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有之鄉周六講座:
主題:沒有民主就沒有和諧——解讀六中全會精神
主講人:楊思遠(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著有《中國農民工的政治經濟學考察》)
時間:2006年11月11日(周六)下午2:30
下面是主講人編輯整理的講座內容。
沒有民主就沒有和諧[①]
楊思遠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力量主導的社會矛盾的緩和狀態,社會主義是人類社會和諧理想的實現,當前中國社會中出現的諸多不和諧聲音是缺乏民主的產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聯合工農大眾和進步的知識階層,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以民主政治體制取代行政集權體制,壯大民主力量,以人民利益、權利和意志為主導緩和各種社會矛盾。
一
一種頗為流行的說法,釋“和諧”為“人人有飯吃,個個可說話”。這種理解違背了漢字造字原理。和諧,本義是聲音的協調,是音樂概念。《說文解字》解“和”字義為“相應也,從口禾聲”,“諧”字義為“詥也,從言皆聲”。“和”與“諧”字在構造上分為形義和形聲兩部分,“禾”在此不是取糧食之義,而是取其聲,“口”是發音器官,眾口相應,如樂之和。“諧”字由形義的“言”和形聲的“皆”構成,“皆”是取其聲,不能解為“都能說話”,而應是“眾言相協”。和諧,不是一個人的沉默狀態,而是眾人言語的協調狀態;從音樂和諧引申到社會和諧,就是指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以及人自身內心達到的一種調和狀態。以音樂之和諧比喻社會和諧,是中國古代思想家的共識。《左傳·襄公十一年》:“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而強調中和,又是儒家的基本觀念。《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顯然,社會和諧不是沒有社會矛盾。社會矛盾有兩種狀態:激化與緩和,社會和諧屬于社會矛盾緩和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社會矛盾的雙方,利益能得到尊重、權利能得到維護、愿望能得到表達,各階級各集團在利益追求、權利行使和愿望表達時不存在沖突,就像演奏音樂一樣,不同樂器發出的聲音相協調,形成音樂。相反,社會矛盾激化,不同階級和集團追求利益的行為形成剝削與被剝削、行使權利造成壓迫與被壓迫,表達愿望呈現話語霸權和失語,則社會和諧蕩然,噪音取代了樂音。
階級社會的矛盾,本質上是階級矛盾。階級矛盾的對抗性質決定了階級社會不可能存在根本性的、長期性的和全局性的社會和諧,但這不等于說階級社會不存在和諧。統治階級為了長治久安,在特定條件下也會制定和采取一系列緩和社會矛盾的制度與政策。在中國歷史上,每一個王朝初年,汲取前朝覆亡的教訓,統治階級常常采取休養生息的政策,出現過像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康乾盛世這樣的社會和諧,但這種社會和諧是官僚地主階級主導的社會矛盾緩和狀態。隨著階級矛盾的激化和官僚統治的加強,社會和諧很快喪失,即使在社會和諧的短暫時期也往往孕育著深刻的危機。
社會矛盾是一個系統,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有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別。決定社會性質的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奴隸制社會是奴隸主控制奴隸的社會,社會性質由主要矛盾方面的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地位和意志決定的。同樣,封建社會由封建領主,集權官僚制社會由官僚地主,資本主義社會由資產階級的利益、地位和意志決定社會性質。社會主義社會是民主勢力占社會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人民的利益、人民的主體地位、人民意志愿望決定了社會主義的社會性質。和諧社會不是一種社會性質,而是一種社會狀態。不同性質的社會,社會矛盾都有可能出現較為緩和的狀態,都有可能形成社會和諧,但由于社會性質不同,社會和諧的本質也不同,由此區分出資本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等。
