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迅速崛起了一個先富起來的群體,不可否認他們中很多人是靠勤勞致富,然而也確有相當一部分人是靠巧取豪奪發的不義之財,他們手中就有大量雇傭、壓榨童工的血汗錢。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嚴禁雇傭童工,雇傭童工就是違法犯罪。然而這些人為了先富起來,卻置國家法律于不顧,大量雇傭童工為他們創造財富。
據《市場報》報道,有資料顯示,全國失學兒童有2000多萬,其中相當一部分當了童工。調查發現,在12—14歲的流動失學兒童中,有超過60%的孩子已經開始工作,其中全職占15.7%,兼職占44.6%。在15—18歲以下的流動少年中,參加工作的孩子占30.7%。童工,已經成為“六一”不能承受之痛。關注他們,幫助他們,是各級政府的義務,也是每個成年人肩上的責任。
文中具體剖析了白溝雇傭童工的問題及童工的生存狀況,令人觸目驚心。“中國箱包之都”——白溝,這是隸屬于河北省高碑店市的一個副縣級建制鎮。在白溝及周邊地區,加工箱包的家庭作坊比比皆是。一份資料顯示:白溝每年生產箱包達2億只以上,箱包產業帶動周邊縣市50多個鄉鎮、30多萬人走上了致富之路。僅高碑店市就有8個鄉鎮,184個村街的2.2萬個農戶,依托白溝市場從事箱包加工及相關服務行業。2005年,白溝農民人均純收入6970元,平均戶有電話1.5部、彩電1.5臺、摩托車1輛、各種機動車0.8輛,全鎮存款余額15億元,基本達到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白溝的經濟發展是引人注目的。然而很少有人知道,這每年2億只的箱包又有多少是出自童工們稚嫩的雙手。
他們雇傭童工的手段非常卑鄙無恥,到了只認金錢不認國法的地步。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趙村鄉15個孩子就是被騙去的。騙工者從老板們手中收取男孩600元、女孩700元的中介費。當孩子家長找到孩子要求帶走時,老板們就是不讓孩子走,還惡語相加,說什么“除了中介費、培訓費,我們還有買材料、買機器的費用,加起來得幾萬元,你們要想把孩子領走,得先賠償我們這些損失。”
他們剝削童工比舊社會資本家有過之無不及。有個叫賈小峰的孩子,給一個姓艾的老板打工,主要工作是用縫紉機做學生書包。每天上午從7點工作到12點,下午從1點工作到7點半,晚上從8點工作到10點。后來實行了“計件”,每天要做100個包。可按照一個正常的熟練工的速度,完成100個包還要比以前多干1小時。就算提前完成“計件”,也得干到10點才能休息。這些孩子累得受不了時,就躲在床上偷偷地哭,有個女孩還暈倒過。賈小峰一共干了70多天,只休息過一天。這天是農歷二月二,按當地風俗,這一天不能動針線。孩子們的保底工資是每月500元,年底結清。賈小峰回家時干了整整70天,但只拿到了50元錢。
白溝現象只是揭開了非法雇傭童工的冰山一角,全國還有多少童工還在繼續受雇主們的剝削和壓榨,還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呢?如果先富起來的人群和先富起來的地區是靠雇傭童工而暴富,這難道不是共和國的恥辱嗎?
救救孩子,千萬別讓舊社會的悲慘在社會主義中國重演!
來源:強國論壇2006年5月26日
責編:星火
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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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嫩的肩膀該扛起什么?
日歷被一頁頁撕去,時代的列車將開進2000年大站。可我們的車廂里還堆積著幾個世紀以前的“垃圾”——童工。如果說城市街頭小攤邊的幼小身影還不能引起人們的注意的話,那就請讀一讀沈陽市蘇家屯區日雜店工作人員劉德厚的來信吧:
“蘇家屯區永樂鄉新臺子村剛滿15歲的姑娘程虹麗,看著家里困境,放棄求學的機會,去一個體工廠當童工,每沖壓一斤瓶蓋得到0.14元。貧困的人們愿為接受最低勞動報酬而付出巨大的勞動代價,以抵抗困難的威逼,維護艱辛的生活。因此,小虹麗一天累死累活,只能掙到一塊多錢。一天,她發現自己手工操作的機器不好使,下班時告訴了老板娘。第二天上班后,老板娘告訴她機器修好了,讓她趕緊干活。可是沒干十分鐘,機器失控,沖掉她右手食指的第一節。斷指疼痛難忍,虹麗哭得令觀者都落淚,老板的侄兒送她到一個體診所包扎了一下,送回家里。當天,老板去看望了一次,臨走時扔下100塊錢,從此再也不見人影。小虹麗治療就花掉很多錢,100元哪能夠呢?可她家吃飯都困難,哪有錢看病?母親哭泣,女兒不愿再活下去,眼看就要家破人亡,親戚朋友都跟著難過……
像這樣的個體工廠不只一家,類似的悲劇也不只一起。部分人為多賺錢,違反國家法律和規定,雇傭童工,又沒有安全措施,還不進行善后處理,國家難道能讓他們逍遙法外?這些工廠主,你們難道不受良心的責備?
