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矛盾叢生的現實,人們普遍認為,中國最缺民主和公正。然而,在呼喚民主的聲浪中夾雜著一種聲音,宣揚“民主萬能論”和“西式民主普適論”,認為以美國為代表的西式民主是中國的唯一出路,他們正在中華大地掀起一個新的“造神運動”,制造“民主迷信”。為了提醒人們認清這個錯誤傾向,烏有之鄉書吧邀請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的潘維先生于2004年3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發表演講,揭穿這套“皇帝的新衣”。
(一)民主迷信的氛圍
潘先生講,民主是大勢所趨,是人心所向,順之則昌,逆之則亡,這好像是大家的共識。在這種氛圍下,要對民主進行質疑是要冒險的。在中國,一些自由主義者批評起政府來自己感覺好像是英雄,而誰要質疑民主理論特別是美國民主模式時則好像是人民公敵。他們將民主置于“神圣”地位,使得對民主的探討成了禁區。在西方主流語境,“民主神圣”不容質疑,面對現實只能承認民主還有不足,還需完善發展進步,而從不檢討民主本身,而且認定民主本身就代表進步。這樣,民主意識形態造就了思想的專制,而民主也就成了專制的思想。在這種氛圍中,潘先生不愿拍民主的馬屁,而是冷靜思考,挑戰民主理論,指出其漏洞。
(二)對民主理論的質疑
潘先生說,雖然西方主流認為“民主神圣”,可是對于民主的概念、定義卻沒有廣泛共識,使得這個沒有定義的“民主”變成了完美萬能的上帝,任何缺點都沒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歸之為“民主”之外,結果就是“民主迷信”,甚至成了強者欺負弱者的工具。如果要說對于民主還有點共識的話,根據潘先生的研究,認為就是多數決原則,包括領導人的產生原則和領導集團的決策原則都是遵循多數決的原則,據說這就是民主的核心原則。
在一般人的概念里,可以說沒有多數決就沒有民主,民主就是多數決;科學決策就是多數決,多數決就是科學決策;多數代表正義。潘先生認為,多數決僅是選舉領導人和領導集團決策的方便的手段形式之一,而不是唯一的也說不上就是最好的手段形式。多數決并非一定是科學決策,支持者的數量跟科學沒有關系,科學不是靠投票發展的。支持者的數量甚至與正義(合法性)也是沒有關系的,不是支持者的數量多就意味著代表正義,正義是人類在痛苦的實踐中形成的,不是投票決定的,它體現在人類遵循的天道和自然法中。
除了民主的定義和手段值得質疑之外,民主的結果更是需要質疑。第一,實行民主就能讓人民做主嗎?實行民主之后,做主的仍然是政府,而不是人民。如果人民要做主,就是人人都做主,整個社會就變成了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叢林法則將盛行,社會秩序將不存。第二,實行民主就能使政府服從人民的意愿嗎?人民的意愿是體現市場的贏家的意愿還是體現市場的輸家的意愿?是體現多數人的意愿還是體現少數人的意愿?人民的邊界怎樣確定?誰是人民,誰不是人民,怎樣確定?誰來確定?第三,實行民主就能體現多數人的意愿嗎?在民主游戲中,勝出者都是相對多數,而這相對多數在總體中是絕對少數。第四,一人一票可以導致權利平等嗎?這根本離題萬里,不合實際。第五,每一張“神圣的”選票都代表人民在行使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力嗎?其實單張選票不反映權力,即使是選票的集合也僅能代表更替做主的人的權力。在民主制度下,政客誘使大家選票,使之集合于做主的人,而人民是不能做主的。第六,民主能導致政治安定、人民團結嗎?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非也。
在歷史和現實中,民主曾經讓希特勒上臺,民主曾經成為美國侵略伊拉克的借口,民主還正在造成臺灣民眾的分裂。面對這些問題,難道不需要對民主進行質疑嗎?
(三)質疑民主的目的
潘先生說,質疑民主的基礎在于投身科學事業,對政治文明進行探討,做出自己個人的貢獻。他還講,質疑民主是為了發展中國家的福祉,是為了中國的前途。大家想想,為什么發展中國家推行民主制度都導致政治腐敗和社會動蕩?為什么民主制度能夠成為西方實行新殖民主義的手段?為什么美國能夠用民主摧毀蘇聯?美國撥款支持中國的所謂“民主事業”難道是出于慈善嗎?為什么李登輝要用民主肢解中國、大卸巴塊?為什么西方列強強迫中國實行普選?這難道不能說民主值得質疑嗎?最后,潘先生還說,質疑民主理論是為了推進政治文明的多樣化,要看到中華政治文明的先進性,文官制度是中華文明對世界政治文明的一個重大貢獻。
(四)潘維先生自己關于中國社會未來的主張
在破除民主迷信之后,潘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主張。他主張和倡導法治導向而不是民主導向。法治導向是以法治為主體,以民主為輔助;相反,民主導向是以民主為主體,以法治為輔助。他說,我們應該拋棄將民主視作專制敵人的錯誤看法,其實民主和專制的界限十分模糊,二者很接近,專制的最大敵人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所以,他主張法治為主。
他的法治思想包括如下要點:第一,憲法至上、分權制衡是前提;第二,司法獨立是核心;第三,績優選拔是保障。他主張建立的一套制度是咨詢型法治制度,具有六大支柱:第一,以公務員體系為核心的行政機構;第二,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第三,建立獨立的反貪機構;第四,建立獨立的審計機構;第五,建立廣泛的咨詢機構;第六,保證四大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其中,廣泛的咨詢機構就是在每個層級的行政公務員系統周圍設立社會咨詢委員會,類似于人民代表大會,具備法律的批準權、行政調查權、聽證權和行政建議權。其機構成員都是無薪工作,來自社會各個層面。
聽完這次講座,對潘維先生的思想有了些了解,對民主問題的有了異樣的認識。也許這次講座中主講人的觀點和結論我們未必都能接受,甚至他的分析邏輯也不是無可商榷之處,但是他所提出的問題的確是值得我們深思的,需要加以認真對待的。
民主理論不僅值得質疑,而且可以質疑,在當下尤其需要質疑。必須警惕“民主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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