不同社會性質的和諧社會在不同時期思想家理想社會的差異中體現出來。孔子的大同思想,本質上是集權官僚制的社會理想,天下大同是賢者與能者、個體與個體、人與力、老與幼、強者與弱者之間矛盾的極度緩和,而支配這些矛盾的主體是“大道”,“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大道”是儒家天命觀的核心概念,它貫通并制約天、地和人事,而在集權官僚制社會,能夠代表天命大道的,是專制皇權,皇帝“奉天承命”,因而是天子。所以,天下大同是以皇帝為主體的集權官僚制社會矛盾的緩和狀態,是集權官僚制的和諧社會。
柏拉圖的理想國是奴隸制的和諧社會理想。柏拉圖向往伯羅奔尼撒戰爭中取勝方的斯巴達專制政體,仇視戰敗的雅典民主政體,認為民主政體非摧毀不可。柏拉圖老師蘇格拉底遇害,加深了他對民主政體的痛恨。他認為民主政體必須推翻,國家的統治者不能是群氓,而應是精英之輩。柏拉圖認為“強權就是公理,公正就是強者的利益。”在一篇對話中,柏拉圖把道德貶斥為弱者用以抵抗強者的一項發明。這種道德不是君子的,而是小人的;不是英雄的,而是奴隸的。對于強者來說,真正的美德是勇敢和才智。公理只有在雙方勢均力敵時才值得尊重,強者為所欲為,弱者默默忍受,這是天經地義的。他的《理想國》就是為了解決怎樣發現與培養治國精英以及如何授予其治國權利的。柏拉圖認為,在一個完美的和諧的國度,產業應當負責物質財富的生產,但不參與統治;軍隊負責保家衛國,也不參與統治;只有知識的力量該得到供養、保護并承擔治國的重任。為此,他提出了著名的哲學王的思想,只有哲學家才能治理國家。“正義就是擁有自己的東西,做自己的事情。”[②]每個人所得與他生產的相當,并且盡到最適合于他的職責。正義的人就是一個處在恰當地位上的人,由正義的人組成的社會將是一個和諧、高效的群體,人人都有自己的位置,就像一支完美的交響樂隊中每件樂器那樣去履行自己的職能。耶酥說,道德是對弱者的仁慈;尼采說,道德是超人的勇氣;柏拉圖則說,道德是整體高效的和諧。顯然,柏拉圖的理想國是以擺脫了直接勞動而專門從事哲學等精神活動但又仰賴奴隸提供的剩余勞動生活的奴隸主利益主導的和諧社會。
中世紀基督教的天國觀念同樣是一種理想的和諧社會。按照神的旨意創世,在神的主導下經世,人人都是上帝的子民,在神的面前似乎人人平等,但是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紀,能夠傳達上帝旨意的是封建教主和封建領主。天國觀念不過是封建主所主導的和諧社會。
啟蒙運動的思想家,以唯物主義為依據,提出了新的和諧社會的理想。重農學派的經濟表是各階級和諧經濟關系圖。各階級以租地農場主和土地所有者階級獲取“純產品”為主導建構了一個和諧社會。盧梭的契約社會,是以資產階級為主導的和諧社會。早期社會主義者的和諧社會理想最為豐富,均以無產階級為主導的和諧社會。早期社會主義者在設想和諧社會時,其根據和出發點是理性。與此不同,馬克思以勞動為基礎,預言通過無產階級專政消除勞動異化和私有財產制度,人類將進入“自由人聯合體”。
和諧社會有不同的社會性質,這取決于社會主體的不同。勞動者在階級社會始終是勞動的主體、生產的主體和文明的主體,但不是社會的主體;到了社會主義社會,勞動異化與私有財產歸于消滅,勞動者成為社會主體。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勞動者為社會主體地位,也即民主力量主導的社會矛盾的緩和狀態。
和諧社會是社會關系的一種狀態。和諧的根據在于每個社會成員作為社會主體,以自己的勞動來創造人生價值,確定社會地位和社會關系。“個體基本權利的平等與其思想行為的自由,是社會和諧的主要內容。”[③]總體與個體的統一,個體在總體中和諧相處,總體因個體的價值創造活動而充滿生機與活力,這就是馬克思設想的“自由人聯合體”。在社會主義社會,個體與個體之間,個體與總體之間的社會矛盾仍然存在,但不再具有階級矛盾的性質,以民主力量為主導正確處理社會矛盾,就能夠建立起社會主義大同社會。