救救這個女孩,救救全體童工!”
讀了這封信,記者心情格餐沉重。程虹麗的創傷不僅是一個家庭的,而是整個社會的,整個民族的。許多人向記者反映:有些地方使用童工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社會上到底有多少童工?沒有一個準確的統計,但在個體企業,在集市攤頭,在賓館飯店,在合資企業,隨時可以見到童工,有的來自當地,有的從外地招來,大部分來自農村。
打開歷史課本,很多地方可以找到童工的記載:英國工業革命后,使用過童工;中國民族工業興起時,也使用過童工,夏衍先生的報告文學《包身工》就如實地記述了當時的童工生活。可我們的列車是運行在90年代的路段上,孩子們那稚嫩的肩膀上本應該背著充滿理想的小書包,現在卻過早地打上了“沖壓機”,這怎能不叫關心祖國命運的人痛心疾首?
貧窮結出愚昧果
分析一個個童工的經歷,記者發現出現“童工”的原因并非“單一”,不能簡單化地歸罪于唯利是圖,也不能說都是由于法盲。要真正解決中國今天的童工問題,恐怕要首先實事求是地解剖一下“童工現象”的復雜內涵:
就說程虹麗,本是一個十分聰明的小姑娘,去年她14歲,正值花季,和同齡的姑娘一樣,做著美麗的夢,用幻想編織著未來。可嚴酷的現實擺在她的面前:父親患重病臥床不起,日夜操勞,不是吃不到嘴里、穿不到身上。此情此景使程虹麗陷入沉思。每年秋收賣糧一次,就頂全家一年的花銷,這本來就不寬裕,可物價卻忽忽上漲;上中學的費用也年年增加不少,母親的體力一天不如一天,可肩上負責一天多過一天。她怎能挑得起呢?程虹麗越起越不是滋味,就這樣,她背著母親,親校當了童工。聽了這個故事,誰能忍心去埋怨這位辛苦持家的母親?誰又能去責備一位善良的孩子?是窮困造成了這場悲劇!人類的需要首先是生存,第二才是發展;當吃飯和上學只能選擇一項時,人類的選擇自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農民師俊杰的兒子師富生15歲當童工,他家并不算十分困難,可這孩子學習不好,一進校門就生畏、生厭、生困,逃學是家常便飯。他雖然已上初中一年級,實際上還達不到初小畢業的水平。因此,當個體工廠主找他做工的時候,他喜得跳圈,滿口答應,背著父母,偷偷地到工廠當了童工。他以為是廠主救他逃出“牢籠”,不但不因為中斷了學習而有意見,反而十分感激。這種無知助長了老板的發財欲望,孩子們每沖壓一公斤瓶蓋只給他們0.28元錢,而一公斤瓶蓋能賣6.6元,扣除一切成本和花銷,史老板凈賺4元。這種過大的反差,沒多少知識的師富生不知道,也算不出來,因而欣然接受,還覺得一天能掙一塊多錢,不錯,干活很賣力氣,常常一天干十多個小時。按正常操作程序,機器沖壓成瓶蓋后,瓶蓋自動脫落,可有一次機器出了毛病,瓶蓋不脫落,他不懂沖壓機的厲害,伸手去摳,就在這時,機器落下,他的右手成了沖壓對象。“咔嚓”一聲,除了大拇指以外,其他四個指頭同時沖掉,手心穿了一個洞。師富生疼痛得昏迷了過去,工友們把他送到醫院。醫生問:“指頭還有沒有?接不接?”沒等別人回答,工廠主把話接過去:“指頭全壓碎了,不能再接。”醫生信以為真,不再說話。可事后一看,四個指頭全沒壓碎,老板怕多花錢,說了假話。這時,師富生才看清了老板的貪心、狠心,可已付出了終身殘疾的代價。
還有一種情況值得家長們注意。蘇家屯區永樂鄉農民張集堂夫婦是方圓幾十里的種地能手,他們靠勤勞致富,但卻過慣了窮日子。這就出現了一個矛盾,家長除了管孩子的衣、食、住、行外,平時一分零花錢不給。15歲的小兒子張文廣不愿再按父輩的生活方式過一生,他要外出交際,交際就得花錢,可父母不給,于是他換了一條思路,不求父母,輟學去當童工。父母好說歹說,兒子還是不改主意,為每天0.14元零花錢而放棄學業。
讓孩子們重新背上書包
記者訪問了一部分童工,他們輟學的原因很多,但都與貧有關,有的只讀到小學畢業,有的只上了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少數小學還沒畢業。這些孩子上學時還認幾個字,可干兩三年以后,再認不了多少字。他們讀不了報紙,都不會寫信。面對這些文盲童工,我們不能不驚呼:新一代文盲正在形成!
