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權利”的四個謊言
趙 磊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家》編輯部)
謊言一:“國王不能進”。新自由主義的信徒經常舉一個例子,用來說明“自由”的先在性、第一性、絕對性、神圣不可侵犯性。這個例子我把它稱為“國王不能進”的神話。這個神話的原始版本是:18世紀中葉的英國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講中,這樣形容個人權利的神圣性:窮人的寒舍即使在風雨中飄搖,風可以吹進去,雨可以飄進去,但英王和他的千軍萬馬絕不敢開進去。這就是所謂的“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對于這個神話,我這里舉一個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實:姑且不說窮人的寒舍國王能不能進,也不說在國有企業改制和圈占土地中,少數資本精英和權力精英是怎樣侵犯黎民百姓權利的,就說在21世紀的今天,而且是在很講個人權利的發達的“自由主義”國家領頭羊的美國,不就是沒有經過聯合國授權,更沒經過依拉克大多數人的同意,美軍的坦克和美國大兵的皮靴就毫不猶豫地踐踏了這個盛產石油的國家嗎?!什么“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幼稚!不要跟我說什么“國王不能進”了,小布什的所作所為,就是對所謂“國王不能進”的最好諷刺。
謊言二:“以人為本”的現代企業管理。自從搞市場經濟以來,曾經聲名狼藉的“管、卡、壓”手段東山再起,成了“我胡漢三又回來了”。野蠻的泰勒制與所謂當代西方的人性化管理比翼雙飛,據說極大地提升了今日中國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好象使其一下子“先進”了不少。我對這種現代管理的所謂“先進性”很不以為然。在我看來,今天所謂的現代管理,無非兩個法寶:一個是解雇,另一個是量化。借用崔永元“收視率是萬惡之源”的說法,如此原始的管理方法(解雇和量化),就是今日中國人人互為地獄、互相提防、互為仇敵、互相踩踏的“萬惡之源”,居然還有臉自詡為“先進的管理科學”,自詡什么“以人為本”。這種缺乏人性的“以勞動者為敵”的管理方法,簡單倒是簡單,或許也不乏微觀效率,但卻沒有資格自詡“先進”(比落后的奴隸社會的管理高明不了多少,只是奴隸總管手中抽人的皮鞭換成了馬克思所說的“饑餓的皮鞭”而已),更沒有資格說什么“以人為本”(這里至多是以少數老板以及老板的幫閑和馬崽為本,而大多數職工并沒有在這個“本”里。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包含其中,什么“以人為本”?欺人之談)。今日中國企業家的“現代管理水平”其實很落后,如此管理,水平之低下,手段之冷酷,立意之陰暗,內容之無恥,我不說也罷。在我看來,真正“以人為本”的管理,是毛澤東時代的“三結合”(鞍鋼憲法)。所以,別看今天的時代動不動就把“人權”和“自由”掛在嘴邊,其實,在今天的現代企業,人們口口聲聲的“以人為本”中的人,仍然處在一種匿名狀態之中。
謊言三:“還經濟權利于勞動者個人”。國有企業改制的理論依據是“效率第一”,這也就罷了,可也有主流經濟學家并不罷休,說什么非國有化的意義是“還經濟權利于勞動者個人”,還拿股份制說事,好象全體勞動者從此便獲得了企業的產權,個個搖身一變都成了老板。非國有化的確重新分配了作為整體的經濟權利(通過產權和剩余索取權的重新界定),從微觀的層面上或許可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在宏觀的層面上是否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則未必然,比如前幾年的下崗分流、減員增效的政策效果),也確實將經濟權利從“國有”還給了“個人”,但這類“個人”只能是資本所有者(也就是資本家)——即使這個“個人”原先是勞動者,一旦將“國有”產權據為己有,其勞動者的身份也就搖身一變成為資本家,更何況原先的身份是權力階層的那些人利用MBO之類的順手牽羊——而并沒有也不可能還經濟權利于全體勞動者。馬克思說:“生產資料屬于生產者只有兩種方式:(1)個體占有方式,這種方式從來就沒有作為普遍現象而存在,并且日益為工業進步所排斥;(2)集體占有方式,資本主義社會本身的發展為這種方式制造了物質的和精神的因素”。勞動者擁有經濟權利的第一種方式只能是個案,且在競爭中必然會被不斷排斥——分散股權的柔弱和小農的破產即是明證;第二種方式在當下的資本主義社會僅僅是一種萌芽,還不是事實。回到現實中來,我看了十多年,終于看明白了,把別人的合法產權據為己有,還說這是“還經濟權利于勞動者個人”;把別人賣了,還要別人幫著數錢。天下竟有這樣無恥之徒,我只有無語了。
謊言四:權利是一種訴求。新自由主義常常以自由和正義的代言人自居,并努力且不斷做“登高一呼”狀,他們以為只要有了話語聲音,應有的權利就會從天而降。于是乎,一說到給老百姓當家作主的地位時,他們就拿“言論自由”之類的話語和訴求說事,至于支撐百姓當家作主地位的經濟關系,則語焉不詳、無可奉告了。把“訴求”當作權利,這是一種天真的幻覺。權利當然包含著某種訴求,但訴求并不等于權利。訴求只有被社會認可之后,才能稱為權利。比如,你是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后跑到政府門前高呼“我要工作,我要吃飯,嚴懲腐敗廠長”,在“要找市場,不找市長”的主流語景下,這些訴求也只能是所謂“弱勢群體”的呼聲而已。換言之,一種訴求在并沒得到主流社會的認可之前,它仍然不是權利,而僅僅是一種訴求而已。所以馬克思說:“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權利是一種資格,而不是一種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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