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阿江 | 河海大學社會學系
? 程鵬立 | 重慶科技學院社會學系
【導讀】這些年來,癌癥對國人健康的威脅,持續引發關注。有觀點認為,中國已經步入癌癥高發期,誘發癌癥的原因多種多樣,環境污染無疑是癌癥發病率普遍上升的一個重要誘因。為深入探究癌癥與環境污染的關系,本文選取浙江、江西、廣東3省的4個“癌癥村”作了詳盡的調研和分析。作者在調研時面對的一個核心矛盾是:一方面,科學層面尚不能完全確認村民患癌率高,就是附近工廠排污所導致的;另一方面,村民們形成了一種樸素的廣泛共識,即他們患癌率高就是與環境污染有關。針對這一矛盾,作者力圖在事實的科學論證和居民的樸素認知之間,找到最佳的通約路徑,以期探尋事實真相及其背后的邏輯。
作者發現,普通村民對“癌癥-污染”的認知及應對,不僅受制于科學,也深受經濟社會因素的影響。其一,經濟因素強烈地介入其中。是否攆走污染企業、以及用什么方式攆走企業,有重要的經濟考量。地方政府或與企業“同流合污”,或與村民并肩與企業斗爭,參與利益分成。其二,鄉村的社會結構特別是宗族勢力對他們的應對策略具有多重影響。同一宗村民在應對污染事件時較易團結一致,形成統一的意志和力量,而移民雜姓村在進行抗爭時,組織強度明顯低于前者。其三,由退休官員所引領的鄉村“紳權”治理在解決污染問題的過程中得以再現,而“鬧事”厲害的往往是“紳權”薄弱的地方。其四,透過部分居民為污染問題而不斷上訪的行動,還可以隱約看到單位制的文化遺存。
本文原發表于《學海》2011年第3期,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發,供諸君思考。
“癌癥—污染”的認知與風險應對
——基于若干“癌癥村”的經驗研究
2010年12月,我們就“環境—健康”話題對廣東韶關的北壩村、泠橋村、江西上饒的澗南村和浙江嘉興的西橋村進行了調查。這四個村莊都受到比較嚴重的工業污染,村民癌癥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異常,被當地村民或媒體稱為“癌癥村”。本文所用“癌癥村”之名稱,僅沿用了媒體或居民的說法而非科學定義。
北壩村和泠橋村長期遭受上游礦業開采排放的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重金屬污染,發病情況異常,除媒體的大量報道外,科學家、非政府組織也已介入。澗南村目前具備街區居民的特征,但它是從農場演變過來的,具有“單位”的某些特征,與農場這樣一種特殊的經濟社會制度密切相關,為了行文方便,我們也稱其為村。在一定程度上,西橋村代表了浙北和蘇南等工業發達地區在農村工業化快速推進過程中,環境污染與公眾健康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一個類型。四個“癌癥村”背景描述見表1。
從醫學科學的角度看,污染與癌癥關系非常復雜,具有不確定性和多種可能性。迄今為止,媒體報道的大量“癌癥村”,其污染與癌癥之間的關系不甚明了,明確推定因果關系還需要假以時日,而大多數案例實際上不大可能最終能被推知其間的關系。雖然大量的“癌癥村”未被科學家所證實或證偽,但“癌癥村”顯然已經以一種社會事實存在于日常生活中,不僅如此,作為社會事實存在的“癌癥村”已經影響到公眾對環境—健康問題的認識,也對環境—健康問題解決措施及政策、制度等等產生難于逆轉的影響。
▍“癌癥—污染” 關系解讀
仔細推敲目前“癌癥—污染”關系可能達成的認識,存在依次遞進的層次:(1)確定的認識,即到目前為止“癌癥—污染”關系已經被證實,(2)有較多依據的猜測,(3)有較少依據的猜測,(4)完全不確定,或到目前為止只是沒有任何依據的猜測。
綜觀環境污染致人體健康損害的歷史,污染與疾病關系被確定下來的情況并不多見。就我們所進行的調查與掌握的情況看,“癌癥—污染”關系的認定即使是權威機構也非常困難,村民的認識更難超越。這就解釋了為什么“癌癥村”問題被媒體轟動地報道、網絡迅猛地傳播、民間熱烈地響應,而專業機構卻反應冷淡、模棱兩可,致使“癌癥村” 問題撲朔迷離,莫衷一是。
