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亮:中國不能放棄爭取毛派對其南亞政策的支持
(原題:以博弈論審視尼泊爾外交“有限中立政策”到“嚴格中立政策”的轉變——論尼泊爾毛派的外交中立政策新變化增加中國在南亞地區的戰略收益)
尼泊爾是中國的傳統南部鄰邦,從新中國成立以來,歷屆政府均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和在中印兩大國之間的“中立政策”,從而確保了尼泊爾的和平環境。2008年尼泊爾新政府成立,中立政策向著更為嚴格執行的方向發展。可以說,這一中立政策保證了尼泊爾在印度和中國之間的戰略利益緩沖角色的扮演。對尼泊爾中立政策的研究目前國內尚停于介紹階段,很少有理論上的分析和國際政治理論的創新,對此本文試對“有限中立政策”和“嚴格中立政策”作一初步的研究,以引起學界注意。
一、外交中立政策對尼泊爾是最優選擇
中立(neutrality),即不偏袒任何一方,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外交意義上的中立相應地體現為一定的國際行為,即不參加任何國家聯盟,不在本國領土上設置任何外國基地或駐扎外國軍隊,不歧視任何特定國家。中立政策(neutralism)是由中立同一詞根的名詞,是指一些國家在對外關系中采取不參加、不卷入對立的國家集團和軍事集團之間的沖突和戰爭的措施。這些國家為了維護和保障本國的獨立、主權和安全,對于對立的國家集團和軍事集團,既不支持甲方反對乙方,也不支持乙方反對甲方;不與任何國家為敵,也不與任何國家結盟;拒絕別國在本國領土上設立軍事基地和駐扎軍隊。這種中立政策與傳統國際法上的戰時中立不同,也與“永久中立”和領土“中立化”不同,是不受法律約束的、自由采取的一種政策。
尼泊爾長期以來,奉行類似的中立政策,“尼泊爾的和平共處和不結盟政策受到中國的贊賞”,這一中立政策是一種尼泊爾在印度和中國之間搞平衡的外交政策,“尼泊爾一直保證,不允許任何人在其領土上對其兩個鄰國家、——印度和中國從事敵對活動”[i]。半個世紀以來,在不斷變化的國際環境中,尼泊爾正確分析自己的外交環境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外交政策,為自己的發展贏得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尼泊爾始終以維護國家安全,防御外來侵略,穩定國內政治結構為出發點,以維護國家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為宗旨,堅持獨立自主。在此指導下,尼泊爾一方面執行了不結盟的政策。尼泊爾一貫“以對外中立為原則”[ii],在國際事務中,注意不偏不倚,信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強調聯合國的作用,強調聯合國的作用和擴大和平區。另一方面,尼泊爾執行了均衡鄰國關系,尤其是中印兩個大國關系的政策。尼泊爾堅持對鄰國均在互相尊重和友善的基礎上發展與保持友好關系。對鄰國之間的爭端持中立立場和不偏不倚,并利用鄰國間的分歧來獲得自身利益。這些政策的執行,使尼泊爾一直保持了國家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并為其在國際上取得了很高的威信。這種政策的其中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在中國對印自衛反擊戰中,尼泊爾堅持和平中立,拒絕給印度提供協助,從而維護了國家的利益。
1、尼泊爾采取中立政策是其國家能力的體現。一個國家實力的大小決定了其國家能力的基礎。尼泊爾幅員不大,但是相比前錫金、不丹,能夠基本支撐起獨立的政治、經濟行為。這一能力的形成,即是歷史的因素,也和尼泊爾自身的經濟條件密不可分。18世紀中葉,英國逐步占領印度,但是尼泊爾“輔車無鄰,獨支大敵”,在印度各部土崩瓦解時,仍然“自保疆圉,不失寸土”[iii]。
