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對“民法精英”們制定的《物權法》垂涎欲滴?
作者:渡癡禪師
物權法的條款沒有細看,但北大鞏教授的信是看了一下的。本來對北大已經很絕望的,但周之金這個北大的“旁聽生”和拿五千多元工資的“落魄”教授挽救一絲我對北大一絲敬意——北大畢竟還沒有完全死去。
在這里說鞏教授是“落魄”教授,這是按照主流精英的眼光去定義的,一個堂堂的北大教授,月收入“居然”“只有”五千多,這連一個南方周末報社的年輕女記者都驚詫了,以至于要把這當成鞏教授“業務水平”低、是一個“失敗”教授的一個暗示。其實,按照中國官方的工資水平,五千多已經很高了,記得前些年公布的總理的工資收入也不過是三四千呢。但精英們為什么會恥笑這一點呢?那當然是因為在他們的概念中,教授要是不會走穴,不去摻和顧雛軍們的《科龍20年發展經驗與中國企業改革路徑》一類的精英沙龍會議,拿不了會務費、寫不成一字千金的鑒定文章,那么一定就是一個沒有“學術”水平、沒有專家地位、沒有精英牌照的可憐蟲,這樣的教授,無論是在北大還是在那里,只靠工資收入,買不了高級車、置不起二套房、沒有漂亮的女秘書,那么都是“落魄”的。但是,對于老僧來說,鞏教授的“落魄”正是我尊重他的理由——起碼他沒有用出賣自己的良心和自己的學術情操去換取“文明高尚精品雅致”的生活。
在一個物欲橫流的世界,“落魄”也許正是一個人的道德情操體現。當環境不能允許自己按照良知去獲取成功的時候,也許選擇“失敗”更是一座無言的精神豐碑。當然,“落魄”和“失敗”只是精英們的看法,在我眼里,這些人是按照自己的理想在生活,一個能完全控制自己的生活的人,怎么能算失敗呢?真正的可憐蟲是那些為十萬出場費而“禮贊”顧雛軍等資本家的那些人。他們不過是資本家的泛走狗罷了,一個走狗,能有什么成功?在他們眼里的“落魄”“失敗”,無非是沒有得到資本的狗骨頭罷了。現在老僧眼里的精英們,大多數就是這樣一群資本豢養的義犬罷了。
現在,一群民法精英們,煞費了十多年的苦心,總于制定出了一部《物權法》出來,而眾多精英們為之縱聲喝彩,其情態之踴躍,其眼光之熱烈,垂涎欲滴之態讓人不禁讓人生出幾絲疑惑——口水都滴到鍋里了難道是為了讓別人暢享盛宴?民法精英們一提到《物權法》的必要性就搬出什么地方政府不給什么征地補償、強行拆遷等等例子,試圖說明《物權法》正是為了保障小老百姓的利益不要被公共權利所侵犯,要為近年來到處興起的圈地拆遷等活動的受害者們“主持公道”,精英們的幌子打得真是正義高尚無比,在這樣的幌子面前,誰都沒有話說。精英們的拳拳之心,簡直是在天下窮人吶喊。但遺憾的是,物權法草案公布之后,老僧只看到了精英們即將要滴下來的口水。而老僧的智力低下,只知道誰想吃誰會流口水。《物權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樣的法律,我不知道,但誰在流口水我知道。絕對不是小老百姓。至于地方政府的官員們違背黨中央的規定,為資本們沖鋒陷陣,自然有黨中央的黨紀管著,如果他們貪污受賄,自然有刑法等著他們。一部物權法,對那些貪官污吏并沒有太大的限制作用——就連刑法都不怕,一部民法還能阻擋他們的沖鋒的步伐嗎?如果對黨的紀律沒有信心,對于國家刑法沒有信心,那么《物權法》又怎么能保證小老百姓的利益?對于一個買不起房子、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學的人來說,他是沒有太大理由關注他的“物權”的,沒有“物”,何來“權”呀?
那么,到底是那一些人對《物權法》垂涎欲滴呢?僅僅是幾個民法精英嗎?要這樣想就太膚淺了。現在看表面是法律精英們加上幾家精英媒體在鼓噪,但實際上民法精英們背后被擋住的熱烈得發紅的眼鏡,擁有的影響力比以往任何一次法律爭議的背后勢力都要大。比如《科龍20年發展經驗與中國企業改革路徑》背后無非就是一個有錢的老板,這算不得什么,后來要逮捕了還是就逮了。但這一次,情況也許更復雜。如果不是鞏教授搬出憲法這個神圣無比的國家基本法,物權法也許就被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通過了,就是因為憲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所以有心人也不能不認真面對,因此先暫緩緩吧。對于《物權法》,老僧是悲觀的,我預測一定會通過,可能是稍微修改一下,將詞語修飾修飾,堵堵一些人的嘴,然后就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審核過關。
老僧為什么這么悲觀呢?因為這次對《物權法》流口水的那些人,是一些真正“懂政治”的人,這也是目前一直是“法律專家”何“精英媒體”浮在事件表面的原因。也許他們永遠不會親自出面,但他們一定會在背后使勁,而且推力很大。為什么老僧這么悲觀,就是因為這次對物權法流口水的是通過不法手段獲取了大量“物權”的那些人,而這中間大多數是通過侵吞公共資產而“物權”起來的。這部分是些什么人呢?說得更清楚一點就是“腐敗分子”,他們當然是更“懂政治”的一個群體。只有他們,才那么熱切的希望一部物權法,將他們過往的“灰色收入”全部“物權”起來。當年,“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入憲的圖謀失敗了之后,這是他們的第二輪沖鋒。可以這樣說,如果在現階段通過物權法,就是我們黨中央反腐敗斗爭的重大失敗。當然,也許我是錯的。我希望我是錯的。
所以,對物權法流口水的不是現在跳得歡的幾個民專家或者媒體精英,他們不過是幾個小卒子;當然也不是買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學的那些小老百姓或者是城鄉結合部的農民們,他們根本就沒有什么“物”,又何來“權”呢?垂涎欲滴的是過往的那些腐敗分子們是那些官商勾結者盜賣國資者,是一切不正當先富者。只有這些人,心里才總是忐忑自己的“物”何時才有“權”。對于老百姓來說,物權法的前提是你的物來路是正的,不讓給你任何權,都是對腐敗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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