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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該取消的詞條不取消--評2009年版《辭海》保留張志新詞條

陳守禮 · 2010-08-01 · 來源:烏有之鄉
張志新案真相 收藏( 評論() 字體: / /

照理該取消的詞條不取消

――評《辭海》2009年修訂版(彩圖本)保留張志新詞條(之九)

陳守禮

《辭海》2009年修訂版彩圖本出版時又取消了“約七千個詞條”。很多不該取消的詞條被無理取消,我們已經對33個不該取消的詞條被無理取消提出了批評。并還在繼續核對查閱。現在對照理該取消的詞條卻不取消,提出我們的批評。修訂版編者仍保留【張志新】詞條,就意味著這個詞條比被取消的“約七千個詞條”都“重要”、有“保留價值”。然而,實際上恰恰相反。

(一)張志新的所謂“崇高品質”和“事跡”,已被《辭海》寫進詞條又被全部刪除、否定,這個詞條照理就該取消了

《辭海》收錄詞條的原則之一是其出版社長說的“詞語本身要穩定,要經過社會的沉淀”,亦即社會的認同;并且 1979年版在前言凡例中又說:“本書于1978年12月截稿”。然而,張志新是遼寧省委1979年3月給予“平反”的,既未經“社會的沉淀”,又逢早已“截稿”,照理,是絕無可能再收錄進的1979年版《辭海》的。可是,怪事發生了!當年《辭海》的常務副主編是這樣說的:《辭海》對“凡是‘文革’所肯定的東西和人物,如五七干校以及康生、謝富治等等,一律不收,實質上予以否定。凡是‘文革’所否定的東西和人物,如‘四五運動’、張志新等等則予以列目,充分肯定。”(見《新華文摘》2009年第17期第149頁)

竟然這樣,“特事特辦”,在已“截稿”數月之后把“張志新”寫進《辭海》,把“康生、謝富治”還有“柯慶施”等等則從《辭海》中取消。(連希特勒、東條英機等等都收進《辭海》,而支持擁護毛澤東“文革”的人不得收進《辭海》,筆者另文再論)

請看先后三個版本的《辭海》是怎樣先后“充分肯定張志新”,又一改再改、自我否定:

一、1979年版【張志新】詞條全文如下:

(1930—1975)天津人。195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她懷著對黨對人民的赤膽忠心,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反對林彪、“四人幫”的破壞干擾,遭受殘酷迫害,于1969年9月被捕入獄。在獄中不屈不撓,堅持斗爭。1975年4月4日被殺害。表現了共產黨員為真理而獻身的徹底革命精神和堅貞不屈的崇高品質。1979年3月中共遼寧省委為她徹底平反昭雪,并追認她為革命烈士。(見1979年版《辭海》縮印本第1087頁)

二、1989年版【張志新】詞條全文如下:

(天津人)。女。中國人民大學畢業。195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堅持馬列主義基本觀點和黨的原則。反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陰謀篡黨活動,遭受殘酷迫害。1969年9月被捕入獄,在獄中堅持斗爭。1975年4月4日被殺害。表現了共產黨員為真理而獻身的徹底革命精神。1979年3月中共遼寧省委為她徹底平反昭雪,并追認她為革命烈士。(見1989年版《辭海》縮印本第1226頁)

在這里,1989年修訂版《辭海》編者對1979年版所寫張志新的“崇高品質”和“事跡”,顯然感到站不住腳,只得作刪除、否定和改寫:

1、把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懷著對黨對人民的赤膽忠心”刪除、否定;

2、把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刪除、否定;

3、把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反對林彪‘四人幫’的破壞干擾”刪除、否定;

4、把張志新“(在獄中)不屈不撓,堅持斗爭”的“不屈不撓”四個字刪除、否定;

5、把張志新“表現了共產黨員為真理而獻身的徹底革命精神和堅貞不屈的崇高品質”這句話中的“堅貞不屈的崇高品質”刪除、否定。

1989年版編者在作出上述五處刪除、否定后,又編造了兩個“英模事跡”:

1、改寫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堅持馬列主義基本觀點和黨的原則”;

2、改寫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反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陰謀篡黨活動”。

顯然,1989年版編者編造的這兩個“英模事跡”也是難以成立的。且不說別的,張志新1975年已不在人世了,她怎么可能在文革初期即看到并看出有“兩個”反革命集團在“陰謀篡黨”?