與階級社會出現的短暫和局部的社會和諧不同,以民主為主導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的和持久的。歷史上的禹湯文武、成王周公、漢唐氣象、康乾盛世都是社會和諧,資本主義周期性的繁榮和景氣也是一時的社會和諧,但階級社會的對抗性質從根本上決定了其社會和諧的短命性和局部性。社會主義制度是人類和諧社會理想的實現形式,其理由在于,社會主義制度以作為人類本質核心要素的勞動為根據建立起來,而不是私有制社會以私有財產為根據建立的。私有財產是異化勞動的產物,私有社會的和諧是勞動者平靜地接受勞動異化的社會和諧;社會主義制度揚棄了私有財產和勞動異化,勞動成為人正常的生命表現,社會每個人在勞動創造價值基礎上建立的和諧社會是與人的本質相一致的,因而是持久的和全面的和諧。
二
如果說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持久的、全面的社會和諧,大家可能不以為然,因為現實社會主義國家,蘇聯解體了,東歐劇變了,中國社會也有許多不和諧因素。最近,胡錦濤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次新的長征,說明和諧社會建設的艱難。這樣看來,是不是民主力量保證不了社會和諧呢?恰恰相反,蘇聯中國出現的不和諧不是民主力量強大的結果,而是民主力量衰弱導致舊的統治勢力滋長的結果。從這個意義上說,蘇聯解體從反面證明了一個命題,沒有民主就沒有和諧。
蘇聯東歐和中國在20世紀所建立的初級社會主義制度,都曾經在短期內出現過和諧狀態。但是,這些國家的民主制度幾乎都采行了行政集權體制。民主制度在行政集權體制下有兩種演化趨勢:一種是隨著民主力量的增強,行政集權體制被改造成為民主政治體制,從而贏得民主力量對社會的主導與控制,為社會主義長期社會和諧奠定基礎;另一種是行政集權體制不斷強化,行政集權不斷吞噬公民個人的民主權,使民主制度名存實亡,而社會公職人員由此不斷官僚化,從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民主力量遭到削弱,官僚統治舊勢力增強,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逐步喪失。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和當前中國社會產生的許多不和諧因素表明,后一種趨勢是破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主要危險。社會失和,從正面講是民主力量式微的結果,從反面來看是官僚統治舊勢力死灰復燃且愈演愈烈的產物。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把民主法制列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第一個要求,抓住了問題的要害。
當前我國社會總體上講是和諧的,但是還存在許多不和諧因素,包括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加大;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方面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體制機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還不健全;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領導干部的素質、能力和作風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不適應;一些領域的腐敗現象相當嚴重;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危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這些因素仔細分析起來都是缺少民主法制的產物。