在“癌癥—污染”科學關系不甚清楚的背景下,社會科學介入的研究,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社會科學或許可以暫時不作為,等待時機。但問題是,不作為在某種語境下也是一種特殊的作為。就某個“癌癥村”案例而言,雖然科學關系不清,但具體到受影響人,他們已經受到了傷害,并且當事人已對污染有所反應、有所行動。法律所遭遇的則更為緊迫和尷尬。在一些案例中,村民狀告化工廠污染導致村民健康損害。如果法院判決村民勝訴,按村民提供的證據及目前的法律制度,顯然依據不足。但如果說目前污染—疾病關系不清,村民告化工廠證據不足,因而判決村民敗訴,則產生了另外的社會后果——法院的不作為實際上是另外一種形態的作為,即在某種意義上縱容了化工廠的污染行為,是對法律作為公正性體制的反諷。這就是說,雖然科學家很“客觀”地說“不知道”,法官嚴謹地說“證據不足”,但“不知道”和“證據不足”都是具有特定的意義和價值,都會路徑依賴而產生一系列社會后果。
“癌癥—污染”認知主要涉及癌癥(疾病)和污染(環境污染)兩個變量,以及癌癥(疾病)與污染(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下面就“癌癥—污染”關系對四村案例進行分析。
1. 北壩村·泠橋村
在四個研究案例中,北壩村·泠橋村的污染事實最為清楚,也是眾多“癌癥村”中污染—癌癥關系最清晰的一類。“污染致癌”屬于“有較多依據的猜測”。
課題組在北壩村調查時,沒有獲得村民癌癥發病與死亡的數據。北壩村村委會有歷年全村癌癥死亡村民的名單,但村委會拒絕提供這份名單(原因后敘)。關于北壩村的癌癥死亡情況,綜合多家媒體的報道,大致可以判斷,從1986年到2005年北壩村約有214人死于癌癥。按照北壩村總人口3400人計算,十萬人口每年癌癥死亡為315 人,約為中國農村地區癌癥死亡率平均值的2倍多。
泠橋村則為課題組提供了癌癥死亡的清單。泠橋村從1986 年到2005年間,共有23人死于癌癥。2005年泠橋村共有戶籍人口 382人。據此,泠橋村十萬人口每年癌癥死亡為301人,約為中國農村地區癌癥死亡率的2倍多。
北壩村和泠橋村的污染均源于上游的礦山開發。包括省屬的國有礦山 B礦業公司和一些非法的民營采礦,為多金屬礦,主要為鐵礦,并伴生有銅、鎢、鉍、鉬、金、銀等金屬礦。雖然B礦下游建有攔泥庫和尾礦壩,但庫內尾水常年漫過壩頂流入下游河道,污水和污泥經過兩條小河最終在泠橋村匯合。礦山廢水影響了下游居民的飲用水和農業灌溉用水。鄒曉錦等對北壩村居民的土壤、井水、大米和蔬菜中的重金屬含量進行了檢測,發現其中多種重金屬含量超標嚴重。具體數據見表2。
已有研究表明,鉛、鉻、鎘、砷可導致人體的多種癌癥。北壩村和泠橋村受污染的水體和糧食,鉛和鎘都嚴重超標。鉛和鎘等重金屬元素進入人體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飲用水,二是通過污染的土地進入食物鏈影響人體的健康。通過大米、蔬菜等攝入重金屬是當地居民健康風險的主要原因。其中,大米是居民飲食攝入重金屬的主要途徑。劉奕生等通過對北壩村消化道腫瘤發病情況和村莊附近水污染情況的分析,認為礦山水污染與北壩村消化道腫瘤高發有密切關系。因此,在此案例中,污染、疾病等事實比較清楚,“污染”與“癌癥”的邏輯關聯是清楚的。
從實際調查看,村民對于污染的認識大多處于直觀的感性層面。他們一般知道水是有毒的,但并不知道有毒物質是什么,也不清楚到底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村民們反映,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被礦山污染的河里魚蝦大量死亡,直至滅絕。村民發現,接觸河水的手腳會發癢,起紅疹子。還有村民發現,河邊、池塘邊經常能夠聞到刺鼻惡心的硫磺味。但更加詳細的情況就說不上來了。
隨著北壩“癌癥村”名聲外揚,媒體記者、科學家及民間組織不斷進住北壩村進行訪問、研究。外來的關注和研究至少有兩方面的效應:
