒后潛入一個婦女院子,在樹上偷窺該婦女4個小時后被發現。最后他承認想強奸這個婦女,結果被判強奸未遂罪。一個有強奸意圖的醉漢半夜趴在樹上待了4個小時不實施對一個單身婦女的強奸(中間睡了一覺都可能),被婦女發現后落荒而逃,其“自稱”有強奸意圖的口供確實讓人懷疑。這是個平民。
如果你窮,你不滿十四歲的小女兒就有可能為了幾塊錢被奸淫(有的案件只花1元錢),而對方不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原因很簡單,這符合“市場交換”規則,因為你的女兒“自愿”。在沒有“性市場”以前,這屬于奸淫幼女(以前奸淫幼女的罪犯也會給點錢或物品誘惑的,完全強奸的占少數),自從有了性市場(設立“嫖宿幼女罪”就等于承認嫖的合法。因為嫖屬于治安問題,幼女才是犯罪問題),關于為什么設立強奸幼女罪的立法原則就變了。設立強奸幼女罪的立法原則主要不是幼女在發生性行為時身體容易受到傷害,主要是幼女還沒有性發育,不會有“性愛”,因此不存在性方面的“雙方自愿”,只要與之發生性關系都屬于奸污,大不了是強奸和騙奸的區別。現在看來,錢確實是萬能的,錢不僅能買到任何東西,甚至能讓一個尚未性發育的幼女創造出“性愛”來。金錢就是上帝,真是能創造和改變一切呀!
因此如果你窮,你又生了個女孩,那你就要小心了。不僅要在女兒十四歲前要小心,十四歲以后一樣要小心。
且不說因為她不喜歡貧窮,她已經有了一條通過賣淫來改善的出路。即使她不賣淫,只要有人拿出錢來要求她發生性關系并對她實施暴力動作時,她就不能判斷這屬于意圖強奸而進行激烈反抗。同時,即使此后發生了強奸,只要對方把足夠的錢留了下來,你女兒因為無助和無奈收了,那對方屬于嫖娼,而你女兒就是賣淫。因此,錢在這類性關系中會讓你失去保護你女兒的能力。錢的力量太強大了,可以讓所有“強制”變成“自愿”。
也許當年你相信過張維迎這句話:要想向前看,必須向錢看;只有向錢看,才能向前看,或者沒有懷疑和激烈反對過這句話。你曾經認為毛澤東時代的思想改造根本不是“自愿”而是“強制”,上山下鄉不是自愿而是強迫,以為實現了“在金錢面前人人平等”就能擺脫一切人的束縛。現在你知道了,金錢能夠讓“強制”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地變成了“自愿”。
是不是不把鄧玉嬌判一個“故意殺人”或“防衛過當”就會引起更多這類事情的暴力行為呢?《鐵案風暴》里有個情節可以得到啟示:為什么女孩的父親選擇殺掉這兩個罪犯?因為此地前幾年4個白人青年強奸了一個黑人女孩被判無罪。
巴東案件開始輿論一邊倒,都說鄧玉嬌是烈女,應該表彰。現在倒是有不同看法了,不少人推論結局最好結果也是各大五十大板,按故意殺人判處鄧玉嬌也不是沒可能,態度似乎沒那么激烈了。估計巴東和一些政府官員因此覺得輿論環境有好轉跡象。
可貧道怎么覺得這種輿情更可怕呢?
如果弱者最終認為無論政府還是法律都不會真正保護自己,還想“和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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