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正、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任重而道遠
——評王慶祥、賈英華名譽權官司
2001年4月,業余“研究”者賈英華“創作”的《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以下稱《解密》)一書出版,該書以揭溥儀及妻子李淑賢的“隱私”為主要內容,爆出令人驚駭的“秘密”。
在賈英華的筆下,溥儀成了一個“性生活不正常”、“水路不走,走旱路”的“同性戀”者,是共產黨為了海內外宣傳“樹立的一個末代皇帝改造的典型”,實際上溥儀特赦后的晚年生活非常悲慘。他的改造并非出于真誠,他的思想改造是虛假的,他的日記都是“程式化的”,是因為他看到《雷鋒日記》后,故意“寫給后人看”的,所謂的末代皇帝“改造好了”也是不可相信的,黨和政府對末代皇帝等戰犯的改造政策是失敗的。
溥儀的妻子李淑賢則被賈英華描述成“社會背景十分復雜”,“不關心政治、不關心國事,熱衷于追求金錢、名利”,人品低下,留跡于舞場“做過舞女”,并且曾與“一個攜帶電臺潛伏多年的日本特務同居”的“只知道吃喝玩樂”的壞女人。婚禮上惟一的“娘家人”曾是早年“操過皮肉生意”的妓女,有過一次不成功的“夫妻性生活”,由于“性的問題”與溥儀鬧離婚,周恩來接見溥儀夫婦,是勸他們“為了政治而不要離婚”……
一時之間,有關溥儀及妻子李淑賢的負面宣傳在雜志、報紙、網絡間鋪天蓋地地出現,并引起轟動。國內外上百家媒體和數百家網站發表報道、書摘和評論:《溥儀最后一個女人李淑賢曾與日本間諜同居》、《歷史解密:溥儀曾經是一名同性戀者》、《末代皇帝與身邊太監保持同性戀關系》、《周恩來給溥儀“安排”的女人曾做過舞女,與日本間諜同居》、《愚弄與凌辱--〈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洗腦與監控——溥儀夫婦晚年生活解讀》等等。
2001年4月11日 在美洲出版的《美洲文匯周刊》報道這本書的內容時,特意以大字標題的形式,對“溥儀的晚年生活”是否幸福,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賈英華的《解密》更成為境外反華勢力攻擊我們黨和政府的工具。境外反動網站公開發表文章,借賈英華的謊言攻擊黨的統戰政策。題為《洗腦與監控——溥儀夫婦晚年生活解讀》一文中引述賈英華的《解密》后總結道:“李淑賢并不具有‘人’的起碼價值,她只配做共產黨的工具――溥儀身旁的‘保衛工作者’,隨時隨地將溥儀言行錄影錄音以備黨的審查。”
在《愚弄與凌辱--〈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的文章中對該書大加贊賞:“賈英華新著《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揭開現代共產專制如何對待昔日封建專制皇帝,披露了溥儀后半生婚戀的真實內幕,尚未出版就在國內外引起強烈反響。”又專門提到周恩來不講人道地“親自出面做李淑賢的工作,勸說她‘就權當是當溥儀的保衛者’,于是李從此再沒有提出過離婚”。
該文還認為“溥儀是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人物。專制的共產黨為了標榜它的新政,和證明自己‘偉光正’,曾開動專營的宣傳機器,宣稱溥儀經過它的改造,成為社會主義的‘新人’,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賈英華的新著證明了共產黨愚弄世人,溥儀的后半生實際上過著屈辱的生活。實際上,在共產黨的‘熏陶’和‘改造’之下,任何個人都會成為專制與獨裁的犧牲品,甚至自覺地放棄作為人的權利。《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再一次為此提供了警示。”
《解密》一書對溥儀及妻子李淑賢的負面宣傳給我黨的統戰政策和改造戰犯政策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這種編造隱私,詆毀溥儀、李淑賢形象的行為立即遭到溥儀近親屬的抗議: 2001年2月20日 ,溥儀的妹妹金韞和、金韞嫻、金韞歡和弟弟溥任就向北京市政協副主席沈仁道反映賈英華“以解密為名,實為宣傳溥儀的隱私,內容說:性無能、同性戀……等”。“溥儀是中國的歷史人物,對他的歷史當然可以批評,但對他的隱私進行宣揚是不道德的行為而且也是侵犯他人隱私,也是違法行為”,并且要求“制止賈英華所寫的《解密》一書的版權拍賣、出版活動”。 2001年2月23日 政協北京市委員會研究室在《諍友》第24期上轉載了溥儀弟妹信件的內容。這就是溥儀家屬對賈英華《解密》一書的態度。
針對賈英華給溥儀編造同性戀的謊言,做為歷史見證人,溥儀的侄子毓嶦撰文批駁:“溥儀絕對不是同性戀!關于溥儀,有很多傳言,但我可以肯定地說,溥儀不是同性戀。婚姻悲劇的根源在于他身體上的原因,其實寫兩個英文字母:ED(陽痿患者),就明白了。”
賈英華的《解密》出版不久,就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嚴重的不良的政治和社會影響,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國家公安部宣傳局發文要求停止該書發行,已經發行的責令就地銷毀。我國有關職能部門對《解密》進行了查處,旨在肅清《解密》的不良社會影響。
4個月之后,中國著名溥儀研究專家王慶祥先生出版了《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以下稱《再解“密”》),針對賈英華給溥儀和妻子李淑賢編造的謊言予以嚴厲批駁。