一是提醒了村民北壩村作為“癌癥村”的嚴重性,因為如果不嚴重就不會吸引如此多的重要人物和組織來研究或援助。二是外來者的新聞報道及研究成果幫助村民了解他們自己所處的環境問題以及他們所面對的健康風險。在此過程中,村民對污染—疾病的認知也不斷加深。改水等后續風險應對措施的實行與他們對污染、疾病認知密切關聯。
2. 澗南村
澗南的情況,污染事實比較清楚,疾病狀況也比較清楚。在“癌癥—污染”關系方面,雖然居民堅持認為澗南的癌癥高發是玻璃廠污染引發的,但無論是縣疾病控制中心的研究還是居民自己送檢的水樣檢測結果或居民所聲稱的污染問題,均沒有找到相應的依據。就現有的信息看,居民所認定的“污染致癌”大致屬于“有較少依據的猜測”。
澗南的居民向研究者提供了一份近年來澗南的癌癥發病及死亡名單。名單上列舉了死亡者的姓名、死亡年齡、癌癥類別。澗南村有居民300戶左右近1000人,從2000年到2009年間,共有32 人死于癌癥,癌癥死亡率約為每年每十萬分之320人,約為全國平均的2倍。
居民將癌癥的高發歸因于社區的工業污染。早期工業污染主要源于墾殖場集體辦的味精廠、純堿廠和玻璃廠3家企業。味精廠1970年左右建廠,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工廠的效益很好,但工廠的污水沒有處理而直接排放。純堿廠建于1980年代,工廠運轉2年后就倒閉了。純堿廠在生產過程中曾發生過事故,致使部分燒堿進入地下,目前井水中檢測到的高PH值可能與此有關。玻璃廠建于1987年,1995年倒閉。1997 年為外省來的企業主承包。生產工藝相對簡單,主要是將廢舊玻璃加工后制成一種裝紅花油的玻璃瓶。居民們說,現在的玻璃廠造成了多方面的污染,主要是懷疑玻璃廠通過地下水的滲透污染了居民飲用井水。在居民區附近,目前還有家磷肥廠在經營,居民認為磷肥廠也有污染,也對他們的健康產生影響。
課題組從縣環保局了解到,磷肥廠只是把買來的磷礦粉與其它化肥簡單攪拌混合,并不進行復雜的化學反應,也不排放新的污染物質,因此可以排除居民說的污染致癌的猜想。
玻璃廠的情況稍微復雜一些。居民聲稱玻璃生產過程中添加含砷的礦物質砒霜。但分管環保的鄉領導則說,早期的玻璃廠是添加少量含砷的礦物質,劑量很小,主要作用是使玻璃透明,但目前已經不再添加。居民所指稱的水污染問題,并且由他們提供的水質檢驗報告,并沒有發現水中砷含量超標問題。
劉宅的水樣鎘含量超過國家標準,確實,現有的科學研究也表明鎘與癌癥存在關聯,鎘含量偏高,可能是導致當地癌癥發病率高一個原因。但奇怪的是,同在社區的李宅水樣卻沒有超過國家“癌癥—污染”的認知與風險應對標準。另外,鎘與玻璃廠的生產工藝、產品也沒有找到相關的聯系。
李宅水樣的錳含量超標。錳是人體生理必需元素,錳缺乏會導致一些疾病,但目前的研究并沒有顯示錳和人體癌癥之間有明顯聯系。課題組在 縣環保局獲知,江西省境內地下水錳超標是比較普遍的現象,江西很普遍的紅壤土含鐵量比較高,而錳往往與鐵共生,所以紅壤土錳含量也往往偏高。從這個邏輯推測,錳含量高與地方的地質相關,說是玻璃廠的污染沒有依據。
此外,居民聲稱的澗南居民癌癥高發是因為玻璃廠污染的說法,我們專門訪問了縣疾控中心,就他們此前做過的研究看,也找不到工廠污染與居民癌癥發病之間的關系。這樣,就目前為止的科學研究看,工廠污染與居民癌癥發病之間找不到必然的聯系。
但是,居民深信澗南的癌癥問題是工廠污染所導致的。被他們視為證據并廣泛引用的江西省衛生防疫站檢測數據及分析如上,其檢驗結論如下:
該送檢水樣經分析,(劉宅)水樣PH、渾濁度、氨氮、亞硝酸鹽、總硬度、鎘、溶解性總固體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其它指標均符合《生 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李宅)水樣,渾濁度、氨氮、氯化物、總硬度、錳、鋅超標,其它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該結論主要指出了哪些指標不合格、哪些合格,并沒有作進一步的研究指出與疾病的關系。但居民以污染致病為由,并多次派代表到上級有關部門上訪。周先生是其中的代表,也是社區意見領袖。他的妻子和一個兒子幾年前患癌癥去世。周先生強烈地認為居民癌癥高發與玻璃廠的污染有直接聯系。周本人基本上不識字。他知道檢測的水樣不合格,但并不明白檢測數據的真實含義。當課題組成員試圖向其解釋水樣檢測指標的含義及其與玻璃廠污染的關聯時, 周表現出強烈的不滿情緒,責問說“你們是不是環保局派來的, 如果是環保局派的,我就不跟你們說了”。