三、1999年版【張志新】詞條全文如下:

(1930—1975)天津人。女。中國人民大學畢業。195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反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陰謀篡黨活動,遭受殘酷迫害。1969年9月被捕入獄,在獄中堅持斗爭。1975年4月4日被殺害。1979年3月中共遼寧省委為她平反昭雪,并追認她為革命烈士。(見1999年版《辭海》縮印本第1315頁)

顯然,1999年版編者認為1989年版所肯定的這“兩點”仍然站不住腳,于是又作了刪除、否定:

1、1999年版又把1989年版所肯定的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堅持馬列主義基本觀點和黨的原則”這個 “事跡”刪除、否定掉了;

2、1999年版又把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現了共產黨員為真理而獻身的徹底革命精神”這個“崇高品質”刪除、否定掉了。

《辭海》經再三改寫至此,這位一度被捧上天的“女英雄”的“崇高品質”和“事跡”就被《辭海》編者自己全部刪除、否定掉了。僅剩“反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陰謀篡黨活動”一句空話。

實際上,1999年版編者寫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反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陰謀篡黨活動”是個“結論”,(結論應從具體事實中得出卻沒有事實)這句話是既不符事實又不符邏輯的,因為張志新1975年已被處決,在她活著時還沒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這個提法和概念是1976年毛澤東逝世后才出現的。

在長達三十年時間中,《辭海》編者再也想不出用什么具體的“英模事跡”來“充分肯定張志新”了。這就照理該取消這個詞條了。

但是,為什么2009年修訂版卻仍要保留這個空洞無物的詞條?請看:

四、2009年版《辭海》(彩圖本)【張志新】詞條全文如下:

(1930—1975)天津人。女。中國人民大學畢業。195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反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陰謀篡黨活動,遭受殘酷迫害。1969年9月被捕入獄,在獄中堅持斗爭。1975年4月4日被殺害。1979年3月中共遼寧省委為她平反昭雪,并追認她為革命烈士。(見2009年《辭海》彩圖本第4卷第2886頁)

這是2009年修訂編者版堅持錯誤不改、照抄1999年版的寫法。張志新“反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具體事跡是一個字也沒有的。

在這一次《辭海》出2009年新的修訂版又取消“約七千個詞條”的情況下,卻仍把【張志新】詞條看得比這“約七千個詞條”重要而不取消,并再次收入新版,道理何在?編者應該向讀者說清楚!

(二)建國六十年來評選出“100位”英模人物中有張志新嗎?這是億萬人民沒有認同,【張志新】詞條照理“該取消”

為迎接60周年國慶,經中央批準,由中宣部包括全國婦朕在內的十二個部委聯合組織在今年5月開始全國評選活動,經近億人投票,選出了“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人物”。《人民日報》編者按語說:“他們的事跡令人欽佩,他們的精神令人感動。欽佩,這是因為他們確實不同凡響,他們是道德標桿,感動,則因為我們受到了震撼和感化。他們的精神,構成了今天我們所提倡的社會主義價值觀的核心”。(《人民日報》2009年10月1日)然而,評選出的“100位”真正的英模人物中沒有張志新。雖然許多報刊不久前曾把她大肆宣傳成突出的“英模”人物,億萬人民卻不認同。

然而,2009年版編者卻頑固地堅持1999年版編者的錯誤不改、不糾正。仍然把【張志新】詞條保留在《辭海》之中。

《辭海》編者的不公正,還表現在對該進入《辭海》的英模人物不收錄,在被全國近億人評為“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人物”之中,除了按《辭海》規定健在者暫不進入《辭海》之外,已故世的最有資格永載史冊的例如馬恒昌、時傳祥、劉英俊等等三十幾位卻是該進辭海的進不了《辭海》。

《辭海》編者的不公正,還表現在對被評選出的“100位”英模人物中該進入《辭海》并已被收進《辭海》的如【劉文學】和【向秀麗】詞條(見1979年版第1540頁和第83頁),竟被1999年版錯誤地刪除、否定,而2009年修訂版《辭海》理應根據黨的“有錯必糾”的原則,在第1416頁和第2504頁把劉文學、向秀麗重新寫進《辭海》,卻仍然拒絕這兩位得到億萬人民認同的英模進入《辭海》。

《辭海》編者的不公正,還表現在貶低真正的英模人物王杰,無理刪除、取消了王杰的“共產主義戰士”稱號。(可對比《辭海》縮印本1979年版第1194頁,1999年版第1442頁與2009年修訂版彩圖本第2333頁)

這又向我們提出了幾個問題:

1、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億萬人民評選出來的“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人物”,其中有幾十位已故人物,應該說是國人公認應該永載史冊的,卻進不了《辭海》;特別是在這“幾十位已故人物”中,如劉文學、向秀麗等已寫進了1979年版《辭海》的,卻被1999、2009年修訂版“清除”出《辭海》。這應怎么解釋?