城鄉差別、地區差別仍在進一步擴大,居民收入鴻溝越掘越深,低收入群體生活異常困難,分配不公平矛盾突顯,已經成為最大的不和諧因素。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達3.22:1,差距還在擴大。如果將城鄉居民收入的計算方式、稅賦負擔、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等因素考慮進去,城鄉差距就不止3倍,而會達到6倍以上。從地區差距來看,盡管相繼實施了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戰略,但東中西部的相對差距不是在縮小,而是仍呈擴大趨勢。中國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為0.45,已經超過0.4的國際警戒線。城市居民最低收入20%人口只擁有全部收入的2.75%,最高收入20%人口擁有全部收入的60%,前者收入只有后者的4.6%。這種收入差距的拉大在將來5—10年內不會逆轉。一些人靠鉆政策和體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門和單位依靠行政集權體制的壟斷力量而獲得超額利潤,而工農大眾為改革發展做出貢獻,卻無應得的回報。
收入差距的存在不等于不公平。社會主義社會按勞分配也是承認收入差距的,勞動的質與量不同,收入應當不同。即使現階段法律和政策允許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收入差距也不會過大,因為像美國這樣的資本主義國家,幾乎完全是按生產要素分配,其基尼系數也不超過0.4的警戒線,只有0.38。但是我國當前收入差距卻極具特殊性。我國高收入中最為不合理的收入有兩種,一是壟斷行業的高收入,二是各種非法收入。壟斷行業只所以能夠壟斷是行政集權體制的產物,像工商管理、稅務、海關、金融、土地房產、醫療衛生、教育等部門,行政集權都相當嚴重,這些部門獲得的高收入雖然合法,但不合理,既不合社會主義按勞分配之理,也不合按生產要素分配之理。至于各種非法收入應當說各國都有,但像我國如此普遍存在恰恰說明是民主制度存在缺陷,不能行使有效監督而產生的。另一方面,工農大眾作為國家主人被打入低收入階層,主人收入低于仆人,這在世界史上堪稱奇聞。
群眾把上學難、看病難、住房難視做壓在人民頭上的新三座大山。目前中國的教育投入約占GDP的3%,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短缺,配置不合理,亂收費高收費現象屢禁不止;中國公共衛生建設相當薄弱,2004年全國城鄉居民患病未及時就診的比例高達49%,看病貴、看病難是主因;內地目前不斷上漲的房價,已經超過大部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70%城市居民沒有購新商品房的能力。
我國的學校、醫院和住房資源一度主要掌握在政府手里,在市場化進程中政府甩包袱,教育市場化、醫療市場化和住宅商品化成為改革方向,可在行政壟斷存在的條件下,市場化必然導致價格飛漲,給普通群眾帶來巨大負擔。在教育落后的中國,教育市場化是民族的悲哀,它意味著窮人將越窮,教育發揮著兩極分化的乘數效用。政府退出社會福利領域,巨額的教育欠賬是學費上漲和學校亂收費的根源,而每年用于公款接待吃喝的費用高達數千億元,遠遠超過教育投入。不是沒有錢,而是沒用在正道上。70年代,在那樣貧困的基礎是中國建立了完整的醫療衛生體系,今天GDP翻了幾番卻取消了公費醫療,這樣的改革使一半的患者看不起病,這是最大的腐敗。腐敗不單純是利用公共權利謀取私利,而且表現在利用公共權利不承擔社會公益責任,而做出有利于強勢集團的利益再分配。北歐福利國家社會和諧是建立在工人階級強大的民主力量基礎上的。沒有人民民主,三座大山推翻不了;沒有人民民主,新三座大山同樣搬不動。
老百姓打官司難、信訪難、維權難,司法不公,民怨難平,不和諧聲音此起彼伏。一些地方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社會治安混亂,黃賭毒危害嚴重,警匪沆瀣一氣,黑社會活動猖獗。重特大安全事故接連出現,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尤其煤礦官股,為了贏利,隱瞞事故不報,草菅人命,令人發指。腐敗現象愈演愈烈,腐敗官員級別越來越高,腐敗金額越來越大,集體腐敗、窩案、串案不斷擴大,官場嫡系培養愈益嚴重,充分暴露出行政集權體制的巨大弊病。缺乏民主使我國許多領域積重難返,嚴重阻礙了和諧社會建設。
