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欣慰的是,全國存留著不少集體模式的村莊,這些村莊有一個共同特點,都解決了老有所養的問題。
河北武安有個白沙村,集體經濟富庶,村民待遇厚實,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用品全免費,水、電、暖、燃氣、醫療和養老保險費用全部由集體承擔,村集體給村民的年人均福利達7000多元,老人們住樓房,領養老金,成了“中國幸福村”。
山東臨沂有個代村,2000年開始逐步搞集體,集體經濟大發展,老百姓的福利也水漲船高,住著二層小樓,村民新農合、新農保由村集體承擔,非義務教育在校學生每年享有4000元助學金,考入大學還有1萬—5萬元不等的獎學金,村里有幼兒園、小學和社區醫院,還建起了老年公寓,上了年紀的村民免費入住,不僅不收錢,還按月領取老年優待金,年齡越大標準越高。
黑龍江齊齊哈爾有個興十四村,一直堅持集體經濟,有龍江第一村之稱,那里每位村民都享受吃水、學生入托、上學等“十項免費”待遇以及米、面等18項福利待遇,村里有五保供養中心,老人們在里面享受專門服務,還能領取贍養金。
至于河南的南街村,河北的周家莊,更是名聲在外,這些村都是福利滿滿,幸福滿滿,老有所養,后顧無憂。
為什么集體經濟能解決農村的養老問題呢?一是集體經濟壯大了,有錢辦眾人之事,就像老歌里唱的:“公社是棵常青藤,社員都是藤上的瓜,瓜兒連著藤,藤兒牽著瓜,藤兒越肥瓜越甜,藤兒越壯瓜越大。”沒有集體經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福利事業啥也干不成;二是集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所決定,集體經濟存在著共產主義因素,承載著宗旨和使命,發展集體經濟必然要為老百姓謀福利。
這么說是有理由的,從歷史傳承中可以得到答案。
五十年代中期,中國開始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實施合作化,就賦予了合作社農民養老的歷史使命。1956年1月通過的《1956一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中規定:“農業合作社對于社內缺少勞動力、生產沒有依靠的鰥寡孤獨的社員,應當統一籌劃,指定生產隊或者生產小組在生產上給以適當的安排,使他們能夠參加力能勝任的勞動;在生活上給以適當的照顧,做到保吃、保穿、保燒(燃料)、保教(兒童和少年)、保葬,使他們的生養死葬都有指靠。”
1959年12月22日,主席對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中“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剩余勞動是為社會的勞動,它創造剩余產品,即為社會的產品,用來滿足社會的需要:擴大生產,建立后備,發展教育和保健事業,瞻養老人和喪失勞動力的人,組織國防”一段話發表看法說:“唯社會的產品也要分析。一部分是直接用于擴大再生產的。另一部分是用于社會文化教育和福利保健事業的。”
1961年4月7日,主席詢問農墾部長王震國營農場的經營管理等問題,他說:“五保戶還要供給,有點共產主義。五保戶有的是完全失去了勞動力的,有的有各種原因,要保證他們的生活。”
1961年12月17日,主席聽取山東省委負責人工作匯報,談到生產隊核算問題時說:“按勞分配就是社會主義。照顧五保戶、困難戶,有共產主義因素。還有積累,還有征糧,有了前途。這是整個人民的利益。”
從現實到歷史,充分證明了一個問題,有集體經濟在,農村養老就不是問題,這是必然,老有所養是自然而然。
農村集體經濟解決了農民養老問題,是為國分憂,不用國家投入,不用擔心農民有意見,集體經濟全給大包大攬了,國家省老心了,難怪國家已經大力倡導農村發展集體經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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