通觀他們的行動我們注意到,除了“癌癥—污染”問題本身的復雜性以及受影響人的科學文化素質外,行動者的情緒和利益訴求等等也影響了居民對污染—疾病基本關系的認知。
3. 西橋村
西橋行政村的第四、第五組,即丁浜自然村是西橋行政村里受工業污染最嚴重的村組。丁浜村民認為其癌癥發病率在西橋村及周邊村莊是相當高的, 被當地村民稱為“癌癥村”。在本課題組所調查的類型里,西橋村的癌癥問題呈現出范圍小、持續時間短的特點。雖然癌癥的死亡率在我們研究的案例中是最高的,但居民與企業、與政府的對抗情緒給外界的印象并不十分激烈。由于基本上沒有媒體、研究機構等外界力量的介入,居民對污染、疾病的真實狀況的了解也是最少的,大致屬于“有較少依據的猜測”。
西橋村所在的浙北地區和鄰近的蘇南地區因鄉村工業發達而聞名全國。農村工業化推動地區經濟的迅猛發展,卻帶了普遍的、嚴重的水污染問題。西橋村的污染主要來源于兩類企業:一類是金屬家具廠, 一類是噴水織布廠。金屬家具廠的前身是一家廢舊金屬加工廠, 1997年在丁浜自然村的河對面建了規模較大的工廠,目前已經發展成為擁有多家工廠的中大型企業。金屬家具廠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污染了附近的河流。早期, 工廠曾利用收購來的廢舊金屬加工生產成品 家具。金屬家具廠使用稀硫酸等對廢舊金屬進行表面清洗,使用后的廢液排入附近的河流。該廠使用鍍鋅工藝,相應的廢液也排入河中。該廠在生產過程中也排放廢氣、煙塵。另外, 在早期,工廠還經常私自焚燒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垃圾, 固體垃圾的焚燒也造成了空氣污染。村民反映, 金屬家具廠從1997年建廠到2001年左右, 廢水是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河中的, 后經村民的不斷反對, 2005年后排污情況有所好轉。
丁浜自然村是典型的江南村落, 村民的居所沿河流排開。村民所懷疑的金屬家具廠緊嵌其中。如圖1所示。
丁浜兩個村民小組從2000年到2007年間, 約192人總人口中共有9人死于癌癥,每十萬人口每年死亡586人,是農村地區癌癥平均死亡率的4倍左右。另有兩位健在的癌癥患者。西橋村的癌癥高發不僅表現為小范圍的特點,主要集中在丁浜自然村, 也即金屬家具廠附近。同時, 也表現為比較短時段的特點, 比較集中的年份是2003年, 并在這一年中有2位年紀比較輕的人員死亡。從癌癥死亡的時間段來看, 也與金屬家具廠的污染、以及隨后采取的措施相對應。即水污染嚴重的3—5年時間里癌癥高發, 之后, 村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從水、食物等方面采取改進措施;從污染源方面看, 工廠的污染處理也有所改進;癌癥發病率也有所下降。
從我們對政府相關機構的調查情況看, 污染的嚴重狀況政府是有所掌握的。比如區環保局近期在努力解決農村紡織企業的污水管網建設問題。市疾控中心從1992年開始就已經建立了重大疾病監測系統, 包括腫瘤報病系統,并已在十年前建立了重大疾病數據庫。但像丁浜那樣的局部的細節問題, 他們認識并不充分。我們向市疾控中心詢問癌癥發病情況時, 對方解釋說, 市域范圍內癌癥發病率偏高, 但沒有超出上限(考慮癌癥問題的敏感性, 我們也可以認為這是對癌癥高發的委婉表達), 也沒有發現地區性的特異。
很顯然, 從現有政府監控的重大疾病問題看, 類似西橋村這樣的受污染點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所以, 村民對污染—疾病的真實情況知之甚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在西橋村, 村民很難知道污染工廠到底會產生什么樣的污染。村民無法合法地進入工廠, 加之, 工廠方面的刻意隱瞞、污水偷排等, 使普通居民更難了解真相。他們曾經求助的地方政府、媒體也都委婉地謝絕了。就他們自己來說, 復雜的生產工藝和非常專業的知識影響了他們對事實真相的了解。污染情況不明, 村民“癌癥—污染” 病之間存在復雜的關系就更難把握。