2、再聯系2009年修訂版《辭海》這次又取消“約七千個詞條”,編者竟把許多絕不該取消的如【共產主義世界觀】、【人民軍隊】等詞條都取消掉,卻仍然保留【張志新】這個理應取消的詞條不取消。這又應怎么解釋?

以上兩點說明在《辭海》編者眼里“張志新”是比評選出的“100位感動中國的人物”更有價值的人物,是比前幾次修訂版已取消的千百個詞條,以及這次又取消“約七千個詞條”中的人物的“價值”更高。請問編者:你們是什么英模觀、價值觀?你們同中國共產黨和人民的英模觀、價值觀為什么如此不同?

3、人民有知情權、監督權,你們應把這次又取消的“約七千個詞條”向社會公布出來,也好讓人民知道是否真的這“約七千個詞條”都不如【張志新】這個詞條重要和有保留價值?

張志新究竟是個什么樣的人物才受到《辭海》的如此重視?玄機究竟在哪里?請看下文(三)(四)(五):

(三)從蘇鐵山同志的文章看“張志新案”的真相

蘇鐵山同志寫了《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一文(《旗幟文萃》2009年第5-6期合刊),這篇文章可以說是蘇鐵山同志寫的一份極富說服力的調研報告。蘇鐵山說:“作者陳禹山寫的《一份血寫的報告》(見《光明日報》1979年6月5日)記述的‘張志新案’說,張志新在‘文革’中說‘江青把很多電影、戲劇都批了,就剩下了幾個樣板戲,我對江青就有很多想法’,‘林彪說一句頂一萬句,毛澤東思想是當代馬列主義發展的頂峰,我不信’,‘好多人打倒了’、‘彭德懷被定為反黨’,‘我思想上就是想不通’……《一份血寫的報告》的作者陳禹山寫道:張志新就是因為上述的一些言論而被冤殺了。”

蘇鐵山同志的文章寫道:“我引用了作者陳禹山寫的《一份血寫的報告》所記述的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論,是想說明我當年的言論從‘質量’和‘嚴重程度’上看應該說與張志新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運’與張志新的‘命運’卻截然不同。盡管我和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論’被關入獄,但我卻在1975年被解放軍的‘軍兵種’領導機關宣布平反,而張志新在1975年被遼寧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經省委常委會議一致通過同意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槍決”。“最高人民法院經過一個多月的認真復審,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華院長的名義,核準了張志新的死刑”。

蘇鐵山同志問道:“同樣發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樣的‘政治氣候’和‘輿論氛圍’;同樣都是‘大機關’和‘大單位’層層經手幾十個人的處理過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遠’可以任意胡來的可能,怎么會出現完全相反的處理結果?” 蘇鐵山寫道:“這只存在兩種可能。一個是本該被判重刑的蘇鐵山卻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個是被陳禹山們所描寫的‘張志新案’有意掩蓋了導致張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蘇鐵山同志文章繼續寫道:“我們對‘張志新案’進行重新了解時,發現陳禹山們在編寫《一份血寫的報告》時有意掩蓋了如下的重要事實:

1、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多次書寫大量直接針對毛澤東主席的反動標語,包括‘打倒毛澤東’、‘絞死毛澤東’、‘千刀萬剮毛澤東’等等。

2、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及開會時多次高呼上述內容的口號。

3、張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選四卷’上書寫了大量攻擊、謾罵毛澤東主席的言論。

4、張志新還有攻擊、謾罵周恩來總理的言論。

5、在1973年11月6日‘批林批孔’大會上,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

6、1975年是張志新第二次被判死刑,當時的法律依據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公安工作六條》。

