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印尼家務移工組成的臺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今天(11/24)上午赴勞動部遞交380份移工連署書,訴求調漲家庭看護移工薪資至最低工資。臺灣自2007年開始將家庭看護移工排除在基本工資外,明年起臺灣最低工資將達到新臺幣28,590元,但家務移工月薪約新臺幣20,000元,僅有最低工資的70%。
在臺移工根據職種有不同法規適用,藍領產業移工與機構看護皆適用《勞基法》,但家庭看護移工則被排除在外,薪資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其最低薪資是根據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訂定的「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2015年方案提出時,從15,840調整到17,000元(當年度通過的《勞基法》基本工資為20,008元);2022年又調了一次,調到20,000元(當年度通過的《勞基法》基本工資為26,400元),家事移工薪資和基本工資的關系,是「越追越遠」。
今日臺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提出共七項訴求,包含:包含調升家庭看護移工薪資,與臺灣最低工資一致;將家庭看護移工納入勞動法令保障與長照計畫范圍;給予國定假日,且雇主不得以購買形式剝奪休假;提供隱私保障空間;廢除在臺工作年限的限制;簡化轉換雇主程序;為中低收入雇主家庭提供補助。
臺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理事Arrey表示,看護工是許多臺灣家庭的支柱,但領到的薪水卻無法反映其貢獻。移工生活在臺灣,和本地人承受一樣的物價水平,但薪資增幅卻微乎其微,完全追不上通膨和不斷上升的生活成本,看護工理應獲得與臺灣基本工資相等的薪資。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GANAS)成員Suhartini表示,勞動部日前才召開記者會,聲稱臺灣已經落實了國際勞工組織的《家事移工公約》( ILO Convention 189),但實際上在臺家庭看護移工仍面臨結構性的歧視,工作時數完全任何上限,加班費計算方式不透明,薪資也未達合理標準,家庭看護移工與正式部門工人的薪資差距甚至高達42%,而且還不能自由選擇更換雇主。
桃園市家庭看護移工職業工會成員Maria也表示,很多人瞧不起看護工的工作,但看護工為臺灣的老人及障礙者群體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務,讓臺灣的年輕人得以外出就業,也為臺灣的照顧經濟有貢獻,卻無法跟其他產業的工人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非常不公平。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梁莉芳表示,臺灣從1992年起使開放家庭看護移工,至今只調薪過兩次。目前全臺有超過22萬的家庭看護移工,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因為不受《勞基法》保障,普遍面臨工時長、沒有加班費和固定休假的處境,社會認為照顧是女人的天賦本能,不需要太多的專業訓練和技能養成,不把照顧工作視為正式的工作,照顧工作的低薪,就反映出社會長期貶抑女性勞動的價值,也是一種性別歧視。呼吁勞動部應調高家庭看護移工薪資,研議將家庭看護移工納入《勞基法》或另立專法保障,肯認照顧工作的價值。
勞動部現場由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科長于曉秋接受陳情并帶回連署書,于曉秋表示,針對提高薪資的訴求,為兼顧家事移工的權益,并衡平雇主的合理經濟負擔,勞動部將會持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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