2、尼泊爾具備采取和平中立政策,是國際環境維護的結果。二戰以后,和平主義思潮占據了世界政治思潮的主流,這個和平發展的環境決定了中小國采取中立政策具有實現的外部可能。而中立政策是第三世界國家具有自我防護性質的活動。二戰后,世界上形成了以美蘇兩大政治集團,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北約和華約兩個軍事集團。雙方的尖銳對峙形成了冷戰局面。亞非拉民族獨立國家深感兩大政治、軍事集團對峙的危險和冷戰的威脅,實行中立政策。主張緩和國際緊張局勢,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既反對帝國主義、殖民主義和霸權主義,也反對實行集團政策,劃分勢力范圍。中印自從1962年邊境戰爭后,保持了近半個世紀的安全,不僅為我國的經濟建設的和平環境增加了穩定的因素,也為尼泊爾抵制印度的控制提供了道義資源,使印度投鼠忌器。
3、尼泊爾的和平中立政策能夠實踐,是由一系列的條約所保證的體系。和中國方面的和平共處原則,主要由六個條約組成,涉及外交、貿易和邊界等基本的內容。這六個條約是《關于建立正常外交關系的聯合公報》、《保持友好關系以及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尼泊爾之間的通商和交通的協定》、《和平友好條約》、《關于邊界問題的協定》、《邊界條約》、《貿易和支付協定》,其中的主要的精神就是和平共處、友好合作。中國這一政策,是破除“安全困境”(安全兩難,security dilemma)的重要一環。在國際政治的現實主義理論中,是指如果中國為了保障自身安全而在尼泊爾采取措施,反而會降低印度的安全感,從而導致中國自身更加不安全的現象。中國即使是出于防御目的增加和尼泊爾的軍事交流,也會被印度視為需要作出反應的威脅,這樣一種相互作用的過程是國家難以擺脫的一種困境。而中國自動采取和平友好的對尼政策,等于使中國和印度擺脫了“安全困境”的陷阱,從而使尼泊爾獲得了獨立自主的外交空間。除了和中國以外,尼泊爾和印度也簽訂了一系列的協議,總體上而言比中尼更加豐富,也更加遠離和平友好、平等合作的國際關系準則。尼泊爾以中尼關系準則為參照系,并且努力爭取,雖然和印度的條約中存在著不平等的內容,但是往往在關鍵時刻,尼泊爾政府能夠做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正確選擇,說明尼泊爾的獨立自主是現實的和存在的。
二、尼泊爾有限的中立政策基本維持了中、印、尼的三方和平與安全
有限中立政策(Limited neutrality)是指奉行中立政策的國家雖然主觀愿望竭力實踐中立政策,但是客觀上卻不得不有所偏向,從而導致中立政策有限度。對尼泊爾來說,這一有限性(Finiteness)主要體現在尼泊爾不得不受制于印度,從而使中立政策大打折扣。
尼泊爾與印度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印度獨立50多年以來,兩國在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方面都有著不同尋常的關系。尼印兩國有著 1750公里 的共同邊境線,邊界相互開放。印度前總統納拉亞南專門講過一段話,他說,“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象印度和尼泊爾這樣,在經濟上互補,在文化上相似,在邊境上互相開放,同時又都熱切希望保持各自的獨立和主權不受侵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兩國之間的合作為世界樹立了榜樣”。但是實際上,尼泊爾和印度的關系并不是平等的,體現為“一個國家控制其他國家的行為的總能力”[iv]。杰弗里·哈特認為,“基本上可以參照三種方法來觀察和測量權力”[v],以下是本文使用這三種方法分析的結果。
1、對資源的控制。印在尼投資有1億多美元,占尼吸收全部外資的36%。尼每年接待的外國游客有三分之一是印度人,而且其它外國游客也大多通過印度進入尼泊爾。印度掌握著尼全部能源供應,尤其是尼泊爾石油制品的供應。尼泊爾幾乎所有戰略物資,如石油、化肥等均需從印度進口。如在1989年,印度曾由于尼泊爾從中國進口部分軍需品對尼封鎖大部分口岸,結果尼經濟半年內幾乎崩潰,最終不得不全面妥協。
2、對行為者的控制,如通過政治介入。印度一向認為,由于尼印邊界開放,尼泊爾境內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會立即波及到印度,影響印度國內的穩定。因此,印度對尼國內政治的介入程度非常之深。尼歷代國王上臺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訪問印度,尋求印度的支持和援助。