沈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新出現的童工問題,各有關部門都在研究對策。蘇家屯區委書記聶洪升說:“童工現象是令人痛心的事,除了制止以外,我們正在認真研究進一步解決的辦法。由于大多數童工都生活困難,我們采取兩條對策:一、減免貧困生的學雜費,使一部分學生繼續讀書;二、派黨員干部到貧困鄉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創造搞好教育的物質基礎。現在,已有部分孩子辭去工作,重新背上了書包。”
《勞動法》已頒布一年,但不少地方在執行上仍有漏洞,而一些職能部門也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為此,許多人建議,由基層黨政機關、勞動局、工商局、稅務局綜合治理,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這不失為制止使用童工的一項有力的措施。
“童工”!在社會主義中國、在《勞動法》頒布實施一年以后,居然出現了“童工”!報道分析了產生童工現象的諸多原因,又說童工是因了“貧窮結出愚昧果”,但其實更應該追究像史老板那樣的資本家使用童工、殘酷剝削童工、甚至置童工生死于不顧的罪惡!同時,是否還應再深思一下各級黨政機關為什么會放縱這些使用、剝削童工的黑心老板呢?而稱這樣一些新興資本家“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究竟建設的是什么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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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東良合線廠
非法招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遼寧經濟日報社 郭元金
山東招遠市辛莊鎮東良合線廠,是一家村辦企業(引者按:在“改制”潮流下,這家企業很有可能是掛著集體所有牌子的私有企業),有職工約150人,其中大多數工人是從山東各地農村廉價招用、招聘而來,平均月工資不到200元,且年底發放。扣除伙食費,有些工人年底僅能領到500多元,老工人最多才拿到2600余元。最為嚴重的是,該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山東省頒布的有關勞動法規,招收童工及未成所工。由于疏于管理,在作業中曾發生多起機械軋斷手指的工傷事故,醫療費用則從傷者的工資中扣除。
如濟陽縣太平鄉紙坊村王茂文,15歲,初中未畢業,1999年3月去該廠打工。據王茂文說,包括童工在內的合線廠所有職工均未受過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也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去年(1999年)4月,王茂文右手食指第二關節以下被機器軋掉,到10月份回家,共八個月時間,廠里扣除飯費622元、醫療費250多元,最后,廠方竟稱王茂文還欠廠里400多元(王留著廠方手寫的字據)。
今年2月下旬,王茂文和父親王司銀等千里迢迢去合線廠討個說法,要求依法補償。東良合線廠廠長劉勝福竟說:“你們別拿法律蒙我,愿意上哪兒告就上哪兒去告。大不了我這個廠長不當了!”該廠一名30歲左右的女辦事員說:“你掉一個手指頭算啥?還有掉兩個、三個、四個的呢!”經過交涉,最后廠長從電腦里調出資料:“王茂文工作132天加15天(傷殘工)每天8元,共計1176元;扣除飯費622元,預支400元,剩余154元。”在事實面前,該廠沒再提王茂文欠錢的事,也沒醫療費。
2月26日上午,王司銀找到辛莊鎮政府信訪辦公室及鎮司法所,一位姓郭的同志讓他們到招遠市勞動局仲裁部門反映情況。招遠市勞動局勞動仲裁辦公室一位中年男子說:根據魯高法(1998)149號文的規定,他們只受理鎮以上的企業勞動爭議案,村辦企業發生案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王司銀說:離家太遠,官司打不起。遂帶孩子返回家鄉。
