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南省在清查‘兩案’中出現的冤假錯案情況的報告
黨中央、胡錦濤總書記:
我們是河南的一批老黨員、老干部、老工人、老農民、老工程技術人員。在毛主席為反修防修而發動的文化革命中,我們按照中央的決定和部署,緊跟偉大領袖毛主席,積極投身文化革命運動,一邊抓革命,一邊促生產,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從未干過有損黨和國家及人民群眾利益的事。得到了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敬愛的周總理的充分肯定。1967年7月25日1點30分到2點40分,周總理在‘京西賓館’接見河南軍區、軍分區和河南駐軍師以上領導干部時說:“河南二七公社平反了。對二七公社,鄭大聯委、新鄉八一八、洛陽八一六、開封八二四左派,你們每一個部隊首長同志有權力支持它、保護它。要派部隊去。”1967年7月25日之前,河南省軍區將上述群眾組織打成反革命組織,在中央對河南問題表態之后,立即向黨中央作了檢查。偉大領袖毛主席在河南省軍區的檢查報告上批示:“實際上被認為是反革命的恰恰是革命的,弄顛倒了。”
然而,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大清查運動中,原河南省委以人劃線,實行一派清查另一派的做法,大搞擴大化,對以“河南二七公社”為代表的群眾組織實行全面清查,人人過關,全省數十萬人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抓判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中被逮捕判刑的達5000余人。省委個別領導說,要抓緊時間,快抓快判,新刑法一實施就弄不成了。因此,全省上下形成了突擊抓、突擊判的潮流。頭一天抓,第二天判,不抓就判的不勝枚舉。在實施判刑時,不開庭、不舉證、更不允許申辯。開除黨籍和取消黨員資格的有十三萬人。在對黨員處理時,既不讓本人參加支部大會,也不向本人說明什么原因,更不聽取個人申辯,在群眾大會上一宣布了之。嚴重違背了黨章,無辜剝奪了黨員的權力。他們對以“河南造總”為代表的另一派群眾組織,不僅不作為清查對象,反而提拔重用,那怕是開著大吊車摧毀大樓,組織數萬人手持木棒毆打青年學生和革命群眾也是革命的,正確的。這就清楚地看出,原河南省在“兩案”清查工作中的作法是極其錯誤的,是不符合中發[1978]48號和中發[1982]9號文件“要全面地、歷史地看待一個同志”、“要考慮特定的歷史背景”的精神。
中共中央[1982]9號文件指出:在“兩案”定性處理中要留有余地。歷史經驗證明,凡是處理過頭或不留余地就容易帶來長久的后遺癥。對犯錯誤包括犯了嚴重錯誤的同志,要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批判從嚴,組織處理從寬”的原則進行處理。而原河南省委和一些地、市的主要領導卻無視中央[1982]9號文件精神,隨心所欲,以權代法。帶著個人恩怨,借清查之機打擊報復。如:原省委第一書記劉建勛直到去世也未恢復黨的組織生活;原省委第一副書記耿其昌判刑兩年;周口地區革委會副主任劉寶安,判刑17年;焦裕祿的好戰友、蘭考縣委書記張欽禮以煽動蘭考‘文化大革命’罪被判刑13年;平頂山市委副書記鈕保華被抓后,有人提出判8年,時任市委書記問,多大年齡了,與會者說36歲了,市委書記說前面再加一杠,就這樣就判了18年。市委副書記晁思忠,國務院下令調任安徽省煤炭副廳長,被無辜抓回平頂山后,法院請示市委書記判多少年,市委書記說,鈕保華判18年,項雨田(市委副書記)判12年,晁思忠取個中間,判13年。平頂山礦務局黨委常委胡金山無辜被抓,關了一段時間,放了出來。市委書記聽說胡金山放出來啦!放出來,可以再抓進去嗎!就這樣又被抓了進去(指監獄)。
原河南省委在“兩案”清查中,不是按中央48號和9號文件所說的要實事求是,要考慮特定歷史環境進行工作,而是只要你參加過“河南二七公社”,不管你有沒有錯誤都得受審查,都得說清楚。對一般群眾和親屬也從不放過,全省上下規定“三不”,不論你思想工作表現再好,哪怕你是個班組長也得拿下來。在審查期間,不少地、市,不少單位,私設公堂,刑訊逼供。多人在清查期間,面對難以忍受的折磨而自殺。死在獄中、跳樓致殘者不計其數。
中央[1982]9號文件明確指出,凡清查運動中判刑的人員,刑滿釋放后,應由原單位負責,同有關部門商定,安排其生活出路。對中央的這些精神,河南省委遲遲不予落實。二十多年來,我們中的一些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一些人因生活所迫賣血度日。大部分人釋放后生活沒有出路,連城市低保也不得享受,靠妻兒微薄收入度日。更有一些人貧困交加,食無糧,病無醫,毅然亡故,遺憾終生。多年來,我們曾多次上訪,有關部門推三諉四。走訪河南高級法院,要求復查我們的案件,河南高院給我們的答復是,對你們的問題:不立案復查,不出書面材料,不解釋原因,一推了之。對于河南清查擴大化的問題,不僅使我們蒙受了不白之冤,而且株連了親屬和子孫后代,河南有法不依,違法不糾,干部結幫拉派,政令不通。這是河南安定團結,構造和諧社會的一大隱患。河南在“兩案”清查工作中造成的問題是嚴重的,突出的,其做法無論過去和現在,與黨中央指示是格格不入的。如若不盡快復查糾正,它將永久是我國法律史上的一大恥辱。
現在,我們已步入老齡,生存能力下降,身體每況愈下。生存難,病更難,無奈之下,特投書黨中央、胡錦濤總書記。
一、請求按照中共中央[1982]9號文件所說的對判刑和開除黨籍的同志,進行必要的復查。要事實求是,對的就堅持,錯的就糾正。
二、請求按照中共中央[1982]9號文件由原單位負責或縣以上人事、勞動部門負責的規定。恢復公職,享受原單位同職工資、醫療待遇。
三、請求黨中央責成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發文件,逐級負責貫徹落實。
我們堅信在黨中央和您的領導下,我們的問題一定會得到公正解決。
陳洪賓、郜國榮、賀天周、晁思忠、鈕保華、杜春堂、張國勞等
聯系電話:0371-66254260
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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