3、對事件和結果的控制。以軍事控制為例,尼泊爾和印度軍隊的交往十分密切,根據1950年《尼印和平友好條約》, 尼軍應向印度購買武器,從非印度渠道購買武器必須得到印度的同意。在尼印武器交易中,印度一般以國際市場30%的價格向尼提供軍事裝備,其余70%由印度 政府補貼。八十年代以后,尼軍陸續從中國、美國、法國、英國、俄羅斯、以色列等渠道進口了一些武器。每年有大量的尼泊爾青年到印度軍隊當兵。目前有大約 50000名左右的廓爾喀兵在印度軍隊服役。印度每年在尼招收4000-5000名尼泊爾青年當兵。印度政府每年向退役的前廓爾喀兵支付1.1億美元的養老金,并且以每年10%的速度遞增。
但是即使如此,尼泊爾在發揮中印兩個大國之間的緩沖角色仍然是“盡職”的。印度對尼泊爾內政、外交的干涉導致了中立政策自身的受限,但是并不影響中立的有效性。也就是說,這一中立政策嚴格限定在中國和印度的戰略博弈情境中,脫離“中國因素”的領域允許存在“偏好”(preference)和“有限”(Limited neutrality)。嚴格的中立政策對中國也是最為有利的,能夠使中國在中印尼的三角關系中處于優勢,而有限的中立政策僅能夠維持基本的均勢。
從中國方面而言,中國為爭取一個長期安寧的環境實現和平崛起,在西南邊疆即主要是西藏方面需要解決的戰略任務就是防止“內憂外患”,簡言之便是防范印度擴張主義和“藏獨”分裂勢力。為了完成這兩大任務,自毛澤東以來的中國領導人都努力爭取印度的近鄰尼泊爾保持中立。為此,自20世紀60年代初以來一直向尼王國政府提供援助,還表態不支持其國內反政府力量。如今,馬上要由尼共(毛主義)執政的共和國新政府雖宣布在中印之間仍保持中立,卻公開表示“對中國有親近感”,這使中國西南周邊環境乃至南亞戰略態勢會產生重大變化[vi]。
對于中國來說,只要尼泊爾保持有限的中立就能夠保證中印在西藏問題上的角力占據優勢,因為中國周邊還有緬甸、巴基斯坦等友好國家對印度形成了客觀上的制約。中印尼掃角關系的收益成本可以用以下的表格表示:
收益政策比 |
尼泊爾向中國傾斜 |
尼泊爾向印度傾斜 |
尼泊爾中立 |
中國收益 |
+3 |
-1 |
1 |
印度收益 |
-3 |
+2 |
0 |
從這個表格可以看出,對于中國來說,有兩個選擇都是正面的,一是尼泊爾中立,一是尼泊爾向中國傾斜。但是對于印度來說,卻只有選擇使尼泊爾向印度傾斜,才能夠使其收益為正。這一分析也同時適合于尼泊爾對外政策的選擇上,中國給予尼泊爾的選擇有兩個,而印度卻嚴重局限于一個優先選項,一個有害的次選項上。因此,綜合起來而言,尼泊爾選擇有限的中立政策收益最大(分別是1,0),也最容易操作,并為中印兩方接受。
因此,正是基于這種考慮,歷屆尼泊爾政府都采取了有限的中立政策,保持了對印度的實際偏好性。美國為了遏制中國,積極與中國尼泊爾、印度搞好關系,試圖牽制中國的發展,又可為中國可能的“出軌行為”預留空間。但是美國希望與尼泊爾拉近關系的意圖卻不能得逞,尼共(毛)上臺前親政的賈南德拉國王推行“中立”政策,也使尼中關系向著積極的方向發展。這一時期中國的收益是1。
三、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的“嚴格中立”政策可能使中國戰略收益增加
所謂“嚴格中立”政策(strict neutrality)[vii]是指嚴格體現和平中立政策的精神,從而真正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在兩國間奉行“平衡戰略”和“等距離外交”[viii],更加務實、靈活,其對外政策的核心是調整、發展與印度、中國和美國等大國的關系,以獲取大國經濟和政治支持。這種對外政策的升級(escalation),“旨在確立沖突的穩定界限的努力與進行有控制的升級行為都是討價還價的過程”[ix],從有限的中立政策到嚴格的中立政策,需要一個內外變化的條件以及力量博弈的變化。