7、判決報批的過程也是符合程序的。

后來,1979年7月經全國人大通過,1997年3月經全國人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做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張志新不是千百年前的古人,而是今人,認識她的許多熟人都還健在,據蘇鐵山同志所述張志新1968年被揭發有“現行反革命言行”,1969年在“學習班”又多次發表“現行”言論,同年9月被逮捕,1970年5月第一次被判處死刑,后省法院接受當時遼寧的領導人陳錫聯建議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由于張志新“現行”言行不斷……1975年2月才又改判死刑。

蘇鐵山寫道:“沒有‘割斷張志新喉管’這件事。如果陳禹山們堅持說‘割斷張志新喉管’確有其事,那就請將與此事相關的人員,包括‘提議人’、‘請示人’、‘批準人’、‘執行人’、‘證明人’等全部揭露出來。陳禹山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寫道:‘1975年4月3日,張志新被加處死刑……這天下午6時,辦案人員到監獄向張志新宣讀死刑判決書,張志新鎮靜如常……第二天臨刑前,又被拉到全監獄犯人面前宣判’”,“陳禹山后文又寫‘臨刑前,在沈陽東陵區大洼刑場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蒼天、視死如歸、穩步向前……’”試問:如果真是一個“被割斷喉管”之人,還能經歷這么一個“過程”仍“昂首挺胸、穩步向前”嗎?

顯然,《辭海》1979年版編者正是根據陳禹山們的編造的謊言所寫,把張志新“不屈不撓堅持”寫反動標語、呼口號要“打倒毛澤東”、“絞死毛澤東”寫成“(在文化大革命中)她懷著對黨對人民的赤膽忠心”、“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因為“反對林彪‘四人幫’的破壞干擾……被殺害”。后來編者感到把這樣的謊言匆促寫進《辭海》太荒唐了,又匆忙刪改,以后感到仍經不起質疑,就全部刪除、否定了。但還是死要面子,雖知錯了卻不坦誠認錯糾錯,仍不愿取消【張志新】這個詞條。《辭海》的所作所為豈不是有力地反證出了蘇鐵山同志寫的《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是正確的嗎?

《辭海》編者刪除、否定秦檜是“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我們現在已找不到還健在的長壽老人來反映當年秦檜的情況,但是,關于“張志新案”,我們還有一位親身經歷當時這段歷史、并對此案作了詳細調研的蘇鐵山同志寫了的一份翔實調研報告。我們應該感謝蘇鐵山同志。

為了防止產生片面性,我們也不能只聽蘇鐵山同志一面之詞,筆者又查看了與蘇鐵山觀點相反的馬沛文對“張志新案”的所述。

(四)從馬沛文贊頌任仲夷為張志新“平反”的文章看“張志新案”:

馬沛文是一位“反毛”精英——《光明日報》前副總編輯。請聽他怎祥贊頌遼寧省委書記任仲夷為張志新平反是“驚天動地的大事”。

馬沛文寫道:“‘柱立南天大纛揚’再說任仲夷”。馬沛文用李銳頌揚任仲夷的一句詩作小標題,因為馬沛文一贊趙紫陽,二頌任仲夷,所以文章在贊趙紫陽后,有這句“再說任仲夷”,這段話全文是:

“任仲夷是中共著名的封疆大吏。1979年在遼寧省委書記任上,就干了一件當時驚天動地的大事:為被‘文革’路線殘酷殺害的省委宣傳部干部張志新徹底平反昭雪,并追認為烈士。之前,‘英明領袖’華國鋒到遼寧視察,省委請他為張志新烈士題字,遭到拒絕。顯然是‘兩個凡是’在作怪。但決心打破‘兩個凡是’,進行撥亂反正的任仲夷不為所動,為烈士平反的大會如期舉行。后來,《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對這位烈士做了大量的系統的宣傳報道,在全國產生了巨大影響。”(見《歷史大趨勢》一書第41頁,香港新苗出版社2006年出版)

看了馬沛文在書中所寫,我們又從另一方面感知到如下五點:

1、從“柱立南天大纛揚”這個小標題及文中頌詞來看,馬沛文是李銳、趙紫陽、任仲夷的崇拜者,而且在書中寫任仲夷是“為改革開放立大功”僅次于趙紫陽的三號人物;

2、馬沛文把任仲夷為張志新“平反”之舉評價為“干了一件當時驚天動地的大事”,足見“平反”張案對于“反毛”勢力來說具有極端的重要性,“驚天動地”實際上是意味著這是他們要“改天換地”的一步棋。要從此打開一個缺口,進而徹底否定“文革”、否定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時代”。

馬沛文還謊言華國鋒“拒絕”任仲夷的所作所為是“‘兩個凡是’在作怪”,難道此案是毛主席“核準”的嗎?