據王茂文講,大該廠像他這樣的童工和未成年工人還有不少,如楊某(女),進廠時14歲;路某(女)15歲,劉某(男)15歲,王某(女)15歲,賈某(女)16歲等。今年該廠招收了部分童工。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屢屢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村力企業,近年來曾獲得不少榮譽稱號,如煙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煙臺市消費者協會“消費者滿意單位”、山東省鄉鎮企業局“山東省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先進單位”、招遠市委市政府“明星企業”等等。令人費解。
(見2000年4月23日《人民日報》)
救救這些“娃娃工”
——武漢清查漢正街“童工作坊”目擊記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劉柴凌
(2001年)7月13日下午3時,記者隨同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礪口區工商分局、漢正街第一派出所的20多名執法人員,悄悄進入了位于濟南路25號尚未竣工的客運中心大樓。這座連窗戶都未裝好的“毛坯樓”的1至8層內,竟“藏”著20多家服裝加工作坊,每個作坊都有10來名看起來只有十二三歲的“娃娃工”。近200多本應在寬敞明亮的教室里學習的女娃子,卻在這簡陋、污穢的“毛坯樓”里苦度暗無天日的“童工”生涯,實在令人震驚。
7月23日,執法大隊又“突襲”了漢正街藝和小區的5家“童工作坊”,查出不滿16歲的童工13名。這些黑心的經營者賺錢心切,在小區里租幾間房,擺幾臺縫紉機,招幾名不用付工錢的童工,一個個“地下作坊”就開始火熱生產,既不需要登記辦證,也不需要照章納稅。這些“童工作坊”混雜在居民樓中,到了晚上,轟轟的機器聲炒得周圍的居民不得安寧。
當問她們知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個女孩嘟噥著說:“臨出家門時,媽媽交待過,當學徒要肯吃苦。我們現在一天工作十四五小時,是很累。尤其是大熱天,又熱又累又困,有時累到針扎到手指頭都不知道痛。但想到是為了學一門手藝,這里還管我們吃住,就覺得該滿足了。我們家鄉還有跟我們一般大的孩子,跑到城里來擦皮鞋、賣花、跟他們比起來,我們也不算什么。
“劉麗事件”[詳見下文]引起了武漢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從7月中旬開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聯合工商、公安等部門,對“童工作坊”最為集中的漢正街及其周邊地帶展開了大規模的專項執法檢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大隊審理科科長段代敏對記者說:“童工作坊”在漢正街及其周邊迅速蔓延,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漢正街服裝吞吐量大,流通快;是“童工作坊”不可多得的天然貨倉。絕大多數“童工作坊”都與漢正街的個體服裝批發商私下訂有契約。漢正街服裝以廉價著稱全國,作坊老板不可能從銷價上賺得多少利潤,“只求學藝,不求報酬”的童工自然成了他們最好的榨取的對象。二是農村經濟發展滯后,農民增收困難,農村兒童失學現象嚴重,加之農村家長和兒童法律知識貧乏,致使大量學齡兒童流向城市個體作坊,且自甘受虐。三是管理和打擊乏力,導致“童工作坊”肆意蔓延。這些個體作坊絕大多數無證無照,隨時遷移,且晝息夜作,隱蔽性極強,打擊非法業主、救助“童工”難以收到實效,經常是“今天東邊清理,明天西邊再起”。段代敏說,這幾百名已經解救出來的“娃娃工”,也許不出幾天,就會在另一地方重新開工。如何從根本上解救這些“娃娃工”,已成為一個新的社會課題。