▍健康風險的應對
“癌癥—污染”具有不確定性和可能的巨大危害性。科學家和技術專家并沒有解決“癌癥村” 村民所期望解決的問題。面對污染可能導致的疾病問題, 在“科學”不在場的情況下, 村民只能轉向日常生活實踐,采取一些措施。最有效安全的辦法, 我們稱之為“空間封閉法”, 即關閉污染企業, 或讓污染企業搬遷, 或者受影響人遠離污染源搬遷到其它地區去居住, 是一種“你死我活”的策略。事實上, 比較可行辦法的是對部分空間進行干預,尋求共存的辦法,也是對污染企業的一個讓步。實踐中村民通常改變自己的水源與食物來源的辦法來應對健康風險。
1. 消除污染源
消除污染源是最簡單也最容易想到的應對健康風險的辦法, 即通過各種可能的辦法使污染企業停產, 甚至搬遷至其它地方。這個方法的優點是安全性好, 即可以完全消除致病風險源。但應對的精準程度比較差, 代價很大, 在現實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好。尤其是在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 由于經濟發展的“硬道理”得到政府的大力倡導及社會的廣泛認同, 所以以企業為代表的市場力量比居民為代表的社會力量強大許多, 在現實情形中, 企業搬遷并不容易。
污染一旦產生, 特別是當污染影響到村民的健康時, 村民最直接的反應是要求污染企業停止排放污染物。丁浜村民所采取的試圖解決污染問題的“三部曲(找企業、找政府和找媒體)”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2005年, 丁浜在一個星期內有兩人檢查發現患了食道癌, 而且都是晚期。村民開始自發組織起來到金屬家具廠去反映問題。村民到金屬家具廠后并未找到工廠老板, 工廠的其他領導接見了村民, 但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村民并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與金屬家具廠直接交涉無果后, 村民開始向村委會和當地政府反映問題。村民向村支部書記反映, 支書的回答是:“我們也沒辦法”。村民找到了退休在家的原鄉黨委書記, 老書記也是丁浜人。老書記寫了一個題為“反映一個情況, 提出一個建議”的文字材料, 托人交給了金屬家具廠的老板, 但也未收到任何答復。2005年底, 在退休干部座談會上, 老書記向鎮黨委書記反映了丁浜的污染和癌癥情況, 但鎮黨委書記也沒有表態。后來, 老書記代表村民也向鎮里分管工業的副鎮長反映問題, 但副鎮長也未表明態度。之后, 一些村民通過“市長熱線”舉報村里的污染情況。市里也曾經責成區環保局派人下來檢查, 認為金屬家具廠雖然排污, 但污染物并不含有毒物質, 與丁浜村民的癌癥并沒有直接的聯系。向村委會和政府反映也沒收到成效之后, 丁浜的村民也曾求助過媒體, 村民打電話到市電視臺一個說話類新聞欄目。這個欄目的記者到西橋村來采訪調查, 但是后來村民沒有看到節目播出。查詢得知,節目沒有通過審批,無法播出。
與西橋村民溫和的、理性的協商方式不同, 澗南的居民則采取激烈的沖突的方式試圖讓污染企業停產或搬遷。2010年9月, 澗南50多位居民到玻璃廠, 把玻璃廠的大門鎖起來, 不讓工廠的車輛進出。事實上自1995 年以來, 澗南的居民一直在組織人員到各級政府進行上訪。至2010年12月我們調查時, 企業仍然在生產。我們從縣環保局了解到, 雖然不能確定污染, 從發展趨勢看, 這家玻璃廠應該搬離居民區。后來我們從被訪的分管環保的地方政府領導處了解到, 新區已經規劃了玻璃廠的新址, 只是還需要等待一些時間。另外, 從法律和行政程序上講, 按居民的想法現在就立即去關閉這家玻璃廠也沒有依據。