陳良宇案在當前腐敗案件中具有典型性,仔細分析這一個案可以發見我國權力監督領域的巨大缺漏。陳良宇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不法企業主謀利,為親屬謀不正當利益,袒護身邊工作人員,這些在我國官場上時有耳聞。在高度集權的體制下,黨政不分,“一把手”決定一切,一些干部為所欲為。書記管社保資金的使用本身就是權力越位。不少地區的“一把手”上找靠山,下拉幫派,自恃“一面大旗,一條大船,一班兄弟”,目無法紀,無人奈何得了,成為違紀腐敗的重災區。缺乏民主力量的制衡是我們黨和國家監督缺位的致命傷。誰來監督“一把手”?黨內民主不足,黨員的自主和主體地位沒有確立。在“一把手”說了算的體制下,上級掌握著下級升遷予奪之權,下級取悅上級猶恐不迭,誰敢行監督之責呢?加之我黨一黨獨大,權利結構單一,無權力制衡,媒體又掌握在各級黨委手里,輿論監督更是蒼白無力。在這種情況下,反腐成本高得驚人,非中紀委介入不能奏效。陳良宇案表明,反腐敗從根本上講必須推進民主化進程,不能再讓廣大干部做行政集權體制的犧牲品。
三
許多不和諧因素從根本上說是缺乏民主的表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莫大于推進民主,改革政治體制,以民主政治體制取代行政集權體制,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保證。
人民民主革命勝利后之所以采行行政集權體制,原因主要有四個。首先是兩千多年集權官僚制社會的傳統。中國自秦至清的歷史,長久以來被史學家解讀為封建社會,但是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后的“廢封建、立郡縣”中就已經廢除了。“郡縣制”實際是官僚集權制,與封建制“封土建國”不同,官僚集權制不再分封國土,而是將全國土地分為數十個郡,郡下設縣,由高度集權的皇帝委官治理各郡縣。封建諸侯對于周天子有很大的獨立性和自主權;而集權官僚制下大權集中于中央政府,委官制使得各級官員只對委任自己的上級官僚負責,而不是對下級負責,官大一級壓死人。新中國成立初期,能夠借鑒的政治資源只有集權官僚制。所不同的是,古代集權官僚制的本質是官僚地主階級的統治,新中國行政集權體制是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體制形式。這種民主制度與集權體制的矛盾運動表現為一部新中國政治史。
新民主主義革命形式是武裝革命,軍事斗爭貫穿革命始終,軍隊的集權體制和嚴格的等級制深深影響中國共產黨及其政權建設。集權與等級對于任何一支真正的戰斗部隊來講都是必不可少的,這是軍事斗爭這一特殊社會實踐的要求,但其缺陷是褫奪了廣大士兵的權利和積極性。為了彌補這一缺憾,一切清醒的軍事統帥往往通過特殊手段來加強普通戰士在部隊中的地位和在戰斗中的主動性。“愛兵如子”就是其中的一個原則。毛澤東創建的士兵委員會也屬于軍內民主范疇。但是,既然是軍隊,服從觀念、紀律觀念、等級觀念、命令主義必然大行其道。中國共產黨與革命軍隊的關系如此緊密,一方面是黨指揮槍,另一方面沒有人民的軍隊便沒有人民的一切,包括沒有黨的生存和發展。這是中國武裝革命特點所決定的。革命勝利后,軍隊集權體制又擴展到政權建設,全國成了一座大兵營。
照搬蘇聯模式也是行政集權體制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蘇聯作為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其高度集權的統制經濟體制[④]對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影響深遠。這一體制在戰爭年代發揮的巨大積極作用,掩蓋了其抑制人民民主權利的缺陷。隨著和平時期的到來,這一缺陷終于暴露,在無民主權制約下生發的官僚資產階級放棄社會主義制度導致蘇聯解體。新中國成立之初學習蘇聯行政集權體制,對于捍衛民族獨立和國家統一,對于集中全國力量展開工業化建設起到了促進作用,但這一體制的弊病也無可避免地被帶進中國。
歷史的影響和外部因素的作用充其量是外因,新中國采行行政集權體制的內因是面對獨立自主開展工業化建設的現實需要。從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勞動者從農民轉變為工人,是繼勞動者政治上翻身后,經濟上素質技能提高的又一次歷史進步。如何在短時期內動員全國資源展開工業化建設,沒有行政集權體制的作用殊難想象。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是從經濟上完成行政集權的制度安排,而嚴密的統制經濟體制是行政集權的典型標志。