王慶祥是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長春市政協常委,長春溥儀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是國際國內很有影響的史學專家,畢生致力于中國近、現代史暨溥儀生平領域的研究,撰寫出版了四十多部相關學術著作,代表作有《毛澤東周恩來與溥儀》、《溥儀的后半生》、《末代皇后和皇妃》、《溥儀秘史》、《愛新覺羅·溥儀畫傳》、《愛新覺羅·溥儀日記》等等,并且與溥儀妻子李淑賢有長達十八年采訪和很愉快的合作經歷,著有《溥儀與我》、《我的丈夫溥儀》,是我國溥儀研究第一人。
當王慶祥看到賈英華在《家庭下半月》連載的“解密”以及相關宣傳和報道中無中生有、道聽途說、肆意歪曲、任意杜撰以及大量的涉及溥儀和李淑賢的隱私,毀損他人形象,感到非常憤慨。基于自己對這段歷史史實的研究,出于政協委員的良知和正義的社會責任感,收集了有關材料,辨別真偽,加以考證,寫出《是是非非李淑賢》一文,還原了歷史真相。將近二十年有關溥儀和李淑賢的部分研究成果和相關報道匯集在一起,出版了《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書中稱賈英華所著《解密》一書,“未經授權,欺世盜名,編史造假”,揭露了《解密》作者杜撰炒作溥儀和李淑賢的隱私和貶損溥儀、李淑賢人格的行為,維護了歷史人物的名譽和我黨的統戰政策和改造戰犯政策。
2005年3月,賈英華以王慶祥所著《再解“密”》侵犯自己的名譽權為由,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中,賈英華不顧自己在溥儀“性”問題上大做文章,編造渲染溥儀“性無能”、“同性戀”、“陽痿”;編造李淑賢“做過舞女”、“與日本特務同居”,周恩來勸溥儀夫婦“為了政治而不要離婚”,詆毀和侮辱溥儀李淑賢人格等事實,反以王慶祥所著《再解“密”》 使用“欺世盜名”、“編史造假”、“無恥之徒”、“欲達到嘩眾取寵和撈錢的目的”等詞語嚴重侮辱人格,侵犯自己的名譽權并造成了極大損害,產生了惡劣影響為由,請求法院判令王慶祥“在《人民日報》和新浪網站首頁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名譽損失和精神損失10萬元。銷毀《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一書。”
王慶祥則在法庭上答辯說:其所編《再解“密”》一書中用大量真實的歷史資料針對賈英華的《解密》一書中披露的細節進行了反駁,所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賈英華人格的內容,不應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另外,十幾年間,自己與李淑賢交往很深,作為唯一受李淑賢委托整理書稿的人,有責任站出來澄清歷史。
案情并不復雜,法官們只要認真調查就會分清是非判明責任。但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在審理之后,對賈英華所謂的“解密”以及《解密》書中大量充斥貶損溥儀改造和污損溥儀、李淑賢形象的內容不做評判。以所謂人物傳記作品 “存在各自特點”、“允許存在一定差異”為由,認為“被告在其《再解“密”》一書中對原告多次使用‘欺世盜名’‘編史造假’‘信口雌黃’‘隨意編造’‘無恥之徒’等刻薄詞語,已超出正當的學術爭鳴與批評的范疇,構成了對原告的貶損,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的后果,故應認定被告侵犯原告名譽權的事實成立,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自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被告王慶祥在《人民日報》、《北京晚報》顯著位置及新浪網的主頁刊登向賈英華的致歉聲明,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王慶祥賠償原告賈英華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不顧賈英華的《解密》一書給溥儀和李淑賢及我黨的統戰政策和改造戰犯政策造成的極其惡劣的影響,不顧溥儀近親屬和國家公安部宣傳局對賈英華的《解密》一書的公開表態,不顧正當的學術批評和與之相關的歷史事實,沒有是非標準,全面支持賈英華的訴訟請求,荒唐的判決王慶祥賠償賈英華精神撫慰金10萬元,創下名譽權判例中的天價!在中國所有名譽權判例中是絕無僅有的!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判決從法律上給他人以借口,證明他們污蔑我們黨和政府對戰犯的改造是“編造”的、“虛假”的,溥儀的“悔罪書”也是他迫于形勢壓力寫的等等。
如此荒誕無稽的判決,正直的歷史學家王慶祥當然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先后兩次開庭審理此案, 2007年6月14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同樣下達了荒唐的終審判決書:王慶祥在《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一書中的相關言論已構成對賈英華名譽權的侵害,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無不當,維持原判。
任何法律文書,都要經得起輿論乃至全社會每個公民評頭論足的考驗,更要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考驗。
這種荒唐的判決不禁讓人聯想起另一起與之驚人相似的案件。
司法部《法律與生活》雜志社記者盛學友采訪黑龍江省七臺河市一起煤礦糾紛后,在《西部時報》刊發報道《煤礦權屬究竟該歸誰?》一文,引起七臺河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銘英等人的不滿,劉銘英以七臺河仲裁委員會主任身份在法制辦官方網站上發表反駁盛學友的《糾正函》,《糾正函》中大量使用了諸如“法盲”、“膽大包天”、“無知與愚蠢”、“惡劣用心”、“顛倒黑白”、“謀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詞語,引起記者盛學友的強烈不滿,認為對其名譽權構成侵害,并訴訟至法院,請求判令劉銘英等人停止侵害,“道歉,并澄清事實,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
