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光混淆了什么?
趙磊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家》編輯部,四川成都 610074)
劉國光《談經濟學教學和研究中的一些問題》的文章,在理論界引發了很大反響。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不少。這并不出人意料。因為在一個早已把西方主流經濟學奉為圣經,且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經濟學界,對西方主流經濟學說“不”無疑是需要勇氣的。不論劉國光的意見是否打了亂了經濟學界早已習慣的“尊卑秩序”和平靜,是否令主流經濟學的教頭很生氣,由此引發的學術討論和批評無疑是頗有積極意義的事。因為這些討論和批評不僅說明劉國光所提出的問題已不容回避,而且對于進一步澄清劉國光所提出的問題,也是十分必要的。楊宇立在《混淆目標與手段的做法不可取》一文中(見《社會科學報》2005年11月10日。以下簡稱楊文),對劉國光的看法提出了批評。楊文的批評坦率且尖銳,但我認為,楊文的以下觀點值得進一步商榷。
第一,關于“自由選擇”的問題。針對劉國光有關教學中“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被邊緣化”的憂慮,楊文說:“關于教學,我想不出尊重大學生的選擇權、給大學生更多選擇余地有什么不好。大學生的選擇權少,教師學術競爭的壓力就小,枯燥乏味的授課幾近毫無意義的空氣震動。在這個問題上,自我批評有真正的用武之地。我不贊成好心的干涉、限制別人自主作決定的權利。”
楊先生倡導“自由選擇權”,當然令人肅然起敬。但我認為,這個權利不能僅僅用來教訓劉國光,作為一面鏡子,它也應當用來照照奉主流經濟學為圣經的新自由主義者。在今天的經濟院校,大學生是否真的有楊文所謂的“選擇權利”?到底是誰在“限制別人自主作決定的權利”?其實,在今天大學的講臺上,以宣傳西方主流經濟學為時尚,以談馬克思主義為恥辱,理論經濟學的教學安排極力排斥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更何況應用經濟學),這些難道不都是事實嗎?在這樣的“白色恐怖”下,大學教師一提馬克思就腿腳發軟底氣不足,賊頭賊腦一副地下工作者的接頭形象;我們的學生更是青出于藍,以為馬克思只不過是一個連大二學生都蒙不住的可笑騙子。請問楊先生,在“西方主流經濟學才是真理”的現實語境下,在主流經濟學壟斷了話語權的“選擇范圍”中,你讓那些18歲左右、沒有系統的經濟學知識、尚無可靠的對經濟學理論辨別能力的大學生們如何“自由選擇”?說這樣的“選擇”是“自由的”,不過是自欺欺人,你楊先生信,我不信。
第二,關于“經濟人”假設。針對劉國光對“經濟人”假設的質疑,楊先生高呼:經濟人假設“能減少一些道德上的虛偽”,“能證明非人格化自發秩序之存在”,具有“反神學的涵義”,“它強調‘自利’傾向的‘利他’和‘公益’后果”,等等。
我認為楊文的申辯誤讀了劉國光的質疑,顯得既不寬容,又有點滑稽:(1)劉國光說:“經濟人假設,認為自私自利是不變的人性。這個假設是我們所不能接受的。馬克思主義有‘社會人’和‘歷史人’的人性理論,當然也不否定私有制下人有自私自利的一面”(劉國光:《經濟學教學和研究中的一些問題》,《經濟研究》2005年第10期)。請注意文中“不變的”三個字,劉國光所質疑的“經濟人”假設,是針對那種把自私自利“永恒化”和“絕對化”的淺薄,并沒有否認在市場經濟下,自利作為人性抽象的現實性。(2)馬克思主義把人性看作歷史的、社會關系的總和,如此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與楊先生嘮嘮叨叨的道德高低實在是扯不上邊。因此,楊先生津津樂道的道德“高尚”呀、“虛偽”呀,只不過是在自說自話、自娛自樂。(3)在我看來,劉國光對“永恒化”人性的懷疑,恰恰具有“反神學”的意義——主流經濟學將自私自利“永恒化”的經濟人假設,難道不是已經成了包括楊先生在內的許多人的一種“神學”了嗎?(4)如果說經濟人假設“強調‘自利’傾向的‘利他’和‘公益’后果”,那么劉國光的質疑也不過是強調了一下自利傾向的“負面后果”。只準強調自私自利的“正面后果”,不準說自私自利的“負面后果”——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楊先生是不是有些太霸道了?有關“經濟人”假設的問題,劉國光并未展開分析,我本應多說幾句。對此我將另寫專文討論,這里不再展開。
第三,關于私有制的問題。針對劉國光對私有制的看法,楊文大談私有制的偉大意義,并強調:“如果不能預期占有和支配自己的勞動成果,人也就失去了維持生命的正當手段。如果一個人的勞動成果可以隨便被他人占有,那么他距離被奴役的狀態實際上沒有超過一公尺”; “保護私有財產就是保護人的生存權”;“人類找不出一種比確保私有財產權利更好的制度安排,來增強每個人基于自主意識的責任感”;云云。
在我看來,楊先生對劉國光的以上批評,顯然是文不對題:(1)如果要為私有制辯護,我建議最好不要拿“勞動成果被他人占有”說事。楊文拿這一條為私有制辯護,實在有點提虛勁,甚至是在給私有制抹黑、幫倒忙。勞動階級的勞動成果為什么能被他人占有?這與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到底有何關系?為了節省編輯、讀者以及我本人的“交易費用”,我就不再重復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了,建議楊先生好好讀一下《資本論》。(2)公允地說,在現階段生產力的水平下,我們的確還找不到比私有產權更好的制度安排。但不能由此斷定私有制是人類社會永恒的制度安排(老實說,我從不相信有“永恒不變的”制度選擇)。楊文斷定人類永遠找不出一種比“確保私有財產權利更好的制度安排”,如此“致命的自負”,如此非歷史的鼠目寸光,難道是社會科學工作者應當具有的科學態度嗎?其實,劉國光批評的正是這樣的“致命的自負”,由此看來,楊先生對私有制的迷信,的確值得好好反省一下。(3)“私產入憲”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其依據是市場經濟生產方式展開的必然性,然而新自由主義卻硬要把“私產入憲”的必要性與保護窮人的權利合二為一,殊不知“無產者沒有什么自己的東西必須加以保護,他們必須摧毀至今保護和保障私有財產的一切”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6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誠然,消滅私有制是未來社會的使命,保護和發展“合法的私有財產”是我們今天的任務。但是,楊先生實在沒有必要用“保護人的生存權”來為私有制提供理論合法性。這種做法既不客觀,也不科學。“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楊先生想從人權的境界為私有制增加道德上的海拔高度,其用心固然良苦,但恐怕只能是徒勞的。
最后我想請教一下楊先生:你對劉國光的批評以《混淆了目標與手段的做法不可取》為標題,可是拜讀完你的大作后,我依然不知劉國光老師到底混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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