行政集權體制,以將全國劃分為若干行政區域和將公共權利劃分為若干部門為基礎,自上而下任命行政官員對社會進行管理,這種管理旨在不使出亂子,因而不可能是服務;行政官員由于是任命的,所以只對上級負責,由于不適民選的,所以不對下負責;行政機構所集之權包括公民經濟、政治和文化各種權利,公民雖然不能說無權,但權利相當微弱;在公共權利行使機構和公民個人之間,不是個人民主權產生和控制公共權利,表現為民主法制,而是公共權利擁有公民予奪大權,表現為集權專制;行政集權在選定社會目標后可以動員一切人財物全力以圖,尤其表現出“能辦成大事”,但幾乎總是忽視對個體生命極為重要的權力、利益和意志的有時哪怕是起碼的尊重;在行政集權面前,個體民主權普遍缺失,形成集權面前人人平等,造成社會行為和思想觀念的高度一致,一哄而上、從眾心理、消費同步等是這個體制的內在要求;另一方面,這種“人人平等”又必然受到來自兩個方面的修正:一是公職人員行使公共權利與公民個人權利的不平等,從而產生人人欲當官,個個想撈權的不正當現象,二是在重大公共目標確定后,為此制定的政策形成對一部分公民的優惠和對另一部分公民的歧視,如工業化目標確定后,戶籍政策、分配政策、就業政策、教育政策、乃至喪葬政策都對城市居民形成優惠,而對農村居民形成歧視,同樣,對外開放政策首先惠及的是東部沿海地區,對中西部就構成一種歧視;所以,在行政集權體制下,政策的作用對個體發展至關重要,由于政策非個體力量所能左右,所以在這種體制下個人命運的巨大差別往往濫觴于政策,同民主制下個人發展更多仰賴自身的努力,形成鮮明反差。
行政集權體制剛建立,毛澤東就認識到其弊病,《論十大關系》和《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就是為了總結蘇聯模式的教訓而寫的。1957年的“反右”、60年代的“四清”以及十年文革,從毛澤東本意上是通過人民民主抑制行政集權體制下的國家干部官僚化,嚴防公仆變主人,把防止黨變修國變色作為政治生活主題。盡管群眾性的政治運動帶來了許多弊病,引起后世非議,但毛澤東的許多提法捉住了問題的實質。 這從蘇聯解體和今天中國出現的種種不和諧聲音中得到印證。我們可以想象,如果毛澤東能活到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他一定會為此歡呼,因為早在60年代他就已經預見到了后來的“顏色革命”,對蘇聯做的結論是“社會帝國主義”,而社會帝國主義恰恰是蘇聯統治集團在行政集權體制卵翼下脫離人民完成了社會公仆變主人的結果。
行政集權體制所集之權正是公民政治上所失之民主權和經濟上所失之所有權。沒有公民個人所有權為基礎的經濟力量和民主權為基礎的政治力量,即民主力量的形成及其對行政集權的有效控制,國家公職人員的官僚化是必然的過程。一個人人都想當仆人而不想當主人的社會,決不是社會主義社會;而一個沒有民主權制約的社會,人們總是想當公仆。這不是人的下賤,而是制度的缺陷。
民主是資產階級革命中產生的,至于說古希臘的“民主”不過是一種公決制,占人口大多數的奴隸和非本部族的“僑民”無公民權,且公民權認定極為嚴格,而一些西方學者鼓吹的基督教教會高層教職選舉的“民主”,更是無稽之談。僧侶不婚無嗣,權力不能像領主貴族那樣世襲,所以要選舉。可是僧侶根本不是什么“民”,況且選舉者和被選舉者都有嚴格的職級限制。資產階級民主制中的“民”,不是以勞動為根據,而是以財產為根據的,這種民主的本質是財主。
以人為本位的民主,是在社會主義運動及其制度化中產生的。盧梭作為勞動者的思想代表,在私有制所造成的人類不平等中,發現了以財產所有權限制政治權利的不合理。他以人身權為根據,提出“天賦人權”觀點,認政治權利的根據為人身。英國“憲章運動”繼承了盧梭思想,主張以人為本位的普選制民主。馬克思明確把以人為本位的民主作為其革命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張無產階級專政。20世紀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都取得了巨大進展,東歐、俄國和中國的民主運動還取得了制度化成果,建立起初級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
民主制是社會個體與總體的一種關系,這種關系表現為,不是總體派生和抑制個體,而是個體派生總體并控制總體以為個體的存在與發展創造社會條件。由個體人身權派生民主權,這是民主制的基本權利,其中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權、結社權、集會權、游行示威權、監督權等權利。選舉權的行使,產生并集合為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公共權利行使機構制約、調節個體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公共權利之間相互制衡,公民個人以民主權對公共權利行使機構進行控制。
