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平解放后,中共北平市委就對如何調節勞資關系進行了有益探索。新中國成立后,為調節勞資關系,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黨和政府決定在全國私營企業中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為此,北京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政策精神,在全市私營企業中建立起勞資協商會議制度:“五反”運動前,已普遍建立了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緩和了緊張的勞資矛盾,促進了生產的發展;“五反”運動期間,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短暫中斷;“五反”運動后,勞資協商會議制度重建,緩解了“五反”運動中再度緊張的勞資關系,促進了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勞資協商會議制度隨著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而終結,其對新型勞資關系的構建以及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關鍵詞]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勞資關系;北京;新中國成立初期
1949 年 9 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第四章“經濟政策”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在“公私兼顧、勞資兩利”政策下,新中國成立后,為有效解決勞資關系混亂問題,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黨和政府決定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
目前學界對于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的研究,主要側重制度的緣起、推進過程及其在上海、鄭州、天津等地的實踐,對其演進過程及影響因素等觀照不夠。作為首都,北京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政策精神,在全市私營企業中推動建立了勞資協商會議制度,有效恢復和發展了國民經濟。鑒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利用檔案、報刊等文獻資料,對 1950—1953 年北京實施勞資協商會議制度進行考察,側重探討重要時間節點上政府、勞方和資方三者之間的互動,呈現北京勞資協商會議的歷史全貌,以期深化對相關問題的研究。
一
1949 年 3 月 5 日,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從我們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們的眼睛就要向著這個城市的生產事業的恢復和發展。”據此,4月 12 日、16 日,中共北平市委先后做出《關于加強城市管理與生產建設的決定》和《關于北平市目前中心工作的決定》,指出北平的工作重心必須轉移到恢復和發展生產上來,切實貫徹公私兼顧、勞資兩利,搞好城鄉關系與內外關系。但解放初期北平的經濟工作面臨諸多困難,私人企業中“繁亂的勞資糾紛”即其中之一。為解決勞資糾紛,20 日、21 日,中共北平市委分別召開勞方、資方代表大會,傳達黨和政府“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政策。工人代表表示,只要資本家“不欺侮工人,現在工人可以不咎既往”,“現在國家是我們的,我們一定要把生產搞好”;資方亦表示:“現在了解了共產黨的政策”,“從今天起非好好干不可”。在此基礎上,北平決定以勞資雙方簽訂集體合同的方式解決勞資糾紛。7 月 30 日,北平市私營國藥業首先簽訂集體合同,隨后染織、面粉、浴堂、建筑、地毯等行業逐漸簽訂了勞資集體合同。同時,為了改變沒有統一調整勞資關系機構的現狀,成立了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工商業調處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整工商業、改善公私關系和勞資關系的相關工作。這使北京的勞資關系逐漸步入正軌,私營工商業也開始復蘇。