談起漢正街的“童工作坊”,武漢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羅恩培極為憤慨。他說:我為法律早已規定禁止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漢正街的一些個體作坊為謀取暴利,暗用童工,是非法、非人道的。在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非法使用童已不是一個區域性的問題,國家對此應序以高度重視。首先,要加大法治力度,對非法使用童工行為堅決依法打擊。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或個人使用童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允許未滿十六歲兒童做童工,職介所為兒童出具假證明,均應予以處罰。勞動、工商、公安、工會、婦聯等部門要聯合起來,對違反法規的業主、監護人、職介所等進行綜合整治。其次,要加強德治,尤其是對個體、私營業主,要進行經常化的社會主義道德觀教育。
(見2001年8月14日《中國青年報》)
青島嶗山
查處木材加工黑點 成功解救九名童工
劉寶森 姚如彩
新華社青島訊 記者從青島嶗山工商局獲悉,近日,青島嶗山9名童工被解救。
(2004年)10月8日上午,青島嶗山工商局接到舉報,轄區內一企業招用童工,非法牟取暴利。執法人員根據舉報趕到現場時發現,這一企業為一木材加工廠,2000多平方米的大院內,雜爛的木頭、木屑、樹皮和垃圾堆積如山,設備破爛不堪,一群稚氣未脫的男女“工人”正在轟鳴的電鋸前機械地搬抬木材,加工后再運行別處。執法人員隨即向這家企業的經理要求查看工廠營業執照以及工作人員的身份證和戶口證明,經理都未能提供。
經執法人員查實,在這個廠打工的有來自安徽、河南、東北等地的女孩共18名,其中年齡在15歲左右的有9名。據一位來自臨沂的童工回憶,今年(2004年)7月份,一個自稱王經理的先生到她的村里招工,手里持有工廠簡介,稱工廠設在山林旁,環境優美,待遇優厚等。同時,王還承諾包吃包住,每天工作8小時,月工資最低600元,多時可開到1000多元。面對優厚待遇,父母擋不住誘惑,把她送上了打工路。為有個照應,鄰居家的3個孩子也與其同行。
一路上奔波來到青島中韓街道大埠東村的工廠后,她們在經理的安排下開始上班,但后來卻發現條件并不象王經理當初講的那樣“優越”。除廠破爛不堪、吃住條件艱苦外,經理還對她們“約法三章”:每天5點起床,晚上11點下班;上廁所不超過2分鐘;吃飯不超過15分鐘。許多童工由于個頭矮小,加工木材時不踩著三層磚頭。有的吃苦受累實在熬不住,希望早點回家,可經理說這是違背合同,不但不給工資,還要倒賠錢。
鑒于這一木材加工廠涉嫌擅自設廠,無照加工木材和使用童工,嶗山工商局限性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停產,并要求當事人及時發給職工工資。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見2004年10月12日《北京晚報》)
非法使用童工的現象,絕非僅上舉報道中反映的這些,至于對雇工超強制的奴役,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就更普遍了,如據報道:
打工妹之死
吳宓霞
一位17歲的外來打工妹死了。死在一個酷熱的夏日,死在他鄉異地的武漢,死在她連續工作了16個小時的一家服裝加工小作坊。
她叫劉麗,來自洪湖邊的一個小村莊。劉麗在家排行老二,上有一個姐姐,下有一個妹妹和弟弟。為了生活,幾年前,劉麗的父親帶著大女兒遠走他鄉去南方打工。劉麗小學未結業就輟學回家,與母親一起包攬了家里所有的農活。
這幾年,村里像劉麗這么大的,還有許多比她小的孩子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劉麗也想出去打工,年輕人總是渴望外面的世界。今年(2001年)春節,嫁到外村的劉某回來了,說在武漢辦了一家服裝廠,想招幾個女孩做學徒,管吃管住,但只給零用錢,沒有工錢。劉麗聽說了說她想去。母親覺得,雖然去了掙不到錢,但熬幾年能學到手藝,也就答應了。
今年2月,劉麗與本村及鄰村的8個女孩跟著劉某離開家鄉來到了武漢。她們中,劉麗的年齡是最大的,其他幾個女孩都只有十三四歲。
劉某的服裝加工廠其實只是一間小作坊,租的是漢陽區月湖堤一幢民居的二樓,面積也就是二三十平方米,里面只有幾臺縫紉機,一張熨衣服的案板和一把電烙鐵。這個小作坊的下面是工作間,上面用板搭建的閣樓便是打工者的住處。閣樓高不到一米,她們要上去睡覺必須爬著進去;如果坐著穿衣服,連腰都不能伸直。冬天,她們住在閣樓上;天熱了,便鋪強席子睡在工作間的地板上。
月湖堤地處江漢一橋南岸橋頭,與全國聞名的漢正街小商品市場僅有一橋之隔。由于漢正街寸土寸金,大部分老板都將生產加工車間適出漢正街。近年來,月湖堤一帶逐漸發展成為漢正街的后方加工廠,其中大部分是服裝加工。有人估計,在這個面積不大的地區,小作坊工式的加工廠少產也有幾十家。