新中國建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度,但民主制度的體制形式是行政集權體制。這是一對矛盾。由于行政集權體制的存在,民主制度表現為初級民主制;由于民主制度的存在,行政集權體制擺脫了集權官僚制度的本質,而成為人民群眾在特定歷史條件下行使國家權力的一種體制形式,因而,隨著工業化的推進和民主運動的發展,行政集權體制完全可能得到改造。但是,必須認識到,民主本質與官僚集權形式的矛盾是中國目前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矛盾,民主戰勝集權,政治體制改革才能開啟和可能獲致成功,集權戰勝民主,政治體制改革就會遙遙無期。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必須推進民主政治體制改革,必須推進民主,以民主力量抑制集權。從這個意義是說,和諧社會建設是又一次艱難的長征,其征討的對象是官僚集權體制。
必須清醒看到,我們現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當代中國甚至當代世界上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因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成敗不單純關涉社會和諧不和諧的問題,而且關系到社會主義制度存亡問題,關乎到中國能否步出蘇聯覆轍的根本性問題。以民主力量主導的社會主義制度是社會和諧的制度基礎,而民主力量不能戰勝官僚集權導致的不僅是社會失和,而且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崩潰。社會和諧與社會主義制度在今天中國是同命運的,這是因為官僚集權得不到有效抑制,不僅是已經出現的諸多社會失和的根由,也是能夠葬送社會主義制度的惟一現實威脅。這在蘇聯已經得到印證。
順便指出,民主力量與官僚集權的矛盾,如果能夠簡單概括為“民”與“官”的矛盾,那么這是中國的真問題,六中全會提出要正視矛盾,首先就要正視這個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理論界一直進行的“公”“私”之辯、“社”“資”之辯其實是個假問題。就“公”“私”之辯來看,蘇聯模式意義上的公有制就是指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前文已經指出,這兩種所有制是行政集權體制的經濟基礎,國有和集體所有實際是“官有”,私有化也不像自由主義經濟學講的那樣會產生私人資本和自由競爭的市場主體,在中國和蘇聯,私有化只能產生官僚資本。官僚資本是官僚集權擺脫人民民主制度之后的產物。在中國主張私有化的真正力量不是什么資產階級,而是集權官僚和已經出現的官僚資本所有者;私有化是標,官僚資本化是本。這從蘇聯解體后形成的官僚資本壟斷和中國腐敗案件來看,已經不是什么理論問題了。就“社”“資”之辯來看,相當一批左派人士心目中的“社”還是蘇聯模式的社會主義,可恰恰是這種社會主義滋生的官僚資本最后成為社會主義的掘墓人,而所謂“資”,受毛澤東晚年“走資派”這個不準確的用語影響以及對現實社會主義的非批判態度,把“資”理解成為西方資本主義。中國的資本主義是空想資本主義,中國不走社會主義道路,一定走上官僚資本主義道路。有人可能會說,官僚資本主義也是資本主義呀,這又是受毛澤東把官僚資產階級稱為大資產階級這個不準確用語影響造成的。官僚資本是中國古代集權官僚制在近現代的變種,官僚資本主義屬于集權官僚制范疇,不屬于資本主義范疇。在中國,蘇聯經濟學意義是的“公有”“私有”本質上都會導致“官有”,姓“社”姓“資”最終都是姓“官”。“官有”與“民有”,姓“官”與姓“民”才是中國真問題。這里必須指出,我們說的“民有”,不同于主張“民營經濟”意義上的“民有”,后者之民是“非國有”的意思,既可以是個體所有,也可以是私有。我們講的“民有”是指“在協作以及……生產資料公共占有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