把污染源完全隔絕開來, 邊界清楚、方法簡單, 可以完全消除健康風險。但實際上做起來很困難, 至少在短期內難于實現。作為完全隔離污染源的妥協與替代, 當企業在地方政府的有效監督下對所排的污染物進行處理、達標排放, 應是一條相對有效的可操作路徑。在西橋村民與金屬家具廠的交涉過程中, 雖然污染沒有如村民預期的那樣徹底消除, 但企業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 比如從2003年開始, 工廠建設了污水處理設施, 開始對污水進行處理。居民也反映, 雖然工廠仍然存在偷排現象, 但從2005年以后排污情況有所好轉。另外, 2010年12月我們在區環保局得知,區里正在統一規劃實施農村污染源的處理工程。在西橋村, 我們也看到污水集中處理的管道正在鋪設中。
2. 遷離污染源
如果企業的污染持續影響居民,居民又無力驅逐企業,某些條件好的居民采取遷離污染源的退出策略。事實上,民間有很多表達類似意思的話,“惹不起總躲得起”等,雖是萬般無奈卻也是風險規避有效的辦法。能否真正躲起來,主要取決于受影響人的觀念及經濟實力。
丁浜村民經過“三部曲”努力,沒有取得預期效果后,村民沒再對包括政府在內的正式組織寄予更高的期望。其中一部分有條件的村民試圖“逃離”自己的村莊。如,西橋村第五組共有25戶居民,有三分之一的居民戶已經在鎮上或市區購買了商品房。誠然,居民的經濟條件和工作需求是外遷的主要原因,但是,當地的環境污染也是他們考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3. 改變水源
在現實中,水問題的解決往往成為環境行動者的主要訴求。受礦山開采污染的北壩等村就采取了改水的策略。北壩、泠橋等村早在上世紀70年代水就受到B 礦山等礦業污染的。為規避水污染的健康風險,早先是村民打井,改吃地下水。之后,村民發現井水也有問題,于是部分村民自己集資,引附近未污染的山泉水為飲用水。有些村民甚至騎摩托車到山里去取水。山泉水的水量有限,無法滿足灌溉用水。離山泉水較遠的村子就沒辦法吃上山泉水,所以部分村民仍舊只能吃井水。最近幾年,有精明的村民發現了其中的商機,用汽車到山里去拉山泉水賣給附近的村民。除了飲用水受污染,農田灌溉也成問題。
因此北壩村的村民從上世紀 80 年代開始就持續不斷地上訪。上訪被村民認為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另外,北壩村也充分利用媒體的影響。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曾于2001 年和2005年兩次報道了北壩村的礦山污染。《南方都市報》也在2005 年對北壩村等幾個村的污染情況進行了報道。國外媒體, 比如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的媒體和科研機構也多次到北壩村等幾個村采訪、調研。此外, 北壩村村民也試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地方政府也支持村民同B 礦業公司通過打官司。經過村民和社會各方面持續不懈的努力,2008年,由省、市、B 礦業公司共同出資約 1400 多萬元修建了北壩水庫,并將自來水引到了北壩村所有居民家里。形式上解決了,但因為復雜的經濟社會原因,實際上到課題組調查時,飲水問題仍然沒有真正解決。
不像北壩村那樣有強大的宗族組織在起作用,泠橋村沒有得到“專項工程”的待遇。不過,由于泠橋村人口相對較少,且地處上游,易引潔凈的山泉,飲用水的問題基本上可自主解決了。但無論是有勢力的北壩村還是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的泠橋等村,他們的農田灌溉污染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澗南居民為爭取安裝自來水奮斗了許多年。如前所述,他們送交省局檢測的兩份水樣均有多項指標超標。雖然水不合格的原因不甚清楚,更不清楚這些指標與癌癥的關系,但居民聲稱水超標就是玻璃廠的污染引起的,而且是癌癥高發的原因。為此,居民們找企業、找政府要求開通自來水。事實上,居民要求開通自來水的訴求從1992年就開始了。1995年、1999年和2000年,居民到各級政府進行了上訪。2000年到2010年間,由于居民癌癥高發問題引起關注,居民上訪也更加頻繁。2009年,由政府出資一部分,社區每戶居民出資300元,修通了直接到社區的自來水。從情理看,居民要求開通自來水的要求并不高,但處在經濟相對不發達的地區,地方的財力有限,直到2009年借著修公路的機會才接通了到澗南村的自來水管道。