1950 年 3 月,政務院頒布《關于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到同年 6 月, “隨著市場上虛假繁榮現象的消逝,私營工商業維持經營遇到了困難”。例如,1—4 月,全國 14 個城市中有 2945 家工廠關門,16 個城市中有 9347 家商店歇業,3—4 月新增失業職工約 10 萬人。對此,北京的部分資本家也產生了顧慮:“認為私人工商業已無前途,很快的就實行社會主義,對經營極消極”。3 月至 5 月中旬,北京商業歇業 1411 戶、工業歇業 215 戶;與 1949 年 12 月相比,糧棧業減少 29.5%、布業減少27.9%、銀錢業減少 29%、米面糧業減少 20%。隨之而來的則是因解雇和欠發工資導致的勞資糾紛,1949 年 6—12 月,北京市勞動局受理勞資爭議案件 325 件,1950 年上半年受理 554 件。對此,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私營工商業通過勞資座談的方式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調節勞資爭議“,只是這一形式,未固定下來”。由于沒有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因此合同簽訂后,在執行上出現較大困難。但是,北京的探索為黨和政府解決勞資爭議問題積累了豐富經驗,為此后進一步解決該問題提供了重要參照。
為合理有效解決勞資爭議,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與勞動部在總結武漢、上海、天津、北京等大城市初步處理勞資爭議經驗的基礎上,“認為在私營企業中普遍建立協商會議的組織,不僅可能而且必要”。于是全總與勞動部共同起草了《關于在私營企業中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的指示》,交由 1950 年 3 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主持召開的全國勞動局長會議討論。會議提出“關于勞資關系中的各項具體問題應由勞資雙方自愿訂立的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和集體協議及政府頒布的統一法令條例等來規定”,倡導“建立勞資協商會議來解決各種日常問題”。同月底,北京市勞動局邀請工業局、商業局及其相關部門代表舉行會議,及時傳達了全國勞動局長會議精神,“著重地說明在私營工商企業中成立勞資協商會議的組織,不僅便于勞資雙方進行有關改進生產、業務與職工待遇各項具體問題的協商,而且是新民主主義社會中建立新的勞資關系的一個有效的方法”,會議商討決定“有步驟、有重點地領導協助各私營工商企業建立協商會議”。北京高度重視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 推動了相關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與此同時,勞動部將討論修改過的《關于在私營企業中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的指示》上報政務院。經政務院批準后,1950 年 4 月,勞動部正式下發《關于在私營企業中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的指示》,要求“各地勞動局接到本指示后,應召集當地工會組織與工商業者團體之代表共同商議執行本指示之辦法,以期在勞資雙方同意和自愿的條件下,有準備、有步驟地逐漸推行”。此后,全國各地陸續在私營工商業中推行勞資協商會議制度。
為大力推動各私營企業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并促進勞資雙方協力渡過暫時困難,北京市勞動局先后召集機制面粉、機器造紙、國藥、織染等 12 個行業勞資雙方代表,分別舉行動員大會,號召勞資雙方盡快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在動員會議上,市勞動局副局長馬光斗明確提出:“各行業廠商在協商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辦法”。緊接著,為加深資方對勞資協商會議的了解,1950 年 5 月 18 日,北京市勞動局又召集五金、電料、銅鐵錫、汽車材料等 14 個行業 240 余名資方代表在市工商聯合會舉行大會。馬光斗在會上發表題為《私營企業勞資雙方如何協力克服暫時困難以及如何成立協商會議》的講話,指出:“有些資方為了要降低成本,只是單純地提出減低工資或解雇工人,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勞資協商會議的設立,就成為目前私營企業中勞資協力共同渡過暫時困難的主要關鍵,因為今天勞資雙方是處在朋友的地位,勞資之間的矛盾主要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雙方都要根據政策法令在平等兩利的原則下,進行說理斗爭,這種斗爭是為團結,為了發展生產”。這次大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資方的思想顧慮,改變了其消極觀望的態度。
