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前的鄉村,是“政社合一”體制,1985年后的鄉村是“政社分離”體系。1985—1993年,鄉村是“小政府+大公社”體制;1993年后,鄉村逐漸演變成了“大政府”體制,社被逐漸消滅了,社的功能逐漸被“社會化組織”“市場化組織”取而代之。
我在40多年的實踐探索和反復思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總體認知:縣以下適合“政社合一”體制。
第一,沒有了社,農民就一盤散沙了,基層社會就沒有了屬于農民的基本生產經營主體和基本自治主體。農民“政治貧民、社會流民、市場賤民”化的命運就是必然的,共同富裕幾乎是永遠都不可能實現的夢,“防止出現大規模返貧”永遠都是要堅守的底線和紅線!
第二,沒有了社,千千萬萬的小農就不是人民群眾,就只是烏合之眾。所謂人民群眾,是指組織起來占有生產資料,并自主生產經營的勞動者。鄉村社會沒有了社,就沒有人民群眾了,鄉鎮政府就不能叫人民政府,也不可能是人民政府。或者也可以這樣表述:鄉鎮政府的政治基礎不是人民群眾了,失去了人民群眾為政治基礎的鄉村治理,不能實現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的有效治理。
第三,沒有了社,鄉鎮政府及行政村就沒有了內生性的經濟基礎。一方面,村里連收垃圾的人都得靠財政供養,更別說農田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了;另一方面,社沒有了,社原有的服務職能和經營管理功能都會行政化,行政隊伍(官吏)必然爆炸式增長,官吏一年比一年多。全國數萬的鄉鎮政府、數十萬的行政村,基數太大了,財政養得起嗎?!
第四,鄉村社會如果沒有社、只有政,曾經文武雙全、政經雙全的鄉村干部隊伍就會慢慢變成只會“吃財政飯的寄生蟲”。對農民而言,鄉村“干部”最終只是一群吃著財政飯的,只對上面負責的“特殊鄉釘”,是一群與人民群眾形同陌路的“鄉釘”——“上頭千把錘、下面一顆釘”的釘。指望“鄉釘”帶領農民共同富裕或依靠人民群眾治理鄉村,就慢慢變成了“癡人說夢”。
第五,實踐證明,“小政大社”或“政社合一”才是先進的體制。1982年分田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下進行的,到1984年(人民公社)出現“賣糧難”和鄉鎮企業半壁江山。此外,鄉村兩級不僅不吃財政飯,還上繳公糧水費,還自己解決干部、老師、醫生及七站八所職工的工資,還自主農村基本建設。人民公社解體后,公仆和勤務員全變成了官吏,鄉村過去的優勢全變成了劣勢和問題,全變成了財政的負擔。如果是堅持周家莊鄉“政社合一”體制,鄉村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有這么龐大的吃財政飯的隊伍,即使是像陜西佛坪縣、山西大寧縣等幾萬人、十幾萬人的縣,幾百個干部(公務員)就夠了。幾萬人、十幾萬人的縣,吃財政飯的人就有近萬人或一萬多人,荒謬絕倫!是“大政府”體制的荒謬所至!
我們再看看和我國相似的小農國家,如日本和韓國,鄉村的體制都是“小政大社”,政府很小,社(農協)很強。他們的農村發展、建設和治理就比較有效,且是在財政投入遠比我們小、更不需要上級大量派駐村工作隊、大學生村官、第一書記,也不需要上級無休止的督查、考核、驗收、評比等的情況下有效。更難得的是,他們的基層“干部”也沒有“白+黑”、“五+二”,也沒有上訪或“上訪一票否決制”,因為基層治理有效。
最近二十幾年,鄉村兩級吃財政飯的人增長的特別迅猛,在中央財政對鄉村支出每年兩位數增長的情況下,鄉村兩級債務增長速度比縣市區債務增長速度更迅猛…到處都說忙呀,人手不夠用呀,問題越來越多呀,矛盾越來越復雜呀…錢越來越不夠花呀,工資不能按時發呀,負債越來越重呀,收人不夠支付債務利息呀……躺平的或想躺平的干部越來越多呀…
我們應該盡快做深層次反思了,再自我感覺良好,等土地財政潮水退去就會出丑了!
我覺得縣以下恢復“政社合一”體制勢在必行,非常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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