2007年10月12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后做出的終審判決,認定諸如“法盲”、“膽大包天”、“無知與愚蠢”、“惡劣用心”、“顛倒黑白”、“謀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言辭不屬于貶損、謾罵、侮辱、誹謗和人身攻擊,無損于他人人格和名譽,不承擔任何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僅僅屬于“言辭過于激烈尖刻”,在官方網站公布于眾只是“行為欠妥”,僅僅“應予批評”,僅此而已!不構成對記者盛學友名譽權的侵害,駁回了盛學友的訴訟請求!
使用“法盲”、“膽大包天”、“無知與愚蠢”、“惡劣用心”、“顛倒黑白”、“謀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詞語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使用“欺世盜名”、“編史造假”、“信口雌黃”、“隨意編造”、“無恥之徒”、“欲達到嘩眾取寵和撈錢的目的”等詞語卻被認定侵犯名譽權的事實成立,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之巨!開中國所有名譽權判例中賠償金的天價!中國的司法公正何在?
同樣的案情,相似的詞語,判決結果卻是“駁回訴訟請求”和“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的天壤之別!!這是中國司法制度的勝利還是悲哀?同樣是中國的法律,同樣是頭上頂著威嚴國徽的中國法官,做人的差距怎么這么大呢?
這種荒唐的判決結果讓人聯想到一些中國人的心態:法大還是權大?一些法官操控自己手中的法律就像是一個高級妓女和她的褲腰,在沒權沒勢的草民們面前她從來都是把褲腰拎得很高、系得很緊,擺出一付凜然與高貴的嘴臉;而在那些有權有勢的人面前,那褲腰則是隨時可以被踩到腳底下去的。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以像妓女的褲腰一樣被某些人隨意地揉捏,隨意地說高就高,說低就低的話,這實在是法律的恥辱,國家的悲哀,更是人民的大不幸!
這種荒唐的法律文書對于我們社會的法制文明建設以及整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將在今后很長的一段時期內難以消除!
2007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強調:人民法院要充分運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和社會評判的“鐵案”。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社會關注的案件,越是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越是需要慎重。
肖揚指出: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管他們職務多高、權力多大,堅決依法辦案,決不偏袒!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標。
賈英華的《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讓我想到另一本十分相似的書,李志綏的《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李志綏在這本書中“披露毛澤東的政治與權謀、性與死亡” ,誣蔑毛澤東“性放縱”、“縱情聲色犬馬”,造謠說毛澤東“和女子尋歡作樂”、“將女人作為玩物” 、“需要更多女人的慰藉”、“過的是糜爛透頂的生活”等等,與賈英華給溥儀和李淑賢編造的謊言如出一轍!此書一出,立即遭到毛澤東身邊工作人員的嚴厲批駁。在批駁文章中同樣對李志綏使用了“信口胡說”、“憑空捏造”、“荒謬可笑漏洞百出”、“無中生有地編造謊言”、“干出騙人的勾當”、“厚著臉皮造出這樣荒唐的謊言”、“露出了編造的破綻”、“偽造歷史”、“欺騙讀者”、“沒有道德和良知的表現”等等詞語。
同樣是編造謊言、詆毀他人形象,如果李志綏也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侵犯自己的名譽權,要求這些工作人員向他“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名譽損失和精神損失10萬元”,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法官們是不是也要站在李志綏一邊,支持李志綏勝訴呢?
資料參考:
《溥儀及其遺孀李淑賢的晚年生活》
2000年12月轉自《南方周末》
《李淑賢:曾與日本間諜同居》
家庭下半月2001年2月254期
《破解末代皇帝最后婚姻的4個迷團》
《北京晚報》 2001年2月15日
熊建華著作權律師的新浪博客
盛學友客觀記錄事實的新浪博客
《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 李志綏
歷史的真實——評李志綏的《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 林克、徐濤、 吳旭 君
《許霆案讓我們看清了法律的半個屁股》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