通過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北京不少私營工商業的經營狀況呈現不同程度的好轉。比如,北京瑞蚨祥布店工人自愿降低工資,并建議資方改變經營方式,最終勞資雙方共同確定了薄利多銷的方針,甩賣綢緞、皮貨,換回布貨,迎合了人民大眾的需要,從而使生產經營逐漸好轉,布店順利渡過了困難局面。與此同時,在諸多類似上述成功案例的基礎上,北京也獲得了一些有益經驗:“在有發展前途,但目前產品滯銷、營業蕭條、陷于停工或半停工狀態的企業中,協商內容主要是怎樣恢復生產與維持生產,并解決停工期間的職工待遇問題”;“在物價平穩前營業情況好,經營范圍合乎人民當前的需要,只是暫時銷路不暢的行業,協商的內容主要是怎樣進行節約, 改進生產,降低成本,改變業務方針和營業方法,爭取營業好轉,一般不過分減低工資”;“在困難較少,生產和營業正常的行業中,協商內容主要為如何改進生產,防止困難的發生,爭取發展生產”;等等。這些經驗不但有利于北京全面推廣勞資協商會議制度,而且也為全國推行該制度提供了重要參照。
二
在“采取聚點推動全盤的工作方式”下,北京的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穩步推進,成效日益凸顯。據不完全統計,截至 1950 年 6 月,北京已建立 93 個勞資協商會議,其中產業或行業協商會議 4 個、工廠商店協商會議 89 個。這些勞資協商會議的建立,有效緩解了緊張的勞資關系,幫助私營工商業渡過了困難。生產經營好轉后,資方的經營信心與日俱增。如新華橡膠廠資方陳夢符表示:“在這樣的基礎上,相信對改進業務生產及勞資間的一些問題,都可獲得解決”。在勞資協商會議及相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北京私營工商業發展狀況逐漸好轉:與 1949 年相比較,1950 年私營工業增加 1623 戶、職工增加 5639 人,手工業增加 1130 戶、職工增加 3347 人;全市職工人數增加了 59%,比和平接管時增加了 155%。
雖然私營工商業經營狀況初現好轉,但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的推行仍遇到了阻力,主要原因在于勞資雙方對該制度缺乏正確認識,甚至存在“反正我們沒啥困難問題,用不著組織協商會議”的錯誤思想。其具體原因主要如下:一是部分職工只想憑借勞資協商會議增加工資。如大華窯業職工“單純討論如何增加工資,添設福利……故協商會議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二是部分資方存在較大的思想問題。如依賴政府貸款扶植,不愿找工人協商;故意曲解勞資協商會議精神,企圖以此壓制工人;認為與“工人站在平等的地位協商”有失顏面;等等。三是工會的中心工作未能與勞資協商會議工作有機結合。如工會未能及時教育工人將思想放在產量的提高上,再加上干部調動頻繁,不能及時掌握勞資協商會議的具體情況,從而無法為其深入發展給出建設性的意見。
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在北京的推行出現滯緩的情況,已經建立的也有部分流于形式,不能發揮其有效作用。
面對上述狀況,北京市勞動局積極引導勞資協商會議的重心由“共渡困難轉向提高生產和適當改善勞動條件”。例如,機器造紙業在 1950 年 9 月生產開始好轉后,不僅恢復了原工資,還將工時改為 8 小時制,并規定勞動保險各項待遇;隆祥布店克服困難后也有計劃地恢復與調整職工福利待遇,工資增加了 200%,伙食由粗糧改為細糧,還發放了制服及年終雙薪,等等。勞資協商會議制度有效貫徹了“生產長一寸,福利長一分”的工作方針,進一步提高了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資方的經營信心。1950 年 10 月,北京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抗美援朝運動。11 月 16 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將“抗美援朝運動作為當前的中心任務”。為此,全市廣大職工積極開展“增產節約、生產勞動競賽,以實際行動支援抗美援朝運動”。北京市勞動局、總工會及工商聯合會則教育引導廣大職工和私營工商業者協力推進以“保證完成抗美援朝捐獻計劃為中心”的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從而進一步推動了該制度在北京的廣泛建立。
與此同時,北京還開展了廣泛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抗美援朝運動的重大意義。其間,北京市總工會發動職工普遍訂立了愛國公約,激發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直接推動了生產”。抗美援朝運動使工人群眾的愛國熱情日益高漲,主人翁意識也日趨強烈。如華東織布工廠工人明確表示:“咱們要想法提高產量和質量,要做到發展生產,勞資兩利,好給國家增加財富!”