這就是蘇鐵山同志說的,有人要盡量夸大、偽造案情,并“誣毛遠新殺了張志新,而毛遠新又是毛澤民烈士的兒子,毛澤東撫育長大的親侄兒,以此達到徹底否定‘文革’、否定毛澤東本人、否定‘毛澤東時代’”的目的。所以馬沛文說是“驚天動地的大事”。

3、我們認為任仲夷為張志新“平反”,一是違背史實,二是違反“黨規黨法”,三也違背鄧小平1978年12月13日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重申的原則:“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各級組織部門不只是處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維護黨規黨法”。(《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147頁)當時華國鋒任黨中央主席兼國務院總理(在1981年6月的十一屆六中全會上,華國鋒才辭去黨中央主席等職務)。你任仲夷任省委書記能代表省委,華國鋒主席就不能代表中央嗎?在鄧小平上述“講話”情況下,華國鋒“拒絕”、不同意的情況下,你任仲夷還要干,你心目中還有沒有“黨規黨法”和黨紀?還有沒有鄧小平?

4、果然,在違反“黨規黨法”后,又違反“國法”。“張志新案”是遼寧省法院判決,經最高法院核準執行的。如果是法院辦了錯案,應由法院來承擔責任和糾錯。定案或平反,均屬法院的職責,黨委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建議權,沒有決定權。但我們沒有看到當時的任何法院辦此案的人員承認辦了錯案;“最高人民法院經過一個多月的認真復審,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華院長的名義,核準了張志新的死刑”。但是,直到1981年審訊“四人幫”時,江華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人們沒有見他承認當年“核準張志新的死刑”錯了。

5、所謂“大量的系統的宣傳報道,在全國產生了巨大影響”,能說是任仲夷“為改革開放立了大功”嗎?如果是違背事實、顛倒是非的“大量宣傳報道產生了巨大影響”,豈不是現在要做大量工作來消除這個“巨大影響”?

馬沛文對任仲夷為張志新平反的贊頌,豈不是又從反面證明了蘇鐵山文章反映的情況是正確和全面的,很值得人們重視?

(五)從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的《講話》看“張志新案”:

特別還應該指出:“1975年核準槍決張志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江華1975年1月至1983年6月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八年另五個月。1981年審判“四人幫”時,江華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還兼審理“四人幫”的特別法庭庭長,他的講話,對于糾正“文革”中的冤假錯案件,是具有權威意義的。

江華1978年10月1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全體干部會上的講話》,其中說到有關的許多情況:

1、江華說:“最近我到遼寧、黑尤江等省參加會議,還召開了一些座談會。他們聯系本地區實際,揭批林彪、‘四人幫’,批的比較深刻”。“有些人反對林彪、四人幫時說了些錯話被當做攻擊黨中央,攻擊毛主席判了刑。現在遼寧省平反糾正了七個這種冤假錯案件,省委選了五個案例發了文件。廣州的莊辛辛就是這種冤案,黑龍江的劉殿清也是這樣的冤案。劉殿清這個案子,影響較大,全省都知道,有些公檢法的同志還認為他是反革命……這個案子報到本院,經過刑庭討論認為錯了,應當改正。”(見《江華司法文集》第36、44頁,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7月出版)

這就怪了!江華是1978年10月去遼寧重點了解、平反“反對林彪、四人幫時說了些錯話被當做攻擊黨中央”的案件的,“遼寧省平反糾正了七個這種冤假錯案件”卻沒有張志新,過了幾個月,任仲夷突然在1979年3月給張志新平反,更奇怪的是只搞“輿論轟炸”式地大肆宣傳張志新,其他七人的姓名,至今誰也不知道。

2、江華還舉例說:“黑龍江一個女干部,給毛主席、黨中央寫匿名信,說江青、林彪如何如何……被判了十年徒刑經中央批準了。……省委要重新處理,中央也批示同意。” 江華說:“林彪說毛主席的話‘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是什么‘頂峰’,是把領袖神化了……”對批評林彪說這些話的人判刑,就應平反。(同上書第57、58頁)江華仍沒有提到張志新。

