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女子買了一套房,擔保人是自己的女兒,貸款57萬多,期限30年。
然后這房子就爛尾了,按規定2021年年底之前就必須交房,實際上到今天房子都沒有完工。于是去年,該女子選擇“斷供”。
沒想因此上了征信黑名單,上個月還收到法院通知:銀行將貸款支付至非監管賬戶,與房屋能否按期交付,不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房屋不能如期交付責任也并不在銀行……
具體怎么說呢?
這新聞,以及這回復,看得我又想笑,又覺得無奈悲哀。
老百姓花錢買了房子,現在房子沒到手,還要讓我們每個月給銀行交錢,這合理嗎?
既然律師有臉說“房屋未能按期交付和銀行沒關系”,那是不是老百姓也可以讓銀行把那根本沒做完的房子拿去拍賣?
最奇葩的是他們還理所當然的給出了這種理由:當初賣房子的預售金被開發商總部轉走了,所以沒錢造房子。
那請問他們是怎么轉走的?預售的錢不需要監管,那不是隨便誰搞個空殼公司就能這樣套錢跑路?
就算這一切問題我們都不繼續去糾結,那開發商房子都爛尾了,憑什么要求老百姓繼續還貸款?憑什么讓老百姓承擔后續所有的風險與責任?
看看已經把人們逼到了什么程度,即便上黑征信,這對母女都認為值得,她們說:為了一口飯而活,不是為了征信。
真的是沒有道理可講了嗎?別覺得無所謂,當這樣的無理造就出更多所謂的“老賴”,你們就會真正意識到究竟是哪些人在搞破壞,影響又有多大。
一邊勸說消費,另一邊又用這種行為破壞安全感,這不是在逼老百姓寧愿存錢也不買房嗎?買房有風險,爛尾需謹慎。
有時候,也真的需要睜開眼,看看廣大群眾的態度,看看老百姓的想法了。
就以這件事來看,房子爛尾了,老百姓沒地方住,每個月付房租的同時還要每個月還房貸,這哪里有半點合理之處?
你違約在先,你完不成合同在先,但是你卻不用承擔任何后果。
在這種情況之下,我違約沒有交房貸了還要先罰我,先把我拉進征信黑名單,威脅我按時交房貸……這是什么鬼畜的邏輯?合伙欺負老百姓也不能如此明顯如此明目張膽的來吧。
真就豪紳如數奉還,老百姓三七分賬,說白了開發商拉黑不得,拉黑了就只能永遠爛尾下去,但普通人可以,拉黑可以威脅他們在即便沒有拿到房子的情況下,在自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也要先把房貸給交了。
或許這就是許皮帶依舊滋潤的原因吧。
可有沒有想過,繼續下去,會有更多的開發商拆東墻補西墻,會有更多的人因為爛尾而拿不到房。
要不等所有人重新交夠一筆被挪用的資金,再來補救爛尾的樓?
別說這是開發商的問題,跟銀行沒關系,別忘了銀行負有資金監管責任,開發商之所以爛尾,理由就是資金被挪用,怎么可能無關。
吃肉有你,履責就跟你無關,這不是流氓行為嗎?
沒攤上的人吃瓜,攤上了就是五雷轟頂,半輩子崩潰。并非只有曝出來的那些,實際上曝出來的只是少數,因為能曝出來就有解決的機會,而那些冰山之下的,才是最倒霉最慘的。
就如上面網友評論里所說,十年爛尾無人問,一朝停貸天下知。
房子沒有,卻要老百姓還貸,你說破了天,也沒有這個理。銀行的錢進了開發商的口袋,轉過頭去找買房人要錢,為什么不直接去找開發商?為什么風險全由老百姓承擔?這種預售房合同里就該加一條協議:房子爛尾,全額退首付和已交的月供。
什么?連這都不敢加,不敢加你賣什么房,不擺明了是來坑爹的,擺明了想要爛尾嗎?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