蘇聯解體和中國嚴重的腐敗現象表明,官僚集權的力量不可小覷,大有取得社會主導力量的趨勢,在蘇聯,這已經成為事實,中國也不無危險。官僚集權在民主制度約制不力的情勢下,日益官僚資本化,侵吞了大量國有資產,造成工人階級大面積下崗、農民階級大面積貧困、干部隊伍大面積腐敗、青年學生大面積畢業即失業。在對外關系上,官僚資本從來具有買辦性,自覺充當國際資本的附庸,這是造成臺獨猖獗的大陸根源,是造成使館被炸、飛機被撞、釣魚島被日開發以及一系列嚴重外交難題的總病根。“落后就會挨打”是官僚壟斷資本掩飾其買辦性的遁詞,殊不知在朝鮮戰爭中,恰恰是落后的中國能夠打敗貌似強大的美帝國主義。
官僚集權力量強大,是因為民主力量弱小。從人數上看,社會公職人員總是少數,何以能形成巨大的社會力量,關鍵在于依賴嚴密的行政系統組織起來了,形成了組織的力量。如果在更為強大的民主力量控制下,社會公職人員確能成為社會公仆,而在民主勢力式微的情勢下,公仆必然要變成主人,形成一個獨立的階級。這個階級在解體前的蘇聯已經產生,在中國也具備了形成的基本條件。如何抑制這個腐朽階級死灰復燃,關鍵在于推進人民民主。如果說官僚集權力量強大在于有組織性,民主力量的弱勢恰在無組織。家庭承包后重建的汪洋大海般的小農可謂一盤散沙,作為新式工人階級的農民工同樣沒有自己的工會組織,城市國有企業正式工人雖然加入工會,但本身依賴行政集權體制建立的工會基本上發揮不了什么作用。
沒有團結就沒有力量,而沒有組織就不可能團結。Henriette Roland-Holst說得好:“現代無產階級的一切力量和一切自信都建立在組織的基礎上。組織所給予現代無產階級的,正如武器給予封建貴族的、金錢給予資產階級的,是抵抗的能力、驕傲和尊嚴。一個沒有組織起來的工人階級是地球上最虛弱的生物;他在任何一次威脅面前戰栗;對外人的依附感經常地侵蝕著他的道德,使他怯懦和卑躬屈膝。”[⑤]
縱觀整個20世紀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民主力量的分裂是造成其勢力式微的根由。這種分裂一共有五次:第一次是統一的國際共運中革命派與改良派的分裂,其結果造成第二國際的解體;第二次是革命派內部中蘇大分裂,使得資本主義世界贏得喘息和利用社會主義內部矛盾的機會;第三次是人民內部公仆變主人從而與人民脫離,這是蘇聯解體也是中國社會不和諧因素的根源;第四次是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新式工人階級與城市傳統工人階級的分裂,中國無產階級隊伍的二重化造成城市傳統工人階級大面積下崗和農民工工資福利長期難以提高[⑥];第五次是家庭承包后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解體,農民成為一盤散沙。目前民主力量的弱小主要是長期嚴重的內部分裂形成的。要使勞動人民強有力地控制官僚集權,必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人為本,聯合工農知識分子,通過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徹底拋棄行政集權體制,代之以民主政治體制,才能進入社會主義新大同。
[①] 本文基本觀點于2006年11月12日在北京大學烏有鄉書店學術講座以及同月19日在中央民族大學召開的北京經濟學博士論壇第6次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
[②] 柏拉圖:《理想國》,第155頁,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
[③] 劉永佶:《完善民主法制,創建和諧社會》,載楊思遠等著《新大同說》(代序),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④] 多數經濟學家誤讀為計劃經濟體制,計劃是人類實踐的基本特征,并無不對。
[⑤] Henriette Roland-Holst,Algemeene werkstaking en Socialdemocratie,Rotterdam 1906 pp.111-112
[⑥] 楊思遠:《中國農民工的政治經濟學考察》,第324頁,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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