據月湖街派出所一位姓熊的民警介紹,這些小作坊的老板大都來自洪湖仙桃、監利等縣、市,打工者大都是這些老板從老家帶出來的,也有的是他們的親戚。打工者的年齡大都很小。他說有天晚上,派出所突擊清查幾個小作坊,一下就清出十幾名童工。幾天前,也說是8月8日的晚上,他們配合區勞動局、工商局對12家個體企業清查,當場就發現有6家涉嫌非法使用近10名童工。其中除一家為理發店外,其余5家均為服裝加工小作坊。小作坊的老板在向派出所申請暫住人口證時,拿來的要么是假身份證,要么是打工者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有的真實年齡只有十二三歲,證明上卻寫著16歲。據當地居民的反映,這些半大的孩子常常要工作到凌晨,為了讓他們不至于打瞌睡,老板竟半夜打開錄音機來“提神”。
據房東介紹,劉麗她們一般是下午開始干活,常常要一直干到凌晨。有時活多,會干到天亮。上午睡一會兒,下午又接著干。因為老板一直都上午去漢正街接活,接到活后馬上趕工,第二天早晨要把做好的服裝送到漢正街,再接下一批活。
7月8日中午12時,劉某從漢正街接了一批活回來,劉麗她們馬上開始趕工。這天,武漢氣溫高達攝氏36度,工作間里又悶又熱,只有一臺舊電扇“呼呼”地吹著熱風。由于那天接的活多,老板擔心干不完,從中午一直干到晚上,大家一直沒休息,吃了晚飯后又接著干。劉現那兩天一直感冒,但因人手緊,她不能休息。她負責給衣服鎖邊,一件又一件衣服送到她面前,她忙得一刻也不能停。
一直到凌晨4點,這批活兒終于趕完了。劉麗搖搖晃晃地站起來,想爬上閣樓休息,卻突然一頭栽倒在地上。老板找來幾個人將她送到附近一家診所,醫生給她用藥后,見仍昏迷不醒,催促趕快轉院。6點鐘左右,老板讓人將劉麗送到武漢市第一醫院,自己卻悄悄地回去了。這時,劉麗的體溫已達42度,每分鐘心跳220次,醫院立即下了病危通知書。上午9時20分,劉麗不治身亡。
聽說劉麗的母親當天下午就趕到了武漢,可是見到的卻是女兒已經僵硬的尸體。可憐的母親抱著女兒哀哀地痛哭;卻沒有怪罪老板,她以為這是命,她說:“不怪你,是我的伢沒這個福分!”
房東聽說老板給了劉家一筆安葬費,有人說是只給了幾千,有的說給了幾萬。可是,不管多少錢,它都不能換回一個活潑潑的年輕生命。
8月11日下午,筆者走進劉麗生前打工的地方,這是一幢三層的樓房,房東一家住在三樓,二樓的那間小作坊已上了鎖。房東說高麗死后,老板匆匆回來將其他幾個女孩都帶走了,從這以后再沒露過面,欠她的房租也沒給。
離開小樓時,發現一樓拐角有一個十幾平方米的房間,里面了縫紉機。進去一看,發現里面還有一個七八平米的小房間(后來才知道那是老板住的),小間里有幾張“娃娃臉”在玩牌,問他們是哪里人,說是從仙桃來的;問他們知不知道這里前不久死了個叫劉麗的女孩,他們說才來幾天,不知道這里死了人。
轉身離去時,心里起了沉沉的悲哀。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自7月中旬以來,武漢市加大了清查“童工作坊”的力度,小作坊集中的硚口區、漢陽區,聯合勞動、工商、公安等部門對轄區內的個體、私營企業一一進行清查,對非法使用童工者依法進行處理。硚口區還將專門成立外來勞動力管理領導小組,對外來勞動力實行日常長效管理。
但愿劉麗的悲劇不再重演。
(見2001年8月13日《中國青年報》)
“黑 工”
程剛
見到記者時,39歲的趙玉蘭再也抑制不住情緒,失聲痛哭。趙玉蘭來自吉林省梅河口市磬石鎮,過去7個月的打工經歷對于她來說,說像一場揮之不去的噩夢。
為了掙錢給身患絕癥的女兒治病,趙玉蘭與男友來到遼寧省燈塔市一家養豬場打工。辛辛苦苦干了7個月,竟然沒拿到一分錢工錢,人身自由還受到嚴格限制。8月中旬,趙因外逃遭到老板的一頓毒打。12月1日,趙玉蘭終于抓住機會再次逃出養豬場,回到女兒的病床前。沒想到,兩天后可愛的女兒就離她而去了。
12月9日,記者陪同趙玉蘭的男友陳懷勝,來到燈塔市柳條寨鎮派出所報案。
提起7個月零3天的打工經歷,陳懷勝仍然心有余悸。
一
今年(2002年)4月28日,在沈陽市魯園勞務市場找工作的趙玉蘭、陳懷勝碰到了王恩成。王自稱是沈陽市蘇家屯一家養豬場的老板,急需用工。雙方很快商定,趙、陳每天工作12小時,趙玉蘭負責喂豬食并給養豬場工人做飯,每月工資300元到350元;陳懷勝負責喂豬食,每月工資350到400元。王恩成負責提供食宿。找到工作,倆人高興地跟王恩成上了車。
下車時,細心的趙玉蘭發現,這個養豬場位于一個村邊的野地里,兩米多高的圍墻,大鐵門緊閉,門口兩條大狼狗虎視眈眈。王恩成告訴他們,這個地方叫燈塔。