生產的發展給資方帶來了充足的利潤,提升了資方的經營積極性。如北京瑞蚨祥綢布總店“店員在愛國公約的鼓舞下,給資方賺了錢,使資方提早交了稅,還改善了大伙的生活,提高了資方經營的積極性”,因此該店經理逢人就表示:“發展買賣要依靠工人呵!”同樣,這也有助于資方與職工達成一致,遇到問題時愿意同職工協商。因此,北京私營工商業者進一步積極參與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并商定以增加生產、改善經營為內容的捐獻計劃。至 1951 年 8 月,全市 400 余家中小型私營工廠中已有近半數工廠的工會組織職工與資方協商,制訂愛國增產捐獻計劃,預計半年內可增加生產價值 380 余億元。至 11 月底,北京成立了 436 個勞資協商會議,涉及各行各業的大中小廠店。
總體來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在北京廣泛建立,基本上滿足了勞資雙方的利益訴求,促使“不平等的勞資關系走向正常的平等的勞資關系”。包括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等在內的一系列舉措,保證了北京私營工商業的快速發展,如 1951 年全市私營工業利潤比 1949 年增長了 8.22 倍,因此當年被私營工商業者稱為“黃金時代”“難忘的一九五一年”。但在此過程中,也有一部分“資產階級分子出于唯利是圖、投機取巧的本性”等,“竭力想擺脫國家的限制,并采取種種不法手段,破壞國家經濟建設”。因此,1951 年 12 月,中共北京市委向中央和華北局遞交了《北京市工作人員中的貪污現象及對今后開展反貪污斗爭的意見》,中共中央隨即將此意見批轉全國,“三反”運動由此展開。
然而,在“三反”運動中,北京發現干部的貪污受賄往往與私營工商業者相關,因此,1952 年 1 月,中共北京市委在向中央報告“三反”運動相關情況時提出北京市工商界存在“賄買和勾通工作人員,偷稅漏稅,偷工減料和對公家高賣低買”等問題,并制定了相關應對辦法。中共中央轉發這一報告,要求“各大中小城市中一律仿照辦理”。隨后,中共中央發布《關于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斗爭的指示》,全國范圍內的“五反”運動正式開啟。此時,北京的“五反”斗爭已經進入高潮。這也使得北京初步建立起來的新民主主義勞資關系受到沖擊,勞資協商會議“大部是流于形式”,影響了私營工商業的正常發展。
三
“五反”運動后,北京的部分職工仍然保持著“五反”的勁頭,“不能正確地掌握與資方協商辦事”。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提出不合理的工資要求。如有職工要求從 1949 年追補工資。二是不尊重資方“三權”(行政權、財產權、人事權)。如時任北京市工商聯合會副主委的劉一峰說:“資方除了要貸款以外,用人或解雇都不能行使,資方要向柜上取錢,工人拒絕支付,資方要生產革命,工人不同意”。三是勞動紀律松弛。如占用生產時間開會或者學習、對待顧客態度不好、浪費公物等現象時有發生。
上述行為使資方感到“社會主義”即將到來,并表示:“看樣子時候還不到呀,怎么就實行社會主義?”這也讓部分私營工商業者思想上產生顧慮,消極經營,甚至有經營者表示:“不解雇全部工人經營沒有信心。”惡化的勞資關系影響了私營工商業的發展。至 1952 年 3 月,北京私營工商業大多數已處于停工或半停工狀態,許多職工不得不面臨失業風險。
為改變上述狀況,1952 年 4 月,中共中央下發《關于各城市在“五反”運動后處理勞資關系問題的指示并轉發全國總工會黨組關于私營企業中職工加入“小股子”問題的報告》,重申勞資之間的問題應經過“雙方平等的協商”解決。5 月,《中央轉發全總黨組關于簽訂勞資合同調整勞資關系報告的通知》中明確提出:“望各地黨委及工會黨組參照這個報告中所指出的原則在一切進行了五反的城市中迅速調整勞資關系,以利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積極響應中央號召,“集中全力轉入恢復生產”。市總工會亦向廣大職工發出“團結資方搞好生產業務”的口號,進而在私營工商業中普遍推動建立以生產為中心議題的勞資協商會議制度。
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北京市總工會等通過多種方式宣傳闡釋國家政策,以打消資方“私營工商業沒有前途”等思想顧慮。如抽調 500 余名干部深入 104 戶具有代表性的工廠商店中,組織召開生產會議。與此同時,市總工會還培訓基層工會干部、整頓基層工會,使廣大職工切實感受到私營工商業對于“國家建設、人民生活需要”等的重要作用。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各私營工商業進一步明確了勞資協商會議的性質和工作方向。以北京市東城區為例,區政府勞動科組織部分廠店勞資雙方進行短期政策學習,使他們明確了勞資協商會議的目的是搞好生產。在此基礎上,該區“五反”運動后有 93 家工廠商店成立了勞資協商會議,為恢復和發展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義成厚糕點鋪勞資雙方召開 8 次協商會議,資方接受工人提出的“多做粗點心面向農村”的建議后,營業情況很快就好轉起來。