1、尼泊爾方面,新的政治制度建立,經從王權轉變到共和制。 2008年5月28日 ,尼泊爾制憲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宣布尼泊爾為聯邦民主共和國,延續了239年的沙阿王朝壽終正寢,世界上最年輕的共和國在南亞宣告誕生。在 2008年4月10日 的制憲會議選舉中尼共(毛)成為執政黨,普拉昌達擔任新政府總理。普拉昌達在競選期間曾宣布,在他執政以后將重新審議尼泊爾與外國簽訂的所有條約,尼新政府未來將與印度進行更多的交流與合作,在互信、互利、雙贏的基礎上發展雙邊關系,并希望尼印關系能夠達到一個新的高度。尼泊爾成立聯邦民主共和國以后,總理普拉昌達首先以非正式身份參加了北京奧運會的閉幕式,然后迅速以正式身份訪問印度。“尼共(毛)要求廢除1950年簽定的不平等的印度和尼泊爾和平友好條約,并對尼印兩國簽署的其他條約重新審查,主張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締結新的條約和協議”[x]。可以說,在中國和印度之間走平衡路線,是尼泊爾外交關系的主要方向;要看到,同尼泊爾的歷史友好關系會得到延續,但是尼泊爾新政府對印度的批評和修改不平等條約的要求,又會大大改變印度在南亞的霸權局面。
2、印度方面也已經意識到,在印度與尼泊爾多年的關系中存在著一些需要修正的問題。例如印度與尼泊爾于 1950年7月31日 簽訂的《尼印和平友好條約》,尼泊爾歷屆政府都認為這一條約中的一些條款妨礙了尼泊爾奉行獨立、中立的和平外交政策,因而不斷向印度提出修改條約的要求。目前,印度方面在這一問題上無疑已經準備做出讓步,將盡快舉行兩國外交秘書級會談。尼泊爾外交部長亞達夫指出,尼泊爾要求重新審議《尼印和平友好條約》,是因為時代已經改變,對于過去簽訂的條約,應該加以重新審視,并在需要的情況下簽訂新的條約,以便更好地加強尼、印兩國之間的友誼。普拉昌達提出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處理與鄰國關系,目的就是要為修改甚至廢除《尼印和平友好條約》這一不平等條約提供政策依據,由此看來,尼泊爾與印度的傳統關系將發生根本性改變。普拉昌達在2008年訪印時與印方進行了多輪協商,兩國同意重新修訂妨礙尼泊爾奉行獨立、中立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尼印和平友好條約》。
印度一向視尼泊爾為自己的勢力范圍,尼泊爾新政府提出修改不平等的尼印條約,得到印度的回應,并積極與中國加強關系,有可能使得尼泊爾在經濟、能源和地緣政治上對印度的依賴性不復存在,而且有利于團結南亞國家制約咄咄逼人的印度霸權。從而導致中國在這一問題上收益和印度的收益差距為6(3+3)。尼泊爾總理普拉昌達首先以非正式身份參加了北京奧運會的閉幕式,然后迅速以正式身份訪問印度,顯示新政府將改變以往尼外交“親印疏華”的慣例,并表示“我們對兩大鄰國印度和中國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政策在中國方面不存在任何的問題,恰恰在尼印關系方面需要修正以達到這一目標。“對于印度,普拉昌德認為,在這個龐大的國家里存在著對尼泊爾態度截然不同的兩個印度:一個是對尼友好的好的印度,另一個則是對尼不友好的壞的印度;前者是希望并支持尼泊爾和平并發生積極的變化,而后者則希望尼泊爾繼續動亂下去,甚至出現分裂。因此,普拉昌德愿意與好的印度發展關系,而不希望和壞的印度發展關系。中國一直是尼共(毛)希望友好發展的對象。尼泊爾實現和談后,普拉昌德多次表達了對中國的尊敬和友好,甚至提出希望正式訪問的第一個國家是中國。在這次大選中,普拉昌德繼續表達了與中國發展傳統友誼的愿望” [xi]。因此,這一表態實際上意味著尼泊爾傳統外交中立政策中的“印度偏好”將向“嚴格中立政策”發展,正因為預料到這樣的結局,印度才會對普拉昌達以非正式身份將中國作為訪問首站而反應如此強烈。
尼泊爾的“嚴格中立政策”,嚴格奉行和平友好、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外交方針給予中國方面的收益主要是遏制藏獨,對在尼境內的藏獨勢力給予了嚴格的限制和打擊,使尼方能夠撇開印度的影響,堅決清除藏獨分子。2008年北京奧運期間,尼泊爾政府、尼軍和警方為圣火平安登頂,一致決定向珠峰地區派遣一定數量的士兵,以保護北京奧運圣火登頂珠峰期間不受“藏獨”分子破壞活動的威脅。尼泊爾不但積極回應國際上的壓力,而且還公開宣布在其境內不允許破壞圣火的傳遞,更不允許進行反華集會。 2008年3月19日 ,尼共(毛)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西方和達賴分裂勢力在中國西藏制造打砸搶燒事件,指出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是最早就此聲援中國政府合法舉措的國外政黨。這些聲援中國政府涉藏政策的做法相當于在中國西藏開辟一條遏制藏獨的有利戰線,從而縮小藏獨勢力的范圍,打擊他們的囂張氣焰。中尼關系的實質性發展從而有效打擊藏獨分子的國際活動空間;更重要的是,可以從根本上影響尼泊爾的國防戰略從而使南亞的局勢朝著有利于中國的方向發展。