趙、陳二人怎么也沒想到,就在這家養豬場里,他們將開始7個多月噩夢般的經歷。
一間小屋里的一張大通炕,就是趙、陳二人和另外5名工人的住處。除了自己的男朋友外,必須與5名陌生男子同處一室,這各男女混居的情形連夏天也是如此。為了掙錢,趙玉蘭已經無法顧及一個女人最基本的體面了。
到達當天,倆人即在陰暗潮濕的豬圈里開始了每天長達18小時的辛苦勞作,養豬場喂養有26頭母豬、200多頭豬崽。陳懷勝被要求每一個整點喂食豬崽一次,之后再給母豬喂食。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2時,陳懷勝才能放下手中的活兒,上床休息。休息不到5個小時,陳又必須于7時45分準時起床開始新一天的工作。趙玉蘭被獲準能稍早一點休息,但她必須在凌晨3 時起床為養豬場的工人做飯。
養豬場規定,所有工人吃飯的時間不準超過10分鐘,吃飯時不得隨意交談,吃完后必須馬上干活。
“我已有8個月沒有理過發了,沒有時間理,也不讓你出去理。”陳懷勝指著自己的一頭長可及肩的亂發告訴記者。
養豬場的工人不允許隨意走動,不許邁出大鐵門。趙玉蘭說,每次只有抱柴火時,才能到大門外偷偷換口氣。
“養豬場有姓楊和姓馬的兩名監工頭,他們隨時監視我們的行動,稍有不慎,張口就罵,動手就打,甚至有時老板心情不好也會拿我們撒氣”陳懷勝告訴記者,他喂食豬崽稍微多一點、少一點都要挨打,小豬拉稀、死了更得挨打。有一次就因為吃飯時和趙玉蘭說了幾句話,就被那個姓馬的打了幾個耳光,說是說話耽誤吃飯時間,影響干活。
陳懷勝在柳條寨鎮派出所陳述了在養豬場兩次被打的情形:“9月的一天下午,因為我用手撥拉了一頭剛出生的豬崽,姓楊的操起手邊的鐵鉗就打我的頭,還扇我的耳光,用腳踢我的腰部。”“10月末的一天早晨,因為我喂完了豬崽沒做記錄,姓楊的就對我拳打腳踢,一直將我打昏,之后,又用腳踹我的左側肋骨。”
中國醫科大學第二臨床醫院12月9日的一份診斷顯示:陳懷勝左側第六肋骨骨折。
“對他們來說,打人就像老板嗑瓜子一樣隨意。”陳懷勝辛酸地說。在與外界隔絕的環境下,暴力幾乎成了管理的唯一手段。
二
趙玉蘭、陳懷勝二人咬著牙在養豬熬過了3個多月。但每次提到付工錢,王恩成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一直拖到7月份。
掙不到工錢,又想念病床上的女兒,趙玉蘭決定外逃。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趙玉蘭從高高的大墻下的一處破洞鉆了出去,跑到附近的村莊。一路打聽,趙玉蘭坐車來到了沈陽市蘇家屯區,打算坐公交車回沈陽市里。沒想到,公交車剛剛開出沒幾步,王恩成開著自己的轎車攔了上來,隨后王上公交車將趙玉蘭強行拖下去,拉回到自己的養豬場。
據趙玉蘭回憶,在養豬場的大院里,王恩成命令她自己打自己,被拒絕。隨后,王恩成上前打了趙4個大耳光。“在王恩成的辦公室里,趙玉蘭被那個姓楊的監工頭打得小便失禁。”陳懷勝說。
到達養豬場的當天,趙、陳二人的身份證即被強行搜走。趙玉蘭逃跑事件發生后,養豬場加強了對工人的控制。“八九月分兩次,王恩成逼迫我在他的辦公室里脫下褲子,姓楊的監工頭從我內褲上縫著的小兜里搜走了僅有的100.5元錢,一張‘一卡通’和一枚金戒指,不服從就劈頭蓋臉打人。”陳懷勝回憶說。
12月1日凌晨5時左右,趁王恩成等人不在家,趙玉蘭和事先商量好的4名工人一起再次外逃。這次他們終于成功,跑到公路上后,幾個人由于害怕,來不及商量便各奔東西。等到趙玉蘭千辛萬苦回到醫院才得知,自己的女兒已病危。在陪伴女兒度過48個小時后,女兒終于離自己而去。
趙玉蘭告訴記者,一起逃跑的有一個姓張的工人,在養豬場拚死拚活干了10個月,跑的時候一分錢工資都沒拿到。其余3個人干的時間稍短,也是分文未得。
由于自己的男友還在養豬場內未逃出來,萬般無奈,趙玉蘭來到當地遼沈晚報社尋求幫助。12月5日下午,記者和當地派出所民警陪同趙玉蘭到養豬場尋找陳懷勝。隔著高高折大鐵門,老板告訴趙玉蘭,陳懷勝在逃走后不久就走了,隨后即不再露面。
一墻之隔,此時陳懷勝正被兩個監工掐住脖子按在豬圈里。事后,陳懷勝回憶,自己被按在豬圈里不知過了多長時間。騙走記者和派出所民警后,王恩成把陳懷勝叫到辦室外,拿出一份事先準備好的協議書,要求陳簽字、按手印。
“這是一份模仿我的筆跡寫的結清工資的協議書,說是支付我從9月25日到11月25日的工資共計700元,以前的工資已經全部結清,今后不再發生賒欠。我干了7個月零7天的活,他們想付兩個月的工資就了事。”