總之,改水是一個通行的規避健康風險的辦法,如果原來的水源有健康危害則可以消除;如果原來的沒有太大問題,則可以改善水質,提高生活質量。近些年來各級政府倡導及一些非政府組織改水項目中,兼顧兩者的多,而精準應對的則比較少。但在改水期望中也夾著非常復雜的利益關系,使得貌似比較單純的健康風險規避變成了復雜的經濟社會問題,如北壩投入巨資修建的水庫因為前期工程質量問題并沒有徹底解決村民的飲用水問題。在澗南,由于污染—健康問題嵌于農場及其轉制這樣的經濟社會背景之中的,所以其間的情況十分復雜。如意見領袖周先生家,一方面聲稱水受到污染,導致了癌癥高發,但另一方面在自來水已經開通的今天,井水仍然還在使用。
4. 改變食物來源
由于農業灌溉用水受到污染,北壩村的糧食、蔬菜等作物中的重金屬含量超標問題很突出。部分村民從外來的科學家那里也獲知了相關信息。但是考慮到經濟成本及便利性等因素,大部分村民還是吃自己種的糧食和蔬菜。在丁浜,糧食蔬菜是否污染,村民并不確切知道。村民主要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對糧食蔬菜是否受到污染、食用是否安全作出判斷。有些村民為了保險,選購產自工業不發達地區如蘇北、安徽等地產的大米。有少數的村民選擇用井水灌溉自己的菜地,而不用受污染的河水。
另外,外銷自己認為不安全的農產品是“癌癥村”村民普遍采用的一個策略。但因為污染以及“癌癥村”的污名化效應,特別是像北壩村那樣的被媒體廣為報道的地區,“大米中重金屬含量超標”等等遠近皆知,稻米等農產品銷售有很大困難。丁浜的“癌癥村”沒有北壩村影響那么大,或許是因為地域社會文化的差異,西橋附近的人群更為敏感,在西橋街市上,談癌色變,本地居民都不愿意購買丁浜人銷售的蔬菜。
甘蔗等經濟作物的外銷,實現了污染分配的“社會化”和“均衡化”。由于經濟效益的原因,近些年來,北壩村民改種甘蔗。甘蔗主要是由外地商人來收購,最終的消費者是外省人,因此,通過甘蔗種植不僅降低了當地村民的健康風險,而且也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污染而引起的經濟損失。這里,我們作一個假設性分析。假設甲農戶有4口人、3畝地。在以前,甲農戶3畝土地的農產品全部是甲農戶成員自己消費的,那么農作物從土地里吸收的重金屬全部轉移到甲農戶4個家庭成員的身體里,風險很大,但范圍僅限于甲農戶。現在,3畝土地甘蔗全部外銷。假定10000人消費了這3畝地上的甘蔗,這些甘蔗里的重金屬平均分配給了污染社區以外的居民,人均的重金屬量只相當于甲農戶的數千分之一,受污染社區居民的健康風險大大降低。從整體看,農戶通過甘蔗的外銷,再分配的污染物社會化與均衡化;短期不會有明顯反應,但長此以往,社會總體的健康風險則增大了。
順便說一句,“ 癌癥村”之污名給村民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媒體的關注給北壩村村民帶來了解決問題的希望和一些利益,但媒體的報道使外界都知道北壩村是一個癌癥村,污染嚴重、癌癥死亡率高。早期,為了博得外界的關注、同情和支持,北壩村民詳盡地向外界描述村民因受污染而癌癥高發的悲慘情況。但是“污名化”也帶來了麻煩,除了前述的農產品銷售困難,年輕人的婚姻也受到影響。事實上,疾病引發的非預期社會后果,有廣泛的社會表達,如日本的水俁病在明確診斷之前,周邊人群因擔心“傳染”而排斥、歧視水俁病患者,同樣,近期中國的“艾滋病村”也遭遇社會孤立或歧視。在北壩村調查時,村干部拒絕向外界提供癌癥死亡名單,正想方設法減少外界的關注度,讓村莊“去污名化”。
▍討論