到 1952 年 5 月中下旬,以生產為中心的勞資協商會議在北京由點到面發展起來。至 6 月底,北京的私營工商業復蘇,鐵工業、針織業等大部分已經恢復正常,并有部分工廠生產已超過“五反”前的水平。如北京義興公鐵工廠爐片產量較“五反” 前增產 155%,廢品率由 30% 降為 5%。至 1953 年,勞資爭議案件也逐漸減少。如西四區受理勞動爭議 287 起,比 1952 年下半年下降 20.06%??梢?,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在緩解因“五反”運動一度緊張的勞資關系、穩定生產秩序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五反”運動后北京的勞資協商會議出現了兩種新變化:一是會議的主導者由資方變成了勞方,二是增加了監督資方生產經營的內容。這種變化一方面使廣大職工的主人翁意識更加強烈,自覺肩負起“發展生產的領導責任”;另一方面則有助于清除資方的“五毒”行為。但與此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如在一些職工中存在“現在工會和政府都支持我,資方就得聽從我”的錯誤思想,并在勞資協商會議上提出過高的工資要求,或者只談福利而忽視生產,有時為了達到目的,甚至采取“硬擠、軟磨、人多斗爭的方式進行協商”,更有個別職工認為在協商會上談生產就是“立場不穩”。上述行為打破了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平等協商的原則,挫傷了私營工商業者對執行該制度的熱情。
針對上述問題,北京市勞動局組織勞資雙方學習,并對雙方進行政策教育。例如,“前門店組織政策學習,聯系具體問題,雙方認為這樣能解決實際問題,宣武區、崇文區等建立了匯報制度,發現問題,總結經驗”。通過整頓,“工人的待遇得到了合理的調整,資本家的生產信心也普遍提高”。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礎上,1953 年 6 月底,北京市勞動局召開各區勞動科長聯席會議,明確要求:“各區繼續整頓與鞏固勞資協商會議,要貫徹平等的、兩利的,以生產為主的精神,扭轉部分工人只談福利, 不談生產的現象”。這為北京市勞資關系的和諧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1953 年 12 月,中共中央批準了中共中央宣傳部制發的《為動員一切力量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關于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學習和宣傳提綱》。隨即,全國各地區、各行業掀起了宣傳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高潮,北京的私營工商業亦進入了社會主義改造階段。這期間北京在私營工廠開展了增產節約運動,并建立了增產節約委員會,其具體任務是負責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管理等重大事項。增產節約委員會工作涉及范圍較廣,如有關人力調配、資金運用等問題也由其負責,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勞資協商會議的職能,致使大部分協商會議流于形式,只有像瑞蚨祥等少數私營企業的勞資協商會議仍在發揮作用,但其主要作用則在于教育及團結資方。1956 年,北京順利完成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實現了全行業的公私合營,生產關系、勞資關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勞資雙方在經濟上的矛盾基本消除,“勞資關系將通過公私關系來處理”,勞資協商會議制度也因此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綜上所述,新中國成立后,在“公私兼顧、勞資兩利”政策方針的指導下,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政策精神,在私營工商業中廣泛建立起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在北京的廣泛建立,對北京乃至全國都具有重大意義:一是有助于維護首都經濟社會秩序,鞏固新生人民政權。如在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的過程中,“勞資兩利”逐漸被勞資雙方接受,加深了其對新生人民政權的認同,“黨和工會在工人中的威信提高了”,資本家也“對黨和國家的政策交口稱贊”。二是有利于調節勞資爭議,促進國民經濟恢復和發展。勞資協商會議制度為勞資雙方提供了平等協商的平臺,充分調動了勞資雙方的生產積極性,使勞資雙方協力生產。截至1953 年 9 月,北京的私營工商業發展到 95893 戶,從業人員 259327 人,資本 12366 億元。三是有益于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屬于新民主主義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階段中的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變化,勞資協商會議制度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而終結,但其為新民主主義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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