3、江華說:“目前各地都本著全錯的全平,部分錯的部分平,不錯的不平的原則進行復查”。“復查‘文化大革命’中判處的案件一定要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辦事。’至于對少數罪有應得而乘機翻案的,要嚴肅處理。”“對于判處正確的要維持。”(同上書第73頁)

4、1980年8月16日江華《在最高法院辦公會議上的講話》中說:“黨的領導是指黨從路線、方針、政策上實行領導,過去有的黨委主要負責人一個人說了算,黨的黨委書記可以隨便變更法院的判決,這種狀況要堅決改變。”(同上書第154頁)江華在這里,豈不是不指名地批評了遼寧省委書記任仲夷?

5、江華在完成審判“四人幫”任務后,在1981年4月18日會議上作報告,不僅仍沒有提到“張志新案”。他明確地說:“有些案件爭論比較大,或者比較重大,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由院長簽發生效。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說院長、庭長審批案件違法,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一個很重要原因,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同上第192頁)顯然,江華明確否定了“說院長、庭長審批案件違法,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一個很重要原因”。這也說明包括他作為最高法院院長“審批”、“核準”的“張志新案”,是事實和法律程序都正確,并非錯案。

以上江華先后多次《講話》,講到他專門去過遼寧視察,開過座談會,講到“遼寧糾正了七個錯案”等等不少案例,為什么始終沒有提到張志新案呢?這又印證了蘇鐵山的文章講的是正確、全面的,張志新案不屬于應糾正的這個類型的錯案。當年對張“重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核準”都是符合當時的情況和法律的。當然,筆者認為如能維持“原遼寧省領導人陳錫聯的建議”,對“可殺可不殺的不殺”,繼續讓張志新服刑,進行教育,也許后來她會醒悟。

筆者原來不了解“張志新案”,也未想過研究“張志新案”,只是在研究《辭海》對眾多詞條的取消、刪改或增寫時,發現編者增寫了【張志新】詞條,對如此快地破格把張志新寫進《辭海》,而且被寫成在黨的歷史上很突出的“女英雄”,就感到異乎尋常;后見一貫自稱“字斟句酌,一絲不茍”的《辭海》對張志新的“事跡”一而再、再而三地刪改,最后完全刪除、否定,更感到奇怪、產生懷疑。

現在,我們看了《辭海》的1979年版、1989年版、1999年版和2009年新修訂版,編者先后四次寫的【張志新】這個詞條,都是一改再改、一刪再刪,終于把張志新的“崇高品質”和基本“事跡”全部刪除、否定了,然而仍保留【張志新】這個詞條就無理由了;又看了國慶60周年評選出的“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人物”中也無張志新;還看了這100位中該進《辭海》的大多沒有進,而且其中有的早已寫進了1979年版《辭海》的如【劉文學】、【向秀麗】等卻被修訂版錯誤地取消掉了;又看了蘇鐵山同志闡明“張志新案”真相的文章;又看了馬沛文贊頌任仲夷為張志新“平反”的文章;更看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的很多次《講話》。這樣,正面、反面、側面、上面、下面,多方面白紙黑字的材料齊了,加以對比、思考,終于弄清了問題的真相。這雖然只涉及一個詞條的處理,但能說明的問題可以寫一部專書了。像這樣理應取消的詞條被別有用心保留的還有,當另文揭露。

這就使我們明白了《辭海》自吹的“對不對,查《辭海》”這句話是靠不住的!特別是《辭海》錯誤地搞意識形態“與國際接軌”,它要清除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勢必歪曲近現代世界的歷史、歪曲近現代中國的歷史、歪曲毛主席、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歷史。我們絕不能盲從、迷信《辭海》,相反,應該關注它會產生的錯誤。我們從【張志新】這個詞條的典型事例中得到一個重要啟示:不能容許有人利用修訂《辭海》歪曲歷史事實,顛倒是非,搞“陰謀史學”。我們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對《辭海》編者取消、保留和增收數以千百計的詞條都應關注,因為有很多詞條及其解釋,涉及到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的大是大非的問題,這涉及到我們對當代和后代人的教育問題,這同我們的現實生活有重大關系。我們是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我們大家都應當重視這個權利和盡到責任。

2009年12月初稿2010年7月定稿

作者通訊處:南通市委黨校

 郵      編:22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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