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諧的高考制度亟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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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重
三十年前,當考試取代“推薦”,作為上大學的辦法時,能夠有幸參加考試的年輕人,激動雀躍,奔走相告。畢竟,這是改變身份地位的唯一的途徑。這個路,在被堵住多年后,重新向他們開啟了。
雖然,這不過是恢復原有的制度,匡正近乎荒謬的做法,本來沒有什么了不起。要知道,科舉,就是一種類似于高考的制度,它在中國曾經存在了1000多年。但是,這仍然是在公平歷史上的一個巨大進步。
但是,三十年過去了,高考,這個始終牽動社會敏感神經的考試,雖然在一些技術細節上做了不少改動,如考試題目類型,答題方式等,但就基本制度進化而言,這么多年來,幾無任何進展。甚至,某些貌似為了更加公平的而施行的改革下,實際掩藏著巨大的公平錯覺。
一、看不明白的招生計劃
每年,教育部都要下達招生計劃,確定全國和各省(區市)的招生名額。到今天,這個計劃的依據究竟是什么,我們仍然不是很清楚。全國的數字,大體還說的過去,如根據全國高校的總資源等決定。問題是各地方的數字,就讓人看不懂了。比如北京大學這樣的全國性大學,是用全體人民的稅收辦學的,但在北京的招生計劃數就明顯多于其他地方,比如四川、河北、湖南、湖北這樣的高考人數大省。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北京大學每年在北京招幾百人,而在四川僅招幾十人?難道北京人對北京大學的貢獻要十數倍四川人?這些數字具體是怎么定出來的?經過了怎樣的協商過程?都找了些什么部門和單位征求意見?哪些人參與了計劃的制訂?
這里可能有戶口因素在作崇。你有北京戶口,而北京大學就在北京,北京大學當然應該關照自己人,戶口作用正是使你的這種利益不會產生外溢的機制。如果沒有戶籍制度,制訂各地的招生名額,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全國的名額是給所有人的,沒有具體對應關系,而各地的名額才是對應各地方考生的,北京大學就真成了北京人的一所地方大學了。
還有什么理由,使得京津滬的考生高別人一等呢,我們怎么也想不明白。
二、毫無必要的志愿填報
最近幾年,就發生過幾次關于何時填報高考志愿的全民大討論。忽而是主張考前填報的輿論占上風,因為據說這樣可以避免分數相近的考生“扎堆”;忽而是主張考后填報的人占了上風,因為這樣的話,考生對自己的分數更有把握,可以減少填報的盲目性。家長和考生全都一頭霧水,倒是便宜了那些所謂的志愿填報專家。
填報志愿,是考生之間進行的一場博弈,你應該如何填報,除了取決于你本人的意愿外,還取決于別人是怎么想的,更準確的說,還取決于你認為別人是怎么想的。在考生人數眾多的情況下,你不可能知道其他人的想法,填一個既讓自己滿意,又能實現的志愿,即達到一個填報的均衡點,真乃難乎其難。
可是仔細一想,就有點不對頭了。因為無論是考前還是考后填報志愿,它的后果一定是:讓某些分數低的人上好學校,使一些分數高的同學去較差的學校。告訴你吧,在一定意義上,這正是填報志愿的作用所在呢。
其實,在現在的技術條件下,填報志愿,純屬多此一舉。完全可以采取“拍賣”的方式,讓學生決定自己上哪所學校。即在考試過后,將所有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分數最高的學生最先選擇學校,然后是分數次高的,依次類推。這樣,志愿就是考生在完全信息的條件下,按照自己意愿獨立選擇的。它既有效率,因為省卻了在信息不對稱下的勞神費力和花費,還能夠做到公平,因為在這里沒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現在網絡已經很普及,錄取就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填報志愿這一環,就免了吧。
三、高低不平的分數線
各個學校在各地的招生名額,是事先就確定好了的。北京、上海與四川相比,考生少而名額多,北京的分數線自然比四川要低很多(可比分數)。某個分數的北京考生注定能錄取,而相同分數,甚至更高分數的四川考生,卻注定上不了大學。一個北京考生比一個四川考生,更容易進入大學。注意,這是在考試還沒有進行的情況下就已經決定了的。后者沒有大學可上,不是因為他技不如人,僅僅是因為他不幸沒有生活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地方!