其次,“嚴格的中立政策”是對美國遏制中國政策的一大打擊。尼泊爾和中國有1000多公里的邊界線。在美國的政治地圖上,它是監視中國、利用西藏問題干涉中國內政和培植分裂勢力的據點。用普拉昌達的話來說,美國在尼泊爾的“特殊利益”,就是“構建圍阻中國的聯盟”[xii]。
第三,“嚴格的中立政策”使尼泊爾和西藏的邊界由滲透通道轉變為和平友好地區。近年來中印關系改善是主流,中國并不需要聯尼抗印,但有一個親華的尼泊爾政府在戰略上會大有益處。尼泊爾同西藏接壤千里地段幾十年來一直是“藏獨”勢力外連內滲的主要通道。美國過去看中尼泊爾,主要目的便是在其境內設立“藏獨”集團的分裂基地,為此曾向木斯塘叛匪基地保持空運多年,秘密資助在尼境的兩三萬藏人[xiii]。過去尼政府有求于美國和印度,雖向中國政府保證不許境內藏人搞反華活動,卻不敢采取有力行動。毛派掌權后,肯定會履行鏟除“藏獨”基地的許諾,對境外分裂勢力會形成一個重大打擊。從維持穩定和鞏固邊防兩方面需要來看,援助尼新政府對中國都有重要意義,增加些財政負擔也屬值得,況且不會由此激化對外矛盾[xiv]
當然,尼泊爾“嚴格的中立政策”能夠繼續發展并且達到預定的目標,取決于尼泊爾新政府社會政策和外交政策的穩定性。但只要我們加強引導,穩步推進,就能夠使我國南亞的戰略環境發生更有利于我國的變化,從而為我國的西部經濟建設提供一個良好的戰略環境。
[i] [尼泊爾]尼蘭詹·巴塔拉伊:《尼泊爾與中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182頁。
[ii] 張惠蘭:《尼泊爾對外政策的特點及形成因素》,《當代亞太》,1998年第5期,41頁。
[iii] 徐繼畬:《瀛環志略》,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 74頁。
[iv] K.J.Holsti,International Politics:A Framework for Analysis(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67),p.193.
[v] [美] 詹姆姆·多爾蒂;小羅伯特·普法爾茨格拉夫:《爭論中的國際關系理論》,閻學通譯,世界知識出版社2002年版,99頁。
[vi]呂亭:《中國如何對待尼泊爾毛派執政》,《軍事文摘》2008年第10期,18頁。
[vii]林永崇:《雷茲對羅爾斯反完善論的批評及羅氏的回應》,《流通教室》,2003年1月創刊號,15頁。
[viii] 何朝榮:《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執政后的對外政策走向》,《南亞研究季刊》2008第4期,16頁。
[ix] Richard Smoke,War:Controlling Escalation(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aeee,1977)
[x]袁群: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的現狀及其政策主張,國外理論動態,2008/08,22頁
[xi]汪亭友; 王劍:尼泊爾制憲會議選舉及尼共(毛)勝選后的政策趨向,當代世界社會主義問題,2008/02,92頁
[xii]任彥:《美印緊盯尼泊爾政局變化,擔心新政府倒向中國》,《環球時報》2008.04.28
[xiii] 何希泉主編:《周邊地區民族宗教問題透視》,時事出版社2002年版,245頁。
[xiv]呂亭:《中國如何對待尼泊爾毛派執政》,《軍事文摘》2008年第10期,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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