癌癥是現代醫學科學尚未攻克的難題,“污染—癌癥”關系認定十分復雜,到了普通村民那里則更是難上加難。村民對“癌癥—污染”的認知及應對,不僅受制于科學技術,經濟社會因素對他們的認識和行動影響頗大。
毫無疑問,經濟因素強烈地介入其中。比如,是否愿意或能夠搬遷,經濟是首位要的考慮。是否攆走污染企業、以及用什么方式攆走企業,也有重要的經濟考量。在“污染—癌癥”得不到證實或存在爭議的時候,村民仍可以此為條件爭取自來水等公共設施的安排。地方政府或竭力保護地方企業,與企業“同流合污”,或與受污染影響的村民并肩與企業斗爭,參與利益分成,均有經濟因子的考量。更進一步,借污染—癌癥之名興修工程,進而滋生腐敗,花大量投資修建不合格水庫也有之。“癌癥村”農產品的外銷策略,雖然使村民的經濟損失減少到最少,卻使污染“社會化”,擴散、均衡化,詮釋了貝克的關于現代風險的分配的“平等化”的全新邏輯,它以一種整體的、平等的方式損害著每一個人。
鄉村的社會結構又是如何影響他們的應對策略的呢?北壩村與泠橋村的污染情形十分相似,但由于宗族等社會因素的差異,在“癌癥—污染”的信息傳播及社會行動方面產生了截然不同的后果。在受B礦山污染較重的5個村中,北壩村因為同宗人口多,宗族組織協調能力強等原因,積極組織上訪,吸引媒體及非政府組織參與等,引起外界廣泛關注。北壩村以何氏大姓宗族聚居,21個村民小組絕大部分的村民姓何。何氏宗祠重建在村委會附近,課題組調查期間正趕上何氏宗祠重修后的慶典。宗族勢力影響體現在多個方面。一是宗祠內按傳統產生了具有合法權威的、可以信賴的領導人,他在統一和協調村民想法、平衡經濟利益、組織集體行動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二是同一宗村民對本宗祠有很強的歸屬感,在應對公共事件時較易團結一致,形成統一的意志和力量。此外,宗族組織往往滲透到行政組織,或與村委會同構,并進而網絡化到鄉鎮甚至更高的行政組織。泠橋村地處上游,與礦山最為接近,不僅受污水影響,而且田地也被礦山污泥覆蓋,影響波及農業生產,但實際受關注的程度遠不及北壩。這主要是因為泠橋村人口少,而且是不同時期從外地遷入該地組成的移民雜姓村。在面對公共事務時,泠橋村的組織強度明顯低于北壩。
“紳權”治理這一江南地方小傳統在退休書記協調西橋村“癌癥—污染”問題過程中得以再現。中國古代皇權不下縣,縣以下諸多公共事務往往由回鄉的退休(隱)官員幫助協調。事實上, “紳權” 治理是有條件的,那必須是有回鄉的“紳”, 而這方面江南似乎最有基礎了。在西橋村案例中,退休在家的原鄉黨委書記,既了解村里的實情,也了解官場的運作方式與運作邏輯,加之他已有聲望及對實際利益的相對超脫,使他成為嘗試解決污染問題的重要角色。就我們具體的問題看,這位退休書記好像沒有發揮應有作用。但是,有兩個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為什么西橋村民不怎么鬧事?或者放眼整個蘇南浙北地區雖然水污染非常嚴重,但官民沖突至少從表面看還沒有“癌癥—污染”的認知與風險應對其它地區嚴重,“鬧事”厲害的往往是“紳權”薄弱的地方?為什么后來的企業有所收斂?以及最近的區政府試圖從整體上著力解決問題?看來這是一個有待下一步深入研究的話題。
與西橋村“紳權”治理的地方小傳統不同,在澗南村我們隱約看到了單位制的文化遺存。單位制是建國后計劃經濟時期的重要制度,雖然它與早期中國社會有一定的繼承性,但相當一部分是單位制所特有的。在諸如單位內部分房或社會福利分配時,個人在爭取規范外的益處時所進行的“軟磨硬泡”,有的人可以不顧手段、天天找單位領導,直到達到個人目的為止。在澗南,部分居民為“污染—癌癥”問題解決的持續不斷的努力中,對“污染—癌癥”關系的他者看法不能客觀對待,對自己看法的堅信、并為爭取相應的利益而努力。事實上,“污染—癌癥”問題只是澗南部分居民不斷上訪的內容之一,其它如爭取社會福利等等,也在持續不斷地進行中。由此,“污染—癌癥”關系的澄清及問題的解決主要為他們的行動邏輯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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