拒絕簽字的陳懷勝再次遭到毆打。“最后,那姓楊的監工頭抓著我的手拽強行在協議書上按了手印。隨后,王恩成又用抹布將我粘有印泥的那個手指擦凈。”當晚8時左右,陳懷勝被推上一輛開往沈陽方向的汽車。在蘇家屯下車后,害怕王恩成改變主意的陳懷勝連夜逃回了沈陽。
陳懷勝告訴記者,自己還算幸運的,在這8個月的時間里,有很多人因無法忍受而離開養豬場,但是據他所知,從來沒有人討到過工錢。
三
當地晚報的報道引起了燈塔市勞動局的高度重視。12月6日勞動局與柳條寨鎮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養豬場涉嫌違反勞動法進行了調查。
12月9日,龔勤興副局長告訴本報記者,經初步調查,可以認定養豬場存在大量非法用工、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主要表現在超工時用工、故意拖欠工資和強迫他人勞動,將根據具體情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勞動局為趙玉蘭討回應得工資2100余元,并將繼續為陳懷勝追討工錢。
當天接到陳懷勝報案后,柳條寨鎮派出所負責人告訴記者,養豬場個別人的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派出所將依法傳喚有關涉案人。
當地媒體報道后,趙、陳二人的遭遇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遼寧省東來律師事務所姜春光律師告訴記者,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如果報道情況屬實,養獨場個別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憲法。其次,盡管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選擇職業的權利,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有休息的權利。養豬場方面嚴重侵犯了趙、陳二人應依法享有的這些合法權益,勞動部門應該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997年修訂后的新刑法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位罰金。姜春光說,從各方面看,養豬場方面的行為完全符合強迫他人勞動罪的構成要件,已涉嫌觸犯刑法。如果陳懷勝被毆打形成的傷害經過鑒定屬“輕傷害”以上的話,有關涉案人還將構成故意傷害罪惡,應數罪并罰。
姜春光坦承,在近10年的律師生涯中還從未遇到過性質如此惡劣的案件。“媒體披露的大量類似案件表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勞動法并未得到應有的尊重。”姜春光說。
勞動法規定用工、務工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于目前勞動力市場明顯供大于求,勞動者找工作難,很多企業往往拒絕簽署合同。正是由于缺乏勞動合同的保護,勞動者往往會遭遇到勞動條件惡劣、超時工作、拖欠工資、被強迫勞動等不法待遇。
龔勤興副局和告訴記者,燈塔市共有私營企業兩萬多家,其中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令有不到三分之一。盡管該局每年都要組織一次貫徹勞動法的宣傳教育活動,但收效甚微。
事實上,很多勞動者本身法律素質低下,根本沒有依法保障自身權益的意識,也助長了一些企業不嚴格按勞動法辦事的行為。據了解,趙、陳二人與王恩成“成交”的魯園勞務市場,實際上是沈陽市廢棄已久的一處“地下”勞務市場。但就在這個地下勞務市場,每天都有數千名來自東北三省的民工、下崗工人等候雇主光臨。
姜春光律師因此提醒說,要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一方面,勞動部門應該加大對企業執行勞動法情況的行政監察力度;另一方面,勞動者在尋求勞動機會的時候,一定要尊重、維護自己的合法的勞動權益,避免因為饑不擇食遭受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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