不斷有人給北京、上海過低的分數線找尋冠冕堂皇的借口。比如,有人說,這幾個城市學生綜合素質,比其他地方高。我承認,京滬的學生有某些特色,但是素質卻未必更高。不能把所謂見多識廣、能說會道、機靈活潑這些城市人的因環境而形成的普遍特點說成是素質。給足夠的時間和條件,任何地方的學生,也完全能具備這些“素質”。說得難聽一點,所謂素質高,不過就是分數低的另外一種說法或者遮羞布罷了。
其實,在政審、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分數,就應該也必須成為唯一的錄取標準。在這個標準外,抬出其他所謂標準,是違反公平這個大原則的,也是站不住腳的。一句話,分數就是素質。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人類進化了這么多年,可以說,還沒有比考試,比分數更好的辦法來甄別一個人是否具有更高能力的辦法。考試,憑分數錄取人,肯定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世界本來就是如此的不完美,惟其如此,才需要制度。規則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只有同一的制度,才能讓一切運作得更加規范和公平。別的辦法,弊端更大。
不公平的分數線也與戶籍有關。要徹底解決問題,就得取消戶口。考慮到現實可能性,我們建議,取消分省錄取制度,將所有參加高考的學生的戶籍模糊掉,給所有考生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考試過后,再恢復各自的戶籍身份。我想這對所有人應該更加公平,而且可以有效抵制高考移民。
四、匪夷所思的120%投檔
按照現在的制度,大學錄取新生,都是按照100%以上的某個比例,比如120%投放檔案,供學校選擇。理由據說是發現某些考生,可能分數差一點,但是比一些分數高的人更有培養前途(這是先驗的感覺),而某些分數高的考生,倒可能低能(能一眼就看出來?)。很明顯,錄取一個100%外的學生,就必須刷下100%內的一個。啊啊,別看我考的分沒你高,可是鹿死誰手,還不一定呢。
想要錄取一個你愿意錄取的低分考生,你可以說他綜合素質好,或者某個單科成績高,甚至說他會拉小提琴等等,哪能一次考試定終身呢,這次考試人家有些失誤,如果再考一次,依這樣好的素質,肯定能進100%里邊。同樣,不錄取100%內的任何一個考生,也有恨充分理由,比如你身高不夠;你總分雖高,但單科成績不理想,而我們特別重視這一門的成績;又或者你沒有什么愛好特長,現在強調的是素質教育啊等等,總之,你高分低能。
可是,是不是反過來想想,那些已經進入100%的學生,可能也有失誤呢?再考一次,他仍然可能要比100%外的人考的好。很明顯,“120%投檔”是招生部門為自己設定的“租”,這種極不合理的制度設計,使招生中說情、遞條子、搞腐敗的有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操作空間,這就是這些人要分割的利益。
真應了那句話: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五、分裂“統一高考”下的公平錯覺
為了應對越來越高的反對聲浪,北京、上海等地方已經采取自己命題的方式,以便使自己的分數與其他地方具有不可比性,擺脫屢受指責的被動局面。這可能是某種改變全國一張卷可能存在的弊端的探索。但是,它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高考應有的嚴肅和公平。
中國的實際情況是,高考是一個需求遠遠大于供給的市場,而且在短時期難有改觀,即使高考錄取率提高了,想上好學校仍然存在激烈的競爭,因此,公平始終應當是高考的第一要義。而統一的考試題目,是做到信息公開透明、錄取公平合理的重要一環,不能任意打破。話說回來,全國一張卷,也并沒有什么大不了的毛病,現在全國學生都學說普通話,考試又不許用方言,考試題目也有多種形式,出幾張卷根本沒有必要。即使各地用的課本有些差別,也不存在什么北京語文,上海數學的分別。形式不同,思維卻是一樣的。
現在除了日期外,所謂的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已經名存實亡。各地方的權力也許越來越有保證,但是,不能設想,全國嚴格統一考試下問題尚且重重,讓各地各自為戰,又會出現什么樣的好結果呢?這不是搞經濟建設,需要發揮地方積極性,提高效率。高考主要應該強調公平,即使犧牲些效率,也是值得的。
很多人還主張應該給高校更多的自主權,各個高校對此的呼聲也頗高,呼吁對于一些“偏才”、“怪才”能網開一面,否則所謂的錢鐘書們就被埋沒了等等。據報道,上海某著名大學,就用草草的面試,提前錄取了幾百個本地考生,題目五花八門,隨意性太大了。
在供給和需求相差非常懸殊的情況下,主張采取多重標準,給高校更多的自主權,是不大合適的。我們寧可損失幾個錢鐘書,也不能讓更多的青年人成為冤死鬼。小道理要服從公平這個大道理。給高校更多權利,所帶來的好處,也許不如由此引起的嚴重腐敗后果為多。高考錄取的腐敗現象,如條子滿天飛,早已不是什么新聞了。以至于每年教育部都不得不發出通知,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遞條子、打招呼等。不過,這樣的通知起不了多大作用。畢竟,漏洞太大了,一面補洞,一面卻開更大的洞,這個洞也就永遠也堵不住了。高考權力分散化的趨勢,應該盡快得到糾正。
在社會總體公平取得巨大進展的同時,在致力于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高考的這種狀況,顯得極不和諧。高考的某些基本制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我們期待與和諧社會相稱的高考新制度,應該而且不難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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